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岩村
“ 红岩村 ”的“红”,当是指石头的颜色或色泽类别了;“岩”,是指岩石或者是石头山;“村”自然是指人们依山傍树而建的居住群之所。顾名思义,“红岩村”就理所当然是指“石头村”子了。显然,这个村子的特征,或因岩石红色奇异,或因四周到处是石山、石头的特征得名。或可推测,此地的石头颜色与别处有异,比比皆是:山旯旮里啦、田里地里啦,到处都是红色的石头吧。
那么,要说望文生义也好,或说望碑详意也罢,石碑中“红岩村”三个字赫然道说了村子的基本特征了。小心察看石碑上面三个字的形状,忽然发现“村”字仿佛变了形。这个“村”字的“木”部首,居然似个“亻”部首了。令人疑惑,是不是因了这儿的瘦石头的影响,树木生长得艰涩,而变得畸形,导致“村”里的“木”长得的样子难堪,似木非木一般吧。这自然是开玩笑的说法,不过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占卜大师,他们常常凭借占字(见字形推事)、也时常见物状或见事像而随机占象(推测某事的发展规律)。用如此手段,从另类的角度考查推测事物及其状态的发展趋势,臆测和详推事理发生的结果,而且,事情的结局往往被明师所推中。
究其然,凡事皆藏玄机。我们先人发明创造文字,是很有其科学性的。从汉字的构字方式看,有六种情形,语文称之为“六书”:即象形、会意、形声、指示、转注、假借等。例如,“日”、“木”、“水”……等等,描述物体形状的字,称为“象形字”;例如,“休”、“森”、“采”……等等,称为会意字;又如,“本”、“刃”、“末”……等等,称为“指示”类别的字;又如,“蓬”、“闯”、“锐”……等等,称为“形声字”;再如,《出师表》语“感激涕零”的“涕”字原指“眼泪”,现代则是指“鼻子里流出的液体”,《孔子过泰山侧》句“昔吾舅死于是”的“舅”指“丈夫的父亲”现指“母亲的哥弟”,《廉颇蔺相如列传》句“蔺相如被拜为大夫”的“大夫”原指“官职”,现在指“医生”,这类属“转注”;再如《狼》文有句“担中肉尽,止有剩骨”中的“止”通“只”,《郑人买履》文有句“自度其足而置之坐”中的“坐”通“座”,《马说》文有句“食之不能尽其材”的“材”字通“才”等等属于“假借”。字的构造,字的分门别类都是见其科学性。
按汉字的构字方式分,“红岩村”这个“村”字的构字方式,叫做形声字,左边的“木”为形旁,描述“村”的形状、性质和特征;右边的“寸”表示这个字的读音,称作“左形右声”的形声字。阁下你看看,古人造字可不是随意性的哦。而这里写“红岩村”的人,相比之下就显得太随意了吧?居然把“村”字中表意的形旁“木”旁,写成了“亻”旁了。难道不担心别人将“红岩村”误当作“红岩付”吗?
当然,也许阁下说,现在的国家教育普及,国民都脱盲了,如此简单常见的字,还能猜测不出来吗?这话倒是事实,但是,要是这字不是常用字呢,岂不让众人摸不着头脑?
据说,这个“红岩村”是个响当当的红色老区革命圣地。稍稍有点革命史知识的人,都不应会猜不着吧。这话也许不假,但是,假若不是众所周知的名村呢,哪,这种“猜猜看”游戏,岂不是要出漏子了。这里并非要诋毁这个石碑,说它的字不漂靓,就书法角度看,这石碑的字,即便不是一流,也应是二流水平,无可厚非。只是,我们说这儿所立碑的目的,是要让缅怀革命老区的游人看得明白,而不是欣赏书法,让人鉴赏书法艺术的美妙。
就文字的普遍功用看,为了方便一般人,作为标志性的石碑、牌子等,便很有必要使用正版楷书的字体,以便能使人雅俗共识,准确地表达立碑者的意图,又显出庄重得体。
“ 红岩村 ”的“红”,当是指石头的颜色或色泽类别了;“岩”,是指岩石或者是石头山;“村”自然是指人们依山傍树而建的居住群之所。顾名思义,“红岩村”就理所当然是指“石头村”子了。显然,这个村子的特征,或因岩石红色奇异,或因四周到处是石山、石头的特征得名。或可推测,此地的石头颜色与别处有异,比比皆是:山旯旮里啦、田里地里啦,到处都是红色的石头吧。
那么,要说望文生义也好,或说望碑详意也罢,石碑中“红岩村”三个字赫然道说了村子的基本特征了。小心察看石碑上面三个字的形状,忽然发现“村”字仿佛变了形。这个“村”字的“木”部首,居然似个“亻”部首了。令人疑惑,是不是因了这儿的瘦石头的影响,树木生长得艰涩,而变得畸形,导致“村”里的“木”长得的样子难堪,似木非木一般吧。这自然是开玩笑的说法,不过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占卜大师,他们常常凭借占字(见字形推事)、也时常见物状或见事像而随机占象(推测某事的发展规律)。用如此手段,从另类的角度考查推测事物及其状态的发展趋势,臆测和详推事理发生的结果,而且,事情的结局往往被明师所推中。
究其然,凡事皆藏玄机。我们先人发明创造文字,是很有其科学性的。从汉字的构字方式看,有六种情形,语文称之为“六书”:即象形、会意、形声、指示、转注、假借等。例如,“日”、“木”、“水”……等等,描述物体形状的字,称为“象形字”;例如,“休”、“森”、“采”……等等,称为会意字;又如,“本”、“刃”、“末”……等等,称为“指示”类别的字;又如,“蓬”、“闯”、“锐”……等等,称为“形声字”;再如,《出师表》语“感激涕零”的“涕”字原指“眼泪”,现代则是指“鼻子里流出的液体”,《孔子过泰山侧》句“昔吾舅死于是”的“舅”指“丈夫的父亲”现指“母亲的哥弟”,《廉颇蔺相如列传》句“蔺相如被拜为大夫”的“大夫”原指“官职”,现在指“医生”,这类属“转注”;再如《狼》文有句“担中肉尽,止有剩骨”中的“止”通“只”,《郑人买履》文有句“自度其足而置之坐”中的“坐”通“座”,《马说》文有句“食之不能尽其材”的“材”字通“才”等等属于“假借”。字的构造,字的分门别类都是见其科学性。
按汉字的构字方式分,“红岩村”这个“村”字的构字方式,叫做形声字,左边的“木”为形旁,描述“村”的形状、性质和特征;右边的“寸”表示这个字的读音,称作“左形右声”的形声字。阁下你看看,古人造字可不是随意性的哦。而这里写“红岩村”的人,相比之下就显得太随意了吧?居然把“村”字中表意的形旁“木”旁,写成了“亻”旁了。难道不担心别人将“红岩村”误当作“红岩付”吗?
当然,也许阁下说,现在的国家教育普及,国民都脱盲了,如此简单常见的字,还能猜测不出来吗?这话倒是事实,但是,要是这字不是常用字呢,岂不让众人摸不着头脑?
据说,这个“红岩村”是个响当当的红色老区革命圣地。稍稍有点革命史知识的人,都不应会猜不着吧。这话也许不假,但是,假若不是众所周知的名村呢,哪,这种“猜猜看”游戏,岂不是要出漏子了。这里并非要诋毁这个石碑,说它的字不漂靓,就书法角度看,这石碑的字,即便不是一流,也应是二流水平,无可厚非。只是,我们说这儿所立碑的目的,是要让缅怀革命老区的游人看得明白,而不是欣赏书法,让人鉴赏书法艺术的美妙。
就文字的普遍功用看,为了方便一般人,作为标志性的石碑、牌子等,便很有必要使用正版楷书的字体,以便能使人雅俗共识,准确地表达立碑者的意图,又显出庄重得体。
女子看上一件400元的外套,问老公要钱反被责备。
老公:“天天带孩子买这么贵的衣服干嘛?没必要。”
于是,夫妻俩吵了起来,丈夫把钱扔地上走了。
看着扔在地上的4张钱,女子伤心不已……
网友:看这生活环境,400确实贵了,要考虑实际情况。
看女子视频中的环境确实有些简陋,有网友说买件衣服要400块能穿几年?但是有急事要用400块的时候去哪里弄都不知道。只能说什么阶段,什么消费,要想过好日子,凡事还得量力而行。
但也有网友不认同,既然喜欢那就买嘛,省了400块也发不了财,钱不是省出来的是赚出来的。
其实,只有过过没钱的日子的人才知道节省的道理。过日子讲究细水长流,生活不富裕只能细水长流先养活自己,等手头有点余钱了再考虑物质生活。#婚姻#
老公:“天天带孩子买这么贵的衣服干嘛?没必要。”
于是,夫妻俩吵了起来,丈夫把钱扔地上走了。
看着扔在地上的4张钱,女子伤心不已……
网友:看这生活环境,400确实贵了,要考虑实际情况。
看女子视频中的环境确实有些简陋,有网友说买件衣服要400块能穿几年?但是有急事要用400块的时候去哪里弄都不知道。只能说什么阶段,什么消费,要想过好日子,凡事还得量力而行。
但也有网友不认同,既然喜欢那就买嘛,省了400块也发不了财,钱不是省出来的是赚出来的。
其实,只有过过没钱的日子的人才知道节省的道理。过日子讲究细水长流,生活不富裕只能细水长流先养活自己,等手头有点余钱了再考虑物质生活。#婚姻#
古代先儒认为饮食、情欲是一个人最纯真的天性,人也不应该“束缚”自己,孔子也提过: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虽说古代先儒提倡遵从本性,但并不是说要彻底放纵,凡事都必须有一个度。
在广西就发生了过度放纵猝死一案,死者丈夫一纸诉状将第三者、酒店告上法庭,索赔20万,那么第三者在本案当中是否需要赔偿呢?

事发经过:
韦宝宝(化名),出生在广西一个很普通的家庭,她的人生没有太多的波澜起伏,仅仅只是:读书、毕业、外出打工,到了适婚年龄在父母的安排下跟徐建(化名)步入了婚姻殿堂。
两人属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韦宝宝跟丈夫并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婚后的日子也是不咸不淡的过着,不久韦宝宝就怀了孕,为了安全起见,她辞职回老家养胎,丈夫徐建成了家里唯一的经济顶梁柱。
留守在家养胎的韦宝宝不用下地干活,也不用洗衣做饭,每天除了吃一些营养品,就是刷一刷手机,通过网络,韦宝宝认识了邻县的杨军(化名),虽然两人只在网络上聊天,但她觉得杨军是一个非常有趣的人,至少比起只会埋头工作的丈夫有趣的多。

当生下第一胎后,韦宝宝觉得自己终于放下了“包袱”,她也不用继续困在这方寸之地,她生完孩子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见一见杨军,不过她准备先养养身体,等过几个月就找借口去隔壁县城打工,可计划还没实施,韦宝宝又怀了第二胎。
丈夫和公婆自然是喜出望外,认为老徐家以后必将是香火鼎盛,韦宝宝内心却苦闷万分,她愈发想要逃离这个家庭,愈发觉得自己嫁错了人,丈夫根本不把她当成妻子看待,而是一个传宗接代的“工具”。
韦宝宝很少会找丈夫倾诉,倒是经常跟杨军大吐苦水,杨军在安抚她一番后,也是提议两人见上一面,韦宝宝一听自然是非常开心,一口答应了下来。
韦宝宝知道杨军有家室,但他跟自己一样,都是一段失败的婚姻。
两人在县城一个酒店碰了面,经短暂的交流,韦宝宝对杨军各方面都非常满意,在相互倾诉过程中,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有了第一次的越轨之举,就有第二次,韦宝宝彻底放纵了自己。

2012年10月的一个晚上,韦宝宝再次赴约,此时的韦宝宝已经怀孕八个月,刚好处在不宜剧烈运动的“危险期”,但韦宝宝的丈夫过段时间就要回来陪护,韦宝宝担心没有时间赴约,于是两人再一次发生了不正当行为,事后韦宝宝觉得有点不太舒服,躺下休息了一会儿
谁知这一躺下,就再也没有起来过。
次日,杨军发现韦宝宝不管怎么叫都叫不起来,他意识到情况不对,连忙联系了酒店前台,并拨打了急救电话,等急救人员赶到时,韦宝宝早已经没了呼吸,后经鉴定,韦宝宝死于妊娠性高血压。
韦宝宝猝死酒店的事很快就传到了丈夫徐建耳朵,他一时间竟然不知道该悲伤还是该气愤;但不管妻子有没有背叛他,肚子里的孩子始终都是无辜的,徐建一纸诉状将第三者杨军、酒店告上了法庭,索赔20万元。
那么杨军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以案说法:
根据《民法典》(当时为《民法通则》)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中的过错原则简单易懂,就是被告人根据证据举证自己有无过错或者是否承担主要过错、次要过错等。
在本案当众,有两名被告:杨军、酒店。

酒店负责人表示他们在管理上并没有疏漏,杨军来前台反馈情况后,他们也打了急救电话,期间不存在过错,依法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被告杨军出示了他与韦宝宝的聊天记录,并表示,事发当天是韦宝宝邀约的她,发生不正当关系时,他也劝过韦宝宝,但韦宝宝希望两人发生亲密关系;事发之后他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在急救人员赶到之前进行了也紧急施救,他认为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韦宝宝已满18周岁,事发时没精神疾病,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怀孕八个月的孕妇,她明知该行为会造成意外发生,依旧放任并希望其发生;来到酒店后,杨军进行了劝诫,但韦宝宝因“特殊原因”要继续发生关系,最终诱发妊娠性高血压猝死。韦宝宝本人承认主要责任。
杨军虽然进行了劝诫,但明知韦宝宝怀孕八个月依旧与其发生不正当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应当给与道德上的谴责,并承担次要责任。

由于酒店无法出具管理上的相关证明文件,无法认定其管理上无疏漏,出于人道主义,应当进行赔偿。
最终认定韦宝宝自行承担60%的责任,杨军承担次要责任,判赔韦宝宝家属4万8千元,涉案宾馆酌情赔偿3000余元。
“食色性也”虽然是人的天性,但人的欲望欲壑难填,当沉沦欲望时,欲望也在吞噬一个人仅剩的理智;如果韦宝宝和杨军都能理智一点,这场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
虽说古代先儒提倡遵从本性,但并不是说要彻底放纵,凡事都必须有一个度。
在广西就发生了过度放纵猝死一案,死者丈夫一纸诉状将第三者、酒店告上法庭,索赔20万,那么第三者在本案当中是否需要赔偿呢?

事发经过:
韦宝宝(化名),出生在广西一个很普通的家庭,她的人生没有太多的波澜起伏,仅仅只是:读书、毕业、外出打工,到了适婚年龄在父母的安排下跟徐建(化名)步入了婚姻殿堂。
两人属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韦宝宝跟丈夫并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婚后的日子也是不咸不淡的过着,不久韦宝宝就怀了孕,为了安全起见,她辞职回老家养胎,丈夫徐建成了家里唯一的经济顶梁柱。
留守在家养胎的韦宝宝不用下地干活,也不用洗衣做饭,每天除了吃一些营养品,就是刷一刷手机,通过网络,韦宝宝认识了邻县的杨军(化名),虽然两人只在网络上聊天,但她觉得杨军是一个非常有趣的人,至少比起只会埋头工作的丈夫有趣的多。

当生下第一胎后,韦宝宝觉得自己终于放下了“包袱”,她也不用继续困在这方寸之地,她生完孩子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见一见杨军,不过她准备先养养身体,等过几个月就找借口去隔壁县城打工,可计划还没实施,韦宝宝又怀了第二胎。
丈夫和公婆自然是喜出望外,认为老徐家以后必将是香火鼎盛,韦宝宝内心却苦闷万分,她愈发想要逃离这个家庭,愈发觉得自己嫁错了人,丈夫根本不把她当成妻子看待,而是一个传宗接代的“工具”。
韦宝宝很少会找丈夫倾诉,倒是经常跟杨军大吐苦水,杨军在安抚她一番后,也是提议两人见上一面,韦宝宝一听自然是非常开心,一口答应了下来。
韦宝宝知道杨军有家室,但他跟自己一样,都是一段失败的婚姻。
两人在县城一个酒店碰了面,经短暂的交流,韦宝宝对杨军各方面都非常满意,在相互倾诉过程中,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有了第一次的越轨之举,就有第二次,韦宝宝彻底放纵了自己。

2012年10月的一个晚上,韦宝宝再次赴约,此时的韦宝宝已经怀孕八个月,刚好处在不宜剧烈运动的“危险期”,但韦宝宝的丈夫过段时间就要回来陪护,韦宝宝担心没有时间赴约,于是两人再一次发生了不正当行为,事后韦宝宝觉得有点不太舒服,躺下休息了一会儿
谁知这一躺下,就再也没有起来过。
次日,杨军发现韦宝宝不管怎么叫都叫不起来,他意识到情况不对,连忙联系了酒店前台,并拨打了急救电话,等急救人员赶到时,韦宝宝早已经没了呼吸,后经鉴定,韦宝宝死于妊娠性高血压。
韦宝宝猝死酒店的事很快就传到了丈夫徐建耳朵,他一时间竟然不知道该悲伤还是该气愤;但不管妻子有没有背叛他,肚子里的孩子始终都是无辜的,徐建一纸诉状将第三者杨军、酒店告上了法庭,索赔20万元。
那么杨军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以案说法:
根据《民法典》(当时为《民法通则》)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中的过错原则简单易懂,就是被告人根据证据举证自己有无过错或者是否承担主要过错、次要过错等。
在本案当众,有两名被告:杨军、酒店。

酒店负责人表示他们在管理上并没有疏漏,杨军来前台反馈情况后,他们也打了急救电话,期间不存在过错,依法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被告杨军出示了他与韦宝宝的聊天记录,并表示,事发当天是韦宝宝邀约的她,发生不正当关系时,他也劝过韦宝宝,但韦宝宝希望两人发生亲密关系;事发之后他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在急救人员赶到之前进行了也紧急施救,他认为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韦宝宝已满18周岁,事发时没精神疾病,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怀孕八个月的孕妇,她明知该行为会造成意外发生,依旧放任并希望其发生;来到酒店后,杨军进行了劝诫,但韦宝宝因“特殊原因”要继续发生关系,最终诱发妊娠性高血压猝死。韦宝宝本人承认主要责任。
杨军虽然进行了劝诫,但明知韦宝宝怀孕八个月依旧与其发生不正当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应当给与道德上的谴责,并承担次要责任。

由于酒店无法出具管理上的相关证明文件,无法认定其管理上无疏漏,出于人道主义,应当进行赔偿。
最终认定韦宝宝自行承担60%的责任,杨军承担次要责任,判赔韦宝宝家属4万8千元,涉案宾馆酌情赔偿3000余元。
“食色性也”虽然是人的天性,但人的欲望欲壑难填,当沉沦欲望时,欲望也在吞噬一个人仅剩的理智;如果韦宝宝和杨军都能理智一点,这场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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