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西瓜的都学会开发商的套路了!广西玉林,男子看到路边有人卖西瓜,牌子上写着“1元1斤”,就想买一个。可称完小贩却说这瓜是1.6元一斤!男子疑惑,指着牌子问上面不是写着1元1斤吗?小贩却说你再看仔细一点!男子看完,直呼好坑!1后面居然还有个很小的6,这谁看得见?网友:这不是西瓜,是切瓜!
这几天的天气热得不行,陈先生开车看到路边有人卖西瓜,旁边的小黑板上用粉笔写着“正宗石头瓜,足秤、够熟、够甜”,而且还写着“1元1斤”!陈先生觉得挺实惠,就想着买一个带回去和工人一起吃,可是称完小贩却告知他要20多块!
陈先生看了看瓜,怀疑秤有问题,因为这个瓜怎么看都不可能有20多斤!
于是陈先生就问小贩是不是称错了?这瓜怎么有20多斤呢?
小贩说,我没说这瓜有20多斤啊,之所以要20多块钱,是因为这瓜是1.6元一斤!
“什么?1.6元一斤?你这牌子不是想写得很清楚1元一斤吗?”
小贩却说陈先生看错了,再仔细看看!
陈先生再次看了看牌子,才发现自己遇到坑了,原来小贩故意把其它的字写的很大,而故意把6写的很小很小,不注意的人根本不会注意后面有6!
而等称完都不会不好意思不要,只能怪自己没看清!
哪怕有人提出质疑,小贩也可以说我这是明码标价的,我可没有欺诈!
陈先生吐槽好坑,但还是无奈花钱买下,而小贩却说:“没办法,进货价贵!”
事后,陈先生把这件事情发到了网上,他想提醒大家要注意这种套路了,真的是让人防不胜防!而且他说自己不是在意这贵的10来块钱,而是这种方式让他心里很不舒服,总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对于此事,我很理解陈先生的心情!消费者消费,都想消费个明明白白,而不是玩这种让人反感的把戏!用低价吸引你上钩,称完在告诉你真实的价 格,搁谁都不舒服!
这让人想起开发商卖房子时,也是打出房子100万元起的字眼,等你去问房子是不是100万元的时候,他就会告诉你,我们这个100万后面还有个“起”字,100万的是特c价房,是有一套,不过现在没了,只有其它160、180、200多万的房子了...
而这两者就有异曲同工之妙!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贩玩这种“明码标价”的把戏,是否合法呢?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对消费者的告知方式应该清晰明确,商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应该以消费者是否获悉为标准!
简单点说,就算小贩故意把6写小,只要陈先生没有看到,那依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小贩应该在陈先生买之前,告诉他西瓜是1.6元一斤的,否则可以视为小贩设置消费陷阱,故意把重要信息放在不起眼的位置用小字说明,误导消费者,属于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保护 法的规定, 陈先生有权要求小贩退一赔三,如果3倍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那就赔偿500元。
不过,陈先生没跟小贩计较,主要是他觉得没时间,也觉得钱不多,所以才会买单走了。可正是有无数个陈先生这样的顾客, 才会助涨这些小贩去坑蒙拐骗!
而且小贩还不在乎回头客,因为他们的小车是流动的,可以不停地换地方骗人,一斤瓜多赚0.6元,100斤就是60元,1000斤就是600元,为了多赚钱,他们的心黑了!
所以,我们遇到这种事情,更应该去跟小贩较真,只有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要受到惩罚的,他们才会把自己的“聪明劲”给收起来!
同时也提醒大家,买东西之前问下小贩到底多少钱一斤,让小贩亲口告诉你价钱,觉得合适就买,不合适就走,也不会被骗钱骗时间!
这几天的天气热得不行,陈先生开车看到路边有人卖西瓜,旁边的小黑板上用粉笔写着“正宗石头瓜,足秤、够熟、够甜”,而且还写着“1元1斤”!陈先生觉得挺实惠,就想着买一个带回去和工人一起吃,可是称完小贩却告知他要20多块!
陈先生看了看瓜,怀疑秤有问题,因为这个瓜怎么看都不可能有20多斤!
于是陈先生就问小贩是不是称错了?这瓜怎么有20多斤呢?
小贩说,我没说这瓜有20多斤啊,之所以要20多块钱,是因为这瓜是1.6元一斤!
“什么?1.6元一斤?你这牌子不是想写得很清楚1元一斤吗?”
小贩却说陈先生看错了,再仔细看看!
陈先生再次看了看牌子,才发现自己遇到坑了,原来小贩故意把其它的字写的很大,而故意把6写的很小很小,不注意的人根本不会注意后面有6!
而等称完都不会不好意思不要,只能怪自己没看清!
哪怕有人提出质疑,小贩也可以说我这是明码标价的,我可没有欺诈!
陈先生吐槽好坑,但还是无奈花钱买下,而小贩却说:“没办法,进货价贵!”
事后,陈先生把这件事情发到了网上,他想提醒大家要注意这种套路了,真的是让人防不胜防!而且他说自己不是在意这贵的10来块钱,而是这种方式让他心里很不舒服,总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对于此事,我很理解陈先生的心情!消费者消费,都想消费个明明白白,而不是玩这种让人反感的把戏!用低价吸引你上钩,称完在告诉你真实的价 格,搁谁都不舒服!
这让人想起开发商卖房子时,也是打出房子100万元起的字眼,等你去问房子是不是100万元的时候,他就会告诉你,我们这个100万后面还有个“起”字,100万的是特c价房,是有一套,不过现在没了,只有其它160、180、200多万的房子了...
而这两者就有异曲同工之妙!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贩玩这种“明码标价”的把戏,是否合法呢?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对消费者的告知方式应该清晰明确,商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应该以消费者是否获悉为标准!
简单点说,就算小贩故意把6写小,只要陈先生没有看到,那依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小贩应该在陈先生买之前,告诉他西瓜是1.6元一斤的,否则可以视为小贩设置消费陷阱,故意把重要信息放在不起眼的位置用小字说明,误导消费者,属于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保护 法的规定, 陈先生有权要求小贩退一赔三,如果3倍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那就赔偿500元。
不过,陈先生没跟小贩计较,主要是他觉得没时间,也觉得钱不多,所以才会买单走了。可正是有无数个陈先生这样的顾客, 才会助涨这些小贩去坑蒙拐骗!
而且小贩还不在乎回头客,因为他们的小车是流动的,可以不停地换地方骗人,一斤瓜多赚0.6元,100斤就是60元,1000斤就是600元,为了多赚钱,他们的心黑了!
所以,我们遇到这种事情,更应该去跟小贩较真,只有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要受到惩罚的,他们才会把自己的“聪明劲”给收起来!
同时也提醒大家,买东西之前问下小贩到底多少钱一斤,让小贩亲口告诉你价钱,觉得合适就买,不合适就走,也不会被骗钱骗时间!
福建福州,女子请朋友吃饭,可是两人只点了150元的菜,结账时却被告知要208元?女子以为算错,让服务员把收费的小票给自己看看,可看完傻眼了!吃个饭居然要收服务费24元,餐位费6元/人...女子气炸,吃饭提供服务和位置不是天经地义的吗?
陈女士当天点了菠萝包、凤爪、虾饺皇、脆肠粉等六七道菜品,预估总价150元左右,可是吃完差了50元,她就觉得被坑了!陈女士认为餐厅收费离谱,且重复收费,更主要的是没提前告知这些额外的东西是要收费的!
比如,陈女士点完菜以后,服务员没打声招呼,就给陈女士端上来一碟咸菜和花生米,量大概只有醋碟大小,给人的感觉就是免费赠送的小食,可事后菜单上写着,这道菜叫“大厅小食”,5元钱!
而上了小食以后,服务员还主动问陈女士要喝什么茶?也没有说茶水是要额外收费的,给陈女士的感觉是我们餐厅有免费的茶水提供,你要喝什么茶,我给你倒!
于是,刚好口渴的陈女士就点了一份菊普茶,结果菜单上写着这杯茶要9元?
不是说陈女士喝不起这杯茶,她气的是,服务员不提前说小食需要收费就主动给自己上,这不是坑人吗?而且上面还写了服务费和餐位费,这就更让陈女士无法接受了,去餐厅吃饭,不是服务员给你端菜上饭,难道还要顾客自己去厨房端吗?凭什么要收服务费呢?
而茶位费收了,又收自己茶水的钱,这不是巧立名目,只为了多收钱吗?吃饭才吃了158元,乱七八糟的费用却收了自己50元,哪家餐厅是这样收费的?
换句话说,只要坐到位置上什么菜都不点,自己至少要掏50元了?这不是抢是什么?
陈女士认为,一家餐厅的服务应该是包含在菜价里面的,现在把服务费单独拿出来再收一次,而提供的服务让自己感觉不到被服务,而是被冒犯了,你说自己不气吗?
但陈女士和店家理论了半天,对方坚持说小食可以免,其它的都应该收费,理由有3点:
1、菜单的背面有一个消费指南,上面注明要收服务费、小食、茶水费、餐位费等收费项目。
2、他们这个品牌是连锁的,都是这样的收费标准!
3、餐位费里有免费的功夫茶,但是点菊花茶是要另外收费的,上面也有备注!
综上,餐厅认为是陈女士自己没有看仔细!餐厅已经明码标价,所以不存在欺诈!
但陈女士不认可餐厅的说法,她觉得餐厅服务员没有告知小食之类的要收费,这有误导免费的嫌疑,而且这些备注用小字标注,不够明显,自己根本没看清楚!
可没想到商家居然说:“服务员没有告知,你自己也没有询问啊?”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餐厅额外收取餐位费和服务费是否合理?
根据《食品安 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安 全、卫生、清洁的就餐环境和餐具。
所以,餐厅向陈女士提供餐具、纸巾等,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应该额外收取费用。
餐厅未尽告知义务,收取消费者的餐具费、茶位费、餐位费、纸巾费等,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3、餐厅说自己已经在菜单背面备注了,是否可以免责呢?
当然不行了,一行小字不醒目,不能保证顾客一定能看到,就不能证明餐厅尽到了提醒的义务。所以才需要服务员额外的去提醒!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对消费者的告知方式应该清晰明确,商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应该以消费者是否获悉为标准!
简单点说,就算餐厅故意把这些额外收费的提醒标注在不明显的地方,只要顾客没有看到,那
仍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所以,如果你去外面吃饭遇到这种额外要收“餐位”和服务费的店家,要勇于向商家说不,这就是强制消费!现在的餐厅真的是越来越过分,出去吃饭,连餐具也要跟顾客收费,难道让顾客用手抓吗?
那么,你觉得餐厅的收费合理吗?你能接受这种服务方式吗?
陈女士当天点了菠萝包、凤爪、虾饺皇、脆肠粉等六七道菜品,预估总价150元左右,可是吃完差了50元,她就觉得被坑了!陈女士认为餐厅收费离谱,且重复收费,更主要的是没提前告知这些额外的东西是要收费的!
比如,陈女士点完菜以后,服务员没打声招呼,就给陈女士端上来一碟咸菜和花生米,量大概只有醋碟大小,给人的感觉就是免费赠送的小食,可事后菜单上写着,这道菜叫“大厅小食”,5元钱!
而上了小食以后,服务员还主动问陈女士要喝什么茶?也没有说茶水是要额外收费的,给陈女士的感觉是我们餐厅有免费的茶水提供,你要喝什么茶,我给你倒!
于是,刚好口渴的陈女士就点了一份菊普茶,结果菜单上写着这杯茶要9元?
不是说陈女士喝不起这杯茶,她气的是,服务员不提前说小食需要收费就主动给自己上,这不是坑人吗?而且上面还写了服务费和餐位费,这就更让陈女士无法接受了,去餐厅吃饭,不是服务员给你端菜上饭,难道还要顾客自己去厨房端吗?凭什么要收服务费呢?
而茶位费收了,又收自己茶水的钱,这不是巧立名目,只为了多收钱吗?吃饭才吃了158元,乱七八糟的费用却收了自己50元,哪家餐厅是这样收费的?
换句话说,只要坐到位置上什么菜都不点,自己至少要掏50元了?这不是抢是什么?
陈女士认为,一家餐厅的服务应该是包含在菜价里面的,现在把服务费单独拿出来再收一次,而提供的服务让自己感觉不到被服务,而是被冒犯了,你说自己不气吗?
但陈女士和店家理论了半天,对方坚持说小食可以免,其它的都应该收费,理由有3点:
1、菜单的背面有一个消费指南,上面注明要收服务费、小食、茶水费、餐位费等收费项目。
2、他们这个品牌是连锁的,都是这样的收费标准!
3、餐位费里有免费的功夫茶,但是点菊花茶是要另外收费的,上面也有备注!
综上,餐厅认为是陈女士自己没有看仔细!餐厅已经明码标价,所以不存在欺诈!
但陈女士不认可餐厅的说法,她觉得餐厅服务员没有告知小食之类的要收费,这有误导免费的嫌疑,而且这些备注用小字标注,不够明显,自己根本没看清楚!
可没想到商家居然说:“服务员没有告知,你自己也没有询问啊?”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餐厅额外收取餐位费和服务费是否合理?
根据《食品安 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安 全、卫生、清洁的就餐环境和餐具。
所以,餐厅向陈女士提供餐具、纸巾等,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应该额外收取费用。
餐厅未尽告知义务,收取消费者的餐具费、茶位费、餐位费、纸巾费等,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3、餐厅说自己已经在菜单背面备注了,是否可以免责呢?
当然不行了,一行小字不醒目,不能保证顾客一定能看到,就不能证明餐厅尽到了提醒的义务。所以才需要服务员额外的去提醒!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对消费者的告知方式应该清晰明确,商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应该以消费者是否获悉为标准!
简单点说,就算餐厅故意把这些额外收费的提醒标注在不明显的地方,只要顾客没有看到,那
仍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所以,如果你去外面吃饭遇到这种额外要收“餐位”和服务费的店家,要勇于向商家说不,这就是强制消费!现在的餐厅真的是越来越过分,出去吃饭,连餐具也要跟顾客收费,难道让顾客用手抓吗?
那么,你觉得餐厅的收费合理吗?你能接受这种服务方式吗?
老师说的:“本次作业是以小组为单位查阅近些年科技前沿信息及其科研成果简化汇总做PPT并以小组形式进行汇报。”
我听到的:“你自己一个人来做那些天杀的、该死的、带一大群摆烂人的“小组作业””
同学听到的:“上了这么久的课了,你们总得有点成绩吧。这样吧,这次作业简单点,学院新进了一批斑马鱼,在期末考试之前,我要看到可以在尾部特异性表达荧光蛋白的,而且可以稳定遗传的斑马鱼个体,作为你们的平时分算入总成绩,祝自己好运吧。”
我听到的:“你自己一个人来做那些天杀的、该死的、带一大群摆烂人的“小组作业””
同学听到的:“上了这么久的课了,你们总得有点成绩吧。这样吧,这次作业简单点,学院新进了一批斑马鱼,在期末考试之前,我要看到可以在尾部特异性表达荧光蛋白的,而且可以稳定遗传的斑马鱼个体,作为你们的平时分算入总成绩,祝自己好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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