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种竹,子孙享福”,农村这句话说的是啥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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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传至今的农村俗语虽说是包含着各方各面,但大多都是农民的生活经验的总结,也是人们生活的一种写照。
从古至今,我们国家对竹子都是非常偏爱的,身为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苏轼曾经有“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的说法。
同时作为"四君子"和“岁寒三友”的竹子不止被文人喜爱,在民间同样有着很高的声望,咱们农村人看来,竹子有着荫佑子孙的能力,因为竹子谐音通“祝子”,还有笋通“孙”,所以人们也会在门前贴上“缘竹生笋,梅结红实”的对联,以保子孙运势通顺,兴旺发达!
其实,除了竹子蕴含着农民的美好寓意之外,竹子的实用性也是“子孙享福”的一点,在农村竹子的实用性可以说是首屈一指的,编篮子、编背篓、做扁担、做家具。除此之外,竹笋也是一种不可多得的美食,尤其是冬笋,价格也是有些贵。一般农村人门前种些竹子,光卖笋子就能为家里带来不少的收入。
所以农村的老话还是不无道理的,都是智慧的结晶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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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传至今的农村俗语虽说是包含着各方各面,但大多都是农民的生活经验的总结,也是人们生活的一种写照。
从古至今,我们国家对竹子都是非常偏爱的,身为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苏轼曾经有“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的说法。
同时作为"四君子"和“岁寒三友”的竹子不止被文人喜爱,在民间同样有着很高的声望,咱们农村人看来,竹子有着荫佑子孙的能力,因为竹子谐音通“祝子”,还有笋通“孙”,所以人们也会在门前贴上“缘竹生笋,梅结红实”的对联,以保子孙运势通顺,兴旺发达!
其实,除了竹子蕴含着农民的美好寓意之外,竹子的实用性也是“子孙享福”的一点,在农村竹子的实用性可以说是首屈一指的,编篮子、编背篓、做扁担、做家具。除此之外,竹笋也是一种不可多得的美食,尤其是冬笋,价格也是有些贵。一般农村人门前种些竹子,光卖笋子就能为家里带来不少的收入。
所以农村的老话还是不无道理的,都是智慧的结晶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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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出新规,宅基地开始收费使用?这两类人先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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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承包地,是农村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没有这两样,可以说就不算是正宗农村人。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都是村里免费分给农民使用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农村承包地,是按人数分的,家家户户都是如此。但宅基地不一样,是按户分的,原则上每户只分一处宅基地。但再加上继承父母、亲戚的,以及部分农村人私自占用村里公共土地,变成自家宅基地,由此导致很多农村人拥有多处宅基地。
以前,农村人有多处宅基地,也算正常。但是最近,随着农村土地资源日益紧张,有关方面加大了“一户一宅”的实施力度,对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的等违规情况,都要进行整治。以前有消息说,凡是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多出来的都要强制收回。但笔者查了下,并没有类似的规定。
不过,很多地方倒是出台了有偿使用宅基地的规定,要求按面积付费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一户一宅”的,使用宅基地,并不需要交钱。以下两类农村人,以后要交宅基地的使用费了。
1、一户多宅的
前文提到,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农村有很多一户多宅的情况。直接强制收回多余的,并不现实。因此,不少地方规定,对于超过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需要缴纳宅基地使用费,不再是无偿使用。
比如说,有的人家,除了自家的宅基地,还有继承自父母、亲戚的,还有的农村人花钱购买第二处宅基地的。这些人以后就要为多余的宅基地缴纳费用了。
至于具体需要交多少钱,各地规定有所差异。比如江西省余江县,对超出规定标准1-5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每平方米10元收取费用;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5元,超出标准1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年就是15元。
2、宅基地面积超占的
有的人家,只有一处宅基地,虽说不违反“一户一宅”的要求,但面积却超标了。
各地都对宅基地面积大小有要求,人居耕地越少的地方,宅基地规定面积就越小。比如河南就规定,人均耕地667 /m²(就是一亩)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对于农民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的,也要缴纳宅基地超占费,具体标准和“一户多宅”的差不多。
其实,对有的农村人来说,一处宅基地就够用了。多占要收费了,并且有地方已经开始实行宅基地有偿退出,因此,多占宅基地的可以选择有偿退出,拿到不少的补助。这样既不用交费,也能多了一笔收入。当然,也有农村人出于各种原因,宁愿交费也不放弃宅基地。
对此,你会怎么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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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承包地,是农村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没有这两样,可以说就不算是正宗农村人。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都是村里免费分给农民使用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农村承包地,是按人数分的,家家户户都是如此。但宅基地不一样,是按户分的,原则上每户只分一处宅基地。但再加上继承父母、亲戚的,以及部分农村人私自占用村里公共土地,变成自家宅基地,由此导致很多农村人拥有多处宅基地。
以前,农村人有多处宅基地,也算正常。但是最近,随着农村土地资源日益紧张,有关方面加大了“一户一宅”的实施力度,对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的等违规情况,都要进行整治。以前有消息说,凡是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多出来的都要强制收回。但笔者查了下,并没有类似的规定。
不过,很多地方倒是出台了有偿使用宅基地的规定,要求按面积付费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一户一宅”的,使用宅基地,并不需要交钱。以下两类农村人,以后要交宅基地的使用费了。
1、一户多宅的
前文提到,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农村有很多一户多宅的情况。直接强制收回多余的,并不现实。因此,不少地方规定,对于超过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需要缴纳宅基地使用费,不再是无偿使用。
比如说,有的人家,除了自家的宅基地,还有继承自父母、亲戚的,还有的农村人花钱购买第二处宅基地的。这些人以后就要为多余的宅基地缴纳费用了。
至于具体需要交多少钱,各地规定有所差异。比如江西省余江县,对超出规定标准1-5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每平方米10元收取费用;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5元,超出标准1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年就是15元。
2、宅基地面积超占的
有的人家,只有一处宅基地,虽说不违反“一户一宅”的要求,但面积却超标了。
各地都对宅基地面积大小有要求,人居耕地越少的地方,宅基地规定面积就越小。比如河南就规定,人均耕地667 /m²(就是一亩)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对于农民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的,也要缴纳宅基地超占费,具体标准和“一户多宅”的差不多。
其实,对有的农村人来说,一处宅基地就够用了。多占要收费了,并且有地方已经开始实行宅基地有偿退出,因此,多占宅基地的可以选择有偿退出,拿到不少的补助。这样既不用交费,也能多了一笔收入。当然,也有农村人出于各种原因,宁愿交费也不放弃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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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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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去的人肯定不会永久享受自己的土地,毕竟土地的承包是有期限的,同时农村的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所以说个人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既然是使用权那就不能是永久享受。就算户主没有去世,也不见得能永久享受土地的权益。
1、土地到2057年之前承包关系不变
大家都知道土地的承包期限一直都是变动的,目前为止已经进行了二轮的土地分配。首先就是88-97年之间,这段时间是第一轮的土地承包制度,打破了过去的生产队种植模式,而到了1998年到2027年之间是属于二轮承包期限,而在十九大的时候国家提出了继续顺延30年的承包关系,这样一来到2057年之前土地和农民的权属不变。但至于以后土地的政策如何改变,谁都说不清。
2、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现在国家也针对土地进行了确权工作,而在确权的时候则是以户口为单位,这样一来确权到户就会避免新增人口没有土地的尴尬局面。并且国家也明确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原来的户主死亡,将会从户口中再推举一个户主,不因人口进行变动。
3、户口销户土地被回收
现在很多的子女都已经进城落户了,等到父母百年之后,这个户口也就没有了人口,这样一来就会被销户。子女户口迁出村集体的,自然是不能享受土地的承包权,这些土地则会被村集体回收。所以说土地和农民的关系不可能是一直存在的,只能说在有限的时间内是保持不变的!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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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去的人肯定不会永久享受自己的土地,毕竟土地的承包是有期限的,同时农村的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所以说个人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既然是使用权那就不能是永久享受。就算户主没有去世,也不见得能永久享受土地的权益。
1、土地到2057年之前承包关系不变
大家都知道土地的承包期限一直都是变动的,目前为止已经进行了二轮的土地分配。首先就是88-97年之间,这段时间是第一轮的土地承包制度,打破了过去的生产队种植模式,而到了1998年到2027年之间是属于二轮承包期限,而在十九大的时候国家提出了继续顺延30年的承包关系,这样一来到2057年之前土地和农民的权属不变。但至于以后土地的政策如何改变,谁都说不清。
2、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现在国家也针对土地进行了确权工作,而在确权的时候则是以户口为单位,这样一来确权到户就会避免新增人口没有土地的尴尬局面。并且国家也明确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原来的户主死亡,将会从户口中再推举一个户主,不因人口进行变动。
3、户口销户土地被回收
现在很多的子女都已经进城落户了,等到父母百年之后,这个户口也就没有了人口,这样一来就会被销户。子女户口迁出村集体的,自然是不能享受土地的承包权,这些土地则会被村集体回收。所以说土地和农民的关系不可能是一直存在的,只能说在有限的时间内是保持不变的!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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