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达一个月的沉寂之后,丹麦步枪手k0nfig宣布自己即将回归。今天,k0nfig在TwitterLooger上发表文章,表达了自己回归赛场的意愿。除此之外,他还接受了外媒Dexerto的采访。
上个月,Astralia俱乐部宣布因“个人情况”同25岁的步枪手分道扬镳。这一消息在Astralis未能从欧洲RMR赛事中晋级Major之后爆出。当时k0nfig因为脚踝骨折而错过比赛,Astralis不得不启用青训队选手参加比赛,最终这家传奇俱乐部痛失IEM 里约Major的门票。
让所有人始料未及的是,外媒报道k0nfig在ESL Pro League S16赛季和欧洲RMR赛事期间于马耳他参与了斗殴事件,k0nfig最终确认了这一报道的真实性。在之后的日子里,k0nfig表达了个人对于参与斗殴事件的后悔之情,同时宣布在未来他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k0nfig在今天的声明中写道:“过去我努力奋斗的一切都逐渐烟消云散,但现在我要取回失去的的一切。我要回归赛场,回归战队,回归我们所热爱且为之而活的CSGO魅力。我要展示真正的k0nfig。我已经找回了自己的信心,并做好了捧起奖杯的准备。”
在采访中,25岁的k0nfig还表达了他当前的处境以及他未来的目标。在谈到当初Astralis决定同他分道扬镳的决定时,k0nfig坦言自己当时确实有一点惊讶:“老实说当时我有点惊讶。”
“在我得到帮助且脚伤痊愈之后,我真的很想成为战队的一员。不过我也理解他们的决定,毕竟在Major预选赛之前我的行为让他们失望了,我很难再回归战队。”
除此之外,k0nfig则对他的前队友们抱有十足的信心:“我相信这个决定是俱乐部做出的。我不认为队友们会做出这个决定。”
在采访中k0nfig还提到了过去Astralis阵容分工存在的问题。在k0nfig本人看来,队伍里头的很多选手打法都太过保守,经常迫使他只能自己亲自在场上带节奏:“我们有太多防守型选手,所以我不得不一直做一些激进的操作。而且显而易见,我们的狙击手发挥也不好。Farlig和Lucky都是如此。”
“我感觉当我发挥不好的时候,敌人只是简单的避免让我进入好的局势之下。而对我来说,剩下的队友都打得有点太保守了。所以当我打不开局面时,感觉这就是一支非常没有暮气的队伍。”
目前k0nfig透露他已经同一些俱乐部展开接触,不过尚未敲定最终的选择,他还在等待最合适的新东家:“我希望能够成为一支精心打造队伍中的一员,队内的五个人都能有满满的活力,队伍让我能有安心的感觉。”
“我感觉自己还没有成为理想的那种选手。当然就个人来说,再次进入HLTV Top20选手排行榜会是一件非常棒的事情,但我还想要证明我可以在改善团队方面做出贡献。我想要赢得赛事冠军,我还有很多想要实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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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Astralia俱乐部宣布因“个人情况”同25岁的步枪手分道扬镳。这一消息在Astralis未能从欧洲RMR赛事中晋级Major之后爆出。当时k0nfig因为脚踝骨折而错过比赛,Astralis不得不启用青训队选手参加比赛,最终这家传奇俱乐部痛失IEM 里约Major的门票。
让所有人始料未及的是,外媒报道k0nfig在ESL Pro League S16赛季和欧洲RMR赛事期间于马耳他参与了斗殴事件,k0nfig最终确认了这一报道的真实性。在之后的日子里,k0nfig表达了个人对于参与斗殴事件的后悔之情,同时宣布在未来他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k0nfig在今天的声明中写道:“过去我努力奋斗的一切都逐渐烟消云散,但现在我要取回失去的的一切。我要回归赛场,回归战队,回归我们所热爱且为之而活的CSGO魅力。我要展示真正的k0nfig。我已经找回了自己的信心,并做好了捧起奖杯的准备。”
在采访中,25岁的k0nfig还表达了他当前的处境以及他未来的目标。在谈到当初Astralis决定同他分道扬镳的决定时,k0nfig坦言自己当时确实有一点惊讶:“老实说当时我有点惊讶。”
“在我得到帮助且脚伤痊愈之后,我真的很想成为战队的一员。不过我也理解他们的决定,毕竟在Major预选赛之前我的行为让他们失望了,我很难再回归战队。”
除此之外,k0nfig则对他的前队友们抱有十足的信心:“我相信这个决定是俱乐部做出的。我不认为队友们会做出这个决定。”
在采访中k0nfig还提到了过去Astralis阵容分工存在的问题。在k0nfig本人看来,队伍里头的很多选手打法都太过保守,经常迫使他只能自己亲自在场上带节奏:“我们有太多防守型选手,所以我不得不一直做一些激进的操作。而且显而易见,我们的狙击手发挥也不好。Farlig和Lucky都是如此。”
“我感觉当我发挥不好的时候,敌人只是简单的避免让我进入好的局势之下。而对我来说,剩下的队友都打得有点太保守了。所以当我打不开局面时,感觉这就是一支非常没有暮气的队伍。”
目前k0nfig透露他已经同一些俱乐部展开接触,不过尚未敲定最终的选择,他还在等待最合适的新东家:“我希望能够成为一支精心打造队伍中的一员,队内的五个人都能有满满的活力,队伍让我能有安心的感觉。”
“我感觉自己还没有成为理想的那种选手。当然就个人来说,再次进入HLTV Top20选手排行榜会是一件非常棒的事情,但我还想要证明我可以在改善团队方面做出贡献。我想要赢得赛事冠军,我还有很多想要实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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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门打幼童案件:涉嫌故意伤害
基本案情
近日,一则男子上门打幼童案件进入公众视野。视频中,男子掌掴幼童,将其仰面打翻倒地。幼童祖父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该男子发生肢体冲突,后被男子推到致腿部骨折。随后,警方发布通报,证实了这一案件。原来,该男子鲁某某,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该幼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因此到幼童家讨要说法。在此过程中,鲁某某情绪激动而实施了击打幼童面部的行为。#南京掌掴幼儿男子被刑拘#
律师解读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结合本案,故意伤害罪的判定可以考虑以下要点:
1. 行为是否达到伤害后果?
在伤害后果上,本罪要求达到轻伤及以上的伤害后果,而这种伤害后果又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确定。若仅造成轻微伤的伤害后果,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因此,鉴定意见至关重要。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本案中,鲁某某掌掴幼童使其仰面倒地,并且殴打老人,属于针对他人身体的客观暴力行为。其行为带来的老人骨折的伤害后果,需要经过鉴定意见确认。作为辩护人,可以对鉴定意见是否具有鉴定意见和签名提出意见,也可以针对侦查机关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当事人或者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还应当出庭作证。
2. 对正当防卫或相互斗殴的认定?
鲁某某对幼童似乎是针对其儿子在幼儿园被幼童戳伤的事实,对老人的伤害行为似乎又是针对老人发起的肢体冲突,实则要求考察本案是否适用正当防卫或相互斗殴。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因此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可见,正当防卫要求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鲁某某儿子在幼儿园被幼童戳伤,实际上该幼童的侵害行为早已结束,并未对鲁某某及其儿子形成现实、紧迫的危险,故鲁某某掌掴幼童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若老人发起的肢体冲突是为保护幼童免受鲁某某的不法侵害,则老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这意味着行为人推倒老人的行为不属于针对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若老人的行为被认定为斗殴行为,此时行为人推到老人的行为则是相互斗殴的部分行为。作为辩护人,可以结合鲁某某和老人的动手先后、冲突升级的过错、是否存在程度明显不当的暴力等情节,判断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性质和主观意志,以区分防卫行为和相互斗殴行为。
3. 与寻衅滋事罪的联系和区分?
刑法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认定前述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可以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也可以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而殴打他人。在结果上,寻衅滋事行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时,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此外,若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则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鲁某某掌掴幼童和推倒老人实际上是因生活中的小矛盾升级而成,若符合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则将认定为具备寻衅滋事罪规定的结果。作为辩护人,应当结合案件事实,尽可能避免行为人的殴打行为落入寻衅滋事行为的范畴,防止不合理地被认定为刑罚较重的寻衅滋事罪。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并同时存在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则可以从轻处罚。
总结
幼年和老年,是我们一生中都会经历的人生阶段。善待幼童和老人,就是善待我们自己。一时冲动的伤害行为,可能会带来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本案中,辩护人可以关注伤害后果的鉴定意见和案件对正当防卫或相互斗殴的认定。一案一况,具体研析。
基本案情
近日,一则男子上门打幼童案件进入公众视野。视频中,男子掌掴幼童,将其仰面打翻倒地。幼童祖父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该男子发生肢体冲突,后被男子推到致腿部骨折。随后,警方发布通报,证实了这一案件。原来,该男子鲁某某,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该幼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因此到幼童家讨要说法。在此过程中,鲁某某情绪激动而实施了击打幼童面部的行为。#南京掌掴幼儿男子被刑拘#
律师解读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结合本案,故意伤害罪的判定可以考虑以下要点:
1. 行为是否达到伤害后果?
在伤害后果上,本罪要求达到轻伤及以上的伤害后果,而这种伤害后果又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确定。若仅造成轻微伤的伤害后果,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因此,鉴定意见至关重要。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本案中,鲁某某掌掴幼童使其仰面倒地,并且殴打老人,属于针对他人身体的客观暴力行为。其行为带来的老人骨折的伤害后果,需要经过鉴定意见确认。作为辩护人,可以对鉴定意见是否具有鉴定意见和签名提出意见,也可以针对侦查机关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当事人或者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还应当出庭作证。
2. 对正当防卫或相互斗殴的认定?
鲁某某对幼童似乎是针对其儿子在幼儿园被幼童戳伤的事实,对老人的伤害行为似乎又是针对老人发起的肢体冲突,实则要求考察本案是否适用正当防卫或相互斗殴。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因此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可见,正当防卫要求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鲁某某儿子在幼儿园被幼童戳伤,实际上该幼童的侵害行为早已结束,并未对鲁某某及其儿子形成现实、紧迫的危险,故鲁某某掌掴幼童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若老人发起的肢体冲突是为保护幼童免受鲁某某的不法侵害,则老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这意味着行为人推倒老人的行为不属于针对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若老人的行为被认定为斗殴行为,此时行为人推到老人的行为则是相互斗殴的部分行为。作为辩护人,可以结合鲁某某和老人的动手先后、冲突升级的过错、是否存在程度明显不当的暴力等情节,判断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性质和主观意志,以区分防卫行为和相互斗殴行为。
3. 与寻衅滋事罪的联系和区分?
刑法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认定前述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可以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也可以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而殴打他人。在结果上,寻衅滋事行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时,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此外,若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则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鲁某某掌掴幼童和推倒老人实际上是因生活中的小矛盾升级而成,若符合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则将认定为具备寻衅滋事罪规定的结果。作为辩护人,应当结合案件事实,尽可能避免行为人的殴打行为落入寻衅滋事行为的范畴,防止不合理地被认定为刑罚较重的寻衅滋事罪。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并同时存在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则可以从轻处罚。
总结
幼年和老年,是我们一生中都会经历的人生阶段。善待幼童和老人,就是善待我们自己。一时冲动的伤害行为,可能会带来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本案中,辩护人可以关注伤害后果的鉴定意见和案件对正当防卫或相互斗殴的认定。一案一况,具体研析。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规定
1、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规定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合同法定解除权期限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男生中奖后太激动被人事谈话#
1、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规定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合同法定解除权期限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男生中奖后太激动被人事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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