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10月3日中午12时58分许,浙江宁波,某小区的电梯内,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案件。两个小女孩乘坐电梯回家时,偶遇一名身穿白色上衣、黑色短裤的同小区:同个单元楼的男业主。
万万没想到的是,该男子居然趁电梯内没有其他人时,对两个小女孩做出令人不齿的猥亵行为。
监控视频显示,两个小女孩走出电梯后,男子有整理裤子的动作。电梯门关闭后,该男子又再次打开电梯门,并半个身子伸出电梯,张望两个小孩到底是进了哪一户人家。随后该男子才回到电梯内,并到达其所住楼层。
两个小女孩回到家里后,立即将自己刚才在电梯里的遭遇,告诉家长。家长得知此事后,立即找到物业并要求查看监控。
家长与物业固定证据并锁定该男子所住单元后,立即报警求助。随后警方根据物业与家长提供的证据,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此时,物业也第一时间联系该男子的家属,并劝说该户业主,无论警方最终如何处理该男子,都劝其以后不要入住到该小区。物业同时还温馨提示各位家长要照看好自家孩子,以免被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有网友表示,男子胆子太大了,居然敢在装了监控的电梯内,对两个小女孩做出如此令人不齿行为,因此必须严惩!
还有网友表示,通过两个小女孩回家后第一时间告知家长来判断,家长和学校老师平时应该有教育两人遇到危险后,应当如何处置的。
但也有网友认为,虽然男子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但只要司法机关对其处罚后,其仍然有权利入住该小区,因此物业给压力家属并劝说其不要再回来住,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从法律上来讲,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主要是看其有没有对两个小女孩实施强制手段。
意思就是说,如果男子仅仅是猥亵行为,那只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处5-10日拘留;如有猥亵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说,由于男子猥亵的是未成年人,因此其最高会受到15日拘留的治安处罚。换而言之,15日后该男子还是会回到小区住。
注意!如果男子使用了强制手段,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所谓强制手段,实际上是指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两个小女孩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具体而言,就是男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实施了猥亵行为。
刑法第237条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当众或多次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多次”情节,大家比较容易理解。那在电梯内属于“当众”么?有人认为,电梯关了门,没有其他人在场不属于当众;但也有人认为,电梯随时可能开门,且是在监控底下,因此应当认定为“当众”情节。
强调一点,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必定会从重处罚。当然,同时对两个小女孩实施此行为,也会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依据。
换而言之,只要警方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犯罪,那其将很长时间不能回到小区居住。
3、那么该男子拘留期满或者刑满释放后,还可以回到该小区居住么?
《监狱法》第36条规定,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第38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也就是说,即便该男子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只要其是经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罚并刑满释放,其依然享有与其他公民的权利。换而言之,无论该男子是违法,还是犯罪,物业都没有权力不允许其入住。
当然,物业本着为其他业主安全着想的初衷,劝说其实是没有问题,只是说这种劝说,不能强行为之,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那么大家认为物业劝说该男子以后不要再入住该小区,合理么?欢迎大家讨论!
万万没想到的是,该男子居然趁电梯内没有其他人时,对两个小女孩做出令人不齿的猥亵行为。
监控视频显示,两个小女孩走出电梯后,男子有整理裤子的动作。电梯门关闭后,该男子又再次打开电梯门,并半个身子伸出电梯,张望两个小孩到底是进了哪一户人家。随后该男子才回到电梯内,并到达其所住楼层。
两个小女孩回到家里后,立即将自己刚才在电梯里的遭遇,告诉家长。家长得知此事后,立即找到物业并要求查看监控。
家长与物业固定证据并锁定该男子所住单元后,立即报警求助。随后警方根据物业与家长提供的证据,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此时,物业也第一时间联系该男子的家属,并劝说该户业主,无论警方最终如何处理该男子,都劝其以后不要入住到该小区。物业同时还温馨提示各位家长要照看好自家孩子,以免被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有网友表示,男子胆子太大了,居然敢在装了监控的电梯内,对两个小女孩做出如此令人不齿行为,因此必须严惩!
还有网友表示,通过两个小女孩回家后第一时间告知家长来判断,家长和学校老师平时应该有教育两人遇到危险后,应当如何处置的。
但也有网友认为,虽然男子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但只要司法机关对其处罚后,其仍然有权利入住该小区,因此物业给压力家属并劝说其不要再回来住,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从法律上来讲,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主要是看其有没有对两个小女孩实施强制手段。
意思就是说,如果男子仅仅是猥亵行为,那只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处5-10日拘留;如有猥亵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说,由于男子猥亵的是未成年人,因此其最高会受到15日拘留的治安处罚。换而言之,15日后该男子还是会回到小区住。
注意!如果男子使用了强制手段,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所谓强制手段,实际上是指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两个小女孩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具体而言,就是男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实施了猥亵行为。
刑法第237条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当众或多次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多次”情节,大家比较容易理解。那在电梯内属于“当众”么?有人认为,电梯关了门,没有其他人在场不属于当众;但也有人认为,电梯随时可能开门,且是在监控底下,因此应当认定为“当众”情节。
强调一点,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必定会从重处罚。当然,同时对两个小女孩实施此行为,也会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依据。
换而言之,只要警方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犯罪,那其将很长时间不能回到小区居住。
3、那么该男子拘留期满或者刑满释放后,还可以回到该小区居住么?
《监狱法》第36条规定,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第38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也就是说,即便该男子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只要其是经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罚并刑满释放,其依然享有与其他公民的权利。换而言之,无论该男子是违法,还是犯罪,物业都没有权力不允许其入住。
当然,物业本着为其他业主安全着想的初衷,劝说其实是没有问题,只是说这种劝说,不能强行为之,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那么大家认为物业劝说该男子以后不要再入住该小区,合理么?欢迎大家讨论!
必须严惩!10月3日中午12时58分许,浙江宁波,某小区的电梯内,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案件。两个小女孩乘坐电梯回家时,偶遇一名身穿白色上衣、黑色短裤的同小区:同个单元楼的男业主。
万万没想到的是,该男子居然趁电梯内没有其他人时,对两个小女孩做出令人不齿的猥亵行为。
监控视频显示,两个小女孩走出电梯后,男子有整理裤子的动作。电梯门关闭后,该男子又再次打开电梯门,并半个身子伸出电梯,张望两个小孩到底是进了哪一户人家。随后该男子才回到电梯内,并到达其所住楼层。
两个小女孩回到家里后,立即将自己刚才在电梯里的遭遇,告诉家长。家长得知此事后,立即找到物业并要求查看监控。
家长与物业固定证据并锁定该男子所住单元后,立即报警求助。随后警方根据物业与家长提供的证据,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此时,物业也第一时间联系该男子的家属,并劝说该户业主,无论警方最终如何处理该男子,都劝其以后不要入住到该小区。物业同时还温馨提示各位家长要照看好自家孩子,以免被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有网友表示,男子胆子太大了,居然敢在装了监控的电梯内,对两个小女孩做出如此令人不齿行为,因此必须严惩!
还有网友表示,通过两个小女孩回家后第一时间告知家长来判断,家长和学校老师平时应该有教育两人遇到危险后,应当如何处置的。
但也有网友认为,虽然男子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但只要司法机关对其处罚后,其仍然有权利入住该小区,因此物业给压力家属并劝说其不要再回来住,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从法律上来讲,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主要是看其有没有对两个小女孩实施强制手段。
意思就是说,如果男子仅仅是猥亵行为,那只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处5-10日拘留;如有猥亵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说,由于男子猥亵的是未成年人,因此其最高会受到15日拘留的治安处罚。换而言之,15日后该男子还是会回到小区住。
注意!如果男子使用了强制手段,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所谓强制手段,实际上是指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两个小女孩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具体而言,就是男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实施了猥亵行为。
刑法第237条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当众或多次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多次”情节,大家比较容易理解。那在电梯内属于“当众”么?有人认为,电梯关了门,没有其他人在场不属于当众;但也有人认为,电梯随时可能开门,且是在监控底下,因此应当认定为“当众”情节。
强调一点,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必定会从重处罚。当然,同时对两个小女孩实施此行为,也会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依据。
换而言之,只要警方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犯罪,那其将很长时间不能回到小区居住。
3、那么该男子拘留期满或者刑满释放后,还可以回到该小区居住么?
《监狱法》第36条规定,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第38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也就是说,即便该男子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只要其是经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罚并刑满释放,其依然享有与其他公民的权利。换而言之,无论该男子是违法,还是犯罪,物业都没有权力不允许其入住。
当然,物业本着为其他业主安全着想的初衷,劝说其实是没有问题,只是说这种劝说,不能强行为之,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万万没想到的是,该男子居然趁电梯内没有其他人时,对两个小女孩做出令人不齿的猥亵行为。
监控视频显示,两个小女孩走出电梯后,男子有整理裤子的动作。电梯门关闭后,该男子又再次打开电梯门,并半个身子伸出电梯,张望两个小孩到底是进了哪一户人家。随后该男子才回到电梯内,并到达其所住楼层。
两个小女孩回到家里后,立即将自己刚才在电梯里的遭遇,告诉家长。家长得知此事后,立即找到物业并要求查看监控。
家长与物业固定证据并锁定该男子所住单元后,立即报警求助。随后警方根据物业与家长提供的证据,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此时,物业也第一时间联系该男子的家属,并劝说该户业主,无论警方最终如何处理该男子,都劝其以后不要入住到该小区。物业同时还温馨提示各位家长要照看好自家孩子,以免被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有网友表示,男子胆子太大了,居然敢在装了监控的电梯内,对两个小女孩做出如此令人不齿行为,因此必须严惩!
还有网友表示,通过两个小女孩回家后第一时间告知家长来判断,家长和学校老师平时应该有教育两人遇到危险后,应当如何处置的。
但也有网友认为,虽然男子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但只要司法机关对其处罚后,其仍然有权利入住该小区,因此物业给压力家属并劝说其不要再回来住,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从法律上来讲,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主要是看其有没有对两个小女孩实施强制手段。
意思就是说,如果男子仅仅是猥亵行为,那只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处5-10日拘留;如有猥亵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说,由于男子猥亵的是未成年人,因此其最高会受到15日拘留的治安处罚。换而言之,15日后该男子还是会回到小区住。
注意!如果男子使用了强制手段,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所谓强制手段,实际上是指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两个小女孩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具体而言,就是男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实施了猥亵行为。
刑法第237条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当众或多次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多次”情节,大家比较容易理解。那在电梯内属于“当众”么?有人认为,电梯关了门,没有其他人在场不属于当众;但也有人认为,电梯随时可能开门,且是在监控底下,因此应当认定为“当众”情节。
强调一点,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必定会从重处罚。当然,同时对两个小女孩实施此行为,也会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依据。
换而言之,只要警方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犯罪,那其将很长时间不能回到小区居住。
3、那么该男子拘留期满或者刑满释放后,还可以回到该小区居住么?
《监狱法》第36条规定,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第38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也就是说,即便该男子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只要其是经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罚并刑满释放,其依然享有与其他公民的权利。换而言之,无论该男子是违法,还是犯罪,物业都没有权力不允许其入住。
当然,物业本着为其他业主安全着想的初衷,劝说其实是没有问题,只是说这种劝说,不能强行为之,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济宁# 盗窃惯犯刚出狱又起贼心 偷电车不到十分钟就被抓】
9月8日下午,苏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9个月刚刚刑满释放,其虽在监狱关了九个月,且因多次盗窃被处罚,但却不知悔改,刚出监狱便又起了贼心,打起了盗窃外卖小哥电动车的主意。结果,出狱当日下午,苏某盗走外卖小哥杨某的电动车不到十分钟就再次被抓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9月8日16时40分许,济宁市中公安分局阜桥派出所来了三个穿着美团外卖服装的小哥,其中两人指着另一个穿黄色外卖上衣的男子,称该男子十分钟前在秀水城南邻美团外卖点偷了自己的电动车,自己一路追踪,在太白楼路和济安桥路口东北角将其截住,并把他带到派出所。
民警询问该黄衣男子,该男子却坚称是骑的他朋友“猛哥”的电动车。该男子讲,自己所称的“猛哥”,就是今天下午接自己出狱的高某猛,两人在关押期间是狱友,高某猛前几天刚出狱,两人是通过“快手”取得的联系。民警询问另外两名外卖小哥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个电动车是自己的,外卖小哥称电动车座位下面有电瓶,电瓶都有唯一的编号和自己手机的软件对应,且该电瓶里面安装有定位系统,通过自己的手机可以查看电动车的位置和行走路线。在这些证据面前,黄衣男子终于承认了自己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
经调查,该黄衣男子苏某是一个盗窃惯犯,年龄仅18岁,却有20次盗窃前科,9月8日下午刑满释放,被早他几天出来的狱友高某驾车接回。苏某虽刚从监狱出来,且因多次盗窃被处罚,但却不知悔改,刚出监狱便又起了贼心,现在因疫情城区正实施封控管理,路上只有外卖小哥及医护等人员能持证出行,苏某就打起了盗窃外卖小哥电动车的主意。为不引起别人的主意,他还事先让好友高某为自己准备了一件美团外卖的上衣,他穿好黄色的美团骑手服装,由高某开车将其送到城区秀水城南邻的美团站点,他看到一辆骑手的电动车停放在站点外面,且没有拔钥匙,当时四下无人,苏某骑上电动车一路沿太白楼路向西逃窜。
因外卖骑手的电动车都有定位系统,失主杨某发现车被盗后,立即开启定位查找车辆,发现其电动车在太白楼路与济安桥路东北角停着,杨某在朋友的帮助下立即赶往该地点。16时25分,距苏某盗窃电动车不到十分钟的时间,苏某在太白楼路与济安桥路东北角就被抓获。
目前,违法嫌疑人苏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济宁网事
9月8日下午,苏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9个月刚刚刑满释放,其虽在监狱关了九个月,且因多次盗窃被处罚,但却不知悔改,刚出监狱便又起了贼心,打起了盗窃外卖小哥电动车的主意。结果,出狱当日下午,苏某盗走外卖小哥杨某的电动车不到十分钟就再次被抓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9月8日16时40分许,济宁市中公安分局阜桥派出所来了三个穿着美团外卖服装的小哥,其中两人指着另一个穿黄色外卖上衣的男子,称该男子十分钟前在秀水城南邻美团外卖点偷了自己的电动车,自己一路追踪,在太白楼路和济安桥路口东北角将其截住,并把他带到派出所。
民警询问该黄衣男子,该男子却坚称是骑的他朋友“猛哥”的电动车。该男子讲,自己所称的“猛哥”,就是今天下午接自己出狱的高某猛,两人在关押期间是狱友,高某猛前几天刚出狱,两人是通过“快手”取得的联系。民警询问另外两名外卖小哥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个电动车是自己的,外卖小哥称电动车座位下面有电瓶,电瓶都有唯一的编号和自己手机的软件对应,且该电瓶里面安装有定位系统,通过自己的手机可以查看电动车的位置和行走路线。在这些证据面前,黄衣男子终于承认了自己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
经调查,该黄衣男子苏某是一个盗窃惯犯,年龄仅18岁,却有20次盗窃前科,9月8日下午刑满释放,被早他几天出来的狱友高某驾车接回。苏某虽刚从监狱出来,且因多次盗窃被处罚,但却不知悔改,刚出监狱便又起了贼心,现在因疫情城区正实施封控管理,路上只有外卖小哥及医护等人员能持证出行,苏某就打起了盗窃外卖小哥电动车的主意。为不引起别人的主意,他还事先让好友高某为自己准备了一件美团外卖的上衣,他穿好黄色的美团骑手服装,由高某开车将其送到城区秀水城南邻的美团站点,他看到一辆骑手的电动车停放在站点外面,且没有拔钥匙,当时四下无人,苏某骑上电动车一路沿太白楼路向西逃窜。
因外卖骑手的电动车都有定位系统,失主杨某发现车被盗后,立即开启定位查找车辆,发现其电动车在太白楼路与济安桥路东北角停着,杨某在朋友的帮助下立即赶往该地点。16时25分,距苏某盗窃电动车不到十分钟的时间,苏某在太白楼路与济安桥路东北角就被抓获。
目前,违法嫌疑人苏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济宁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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