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职工何建军,手机号15907473333,2003年8月因计划外生育一男孩并缴纳了社会抚养费11000元,2004年10月开除党籍,撤销信用社主任职务,同月又解除劳动合同,2005年3月1日向冷水滩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维持解除劳动合同,2011年10月24日诉讼冷水滩区法院,2012年5月2日(2011)永冷民初字第1779号民事判决,撤销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作出解除何建军同志劳动合同决定,适用法律正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应维持,该判决生效后,冷水滩区联社不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上诉,却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通过向党委,政府施压,这里的猫腻有多深(关于恳请各级党委,政府维护国家计生政策追究冷水滩区法院枉法裁判的报告)冷水滩区法院原院长李卫林再审枉法裁判,适用法律错误,作出的2012年10月9日(2012)永冷民再字第4号判决,违法生育二胎以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撤销本院(2011)永冷民初字第1779号民事判决,在无任何新的证据情况下启动再审程序,判决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同一个法院,同一案件,同一证据,同一事实,同一法律条款截然得出两个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属于严重的适用法律错误。再审造成冤假错案,严重损害司法权威,2015年3月7日北京二中院案例:(单位不能随便开除违法生二胎员工)员工违法生育二胎应由主管的行政部门处理,除非事先约定,冷水滩区联社无权处罚或开除。本案中冷水滩区联社单方解除何建军的劳动合同是错误的,违法的,冷水滩区法院再审枉法判决岂不是更加错误,应依法纠正,永州司法界乃至全国政令不通的死角,难道永州市的法院就可以藐视法律的尊严,践踏我的利益,行政不作为,坑瀣一气助纣为虐,让人心寒,雪上加霜,造成冤假错案,害我蒙冤受屈17年生不如死所诉无门,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滥用权力侵犯我合法权益,为了法律的尊严免遭亵渎,为了我唯一的生存权利免遭灭顶之灾,更为了依法治国能够在中华大地有一席之地,因为不公只有置于阳光之下才能加以克服。我相信法律是公正,公平的,公道自在人心,为什么再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不纠正,相关部门维护错案,冤案到底,公平,公正何在,求公理沉冤昭雪,谁为我呐喊申冤,无奈之下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让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真是呼天天不应,诉地地无声,本着维护法律公正的原则,纠正不公的判决,应维护司法公正,并依法维持冷水滩区法院(2011)永冷民初字第1779号正确判决,让老有所养,生命不止,呐喊申冤不止,坚决捍卫合法权益。
坐标: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职工何建军,手机号15907473333,2003年8月因计划外生育一男孩并缴纳了社会抚养费11000元,2004年10月开除党籍,撤销信用社主任职务,同月又解除劳动合同,2005年3月1日向冷水滩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维持解除劳动合同,2011年10月24日诉讼冷水滩区法院,2012年5月2日(2011)永冷民初字第1779号民事判决,撤销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作出解除何建军同志劳动合同决定,适用法律正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应维持,该判决生效后,冷水滩区联社不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上诉,却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通过向党委,政府施压,这里的猫腻有多深(关于恳请各级党委,政府维护国家计生政策追究冷水滩区法院枉法裁判的报告)冷水滩区法院原院长李卫林再审枉法裁判,适用法律错误,作出的2012年10月9日(2012)永冷民再字第4号判决,违法生育二胎以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撤销本院(2011)永冷民初字第1779号民事判决,在无任何新的证据情况下启动再审程序,判决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同一个法院,同一案件,同一证据,同一事实,同一法律条款截然得出两个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属于严重的适用法律错误。再审造成冤假错案,严重损害司法权威,2015年3月7日北京二中院案例:(单位不能随便开除违法生二胎员工)员工违法生育二胎应由主管的行政部门处理,除非事先约定,冷水滩区联社无权处罚或开除。本案中冷水滩区联社单方解除何建军的劳动合同是错误的,违法的,冷水滩区法院再审枉法判决岂不是更加错误,应依法纠正,永州司法界乃至全国政令不通的死角,难道永州市的法院就可以藐视法律的尊严,践踏我的利益,行政不作为,坑瀣一气助纣为虐,让人心寒,雪上加霜,造成冤假错案,害我蒙冤受屈17年生不如死所诉无门,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滥用权力侵犯我合法权益,为了法律的尊严免遭亵渎,为了我唯一的生存权利免遭灭顶之灾,更为了依法治国能够在中华大地有一席之地,因为不公只有置于阳光之下才能加以克服。我相信法律是公正,公平的,公道自在人心,为什么再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不纠正,相关部门维护错案,冤案到底,公平,公正何在,求公理沉冤昭雪,谁为我呐喊申冤,无奈之下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让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真是呼天天不应,诉地地无声,本着维护法律公正的原则,纠正不公的判决,应维护司法公正,并依法维持冷水滩区法院(2011)永冷民初字第1779号正确判决,让老有所养,生命不止,呐喊申冤不止,坚决捍卫合法权益。
【铜仁市主城区部分路段实行货车限制性通行】#新生宝宝被夸一脸正气抬手敬礼#自2020年4月15日起对铜仁主城区部分路段继续实行货车限制性通行以来,主城区交通安全畅通,助力环境保护和空气质量管控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和公安部《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公通字〔2022〕17号)和《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和我市交通管理实际需要,现对主城区货车限行进行调整优化,具体如下:
1.解除武陵山大道全天候禁止重型、大型、中型货车通行规定,该路段按照本通告规定要求通行。
2.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
3.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参照新能源轻型货车管理。
铜仁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调整优化后的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及限行对象
2022年10月28日起至另行调整或停止执行通告之日止,对主城区部分路段实行重、大、中型货车(不含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和中型厢式货车,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及施工车辆、专项作业车辆、低速载货汽车、农用号牌车辆限制性通行。
二、限行路段
谢桥路口——莲花大道———名家汇路口——金鳞大道——血站信号灯路口——锦江南路——原客车站路口——东太大道——火车站路口——武陵山大道——麒龙国际路口——桃源大道——铜达山韵路口——铜兴大道——市公安局路口——滨江大道——东关路口———环东路——铜仁日报社路口——梵净山大道——谢桥路口所组成的环形连线区域内的路段(包括环形路段)。
三、限行规定
(一)运送货物目的地不是铜仁主城区的重型、大型、中型货车,禁止在主城区限行路段通行;运送货物目的地是铜仁主城区的重型、大型、中型货车(不含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和中型厢式货车,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禁止7:00——22:00在主城区限行路段通行。禁行车辆或禁行时段,可经由高速公路过境铜仁主城区。
(二)施工车辆、专项作业车辆原则上禁止在限行路段通行,对确需在主城区限行路段内通行的施工车辆、专项作业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由施工区域所属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核发通行证,按照指定时段及路线通行。
(三)禁止低速载货汽车、农用号牌车辆7:00—22:00在主城区限行路段通行。
本通告自2022年10月28日起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凡违反通行规定的车辆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请广大市民、驾驶员自觉遵守限行规定。
1.解除武陵山大道全天候禁止重型、大型、中型货车通行规定,该路段按照本通告规定要求通行。
2.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
3.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参照新能源轻型货车管理。
铜仁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调整优化后的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及限行对象
2022年10月28日起至另行调整或停止执行通告之日止,对主城区部分路段实行重、大、中型货车(不含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和中型厢式货车,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及施工车辆、专项作业车辆、低速载货汽车、农用号牌车辆限制性通行。
二、限行路段
谢桥路口——莲花大道———名家汇路口——金鳞大道——血站信号灯路口——锦江南路——原客车站路口——东太大道——火车站路口——武陵山大道——麒龙国际路口——桃源大道——铜达山韵路口——铜兴大道——市公安局路口——滨江大道——东关路口———环东路——铜仁日报社路口——梵净山大道——谢桥路口所组成的环形连线区域内的路段(包括环形路段)。
三、限行规定
(一)运送货物目的地不是铜仁主城区的重型、大型、中型货车,禁止在主城区限行路段通行;运送货物目的地是铜仁主城区的重型、大型、中型货车(不含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和中型厢式货车,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禁止7:00——22:00在主城区限行路段通行。禁行车辆或禁行时段,可经由高速公路过境铜仁主城区。
(二)施工车辆、专项作业车辆原则上禁止在限行路段通行,对确需在主城区限行路段内通行的施工车辆、专项作业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由施工区域所属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核发通行证,按照指定时段及路线通行。
(三)禁止低速载货汽车、农用号牌车辆7:00—22:00在主城区限行路段通行。
本通告自2022年10月28日起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凡违反通行规定的车辆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请广大市民、驾驶员自觉遵守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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