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播蒙城#【产业振兴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乡村要振兴,产业必振兴。近年来,蒙城县不断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扎实开展“两强一增”专项行动,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加快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示范供应基地,发展壮大本地特色产业,借助产业振兴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
聚焦助农增收,落实产业补贴政策。蒙城县落实各类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多渠道为群众发展产业提供保障,激发群众发展产业内生动力,促农增收致富。大力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2022年,全县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6100户,发展自种自养达标户9975户,发放特色种养奖补资金2083.15万元。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蒙城县在去年实施产业发展辅助叠加保险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市实施“防贫保”综合保险政策,防范化解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风险,累计参保26376户、74533人,覆盖率达93.5%,保额3780多亿元。截至目前,累计为230余户支付保额70万余元。
聚焦三产融合,加快构建产业体系。蒙城县全面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施提升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持续推进“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大力开展“两强一增”行动,落实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158”行动计划,推进以发展蔬菜全产业链为主的“一县一业”产业发展,引进山东绿巨人、江苏绿港、上海清美集团等龙头企业,带动全县发展优质蔬菜35.3万亩。同时,以精益诚食品有限公司为龙头建成上海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10万亩以上,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1200万元,带动农民务工6200人,增加农民务工收入1.2亿元。做大做强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农产品冷库(保鲜库)、加工、烘干等设施设备,延伸蔬菜产业链,促进蔬菜产业提档升级,开发特色化、多样化产品,提升乡村特色产业的附加值,促进农业多环节增效、提高蔬菜特色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2022年,蒙城县实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支持建立产业帮扶园区94个。
聚焦联农带农,壮大新型经营主体。蒙城县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队伍,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农业企业采取订单带动等形式,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增强经营主体带动群众致富能力。大力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遴选出农村产业带头人102名,成立6个产业技术指导组对全县特色种养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技术培训,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和进村入户农技服务活动,进行线上线下相结合式的培训,提升其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为产业振兴奠定基础。2022年,实施产业基地提升项目12个,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700万余元。同时,118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党建引领、村企共建”模式,带动4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蔬菜1.99万亩,增加村集体收入1200万元,带动务工6200人,增加务工收入1.2亿元。
聚焦深化改革,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推行户均“一块田”和“一村两作区”改革。通过互换并块形成了“小田变大田”的新型经营模式,有效解决二轮土地承包带来的土地细碎化问题,较二轮土地承包增加耕地有效利用面积32.4万亩,有效提升地力和粮食产能。推行“供耕种管收销”“六位一体”农业生产大托管模式。全方位贯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带动广大小农户多种粮种好粮,解决了粮食种植品种多而杂的问题,实现粮食生产优质优价,每公斤溢价0.1元,年亩均增收100元以上;降低了生产成本,2021年午秋两季降低生产成本80元/亩;促进了村集体增收,村均10万元以上;服务组织亩均盈利50元以上,实现农户、村集体、服务组织三方共赢,进一步夯实产业振兴发展基础,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李志文)
聚焦助农增收,落实产业补贴政策。蒙城县落实各类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多渠道为群众发展产业提供保障,激发群众发展产业内生动力,促农增收致富。大力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2022年,全县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6100户,发展自种自养达标户9975户,发放特色种养奖补资金2083.15万元。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蒙城县在去年实施产业发展辅助叠加保险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市实施“防贫保”综合保险政策,防范化解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风险,累计参保26376户、74533人,覆盖率达93.5%,保额3780多亿元。截至目前,累计为230余户支付保额70万余元。
聚焦三产融合,加快构建产业体系。蒙城县全面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施提升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持续推进“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大力开展“两强一增”行动,落实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158”行动计划,推进以发展蔬菜全产业链为主的“一县一业”产业发展,引进山东绿巨人、江苏绿港、上海清美集团等龙头企业,带动全县发展优质蔬菜35.3万亩。同时,以精益诚食品有限公司为龙头建成上海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10万亩以上,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1200万元,带动农民务工6200人,增加农民务工收入1.2亿元。做大做强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农产品冷库(保鲜库)、加工、烘干等设施设备,延伸蔬菜产业链,促进蔬菜产业提档升级,开发特色化、多样化产品,提升乡村特色产业的附加值,促进农业多环节增效、提高蔬菜特色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2022年,蒙城县实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支持建立产业帮扶园区94个。
聚焦联农带农,壮大新型经营主体。蒙城县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队伍,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农业企业采取订单带动等形式,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增强经营主体带动群众致富能力。大力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遴选出农村产业带头人102名,成立6个产业技术指导组对全县特色种养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技术培训,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和进村入户农技服务活动,进行线上线下相结合式的培训,提升其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为产业振兴奠定基础。2022年,实施产业基地提升项目12个,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700万余元。同时,118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党建引领、村企共建”模式,带动4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蔬菜1.99万亩,增加村集体收入1200万元,带动务工6200人,增加务工收入1.2亿元。
聚焦深化改革,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推行户均“一块田”和“一村两作区”改革。通过互换并块形成了“小田变大田”的新型经营模式,有效解决二轮土地承包带来的土地细碎化问题,较二轮土地承包增加耕地有效利用面积32.4万亩,有效提升地力和粮食产能。推行“供耕种管收销”“六位一体”农业生产大托管模式。全方位贯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带动广大小农户多种粮种好粮,解决了粮食种植品种多而杂的问题,实现粮食生产优质优价,每公斤溢价0.1元,年亩均增收100元以上;降低了生产成本,2021年午秋两季降低生产成本80元/亩;促进了村集体增收,村均10万元以上;服务组织亩均盈利50元以上,实现农户、村集体、服务组织三方共赢,进一步夯实产业振兴发展基础,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李志文)
【“乡村振兴与农旅融合”高峰论坛在龙南举行】11月12日,由赣州市人民政府主办,赣州市农业农村局、龙南市人民政府承办,赣州市各县 (市、区) 政府协办,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欧盟工作委员会策划的“乡村振兴与农旅融合”高峰论坛在龙南市虔心小镇景区举行。
高峰论坛上,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嘉宾结合赣州、龙南实际情况,聚焦乡村振兴路径、农业减排、乡村旅游、打造特色小镇、建设美丽乡村、产业发展等进行重点研讨。
党的十八大以来,赣州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持续加大“三农”投入,着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积极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农业农村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有新、稳中向好。
作为此次论坛的承办地,龙南把做强农业产业作为头等大事,积极探索山区县域精致高效农业发展路径,推动粮食、蔬菜、茶叶、脐橙、鹰嘴桃等特色主导产业稳产增收、做大做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该市把深化农村改革作为强大动力,探索资源整合、活化利用、长效保护“三位一体”的农村“老屋复活”改革,实现老屋变民宿、“空心村”变“网红村”。此外,龙南创新乡村治理,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打造了“和事佬”“客家矛盾客家调”品牌。(来源:江西新闻 江西日报)
高峰论坛上,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嘉宾结合赣州、龙南实际情况,聚焦乡村振兴路径、农业减排、乡村旅游、打造特色小镇、建设美丽乡村、产业发展等进行重点研讨。
党的十八大以来,赣州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持续加大“三农”投入,着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积极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农业农村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有新、稳中向好。
作为此次论坛的承办地,龙南把做强农业产业作为头等大事,积极探索山区县域精致高效农业发展路径,推动粮食、蔬菜、茶叶、脐橙、鹰嘴桃等特色主导产业稳产增收、做大做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该市把深化农村改革作为强大动力,探索资源整合、活化利用、长效保护“三位一体”的农村“老屋复活”改革,实现老屋变民宿、“空心村”变“网红村”。此外,龙南创新乡村治理,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打造了“和事佬”“客家矛盾客家调”品牌。(来源:江西新闻 江西日报)
陕西榆林,男子酒后到他人果园偷摘苹果时,被果园主人养的狗追赶,男子逃跑过程中,掉进水沟身亡。案发后,家属将果园主人告上法庭,索赔85万元。
(案例来源:陕西榆林中院)
钟大爷是名地地道道的农民,平时主要是靠种水果变卖维持生计。为了防盗,钟大爷在水果成熟时,会住在果园旁,临时搭建的一间木棚内过夜,与钟大爷作伴的还有两条狗。
事发当天晚上,36岁男子余某参加同村村民婚宴时,大量喝酒。余某酒后独自回家,经过钟大爷家果园时,爬入果园内,偷摘钟大爷家的苹果。
钟大爷养的两条狗,听到有动静后,不停地在叫,将已经入睡的钟大爷吵醒。钟大爷随即将拴住狗的两条绳子解开,随后两条狗冲进果园。
余某见状赶紧离开果园,并往没有灯光处跑,狗紧追不舍,导致余某慌忙之中,掉进水沟当中。钟大爷步履蹒跚赶到,发现余某已经倒地不起后,遂到村干部家中求助报警。最终余某经送医抢救后不治身亡。
事后余某家属以钟大爷放狗追赶余某,导致其身亡,存在过错为由,将钟大爷告上法庭,主张索赔85万元。
本案是余某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家属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家属举证称,钟大爷作为狗的饲养人,其应当负有妥善管理义务,钟大爷故意解开两条狗绳,导致余某被狗追赶的过程中身亡,钟大爷存在过错行为,且其过错行为与余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钟大爷需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如无尽到相应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仅仅考虑钟大爷解开狗绳,追赶余某导致其身亡来看,钟大爷确实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上述条款后半段内容同时指出,如果有证据证明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因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可减轻或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责任。
意思就是说,侵权之诉,我们不能仅仅以后果来考虑行为人的责任。同时还要考虑被侵权人其一方是否存在过错。如果能够证明其一方确实是存在重大过失的,那么就可以减轻或免除狗的主人钟大爷一方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认,余某当时是酒后爬入果园偷摘苹果在先的,属违法行为。即余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其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此行为的危害性与危险性,因此其一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反观钟大爷,其在余某离开果园后,仍然放任狗对其追赶,亦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因此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酌情判定余某自身需承担80%的责任,钟大爷则需承担20%的责任,即钟大爷需赔偿余某家属17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在均未能提交新证据的情况下,双方提出上诉。家属一方认为赔20%太少了,所以请求二审改判。钟大爷则始终认为自己没有错,一分都不想赔。
但二审法院却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问题,遂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有网友认为,余先生盗窃在先,钟大爷不用赔偿。但也有网友认为,钟大爷只要将余某赶走或报警即可,因此钟大爷放狗咬人,属“防卫过当”,确实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案例来源:陕西榆林中院)
钟大爷是名地地道道的农民,平时主要是靠种水果变卖维持生计。为了防盗,钟大爷在水果成熟时,会住在果园旁,临时搭建的一间木棚内过夜,与钟大爷作伴的还有两条狗。
事发当天晚上,36岁男子余某参加同村村民婚宴时,大量喝酒。余某酒后独自回家,经过钟大爷家果园时,爬入果园内,偷摘钟大爷家的苹果。
钟大爷养的两条狗,听到有动静后,不停地在叫,将已经入睡的钟大爷吵醒。钟大爷随即将拴住狗的两条绳子解开,随后两条狗冲进果园。
余某见状赶紧离开果园,并往没有灯光处跑,狗紧追不舍,导致余某慌忙之中,掉进水沟当中。钟大爷步履蹒跚赶到,发现余某已经倒地不起后,遂到村干部家中求助报警。最终余某经送医抢救后不治身亡。
事后余某家属以钟大爷放狗追赶余某,导致其身亡,存在过错为由,将钟大爷告上法庭,主张索赔85万元。
本案是余某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家属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家属举证称,钟大爷作为狗的饲养人,其应当负有妥善管理义务,钟大爷故意解开两条狗绳,导致余某被狗追赶的过程中身亡,钟大爷存在过错行为,且其过错行为与余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钟大爷需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如无尽到相应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仅仅考虑钟大爷解开狗绳,追赶余某导致其身亡来看,钟大爷确实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上述条款后半段内容同时指出,如果有证据证明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因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可减轻或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责任。
意思就是说,侵权之诉,我们不能仅仅以后果来考虑行为人的责任。同时还要考虑被侵权人其一方是否存在过错。如果能够证明其一方确实是存在重大过失的,那么就可以减轻或免除狗的主人钟大爷一方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认,余某当时是酒后爬入果园偷摘苹果在先的,属违法行为。即余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其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此行为的危害性与危险性,因此其一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反观钟大爷,其在余某离开果园后,仍然放任狗对其追赶,亦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因此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酌情判定余某自身需承担80%的责任,钟大爷则需承担20%的责任,即钟大爷需赔偿余某家属17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在均未能提交新证据的情况下,双方提出上诉。家属一方认为赔20%太少了,所以请求二审改判。钟大爷则始终认为自己没有错,一分都不想赔。
但二审法院却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问题,遂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有网友认为,余先生盗窃在先,钟大爷不用赔偿。但也有网友认为,钟大爷只要将余某赶走或报警即可,因此钟大爷放狗咬人,属“防卫过当”,确实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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