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测完核酸,下午人让你全家下载粤省事app,加入团队码,虽然没说强制下载,没说强制你加入团队,但在这种情况下,你不加可以吗?不加的话,别人就会说别人都加你为什么不加啊,这么不合群!以为在微信上的粤省事加就算了,还要下载app,说了句怎么麻烦啊,还惹得别人不乐意,你以为你谁啊?平民百姓练抱怨的资格都没有了?粤省事,我不否认有用,省某些人的事,但你不能强迫别人吧?不要说什么在疫情下你就得乖乖听话,不自由,毋宁死!我最近好像很容易愤怒,无能狂怒,改变不了什么只能忍受… https://t.cn/R2WxEr2
日记
1⃣️关于今天早起去做实验 回来发现小谭摆了个我在睡觉 怎么那么可爱
2⃣️我和童倩一个天天吃杂粮煎饼 一个天天吃拌面 新的一天 新的拌面煎饼
3⃣️和珂子学了不加薄脆不加酱的杂粮煎饼 忘记加双蛋了 没有和珂子昨天晚上一起吃的好吃
4⃣️晚上和珂子去罗森看到好吃的关东煮 好香好喜欢
5⃣️珂子给我买了奶茶 好好喝好喜欢 但是做实验做晚了很晚才喝到 还是很好喝 珂子今天不是大渣男 买了百香林的肉松小贝 好吃好吃
6⃣️双十一买了二十四斤洗衣液 谁是勤俭持家好女人我不说
7⃣️晚上看到师兄的电动车 狠狠踹了一脚 好喜欢干缺德事 今天心情太好啦 还有马哥说“集赞都会点赞 别多想” 立刻吸烟刻肺 不要再多想
1⃣️关于今天早起去做实验 回来发现小谭摆了个我在睡觉 怎么那么可爱
2⃣️我和童倩一个天天吃杂粮煎饼 一个天天吃拌面 新的一天 新的拌面煎饼
3⃣️和珂子学了不加薄脆不加酱的杂粮煎饼 忘记加双蛋了 没有和珂子昨天晚上一起吃的好吃
4⃣️晚上和珂子去罗森看到好吃的关东煮 好香好喜欢
5⃣️珂子给我买了奶茶 好好喝好喜欢 但是做实验做晚了很晚才喝到 还是很好喝 珂子今天不是大渣男 买了百香林的肉松小贝 好吃好吃
6⃣️双十一买了二十四斤洗衣液 谁是勤俭持家好女人我不说
7⃣️晚上看到师兄的电动车 狠狠踹了一脚 好喜欢干缺德事 今天心情太好啦 还有马哥说“集赞都会点赞 别多想” 立刻吸烟刻肺 不要再多想
浙江杭州,一女子和家人到餐馆吃饭,点了一份128元的鱼,称重有4斤多,心想吃不完可以打包,不料,菜端上来后,她却发现不对劲,因为怕不够吃,所以还加了一些其他菜,可是这一锅,怎么看都不像是4斤多的鱼,于是就拿来秤,连锅带汤和鱼一起称,才4斤多点,她怀疑是饭店动了手脚。
女子是这家饭店的常客,味道做的不错,这次她才带着家人一起来品尝,这种千岛湖有机鱼icon按份出售,也就是128元,由于她也是第一次吃,所以,在点菜的时候,看着鱼缸里的大鱼,询问服务员,这鱼分量有这么足吗?
服务员回答得很干脆:
“是的,就这么大的鱼拿进去烧。”
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女子也放心了,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师傅把鱼切好之后,称重时她拍了视频,当时显示有4斤多,看到这个重量,她还跟家人商量,自己还要点一些其他菜,若是鱼吃不完,他们就打包回去吃。
等了没多久,菜就端上来了,可是女子并没有开吃,而是盯着锅里的鱼犯起了嘀咕,这锅里屈指可数的几块鱼肉,就有4斤多吗?
女子自己也经常在家里做鱼,对于鱼肉的大概重量,还是能判断出来的,就算是3斤的鱼,她在家里,不加菜的情况下,也能弄出满满一锅,而这锅里的鱼显然不够分量,她估计大概也就2斤的样子。
若是说完整的鱼4斤多,去掉内脏之类的,3斤多也能接受,可是,当时称重的4斤多,是切好的鱼,是完全可以吃的部分,于是,女子找到了饭店老板,找来一个电子秤,现场称重,并全程录像。
她将这一锅直接端上了秤,果不其然,称重结果是4斤多一点,锅里面是满满的汤,还有不少其他菜,再加上锅的重量,你们说说,这里面的鱼能有多少?
为了更加真实的表现,女子将锅里的鱼肉,一块块夹了出来,然后再次称重,这次结果是989克,也就是2斤的样子,看来女子还真是老手,这个鱼肉的重量,和她估算出的结果误差不大。
面对这个情况,老板一开始还解释说,这鱼去烧了之后,会有缩水,而且厨师在处理鱼的时候,会选择性的将不好的地方剔除,所以,实际煮好的鱼,肯定会比称重时少。
对于这个解释,女子并不接受,有损耗她也知道,可是这直接少了一半,也太夸张了吧,可是老板坚持鱼没问题,女子又提出,既然你说没问题,那就再称一条,现场烧了看看重量,到底有多少损耗。
可是,老板却拒绝了这个要求,说女子是在诬陷他们,若要来认证,需要监管部门到场。
可能老板以为,搬出监管部门,一般人都会怕麻烦,女子肯定会知难而退,可他没想到,女子也是一位较真的主,她让老板等着,她马上出去打电话,见到女子动真格的,老板急忙求饶,说可以给她这桌239元的消费免单。
但女子并没有答应,女子很淡定的说:
“我不单单是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想为其他客人,讨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不得不为女子这句话点赞。
1、餐馆这样自作聪明的做法,殊不知已经违法,从饭店经理的做法看,可以肯定是短斤缺量了,而且已经是一种常态,这样的行为属于销售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如果你事先告诉了女子,鱼煮好后会有所损耗,说个大概范围,若是女子不在意,那么餐馆就没问题,可餐馆错就错在,事先承诺足量,事后却少了一半,我相信若是事先告知会少这么多,女子根本就不会选这道菜。
2、鱼的分量不足,餐馆说出的理由,并不足以让人信服,而且还有2点让人很怀疑。
其一,当女子提出,再称一条重量相当的鱼验证时,老板直接拒绝了。
其二,当女子说要去投诉时,前面还立场坚定的老板,立马就免单,希望女子息事宁人。
种种迹象表面,餐馆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事后,女子将情况反映给了相关部门。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我们几个朋友去吃饭,现抓现称,我们再三和老板说不要换我们的鱼,转身老板就放了我们抓的那条活鱼,被同行的一个人看到,死不承认,让他拿出刚抓的活鱼又拿不出来,我们几个人转身就走了。
也有网友说,好多饭店都是这样的,但是这个饭店,四斤鱼只有二斤也太黑了,去年我们去羊肉店吃羊肉,羊肉称好了,到后厨烧的时间,厨师直接抓点下去,被我们发现了,直接叫老板过来,陪了一万才把事情了了。
还有网友说,这就是饭店的套路,一条鱼扣下几块鱼肉就可以用省下的鱼肉卖出一份。这在很多饭店都存在,不懂的客人就这样被忽悠了。
我赞同该女子的做法,甚至敬佩她的勇气,对于店家,我认为不要存在欺诈行为,明码标价,赚该赚的钱,在日常消费时,遇到明显的缺斤少两,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当的,这并非是斤斤计较。
女子是这家饭店的常客,味道做的不错,这次她才带着家人一起来品尝,这种千岛湖有机鱼icon按份出售,也就是128元,由于她也是第一次吃,所以,在点菜的时候,看着鱼缸里的大鱼,询问服务员,这鱼分量有这么足吗?
服务员回答得很干脆:
“是的,就这么大的鱼拿进去烧。”
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女子也放心了,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师傅把鱼切好之后,称重时她拍了视频,当时显示有4斤多,看到这个重量,她还跟家人商量,自己还要点一些其他菜,若是鱼吃不完,他们就打包回去吃。
等了没多久,菜就端上来了,可是女子并没有开吃,而是盯着锅里的鱼犯起了嘀咕,这锅里屈指可数的几块鱼肉,就有4斤多吗?
女子自己也经常在家里做鱼,对于鱼肉的大概重量,还是能判断出来的,就算是3斤的鱼,她在家里,不加菜的情况下,也能弄出满满一锅,而这锅里的鱼显然不够分量,她估计大概也就2斤的样子。
若是说完整的鱼4斤多,去掉内脏之类的,3斤多也能接受,可是,当时称重的4斤多,是切好的鱼,是完全可以吃的部分,于是,女子找到了饭店老板,找来一个电子秤,现场称重,并全程录像。
她将这一锅直接端上了秤,果不其然,称重结果是4斤多一点,锅里面是满满的汤,还有不少其他菜,再加上锅的重量,你们说说,这里面的鱼能有多少?
为了更加真实的表现,女子将锅里的鱼肉,一块块夹了出来,然后再次称重,这次结果是989克,也就是2斤的样子,看来女子还真是老手,这个鱼肉的重量,和她估算出的结果误差不大。
面对这个情况,老板一开始还解释说,这鱼去烧了之后,会有缩水,而且厨师在处理鱼的时候,会选择性的将不好的地方剔除,所以,实际煮好的鱼,肯定会比称重时少。
对于这个解释,女子并不接受,有损耗她也知道,可是这直接少了一半,也太夸张了吧,可是老板坚持鱼没问题,女子又提出,既然你说没问题,那就再称一条,现场烧了看看重量,到底有多少损耗。
可是,老板却拒绝了这个要求,说女子是在诬陷他们,若要来认证,需要监管部门到场。
可能老板以为,搬出监管部门,一般人都会怕麻烦,女子肯定会知难而退,可他没想到,女子也是一位较真的主,她让老板等着,她马上出去打电话,见到女子动真格的,老板急忙求饶,说可以给她这桌239元的消费免单。
但女子并没有答应,女子很淡定的说:
“我不单单是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想为其他客人,讨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不得不为女子这句话点赞。
1、餐馆这样自作聪明的做法,殊不知已经违法,从饭店经理的做法看,可以肯定是短斤缺量了,而且已经是一种常态,这样的行为属于销售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如果你事先告诉了女子,鱼煮好后会有所损耗,说个大概范围,若是女子不在意,那么餐馆就没问题,可餐馆错就错在,事先承诺足量,事后却少了一半,我相信若是事先告知会少这么多,女子根本就不会选这道菜。
2、鱼的分量不足,餐馆说出的理由,并不足以让人信服,而且还有2点让人很怀疑。
其一,当女子提出,再称一条重量相当的鱼验证时,老板直接拒绝了。
其二,当女子说要去投诉时,前面还立场坚定的老板,立马就免单,希望女子息事宁人。
种种迹象表面,餐馆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事后,女子将情况反映给了相关部门。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我们几个朋友去吃饭,现抓现称,我们再三和老板说不要换我们的鱼,转身老板就放了我们抓的那条活鱼,被同行的一个人看到,死不承认,让他拿出刚抓的活鱼又拿不出来,我们几个人转身就走了。
也有网友说,好多饭店都是这样的,但是这个饭店,四斤鱼只有二斤也太黑了,去年我们去羊肉店吃羊肉,羊肉称好了,到后厨烧的时间,厨师直接抓点下去,被我们发现了,直接叫老板过来,陪了一万才把事情了了。
还有网友说,这就是饭店的套路,一条鱼扣下几块鱼肉就可以用省下的鱼肉卖出一份。这在很多饭店都存在,不懂的客人就这样被忽悠了。
我赞同该女子的做法,甚至敬佩她的勇气,对于店家,我认为不要存在欺诈行为,明码标价,赚该赚的钱,在日常消费时,遇到明显的缺斤少两,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当的,这并非是斤斤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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