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如泉律师普法专栏# 警惕房屋买卖中开发商的骗局。近日,网友黄女士反映其在株洲市天元区某房地产收房时才发现,其购买的商品房实际为顶层。她很着急,询问应如何维权。张如泉律师认为,房屋楼层尤其是否是顶楼的信息系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重要事项,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或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致使黄女士在对该房屋楼层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能达到黄女士购买非顶楼房屋的合同目的,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女士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张如泉律师提醒各位网友,房屋买卖可以说是中国人的人生大事,建议广大网友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特性、小区设施、付款金额和方式等重大事项持审慎之态度,同时对于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尽量做到步步留痕,如遇到争议和纠纷,可作为维权的武器,另外,如果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喻馨瑶)#湖南身边事#
#新闻# 【大庆中院法官解读《民法典》中的“好意同乘”:为善意供乘人减责 鼓励助人为乐】近日,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联合市委宣传部、《大庆日报》(理论研究专版)策划开设民法典普法专栏,邀请市内法学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解读民法典。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张润柏,受邀为大家解读《民法典》中好意同乘的民事责任问题。https://t.cn/A6UPgvVz
#张如泉律师普法专栏# 法律专业人士张如泉律师谈明星代言"爱钱进"。本案中根据汪涵、刘国梁目前做出的声明,均表示在代言前已经对爱钱进平台资质进行了核实,认为已经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那么我国对于明星代理广告导致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如何承担责任?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并不得代言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服务。如果广告代言人违反上述规定,相关部门可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与广告主一同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目前网友反映的情况仍在侦查阶段,具体认定仍需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张如泉律师提醒广大明星朋友,明星代言已不仅仅是一方付代言费,一方打广告的简单交易,代言人对其代言的商品应当亲自使用并做如实介绍,不辜负粉丝的信任也不得违反相关法规;同时提醒广大网友,对于明星代言的产品仍应理性消费,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及涉及到金融网贷的产品更应该慎之又慎。(喻馨瑶)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