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后坠桥身亡,是畏罪还是意外?】#六旬男子伤害1名女性后坠桥身亡##柳州市#
11月10日,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通报:9日23时13分潭中中路某糖烟店发生1起伤害案件,造成1人受伤,该起伤害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润(男,62岁,柳州市人)坠桥,已当场身亡。
多段视频显示,事发地点旁边是一家狗肉店,糖烟店内有一名伤者躺在地上,有警车停在附近,民警在现场进行处置,附近拉起警戒线,不久伤者被从店内抬出,已被送往医院抢救。
目前,伤者无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刘德旺律师 普法,说三点:
第一、畏罪身亡的人还会被追究责任吗?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况,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本案中行凶男子当场身亡,就不会再继续追究刑事责任了。
另外,对于审判阶段的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无罪判决。法院按再审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第二、60岁以上的老人犯罪要承担责任吗?根据法律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如果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即使满75周岁也能适用死刑。由此可见,即使75岁以上的老人犯罪的仍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该判刑坐牢的依然要坐牢,60岁以上的老人也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第三、只要自首就可能避免悲剧!如果黄某润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该女子伤势不严重,他属于犯罪较轻的,也是可以免除处罚的。另外,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如果后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也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
刘律箴言:民事纠纷民事解,莫要意气坐牢房!
您怎么看待此事呢,欢迎留言评论,关注@刘德旺律师,一起交流探讨!
#刘德旺律师普法##奇案大侦探第一季##守护最美夕阳红#
11月10日,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通报:9日23时13分潭中中路某糖烟店发生1起伤害案件,造成1人受伤,该起伤害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润(男,62岁,柳州市人)坠桥,已当场身亡。
多段视频显示,事发地点旁边是一家狗肉店,糖烟店内有一名伤者躺在地上,有警车停在附近,民警在现场进行处置,附近拉起警戒线,不久伤者被从店内抬出,已被送往医院抢救。
目前,伤者无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刘德旺律师 普法,说三点:
第一、畏罪身亡的人还会被追究责任吗?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况,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本案中行凶男子当场身亡,就不会再继续追究刑事责任了。
另外,对于审判阶段的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无罪判决。法院按再审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第二、60岁以上的老人犯罪要承担责任吗?根据法律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如果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即使满75周岁也能适用死刑。由此可见,即使75岁以上的老人犯罪的仍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该判刑坐牢的依然要坐牢,60岁以上的老人也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第三、只要自首就可能避免悲剧!如果黄某润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该女子伤势不严重,他属于犯罪较轻的,也是可以免除处罚的。另外,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如果后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也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
刘律箴言:民事纠纷民事解,莫要意气坐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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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在某医院门口的玻璃墙上,贴了数张该医院医生陈某与他人妻子出轨的聊天记录。另外,玻璃墙上还有一张陈某和他人妻子的照片,以及一份说明。
在这些聊天记录中,他人妻子曾问陈某:“你心里想不想我离”,陈某回复道:“你离跟不离有什么区别,你只是他名义上的老婆,不过你离了我就不用顾忌他了”。紧接着,他人妻子表示:“除非我们一起离。”
从双方的聊天记录来看,应该是双方都有家庭,但都背叛了自己的另一半。而在这段聊天记录被人贴在玻璃墙上,公布于众后,曾有两男一女来到陈某的诊室大闹了一番。
目前,医院方面已经表示正在开会研究如何处理此事。(来源:潇湘新闻)
1、据了解,陈某已年近50岁了,是该院的副主任医师,能力水平不错。可现在却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被人曝光了出来,这对他的职业生涯应该会造成严重影响。不过,这也是陈某咎由自取罢了。
有网友表示,这直接曝光陈某与他人的聊天记录,会不会侵犯陈某的隐私权?
不过还有网友表示,陈某背着妻子与他人妻子出轨,这种人渣就应该曝出来,让他丢尽脸面。
2、其实从法律上来讲,出轨一事和曝光隐私一事虽然是在同一件事中,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相同。
也就是说,出轨归出轨,该离婚的就离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夫妻一方因出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至于曝光陈某聊天记录等隐私的行为,就要分场合进行讨论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如果他人将陈某的婚外情隐私呈现给公安看,准备告陈某犯重婚罪,或者呈现给法官看,准备起诉离婚的话,这并不算侵犯隐私。
但如果是向不特定的人公开公布的话,就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既然如此,陈某的隐私被他人侵犯了,那就有权要求他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3、至于两男一女在陈某的诊室内大闹,这显然影响了其他病人看病的进度,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不管他们是病人或是陈某出轨对象的丈夫或其他家人,在医院里大闹都是不被允许的,有什么矛盾可以在医院外面解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机关、事业单位等运行秩序,致使工作、生产、医疗等不能正常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一般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最后,陈某婚内出轨有夫之妇,不仅破坏了别人的家庭,更是对不起自己的妻子。对于这种违背公序良俗,影响医院声誉的人,医院是肯定要严肃处理的,我们静待医院的讨论结果。#男医生出轨聊天记录疑被贴医院门口#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在这些聊天记录中,他人妻子曾问陈某:“你心里想不想我离”,陈某回复道:“你离跟不离有什么区别,你只是他名义上的老婆,不过你离了我就不用顾忌他了”。紧接着,他人妻子表示:“除非我们一起离。”
从双方的聊天记录来看,应该是双方都有家庭,但都背叛了自己的另一半。而在这段聊天记录被人贴在玻璃墙上,公布于众后,曾有两男一女来到陈某的诊室大闹了一番。
目前,医院方面已经表示正在开会研究如何处理此事。(来源:潇湘新闻)
1、据了解,陈某已年近50岁了,是该院的副主任医师,能力水平不错。可现在却因为私生活不检点,被人曝光了出来,这对他的职业生涯应该会造成严重影响。不过,这也是陈某咎由自取罢了。
有网友表示,这直接曝光陈某与他人的聊天记录,会不会侵犯陈某的隐私权?
不过还有网友表示,陈某背着妻子与他人妻子出轨,这种人渣就应该曝出来,让他丢尽脸面。
2、其实从法律上来讲,出轨一事和曝光隐私一事虽然是在同一件事中,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相同。
也就是说,出轨归出轨,该离婚的就离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夫妻一方因出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至于曝光陈某聊天记录等隐私的行为,就要分场合进行讨论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如果他人将陈某的婚外情隐私呈现给公安看,准备告陈某犯重婚罪,或者呈现给法官看,准备起诉离婚的话,这并不算侵犯隐私。
但如果是向不特定的人公开公布的话,就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既然如此,陈某的隐私被他人侵犯了,那就有权要求他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3、至于两男一女在陈某的诊室内大闹,这显然影响了其他病人看病的进度,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不管他们是病人或是陈某出轨对象的丈夫或其他家人,在医院里大闹都是不被允许的,有什么矛盾可以在医院外面解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机关、事业单位等运行秩序,致使工作、生产、医疗等不能正常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一般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最后,陈某婚内出轨有夫之妇,不仅破坏了别人的家庭,更是对不起自己的妻子。对于这种违背公序良俗,影响医院声誉的人,医院是肯定要严肃处理的,我们静待医院的讨论结果。#男医生出轨聊天记录疑被贴医院门口#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逐渐在微博放开自我。
是谁说最后几十天备考时间要卸掉微博且绝不重下的?但,真就做不到啊。有些东西发朋友圈显得小题大做又矫情,不发又会把我憋坏,所以微博真的很合适啊!当然,肯定会避免点去热搜页,避免接触太多会使情绪起起落落的新闻,作为高敏感人群,确实不太能短时间里承受住且好好接纳消化各种社会新闻的悲欢喜乐。
说回正题,就是说真的好喜欢我的那些朋友们,好喜欢跟大家聊天分享啊,虽然我不知道她们是不是都会被我聊到烦。感觉自己是属于不跟朋友联系,不分享点自己的什么东西,一天天就无法生存下去的那种(也许是因为我不够忙?可是忙也不能阻挡我的热情啊)!这辈子是难以把我与“孤独终老”这四个字联系起来了,真要那样,不如 go die。
就姑且把我定义为友情中的“恋爱脑”吧,I don't care. 说实话“恋爱脑”恰恰也是深情的体现啊,只要别太失去理智,不要既影响对方的生活工作,又影响到自己就好。是真的有人会把重视情感维系刻进DNA里,也会在各种时刻用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重视在意且将此视为人生很大的幸福感来源。
会觉得自己也许是御姐表象小女孩内心的人格,又或者性格过于泾渭分明,喜怒哀乐全在脸上,做事往往更愿意遵从内心,不喜欢的完全不愿也不想去亲近示好,也算是个极端类型了。确实有相应的弊端和缺陷,正在栽过跟头的路上不断调整,但只限于某些做事方法与某些必须改进的特定领域,至于情感向,这只能作为一种永远无法改变的特质存在了,除非我不再是我。
是谁说最后几十天备考时间要卸掉微博且绝不重下的?但,真就做不到啊。有些东西发朋友圈显得小题大做又矫情,不发又会把我憋坏,所以微博真的很合适啊!当然,肯定会避免点去热搜页,避免接触太多会使情绪起起落落的新闻,作为高敏感人群,确实不太能短时间里承受住且好好接纳消化各种社会新闻的悲欢喜乐。
说回正题,就是说真的好喜欢我的那些朋友们,好喜欢跟大家聊天分享啊,虽然我不知道她们是不是都会被我聊到烦。感觉自己是属于不跟朋友联系,不分享点自己的什么东西,一天天就无法生存下去的那种(也许是因为我不够忙?可是忙也不能阻挡我的热情啊)!这辈子是难以把我与“孤独终老”这四个字联系起来了,真要那样,不如 go die。
就姑且把我定义为友情中的“恋爱脑”吧,I don't care. 说实话“恋爱脑”恰恰也是深情的体现啊,只要别太失去理智,不要既影响对方的生活工作,又影响到自己就好。是真的有人会把重视情感维系刻进DNA里,也会在各种时刻用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重视在意且将此视为人生很大的幸福感来源。
会觉得自己也许是御姐表象小女孩内心的人格,又或者性格过于泾渭分明,喜怒哀乐全在脸上,做事往往更愿意遵从内心,不喜欢的完全不愿也不想去亲近示好,也算是个极端类型了。确实有相应的弊端和缺陷,正在栽过跟头的路上不断调整,但只限于某些做事方法与某些必须改进的特定领域,至于情感向,这只能作为一种永远无法改变的特质存在了,除非我不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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