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星座买东西时都在想些什么?
白羊座:
哇靠,这个看起来简直棒呆!就这个了!(捞起一个走)
金牛座:
唔…唔…哪一个性价比高一点呢?(掏出手机查查淘宝)
双子座:
我去啊这个竟然可以扭耶!啊这个竟然有一套耶!啊这个竟然不会动耶!啊这个竟然…(够了)
巨蟹座:
呵呵哒,这个是情侣款,和XXX一起刚好呢。
狮子座:
咦,这个貌似很多人在用,我就买这个好嘞!(于是挑了一个爆款)
处女座:
拿出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要买的东西,速战速决,可是似乎又要被导购说服,想买别的了,因为导购说这个打折…
天秤座:
啊啊啊红色的好看蓝色的也好看啊啊啊!!我该买哪个啊妈蛋!?
天蝎座:
选中最适合自己的,走人。
射手座:
第一天,啊呀这个好像很棒啊,买了!第二天,啊呀这个好像很棒啊,买了!第三天,啊呀这个好像很棒啊,被拦住…(为什么拦我!!)
摩羯座:
唔,这个好,性价比高,是个牌子,符合我的类型,而且,这个包装竟然是我最喜欢的心形,嗯,不能让他们知道我喜欢这个,我就说随手拿的好啦!(噗)
水瓶座:
这东西看着蛮有意思,怎么玩?喔~搞明白了。不买了。咦,那个东西不错啊,喜欢,多少米。于是店员狠狠宰。于是口水战争开始。最后以合理价格买走自己心中喜爱且必须买的那个…
双鱼座:
哇,这个东西好有感觉啊,要是和XXX一起的时候有这个营造气氛,简直棒极!哈哈哈就这么办!!欸等等?!我的钱放哪去了?(好不容易找到钱,当然…也可能找不到…)买了之后,等等,这个是干什么用的?好像又乱花钱了…唔,没关系…下次我少吃点就好…
白羊座:
哇靠,这个看起来简直棒呆!就这个了!(捞起一个走)
金牛座:
唔…唔…哪一个性价比高一点呢?(掏出手机查查淘宝)
双子座:
我去啊这个竟然可以扭耶!啊这个竟然有一套耶!啊这个竟然不会动耶!啊这个竟然…(够了)
巨蟹座:
呵呵哒,这个是情侣款,和XXX一起刚好呢。
狮子座:
咦,这个貌似很多人在用,我就买这个好嘞!(于是挑了一个爆款)
处女座:
拿出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要买的东西,速战速决,可是似乎又要被导购说服,想买别的了,因为导购说这个打折…
天秤座:
啊啊啊红色的好看蓝色的也好看啊啊啊!!我该买哪个啊妈蛋!?
天蝎座:
选中最适合自己的,走人。
射手座:
第一天,啊呀这个好像很棒啊,买了!第二天,啊呀这个好像很棒啊,买了!第三天,啊呀这个好像很棒啊,被拦住…(为什么拦我!!)
摩羯座:
唔,这个好,性价比高,是个牌子,符合我的类型,而且,这个包装竟然是我最喜欢的心形,嗯,不能让他们知道我喜欢这个,我就说随手拿的好啦!(噗)
水瓶座:
这东西看着蛮有意思,怎么玩?喔~搞明白了。不买了。咦,那个东西不错啊,喜欢,多少米。于是店员狠狠宰。于是口水战争开始。最后以合理价格买走自己心中喜爱且必须买的那个…
双鱼座:
哇,这个东西好有感觉啊,要是和XXX一起的时候有这个营造气氛,简直棒极!哈哈哈就这么办!!欸等等?!我的钱放哪去了?(好不容易找到钱,当然…也可能找不到…)买了之后,等等,这个是干什么用的?好像又乱花钱了…唔,没关系…下次我少吃点就好…
防不胜防!山东枣庄,王先生一年前购买了一辆斯柯达速派小汽车,目前已行驶了1.5万公里。王先生将车开到4S店做保养时,却发现维修师傅在给自己的汽车加机油过程中,用不明黑色液体来代替机油使用。王先生向4S店讨要说法时,4S店却以是维修师傅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为由,拒绝理赔。
王先生购车主要为了每天上下班使用,平时对车子的保养是也非常严格,所以每次都只到自己信任的4S店进行保养。虽然可能收费会比外面的修理厂贵点,但主要是放心,有保障。
事发当天,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将车开进4S店,并将车子交给接待工作人员后,便来到客户休息区处喝茶、看杂志。一本杂志看完后,王先生觉得时间已经差不多了,于是就独自一人来到车间处,准备看看自己的车子还要多久搞好。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王先生突然进入车间的举动,被维修师傅看到后,对方神情非常慌张,并立即将手中还没倒完的机油瓶子,迅速扔到垃圾桶处。维修师傅的异常反应,引起王先生的怀疑。
王先生第一反应还是往好的方面想,即可能维修师傅是没有使用自己和接待工作人员约定品牌档次的机油。
可王先生捡起维修师傅刚刚扔掉的机油瓶子时,却让他顿时打了脸,原来维修师傅是使用了几乎是纯黑色的机油。严格来说,这根本不是什么机油,而是一种黑色不明液体。
随后王先生立即开始检查,结果在现场发现一个篮子处有五个已经使用完的空机油瓶子,地上和垃圾桶处还有两个,而这些空瓶子与王先生刚刚看到往自己车子加的那种是一样的。
王先生立即质问维修师傅,到底往自己的车子加了多少瓶这种黑色的机油,并质问对方是受谁指使或者是和谁预谋的。维修师傅很淡定地回答说,一共加了一瓶半,是自己一个所为,与其他人无关。
王先生认为维修师傅在上班的地方做这样的事,4S店不可能不知道,而且自己是将车子交给接待工作人员的,因此不论4S店到底知不知情,都必须承担责任。王先生的诉求是换一辆新车。
但4S店却明确表示这是不可能的,并声称已报警处理此事,涉事的维修师傅也已经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公司已决定将其开除。因此4S店只同意以清洗发动机、加合格的机油、送保养的方式,解决此事。
1、作为消费者,完全是出于对4S店的信任,才会放心地将车子交给工作人员,并在什么都看不到的情况下,让维修师傅处理。因此,如果4S店或者其工作人员起歪心思,对车子做手脚,确实让人防不胜防!这一点,相信大家也深有体会。
2、那么维修师傅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有人认为是诈骗,也有人认为是盗窃。
盗窃是指行为人趁被害人不知情时,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的情形;诈骗是指行为人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主动交付自己财物的情形。
两者相似之处在于行为人都是在想方设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区别之处主要在于盗窃的被害人是完全不知情的;而诈骗的被害人是处于错误认知时主动交付的。
具体到本案中,维修师傅从4S店领取正规合格的机油后,为了非法获利,用废弃的机油代替并加到王先生的车中,实际上其行为就是在王先生处于不知情时,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情形。
因此维修师傅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只是其被王先生当场发现,可以作为一个未遂的情节来酌情从轻处罚而已。
注意!按照维修师傅的说法,一辆车大约是用一瓶半,而现场已经发现7个空瓶子。也就是说,他已经对3辆车子以上实施了这种行为。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2千元以上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换而言之,或许7瓶机油的价值可能没有达到2千元以上,但维修师傅具有多次情节,因此其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而非违法。
3、4S店声称是个人行为,与其无关,合理吗?
《民法典》第1191条明确规定,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但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具体而言,维修师傅是4S店的员工,其在工作岗位上、执行工作时对王先生车子造成的损害,基于上述法律规定,4S店就必须先行承担责任,至于事后怎么向涉案维修师傅追偿,是他们之间的事。
换而言之,4S店声称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4、那么王先生提出换新车的诉求,合理吗?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简而言之,民法实行的是填平原则。即实际上造成了王先生多少损失,侵权人照价赔偿即可。比如说,张三打烂了李四车子的挡风玻璃,这种情况下,张三只需为李四的车子更换原厂挡风玻璃,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即可,不可能重新赔偿一辆同款新车。
综上而言,王先生想要4S店赔偿一款同款新车的诉求,即便是告上法庭,也是很难获得支持的。
王先生购车主要为了每天上下班使用,平时对车子的保养是也非常严格,所以每次都只到自己信任的4S店进行保养。虽然可能收费会比外面的修理厂贵点,但主要是放心,有保障。
事发当天,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将车开进4S店,并将车子交给接待工作人员后,便来到客户休息区处喝茶、看杂志。一本杂志看完后,王先生觉得时间已经差不多了,于是就独自一人来到车间处,准备看看自己的车子还要多久搞好。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王先生突然进入车间的举动,被维修师傅看到后,对方神情非常慌张,并立即将手中还没倒完的机油瓶子,迅速扔到垃圾桶处。维修师傅的异常反应,引起王先生的怀疑。
王先生第一反应还是往好的方面想,即可能维修师傅是没有使用自己和接待工作人员约定品牌档次的机油。
可王先生捡起维修师傅刚刚扔掉的机油瓶子时,却让他顿时打了脸,原来维修师傅是使用了几乎是纯黑色的机油。严格来说,这根本不是什么机油,而是一种黑色不明液体。
随后王先生立即开始检查,结果在现场发现一个篮子处有五个已经使用完的空机油瓶子,地上和垃圾桶处还有两个,而这些空瓶子与王先生刚刚看到往自己车子加的那种是一样的。
王先生立即质问维修师傅,到底往自己的车子加了多少瓶这种黑色的机油,并质问对方是受谁指使或者是和谁预谋的。维修师傅很淡定地回答说,一共加了一瓶半,是自己一个所为,与其他人无关。
王先生认为维修师傅在上班的地方做这样的事,4S店不可能不知道,而且自己是将车子交给接待工作人员的,因此不论4S店到底知不知情,都必须承担责任。王先生的诉求是换一辆新车。
但4S店却明确表示这是不可能的,并声称已报警处理此事,涉事的维修师傅也已经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公司已决定将其开除。因此4S店只同意以清洗发动机、加合格的机油、送保养的方式,解决此事。
1、作为消费者,完全是出于对4S店的信任,才会放心地将车子交给工作人员,并在什么都看不到的情况下,让维修师傅处理。因此,如果4S店或者其工作人员起歪心思,对车子做手脚,确实让人防不胜防!这一点,相信大家也深有体会。
2、那么维修师傅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有人认为是诈骗,也有人认为是盗窃。
盗窃是指行为人趁被害人不知情时,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的情形;诈骗是指行为人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主动交付自己财物的情形。
两者相似之处在于行为人都是在想方设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区别之处主要在于盗窃的被害人是完全不知情的;而诈骗的被害人是处于错误认知时主动交付的。
具体到本案中,维修师傅从4S店领取正规合格的机油后,为了非法获利,用废弃的机油代替并加到王先生的车中,实际上其行为就是在王先生处于不知情时,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情形。
因此维修师傅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只是其被王先生当场发现,可以作为一个未遂的情节来酌情从轻处罚而已。
注意!按照维修师傅的说法,一辆车大约是用一瓶半,而现场已经发现7个空瓶子。也就是说,他已经对3辆车子以上实施了这种行为。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2千元以上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换而言之,或许7瓶机油的价值可能没有达到2千元以上,但维修师傅具有多次情节,因此其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而非违法。
3、4S店声称是个人行为,与其无关,合理吗?
《民法典》第1191条明确规定,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但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具体而言,维修师傅是4S店的员工,其在工作岗位上、执行工作时对王先生车子造成的损害,基于上述法律规定,4S店就必须先行承担责任,至于事后怎么向涉案维修师傅追偿,是他们之间的事。
换而言之,4S店声称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4、那么王先生提出换新车的诉求,合理吗?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简而言之,民法实行的是填平原则。即实际上造成了王先生多少损失,侵权人照价赔偿即可。比如说,张三打烂了李四车子的挡风玻璃,这种情况下,张三只需为李四的车子更换原厂挡风玻璃,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即可,不可能重新赔偿一辆同款新车。
综上而言,王先生想要4S店赔偿一款同款新车的诉求,即便是告上法庭,也是很难获得支持的。
豪车果然只坑有钱人!彭先生定了一辆2930000元的宾利,合同都签了,定金交了30万,可销售却通知:车子涨价了,想提车,还要多交30万。彭先生听完傻了,如果乱改价,那么要合同干嘛?可4S店的经理说:厂家决定的,我们也没办法,希望你理解!
彭先生去年4月订了一台宾利欧陆GT,裸车价是293万,选装25万。现在店里说车价变成305万,选装要41才能提车。彭先生实在无法理解涨价的行为,双方签了合同,自己付了30万元作为预付款,4S店出具的收据上,注明30万是购车定金,也盖了4S店的章。这样的情下,4S店还能单方面违约,不给自己任何赔付?(来源:1818黄金眼)
4S店解释说,受疫情影响,这进口车是在英国生产,厂家生产成本上涨,它通知我们要涨价,我们也没办法。我们只是经销商,成本不是我们能控制的。
彭先生说,我们是签了合同的,别的我都不管,我希望按照合同来,如果不能按时交车,就给我违约金吧。
这时候,经理又说,我们的合同备注了特别说明:车辆为进口,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厂家原因导致价格和配置发生变化,4S店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收到变更通知后,在5日内表示是否接受,如未回复,则视为不接受变更条款,且视为顾客自愿解除合同,4S店无息返还顾客支付的预付款。
彭先生根本没想到4S店还会玩这一招,他之前没仔细看备注,只看到违约的约定:4S店如果没有按时交付或无法交付合同车辆的,购车者有权解除合同,且4S店需要支付合同价的9%,作为违约金。
可这条款,4S店又注明厂家涨价,他们是免责的。买个这么贵的车,车子没到手,没想到4S店先玩起了文字游戏。彭先生感觉这份合约不对等,不公平!
这合同只强调厂家和供货商单方面调整,就要求自己被动接受,否则就无息返还预付款;而免责条款约定,逾期两个月不能交车,也是无息返还预付款,商家完全规避了自己的赔付责任。
而如果自己违约,不能按时交钱,那自己就要赔钱,太双标了。
既然收据上写的是定金,那就应该按照定金原则,不能交付双倍赔付。可现在一切都是4S店说了算,谁知道车子是不是真的涨价了呢?如果4S是为了多赚钱故意这样说呢?哪个顾客能接受,就先把车子给谁,这种猫腻又不是没有!
而且预定宾利都要半年以上的时间,30万放在4S店,这利息都被店里赚了。一句厂家涨价,与我们无关,希望你理解,就想规避自己的责任,未免也太令人气愤。就算顾客不接受,4S也没有任何损失,还赚了个利息,这不就是没有赔本的买卖了吗?
有网友说,这就是我不买宾利的理由,你既然要豪车,有啥好委屈的?不知道现在有句话叫豪车只坑有钱人吗?
也有网友说,有钱就该当冤大头吗?这明显不合理,支持彭先生要求4S店给予赔偿!
还有网友说,加价的是4S店,不遵守合同的4S店,跟人家宾利公司没半毛关系。
我觉得这事情两种可能,一是厂家真的涨了。但这件事儿非常明显,4S店根本就没把这30万的定金打给厂家,自己先放着了。他们觉得,这么长的订车周期,肯定会有符合选装的现车到货,但是万万没想到给你涨价了,由于之前没有正式下定。所以只能这么办了。根本就不可能订完车,车都定制出来还涨价的。
二是厂家压根没涨,4S店觉得买的起300万宾利的人,可能都不会在意多付30万,所以可能都用这种套路和说辞,一般客户也都能接受,只是他们没想到彭先生是个例外吧!但不管怎么说,我支持彭先生,4S店的这种行为,一定要严厉打击!
彭先生去年4月订了一台宾利欧陆GT,裸车价是293万,选装25万。现在店里说车价变成305万,选装要41才能提车。彭先生实在无法理解涨价的行为,双方签了合同,自己付了30万元作为预付款,4S店出具的收据上,注明30万是购车定金,也盖了4S店的章。这样的情下,4S店还能单方面违约,不给自己任何赔付?(来源:1818黄金眼)
4S店解释说,受疫情影响,这进口车是在英国生产,厂家生产成本上涨,它通知我们要涨价,我们也没办法。我们只是经销商,成本不是我们能控制的。
彭先生说,我们是签了合同的,别的我都不管,我希望按照合同来,如果不能按时交车,就给我违约金吧。
这时候,经理又说,我们的合同备注了特别说明:车辆为进口,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厂家原因导致价格和配置发生变化,4S店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收到变更通知后,在5日内表示是否接受,如未回复,则视为不接受变更条款,且视为顾客自愿解除合同,4S店无息返还顾客支付的预付款。
彭先生根本没想到4S店还会玩这一招,他之前没仔细看备注,只看到违约的约定:4S店如果没有按时交付或无法交付合同车辆的,购车者有权解除合同,且4S店需要支付合同价的9%,作为违约金。
可这条款,4S店又注明厂家涨价,他们是免责的。买个这么贵的车,车子没到手,没想到4S店先玩起了文字游戏。彭先生感觉这份合约不对等,不公平!
这合同只强调厂家和供货商单方面调整,就要求自己被动接受,否则就无息返还预付款;而免责条款约定,逾期两个月不能交车,也是无息返还预付款,商家完全规避了自己的赔付责任。
而如果自己违约,不能按时交钱,那自己就要赔钱,太双标了。
既然收据上写的是定金,那就应该按照定金原则,不能交付双倍赔付。可现在一切都是4S店说了算,谁知道车子是不是真的涨价了呢?如果4S是为了多赚钱故意这样说呢?哪个顾客能接受,就先把车子给谁,这种猫腻又不是没有!
而且预定宾利都要半年以上的时间,30万放在4S店,这利息都被店里赚了。一句厂家涨价,与我们无关,希望你理解,就想规避自己的责任,未免也太令人气愤。就算顾客不接受,4S也没有任何损失,还赚了个利息,这不就是没有赔本的买卖了吗?
有网友说,这就是我不买宾利的理由,你既然要豪车,有啥好委屈的?不知道现在有句话叫豪车只坑有钱人吗?
也有网友说,有钱就该当冤大头吗?这明显不合理,支持彭先生要求4S店给予赔偿!
还有网友说,加价的是4S店,不遵守合同的4S店,跟人家宾利公司没半毛关系。
我觉得这事情两种可能,一是厂家真的涨了。但这件事儿非常明显,4S店根本就没把这30万的定金打给厂家,自己先放着了。他们觉得,这么长的订车周期,肯定会有符合选装的现车到货,但是万万没想到给你涨价了,由于之前没有正式下定。所以只能这么办了。根本就不可能订完车,车都定制出来还涨价的。
二是厂家压根没涨,4S店觉得买的起300万宾利的人,可能都不会在意多付30万,所以可能都用这种套路和说辞,一般客户也都能接受,只是他们没想到彭先生是个例外吧!但不管怎么说,我支持彭先生,4S店的这种行为,一定要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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