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山东菏泽,发生一件令人特别无语的事。女子经朋友介绍,认识一男子后,两人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过起了同居生活。后来,女子因与男友性格不合,决定与其分手。可能男友也觉得两人的世界观、性格等也确实不合适,因此也没有去挽留女子。
可不曾想,当女子以为自己能够与前男友好聚好散时,前男友的行为,却让女子既生气又庆幸。
女子生气的是,想不到自己会与这样的人生活那么久;庆幸的是,还好自己及时提出分手,看清对方的为人,不然结婚后,损失就更大了。
原来,女子提出分手后,男友发来两张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清单,清单里面清楚记载着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支出。比如说:一箱火腿肠90元、一箱牛奶60元、两盒核桃酥24元等等。
总而言之,小到一盒12元的核桃酥,大到2200元的现金红包及1940元的项链等。清单上还注明了,这些东西是在哪家超市购买的。
笔者粗略估算了一下,总共不会超过2万元。前男友声称,这两张清单是其从事会计工作的母亲列出来的。因此他们家希望女子还钱。
女子称,双方正在协商处理中。但其心痛的不是自己要给对方多少钱,而是想不到自己竟然会摊上这样的事。
1、看到女子的遭遇后,有网友表示,女子应该要开心才对,因为越早看清对方的为人,及时止损,对自己更有利,和这种人、这种家庭是没办法长久生活下去的,迟早有一天也会翻脸的。
也有网友表示,如果对方要算账,那女子就要把自己的付出也列出来,不能只算他的账,不算自己的账。该网友还表示,对于这种人千万不要不好意思,不然他会觉得你好欺负。
还有网友认为,即便女子不想计较,不算自己的支出,账单上的支出也不能让女子一人承担。该网友还表示,我就不信,买回家里的香肠、核桃酥、牛奶等食物,男方会没吃。因此最多一人一半。
2、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男方的要求合理么?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657条同时还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具体而言,情侣间的赠与可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无偿赠与,另一种是附带条件的赠与。
也就是说,如果赠与人是在没有附带义务的情况下,自愿赠与给对方财产,那么就不可以撤销。如果有附带义务,但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以撤销。
在司法实践中,情侣间的无偿赠与,主要有三种常见情形:
一、日常生活中的共同消费支出;比如柴米油盐、零食等。
二、特殊节日赠送的礼物或财物,比如说过生日、情人节等;
三、特殊含义或无明显意图且金额不大的其他小额赠。比如说520、1314等转账。
也就是说,由于清单上几乎都是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支出,因此前男友是无权要求女子支付其费用的。
另外,两人相处那么久,总共就2240元的现金红包及一条价值1940元项链的赠与,也应当视为双方为
增加感情的一种付出而已。
因此,前男友也无权要求返还的。当然,两人相处那么久,女方也应当有一定付出的。
综上而言,如果前男友赠与没有附带义务,那么这两张清单的作用,就是贬低男方及其家人人品的一个证据而已,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可不曾想,当女子以为自己能够与前男友好聚好散时,前男友的行为,却让女子既生气又庆幸。
女子生气的是,想不到自己会与这样的人生活那么久;庆幸的是,还好自己及时提出分手,看清对方的为人,不然结婚后,损失就更大了。
原来,女子提出分手后,男友发来两张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清单,清单里面清楚记载着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支出。比如说:一箱火腿肠90元、一箱牛奶60元、两盒核桃酥24元等等。
总而言之,小到一盒12元的核桃酥,大到2200元的现金红包及1940元的项链等。清单上还注明了,这些东西是在哪家超市购买的。
笔者粗略估算了一下,总共不会超过2万元。前男友声称,这两张清单是其从事会计工作的母亲列出来的。因此他们家希望女子还钱。
女子称,双方正在协商处理中。但其心痛的不是自己要给对方多少钱,而是想不到自己竟然会摊上这样的事。
1、看到女子的遭遇后,有网友表示,女子应该要开心才对,因为越早看清对方的为人,及时止损,对自己更有利,和这种人、这种家庭是没办法长久生活下去的,迟早有一天也会翻脸的。
也有网友表示,如果对方要算账,那女子就要把自己的付出也列出来,不能只算他的账,不算自己的账。该网友还表示,对于这种人千万不要不好意思,不然他会觉得你好欺负。
还有网友认为,即便女子不想计较,不算自己的支出,账单上的支出也不能让女子一人承担。该网友还表示,我就不信,买回家里的香肠、核桃酥、牛奶等食物,男方会没吃。因此最多一人一半。
2、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男方的要求合理么?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657条同时还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具体而言,情侣间的赠与可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无偿赠与,另一种是附带条件的赠与。
也就是说,如果赠与人是在没有附带义务的情况下,自愿赠与给对方财产,那么就不可以撤销。如果有附带义务,但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以撤销。
在司法实践中,情侣间的无偿赠与,主要有三种常见情形:
一、日常生活中的共同消费支出;比如柴米油盐、零食等。
二、特殊节日赠送的礼物或财物,比如说过生日、情人节等;
三、特殊含义或无明显意图且金额不大的其他小额赠。比如说520、1314等转账。
也就是说,由于清单上几乎都是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支出,因此前男友是无权要求女子支付其费用的。
另外,两人相处那么久,总共就2240元的现金红包及一条价值1940元项链的赠与,也应当视为双方为
增加感情的一种付出而已。
因此,前男友也无权要求返还的。当然,两人相处那么久,女方也应当有一定付出的。
综上而言,如果前男友赠与没有附带义务,那么这两张清单的作用,就是贬低男方及其家人人品的一个证据而已,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海南陵水,一男子与女友吵架后,居然将女友留在车内,然后把车锁死。民警赶到现场时,女子已经呼吸急促,并不停敲窗求助。民警打电话给男友,对方未接电话后,民警决定破窗救人。
事情是发生在晚上19时,女子与男友发生争执后,男友拨掉钥匙自行下车,女子则一个人留在车上。男友离开前,在明知车窗已全部关闭,女友此时留在车上会有危险的情况下,仍然将车子上锁后离开。
女子当时还以为男友是吓唬她而已。可不曾想,等待许久后,女子仍不见男友回来,于是拨打男友电话,可男友却不肯接电话。女子无奈之下,只好报警求助。
19时24分,公安民警赶到现场时,女子呼吸急促敲着窗外向民警求救。民警得知是女子的男友所为后,第一时间打电话给男友,希望他能够立即回来开锁。可不曾想,男友连民警的电话也不接。
为了保证女子的安全,民警果断用警械破窗将女子解救出来。由于前男友是故意的,因此该案件已交由派出所处理。
1、事发后,有网友喊话该女子,对于这种可以将女友置于危险之中,并不管不顾的男友,不要也罢!
也有网友表示,希望女子能够通过这件事情,看清楚男友的为人,并及时止损,以免以后受到更大的伤害。
2、笔者认为,情侣之间吵吵架是正常,但吵架故意将女友置于危险之中,那就不正常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将涉嫌违法犯罪。
具体而言,男友作为一个成年人,其应当对事物有一定的认知。意思就是说,男友应当知道故意将女友锁在一个密封空间,极有可能会造成女友窒息的情况下,可其却故意仍然为之。因此男友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非过失。
注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属于结果犯,即只有造成被害人身体一定损伤的后果,才会受到处罚。
具体分为两种处罚方式:一是轻微伤以下的,治安处罚;二是轻伤及以上的,刑事处罚。所谓轻微伤以下的,大家可以理解为只要伤害过他人身体的行为,就是轻微伤以下的损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换而言之,由于男友是故意的,因此男友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当然,如果女友谅解,又没有造成女子严重受伤的后果,民警还是会从轻或者不予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3、那么民警为了救人砸窗,这损失算谁的呢?
《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无法采取更为安全有效的措施抢救伤患的情形下,警方为履行职责而实施的紧急抢险行为,虽然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物质损害,但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由于女子当时是处于呼吸急促状态,且民警已经联系过车主(男友)。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民警通过砸窗的方式救人所造成的损害,公安机关无需承担责任。
事情是发生在晚上19时,女子与男友发生争执后,男友拨掉钥匙自行下车,女子则一个人留在车上。男友离开前,在明知车窗已全部关闭,女友此时留在车上会有危险的情况下,仍然将车子上锁后离开。
女子当时还以为男友是吓唬她而已。可不曾想,等待许久后,女子仍不见男友回来,于是拨打男友电话,可男友却不肯接电话。女子无奈之下,只好报警求助。
19时24分,公安民警赶到现场时,女子呼吸急促敲着窗外向民警求救。民警得知是女子的男友所为后,第一时间打电话给男友,希望他能够立即回来开锁。可不曾想,男友连民警的电话也不接。
为了保证女子的安全,民警果断用警械破窗将女子解救出来。由于前男友是故意的,因此该案件已交由派出所处理。
1、事发后,有网友喊话该女子,对于这种可以将女友置于危险之中,并不管不顾的男友,不要也罢!
也有网友表示,希望女子能够通过这件事情,看清楚男友的为人,并及时止损,以免以后受到更大的伤害。
2、笔者认为,情侣之间吵吵架是正常,但吵架故意将女友置于危险之中,那就不正常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将涉嫌违法犯罪。
具体而言,男友作为一个成年人,其应当对事物有一定的认知。意思就是说,男友应当知道故意将女友锁在一个密封空间,极有可能会造成女友窒息的情况下,可其却故意仍然为之。因此男友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非过失。
注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属于结果犯,即只有造成被害人身体一定损伤的后果,才会受到处罚。
具体分为两种处罚方式:一是轻微伤以下的,治安处罚;二是轻伤及以上的,刑事处罚。所谓轻微伤以下的,大家可以理解为只要伤害过他人身体的行为,就是轻微伤以下的损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换而言之,由于男友是故意的,因此男友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当然,如果女友谅解,又没有造成女子严重受伤的后果,民警还是会从轻或者不予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3、那么民警为了救人砸窗,这损失算谁的呢?
《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无法采取更为安全有效的措施抢救伤患的情形下,警方为履行职责而实施的紧急抢险行为,虽然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物质损害,但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由于女子当时是处于呼吸急促状态,且民警已经联系过车主(男友)。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民警通过砸窗的方式救人所造成的损害,公安机关无需承担责任。
乖乖!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我是万万不敢相信的!
这才是真正的10倍大牛股!连续涨了一年多,去年6月份还在18块钱附近徘徊,没想到仅仅一年多时间就涨到了191元,足足翻了十倍还多。这种走法,我敢说99.99%的人都拿不住的。
https://t.cn/A6JydJQu 它不是一直涨停,大涨的那种,而是涨一段时间,构筑一个平台,充分洗下盘子,然后继续上攻再到一个新的高度,控盘力度非常好,不断地稳扎稳打,不断地平步青云,不知不觉中就涨到了天际,而在上涨的过程中散户早已被洗的屁股尿流,逃之夭夭,所以筹码非常集中,主力拉升的也轻松。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之所以能如此暴涨,是因为有强大的业绩支撑的,又赶上了风口,所以才会如此大涨,涨的时间也非常长。而一般的那种业绩亏损的垃圾股都是游资的爆炒行为,短期拉一波,迅速回落,一地鸡毛!他们是不敢拉到这样的高度,更不敢持续那么长的时间,不然到时埋葬的就是庄家自己了,这就是垃圾股和大牛股真正的区别!
这才是真正的10倍大牛股!连续涨了一年多,去年6月份还在18块钱附近徘徊,没想到仅仅一年多时间就涨到了191元,足足翻了十倍还多。这种走法,我敢说99.99%的人都拿不住的。
https://t.cn/A6JydJQu 它不是一直涨停,大涨的那种,而是涨一段时间,构筑一个平台,充分洗下盘子,然后继续上攻再到一个新的高度,控盘力度非常好,不断地稳扎稳打,不断地平步青云,不知不觉中就涨到了天际,而在上涨的过程中散户早已被洗的屁股尿流,逃之夭夭,所以筹码非常集中,主力拉升的也轻松。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之所以能如此暴涨,是因为有强大的业绩支撑的,又赶上了风口,所以才会如此大涨,涨的时间也非常长。而一般的那种业绩亏损的垃圾股都是游资的爆炒行为,短期拉一波,迅速回落,一地鸡毛!他们是不敢拉到这样的高度,更不敢持续那么长的时间,不然到时埋葬的就是庄家自己了,这就是垃圾股和大牛股真正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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