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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分享:租客搬走了,猫却留下了!前天出门丢垃圾的时候,就看到丢的猫砂盆和猫笼子,清洁阿姨还在说这么新,丢了多可惜。晚上回来又遇到保安说捉了一只猫先拴着,主人不来领就给放生了,我听不下去给保安说放我家养吧!主人找来了再给他,保安马上给我了。因为害怕是小猫跑出来,主人担心,就挨着问了一下才知道是我们对面那家养了小猫,敲了门没人。第二天居然房东来了,我问了问房东大概确认了,是租客养的小猫,但是合约到期搬走了,猫是肯定不要了,他收拾房间还把房间里剩的消毒液跟指甲刀给我了……既然养了,还是善始善终,不要丢弃![心]
(非本人经历,来自一位朋友的经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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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私下换班出车祸公司拒认定工伤#实践中,“私下换班”现象并不少见。但一旦员工在“私下换班”期间发生意外受伤或死亡的,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和员工就可能产生纠纷。有网友评论,这起案例给出了一个“标准”答案,“私下换班”的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拆解来看,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具体条件有二:其一,必须是在上下班途中;其二,员工在该交通事故中不能负主要责任。#微博公开课##来亿点知识#
具体到本案,小刘和小李同在一家清洁公司上班,二人开同一辆清洁车,负责同一路段卫生。根据公司要求,两人轮替着各半天上班。事故发生当天,小刘因家中有事,遂私下与小李协商换班。然而小刘在从家中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与轿车碰撞受伤,轿车司机负全责。
社保局认定小刘构成工伤,公司不服辩称,“小刘私下换班违规”。
根据判决文书显示,小刘发生事故时的地点位于家和单位之间,属于合理的上班路线;事故发生时间也是正常的上班时间;而且,小刘在该起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而是由轿车司机负全责。到这,可以说非常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但本案唯一的不同之处也是争议焦点在于小刘系“私下换班”。
“私下换班”的事,你怎么看?
首先,公司是否明确禁止“私下换班”行为,如果有明文规定,那么作为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否则就涉嫌触犯公司的规章制度。其次,即使公司明令禁止“私下换班”,但仍改变不了小刘是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内,在合理的上班路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事实,更何况涉案公司对员工“私下换班”现象长期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许态度。最后,诚如法院判决言明,小刘小李私下换班,前提和目的是为了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小刘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事故责任等皆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锱铢必较不免令人心寒,何不大度一些给予员工必要的照顾?切莫让员工受伤又心寒。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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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认定小刘构成工伤,公司不服辩称,“小刘私下换班违规”。
根据判决文书显示,小刘发生事故时的地点位于家和单位之间,属于合理的上班路线;事故发生时间也是正常的上班时间;而且,小刘在该起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而是由轿车司机负全责。到这,可以说非常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但本案唯一的不同之处也是争议焦点在于小刘系“私下换班”。
“私下换班”的事,你怎么看?
首先,公司是否明确禁止“私下换班”行为,如果有明文规定,那么作为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否则就涉嫌触犯公司的规章制度。其次,即使公司明令禁止“私下换班”,但仍改变不了小刘是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内,在合理的上班路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事实,更何况涉案公司对员工“私下换班”现象长期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许态度。最后,诚如法院判决言明,小刘小李私下换班,前提和目的是为了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小刘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事故责任等皆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锱铢必较不免令人心寒,何不大度一些给予员工必要的照顾?切莫让员工受伤又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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