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欢天”惹上商标麻烦事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成都健心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健心公司)诉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下称广汉卓越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广汉卓越公司在花椒油商品上使用“麻欢天”标识构成侵权,判决广汉卓越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健心公司“麻翻天”“麻欢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健心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余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健心公司诉称,其经授权享有“麻翻天”“麻欢天”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均为第30类调味品、调味料等。经过健心公司多年的使用,“麻翻天”“麻欢天”商标在藤椒油、花椒油等系列调味品产品上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广汉卓越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蓉乡卓越麻欢天”品牌花椒油上突出使用“麻欢天”标识,与健心公司的“麻欢天”“麻翻天”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广汉卓越公司为搭“麻翻天”“麻欢天”商标的便车,在第29类食用油脂产品上申请和“麻翻天”商标近似的“麻欢天”标识,却故意使用在第30类“藤椒油”调味品上,构成商标侵权。
广汉卓越公司辩称,花椒油、藤椒油在尼斯分类表上无法找到对应的商品,属于非规范商品,二者与食用油属性高度类似,主流电商平台皆将其归于食用油类别进行售卖,相关公众亦在该类别项下购买。藤椒油、花椒油、麻椒油都是从食用油中萃取麻味获得,产品的最主要原料是食用油,而且其在第29类使用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并无恶意,是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其系在第29类食用油、食用油脂上使用注册商标,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广汉卓越公司生产、销售的商品为花椒油,原料为花椒,做法是将花椒通过萃取后,提取呈香、呈味的物质,加入适当比例的食用植物油稀释,主要用于需要突出麻味和香味的食品中,应当认定花椒油的类别属于调味品商品。此外,广汉卓越公司注册了“蓉乡卓越”商标,其注册类别为第30类,其中包括花椒油、藤椒油等。可见,广汉卓越公司对于花椒油不属于第29类商品范围内的商品系明知。因花椒油属于调味品,而广汉卓越公司“麻欢天”商标注册在第29类上,该类别中并不包含花椒油,因此广汉卓越公司使用“麻欢天”超出了其自己享有的注册商标核定商品的范围。广汉卓越公司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欢天”标识,该标识与健心公司的注册商标“麻欢天”呼叫相同、字体相似,构成近似标识,与“麻翻天”呼叫和字体等均近似,构成近似商标。综上,法院判决广汉卓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健心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余万元。
该案审理法官表示,现实中有部分经营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的情形,此时则涉及应如何判定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正当性的问题。首先应考虑其使用注册商标是否超出核准范围;其次,应判断该使用行为是否落入原告的权利商标专用权范围内;最后,应判断该使用行为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误认,造成混淆。使用注册商标需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经营者应注意避免超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否则即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保护自身品牌,做好品牌的防护意识。避免遭受他人侵犯。
如有需要注册购买商标 以及更多了解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可以咨询蜂车车知识产权平台。随时欢迎#商标交易# #商标转让# #商标# #商标注册#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成都健心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健心公司)诉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下称广汉卓越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广汉卓越公司在花椒油商品上使用“麻欢天”标识构成侵权,判决广汉卓越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健心公司“麻翻天”“麻欢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健心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余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健心公司诉称,其经授权享有“麻翻天”“麻欢天”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均为第30类调味品、调味料等。经过健心公司多年的使用,“麻翻天”“麻欢天”商标在藤椒油、花椒油等系列调味品产品上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广汉卓越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蓉乡卓越麻欢天”品牌花椒油上突出使用“麻欢天”标识,与健心公司的“麻欢天”“麻翻天”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广汉卓越公司为搭“麻翻天”“麻欢天”商标的便车,在第29类食用油脂产品上申请和“麻翻天”商标近似的“麻欢天”标识,却故意使用在第30类“藤椒油”调味品上,构成商标侵权。
广汉卓越公司辩称,花椒油、藤椒油在尼斯分类表上无法找到对应的商品,属于非规范商品,二者与食用油属性高度类似,主流电商平台皆将其归于食用油类别进行售卖,相关公众亦在该类别项下购买。藤椒油、花椒油、麻椒油都是从食用油中萃取麻味获得,产品的最主要原料是食用油,而且其在第29类使用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并无恶意,是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其系在第29类食用油、食用油脂上使用注册商标,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广汉卓越公司生产、销售的商品为花椒油,原料为花椒,做法是将花椒通过萃取后,提取呈香、呈味的物质,加入适当比例的食用植物油稀释,主要用于需要突出麻味和香味的食品中,应当认定花椒油的类别属于调味品商品。此外,广汉卓越公司注册了“蓉乡卓越”商标,其注册类别为第30类,其中包括花椒油、藤椒油等。可见,广汉卓越公司对于花椒油不属于第29类商品范围内的商品系明知。因花椒油属于调味品,而广汉卓越公司“麻欢天”商标注册在第29类上,该类别中并不包含花椒油,因此广汉卓越公司使用“麻欢天”超出了其自己享有的注册商标核定商品的范围。广汉卓越公司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欢天”标识,该标识与健心公司的注册商标“麻欢天”呼叫相同、字体相似,构成近似标识,与“麻翻天”呼叫和字体等均近似,构成近似商标。综上,法院判决广汉卓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健心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余万元。
该案审理法官表示,现实中有部分经营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的情形,此时则涉及应如何判定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正当性的问题。首先应考虑其使用注册商标是否超出核准范围;其次,应判断该使用行为是否落入原告的权利商标专用权范围内;最后,应判断该使用行为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误认,造成混淆。使用注册商标需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经营者应注意避免超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否则即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保护自身品牌,做好品牌的防护意识。避免遭受他人侵犯。
如有需要注册购买商标 以及更多了解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可以咨询蜂车车知识产权平台。随时欢迎#商标交易# #商标转让# #商标# #商标注册#
【#济宁# 省级通报!不合格!】
9月17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
通告显示,济宁市汶上县永顺超市、潍坊市银座集团临朐华兴商场有限公司蒋裕超市、青岛市青岛胶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福州南路分公司、滨州市山东九海水产品有限公司、山东礼季和食品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博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洪山店等企业生产或销售的28批次食品不合格。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市场监管局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饼干、蛋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和水产制品共13大类食品218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检测发现,餐饮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5大类食品2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潍坊市银座集团临朐华兴商场有限公司蒋裕超市销售的来自临朐县冶源镇杨善村赵长宝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二)济宁市汶上县永顺超市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枣庄市枣庄高新区兴仁红艳农产品销售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枣庄市枣庄高新区兴仁小伙百货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菏泽市郓城县卓越副食超市销售的来自孙念才的绿豆芽和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枣庄市市中区老徐菜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水乡蔬菜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济南市商河县中润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济阳李庄郭学顺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九)枣庄市市中区杨宁食品超市解放路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菏泽市郓城利民商场魏一府销售的来自庞广民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枣庄市峄城区通腾菜店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菏泽市牡丹区万城超市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泰安市宁阳佳悦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四)滨州市惠民县孙武街道百轮综合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和克百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五)淄博市淄博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洪山店销售的来自淄川区龙泉镇三合养鸡场(王涛)的鲜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氧氟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滨州市山东九海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即食海蜇,经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九海水产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安丘市万佳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安丘市万佳百货有限公司(食品部)生产的手工大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济南市山东彩惠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王哥庄大馒头,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彩惠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济南市济南优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银都店销售的绿豆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五)济南市平阴县于化梅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大润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味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青岛市青岛胶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福州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礼季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岁岁酥掉渣煎饼(花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烟台市莱山区邱源水产店销售的标称为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仔,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菏泽市东明县虎得烩面馆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菏泽市成武县多禾馅饼店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泰安市宁阳县回味从前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菏泽市牡丹区邓硕粥铺使用的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济南市济南优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银都店销售的绿豆糕,富马酸二甲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济宁大众网)
9月17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
通告显示,济宁市汶上县永顺超市、潍坊市银座集团临朐华兴商场有限公司蒋裕超市、青岛市青岛胶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福州南路分公司、滨州市山东九海水产品有限公司、山东礼季和食品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博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洪山店等企业生产或销售的28批次食品不合格。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市场监管局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饼干、蛋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和水产制品共13大类食品218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检测发现,餐饮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5大类食品2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潍坊市银座集团临朐华兴商场有限公司蒋裕超市销售的来自临朐县冶源镇杨善村赵长宝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二)济宁市汶上县永顺超市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枣庄市枣庄高新区兴仁红艳农产品销售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枣庄市枣庄高新区兴仁小伙百货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菏泽市郓城县卓越副食超市销售的来自孙念才的绿豆芽和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枣庄市市中区老徐菜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水乡蔬菜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济南市商河县中润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济阳李庄郭学顺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九)枣庄市市中区杨宁食品超市解放路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菏泽市郓城利民商场魏一府销售的来自庞广民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枣庄市峄城区通腾菜店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菏泽市牡丹区万城超市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泰安市宁阳佳悦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四)滨州市惠民县孙武街道百轮综合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和克百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五)淄博市淄博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洪山店销售的来自淄川区龙泉镇三合养鸡场(王涛)的鲜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氧氟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滨州市山东九海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即食海蜇,经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九海水产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安丘市万佳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安丘市万佳百货有限公司(食品部)生产的手工大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济南市山东彩惠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王哥庄大馒头,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彩惠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济南市济南优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银都店销售的绿豆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五)济南市平阴县于化梅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大润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味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青岛市青岛胶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福州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礼季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岁岁酥掉渣煎饼(花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烟台市莱山区邱源水产店销售的标称为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仔,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菏泽市东明县虎得烩面馆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菏泽市成武县多禾馅饼店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泰安市宁阳县回味从前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菏泽市牡丹区邓硕粥铺使用的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济南市济南优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银都店销售的绿豆糕,富马酸二甲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济宁大众网)
#食品安全# #食品抽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饼干、蛋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和水产制品共13大类食品218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5大类食品2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潍坊市银座集团临朐华兴商场有限公司蒋裕超市销售的来自临朐县冶源镇杨善村赵长宝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宁市汶上县永顺超市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枣庄市枣庄高新区兴仁红艳农产品销售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枣庄市枣庄高新区兴仁小伙百货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菏泽市郓城县卓越副食超市销售的来自孙念才的绿豆芽和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枣庄市市中区老徐菜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水乡蔬菜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济南市商河县中润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济阳李庄郭学顺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枣庄市市中区杨宁食品超市解放路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菏泽市郓城利民商场魏一府销售的来自庞广民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枣庄市峄城区通腾菜店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菏泽市牡丹区万城超市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泰安市宁阳佳悦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滨州市惠民县孙武街道百轮综合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和克百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淄博市淄博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洪山店销售的来自淄川区龙泉镇三合养鸡场(王涛)的鲜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氧氟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滨州市山东九海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即食海蜇,经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安丘市万佳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安丘市万佳百货有限公司(食品部)生产的手工大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济南市山东彩惠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王哥庄大馒头,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济南市济南优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银都店销售的绿豆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济南市平阴县于化梅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大润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味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青岛市青岛胶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福州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礼季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岁岁酥掉渣煎饼(花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烟台市莱山区邱源水产店销售的标称为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仔,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菏泽市东明县虎得烩面馆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菏泽市成武县多禾馅饼店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泰安市宁阳县回味从前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菏泽市牡丹区邓硕粥铺使用的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济南市济南优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银都店销售的绿豆糕,富马酸二甲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抽检主要是依据国家强制性的标准来判断食品是否合格,标签问题、含量不足、产品等级标准不合格、限量成分超标以及含有违禁成分等都可能成为判定食品不合格的原因。 冠宇仪器愿为食药监系统、农业系统、畜牧系统、渔业系统、食品企业等提供专业的检测产品、先进的技术支持和高效的整体解决方案。
农药残留检测仪 药物残留检测仪 重金属检测仪 https://t.cn/A6UwhIe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饼干、蛋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和水产制品共13大类食品218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5大类食品2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潍坊市银座集团临朐华兴商场有限公司蒋裕超市销售的来自临朐县冶源镇杨善村赵长宝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宁市汶上县永顺超市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枣庄市枣庄高新区兴仁红艳农产品销售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枣庄市枣庄高新区兴仁小伙百货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菏泽市郓城县卓越副食超市销售的来自孙念才的绿豆芽和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枣庄市市中区老徐菜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水乡蔬菜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济南市商河县中润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济阳李庄郭学顺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枣庄市市中区杨宁食品超市解放路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菏泽市郓城利民商场魏一府销售的来自庞广民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枣庄市峄城区通腾菜店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菏泽市牡丹区万城超市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泰安市宁阳佳悦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滨州市惠民县孙武街道百轮综合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和克百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淄博市淄博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洪山店销售的来自淄川区龙泉镇三合养鸡场(王涛)的鲜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氧氟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滨州市山东九海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即食海蜇,经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安丘市万佳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安丘市万佳百货有限公司(食品部)生产的手工大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济南市山东彩惠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王哥庄大馒头,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济南市济南优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银都店销售的绿豆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济南市平阴县于化梅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大润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味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青岛市青岛胶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福州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礼季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岁岁酥掉渣煎饼(花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烟台市莱山区邱源水产店销售的标称为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仔,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菏泽市东明县虎得烩面馆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菏泽市成武县多禾馅饼店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泰安市宁阳县回味从前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菏泽市牡丹区邓硕粥铺使用的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济南市济南优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银都店销售的绿豆糕,富马酸二甲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抽检主要是依据国家强制性的标准来判断食品是否合格,标签问题、含量不足、产品等级标准不合格、限量成分超标以及含有违禁成分等都可能成为判定食品不合格的原因。 冠宇仪器愿为食药监系统、农业系统、畜牧系统、渔业系统、食品企业等提供专业的检测产品、先进的技术支持和高效的整体解决方案。
农药残留检测仪 药物残留检测仪 重金属检测仪 https://t.cn/A6UwhIeb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