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到了一封尘封很久的信
中学的时候身边没有太多的电子工具
手中的笔就是我们的全部
初中的时候 总会在圣诞或者生日 洋洋洒洒长篇阔论的写一篇回忆录和祝福
那时候总在想 以后看到自己这样 会不会觉得很傻?
今天再次翻开 好像只有感慨了
感谢那个时候的自己用文字记录下了弥足珍贵的回忆与情感
那个时候 正正方方的教室 课桌上堆的比山还高的课本 单一一致的校服 最纯粹的情感
中学时代 好像真的已经离我很远了
中学的时候身边没有太多的电子工具
手中的笔就是我们的全部
初中的时候 总会在圣诞或者生日 洋洋洒洒长篇阔论的写一篇回忆录和祝福
那时候总在想 以后看到自己这样 会不会觉得很傻?
今天再次翻开 好像只有感慨了
感谢那个时候的自己用文字记录下了弥足珍贵的回忆与情感
那个时候 正正方方的教室 课桌上堆的比山还高的课本 单一一致的校服 最纯粹的情感
中学时代 好像真的已经离我很远了
湖南株洲,发生了一件特别“正能量”的事,一女子靠种菜7年的时间帮丈夫还清76万元欠款。
原来这位女士的丈夫因车祸不幸离世,在整理遗物的时候发现有一个本子,翻开本子发现他有欠账记录大概有68万元,后来经过梳理,加上欠人家的工钱,一共欠债76万元。面对巨额欠款,有朋友出来劝她:“莫犯傻,听我一句劝,立马回娘家!”。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她不但没有逃避,而是选择勇敢的面对,并说“他的事情就是我的事情,我要帮他把没做完的事情完成好。这个钱,我来还!”。
在还债期间她努力经营大棚蔬菜,经常5点多钟一个人起床,起来摘蔬菜拿去卖,骑着三轮往返于城乡之间,没时间吃饭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待债务基本还清之后,她因为身体劳累,改种莲子产业,种植了1000多亩。
76万元,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数字,面对丈夫欠下的如此高额债务,这位女士独自一人抗下了所有,并用7年的时间帮忙还清,不得不说这种行为这种精神确实令人敬佩。
有网友表示,你高尚的品格会感动上天,祝你以后的日子越过越好。
对此,你怎么看?
原来这位女士的丈夫因车祸不幸离世,在整理遗物的时候发现有一个本子,翻开本子发现他有欠账记录大概有68万元,后来经过梳理,加上欠人家的工钱,一共欠债76万元。面对巨额欠款,有朋友出来劝她:“莫犯傻,听我一句劝,立马回娘家!”。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她不但没有逃避,而是选择勇敢的面对,并说“他的事情就是我的事情,我要帮他把没做完的事情完成好。这个钱,我来还!”。
在还债期间她努力经营大棚蔬菜,经常5点多钟一个人起床,起来摘蔬菜拿去卖,骑着三轮往返于城乡之间,没时间吃饭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待债务基本还清之后,她因为身体劳累,改种莲子产业,种植了1000多亩。
76万元,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数字,面对丈夫欠下的如此高额债务,这位女士独自一人抗下了所有,并用7年的时间帮忙还清,不得不说这种行为这种精神确实令人敬佩。
有网友表示,你高尚的品格会感动上天,祝你以后的日子越过越好。
对此,你怎么看?
“这个红绿灯,还在调试当中,发生事故,责任不在交警队!”广东广州,男子驾车抄近路,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交通信号灯不正常为由,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败诉后,男子又将施工单位,告上法庭,索赔256万。
(案例来源:广东广州中院)
事发当天,丁先生准备到高铁站接妻子回家时,因为出门的时间晚了一点,于是准备抄近路,前往高铁站。丁先生决定走这条新路,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本来用围栏围着的路口,刚好打开了一个缺口,可以开车从这里通过。
丁先生通过围栏后,以为这条新路没人,也没其他车辆,于是他加大油门行驶。可不曾想,前面一个路口的红绿灯,绿灯明明显示还有20多秒才转红灯的,瞬间就变成红灯了。
出于本能反应,丁先生立即急刹车,最后由于车子打滑,造成车辆撞上旁边的桥墩。后来交警认定丁先生负全责。
这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直接让丁先生傻了眼。车子维修费16万,丁先生撞坏高速公路的桥墩需赔偿240万元。
注意,这240万是这样得来的。桥墩是高速公路高架桥的一根受力点,由于丁先生的原因,撞坏了高架桥的桥墩,高速公司按照规定,必须先禁止车辆通行,然后再检测是否有损坏,检测满足要求后才能继续通行;如果不满足,高速公路就需要马上对受损桥墩,进行加固。
丁先生随后将交警队告上法庭,理由是交通灯坏了,才导致其紧急刹车,并引发交通事故的,因此交警队需为此承担所有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原告负有举证义务。即原告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将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丁先生的车子装有车辆行驶记录仪,视频显示丁先生所述属实,红绿灯确实从绿灯20多秒瞬间变为红灯。
但是,交警一方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该路段仍属于施工阶段,意思就是说,这条路的红绿灯还不属于交警队管理。而且,经调查,事发当晚施工队正在对红绿灯,进行最后调试工作。
换而言之,交警队认为丁先生是找错人了,这条路的责任人是施工队。因此丁先生应该去找施工队。
随后丁先生又将施工队告上法庭,证据是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主张是要求施工队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思就是说,如果施工队确实存在过错,其就应当承赔偿责任。
但是,施工队认为,他们在自己施工范围内,调试红绿灯,并不存在过错,而且,施工队已经在路门口摆放了围栏,且在围栏上挂了警示灯与前方危险、禁止通行等警示标语,即施工队不存在过错。
因此施工队认为,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应当为其无视警告,擅自闯入施工范围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应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施工队现场已经摆放围栏,并安装了警示灯与警示标语,但其却因施工车辆通行后,未及时将缺口重新围上,存在过错。因此需承担部分责任,而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负有注意义务,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定丁先生需要承担90%的责任,施工队一方承担10%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支持一审观点,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本案例再次告诫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以免造成人身与财产安全遭受损害时,追悔莫及!(娟姐看法)
(案例来源:广东广州中院)
事发当天,丁先生准备到高铁站接妻子回家时,因为出门的时间晚了一点,于是准备抄近路,前往高铁站。丁先生决定走这条新路,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本来用围栏围着的路口,刚好打开了一个缺口,可以开车从这里通过。
丁先生通过围栏后,以为这条新路没人,也没其他车辆,于是他加大油门行驶。可不曾想,前面一个路口的红绿灯,绿灯明明显示还有20多秒才转红灯的,瞬间就变成红灯了。
出于本能反应,丁先生立即急刹车,最后由于车子打滑,造成车辆撞上旁边的桥墩。后来交警认定丁先生负全责。
这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直接让丁先生傻了眼。车子维修费16万,丁先生撞坏高速公路的桥墩需赔偿240万元。
注意,这240万是这样得来的。桥墩是高速公路高架桥的一根受力点,由于丁先生的原因,撞坏了高架桥的桥墩,高速公司按照规定,必须先禁止车辆通行,然后再检测是否有损坏,检测满足要求后才能继续通行;如果不满足,高速公路就需要马上对受损桥墩,进行加固。
丁先生随后将交警队告上法庭,理由是交通灯坏了,才导致其紧急刹车,并引发交通事故的,因此交警队需为此承担所有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原告负有举证义务。即原告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将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丁先生的车子装有车辆行驶记录仪,视频显示丁先生所述属实,红绿灯确实从绿灯20多秒瞬间变为红灯。
但是,交警一方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该路段仍属于施工阶段,意思就是说,这条路的红绿灯还不属于交警队管理。而且,经调查,事发当晚施工队正在对红绿灯,进行最后调试工作。
换而言之,交警队认为丁先生是找错人了,这条路的责任人是施工队。因此丁先生应该去找施工队。
随后丁先生又将施工队告上法庭,证据是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主张是要求施工队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思就是说,如果施工队确实存在过错,其就应当承赔偿责任。
但是,施工队认为,他们在自己施工范围内,调试红绿灯,并不存在过错,而且,施工队已经在路门口摆放了围栏,且在围栏上挂了警示灯与前方危险、禁止通行等警示标语,即施工队不存在过错。
因此施工队认为,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应当为其无视警告,擅自闯入施工范围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应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施工队现场已经摆放围栏,并安装了警示灯与警示标语,但其却因施工车辆通行后,未及时将缺口重新围上,存在过错。因此需承担部分责任,而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负有注意义务,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定丁先生需要承担90%的责任,施工队一方承担10%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支持一审观点,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本案例再次告诫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以免造成人身与财产安全遭受损害时,追悔莫及!(娟姐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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