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达拉特旗等3旗区服务业全面恢复营业!】#鄂尔多斯身边事##鄂尔多斯# 达拉特旗、乌审旗、杭锦旗电影院/KTV等恢复营业。鄂托克旗恢复堂食。
达拉特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恢复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2020〕13号)要求,低风险地区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的基础上,本着分级分类、应放尽放的原则,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可自行恢复营业。结合达拉特旗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恢复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从3月16日起,达拉特旗范围内除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团队旅游、餐饮业群体性宴席服务外,汽车站、市内班线客运、旅游景区、洗浴场所、健身场馆、影剧院、网吧、KTV、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容院、旅行社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对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在自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可全面恢复正常营业,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二、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一是服务业企业(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企业(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好班,门店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要管好人,确保防控机制到位、从业人员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确保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健康安全。二是认真落实防护防控措施。复工复产后开展经营的旅店、农贸市场、餐饮、商场、超市等服务业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落实好消毒、通风、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体温检测、控制人流量等措施。同时,实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措施,确保经营业主、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中没有属于应隔离的人员。三是落实好有关行业具体规定。从业者必须佩戴口罩,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境外及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达拉特旗卫生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处置(电话:0477-2266133)。因行业特性顾客需要进店的,必须安排专人维持秩序、检测体温,保持进店人员安全距离,督促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杜绝人员集聚。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达拉特旗市场监管、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公安机关等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监管和服务责任,督促服务业企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上岗日报告制度,落实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和商品的卫生防疫等防控措施,保障服务企业(单位)持续稳定安全经营。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要求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整顿。
四、加强境外返达拉特旗人员排查管控。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进入达拉特旗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入境时间、途径地、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及到达前14天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提前2天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所属单位或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告(电话:0477-2266133),并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保持高度警觉,如发现有从境外和疫情重点地区进入达拉特旗人员未主动报告或未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举报(电话:110、0477-2266133)。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重复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达拉特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乌审旗关于全面恢复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告(第16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2020〕13号)要求,低风险地区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的基础上,本着分级分类、应放尽放的原则,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可自行恢复营业。结合乌审旗疫情防控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3月17日起,乌审旗范围内除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团队旅游、餐饮业大规模群体性宴席服务外,旅游景区、洗浴中心、健身场所、影剧院、游戏厅、网吧、KTV、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容院、旅行社、旅店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无需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可全面恢复运营。
二、服务业企业(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企业(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一)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确保防控机制到位、人员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确保员工和消费者健康安全。
(二)要认真落实防护防控措施,复工复产后开展经营的旅店、农贸市场、餐饮、商场、超市等服务业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落实好消毒、通风、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体温检测、控制人流量等措施。同时,实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措施,确保从业者均佩戴口罩,经营业主、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中没有属于应隔离的人员。
(三)落实好有关行业具体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做好从业者和进店顾客的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不得提供婚宴等大规模群体性宴席服务。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疾控机构(电话:7212784),按照疾控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措施。因行业特性顾客需要进店的,必须安排专人维持秩序、检测体温,保持进店人员安全距离,督促提醒顾客佩戴口罩,避免人员集聚。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和服务责任。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服务业企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落实好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营业环境、工作人员和商品的卫生防疫等防控措施,合理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要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停业整顿。
乌审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杭锦旗关于全面恢复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2020〕13号)要求,低风险地区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的基础上,本着分级分类、应放尽放的原则,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可自行恢复营业。结合杭锦旗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恢复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从3月17日起,杭锦旗范围内除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团队旅游、餐饮业群体性宴席服务外,旅游景区、洗浴中心、健身场所、影剧院、游戏厅、网吧、KTV、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美容院、旅行社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对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在自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可全面恢复正常营业,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二、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一是服务业企业(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企业(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好班,门店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要管好人,确保防控机制到位、从业人员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确保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健康安全。二是全面落实防护防控措施。复工复产后开展经营的旅店、农贸市场、餐饮、商场、超市等服务业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落实好消毒、通风、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体温检测、控制人流量等措施。同时,实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措施,确保经营业主、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中没有属于应隔离的人员。三是落实好有关行业具体规定。从业者必须佩戴口罩,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采取相应措施处置。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杭锦旗市场监管、工科、文旅、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苏木镇要认真落实好监管和服务责任,督促服务业企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上岗日报告制度,落实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和商品的卫生防疫等防控措施,保障服务企业(单位)持续稳定安全经营。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要立即整改。
四、加强境外返回人员排查管控。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进入我旗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入境时间、途径地、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及到达前14天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及时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所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告(电话:0477-6621071),并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鼓励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大力推广使用“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凡持“绿码”测温正常的(必要时验证“人码一致”),也可出入小区、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提高管控便捷度。广大居民要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保持高度警觉,如发现有从境外和疫情重点地区进入杭锦旗人员未主动报告或未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举报(电话:110、0477-6621071)。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重复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杭锦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恢复餐饮服务提供堂食服务的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鄂托克旗委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工作和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推动鄂托克旗餐饮服务单位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现发布鄂托克旗有序恢复餐饮服务提供堂食服务的工作指南:
1.取消备案,恢复堂食。从即日起取消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产备案,经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审核,符合疫情防控基本要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可有序恢复提供堂食服务。
2.落实主体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人员管理、消杀通风、防疫物资储备等措施。
3.加强员工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准确掌握员工出行动态和健康状况,建立信息档案。落实晨午检制度,员工上岗前要接受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员工工作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废弃口罩、手套放入专用垃圾桶内,使用带盖垃圾桶,每天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发现员工有发烧、咳嗽、咽痛、乏力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鄂托克旗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电话:0477-6219245)。对疫区返回的员工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居家隔离。
4.加强消杀通风。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和安全检查。营业期间,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场所设施定期进行消杀通风。
5.落实操作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禁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严禁制作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疫情防控期间,不提供冷食类、生食类等高风险品种。
6.规范就餐安排。就餐场所减少桌椅摆放,餐桌相距1.5米以上,餐位间隔1米以上,堂食时,餐位的接待量不得超过原有餐位的50%,顾客就餐实行分餐制,方形餐桌同方向就餐,提供有特殊标识“公筷公勺”。鼓励预约订餐,如需候餐,候餐人员应间隔1米以上,避免人员聚集。顾客就餐结束后,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进行清洗消毒,10分钟后安排下一批顾客。
7.建立追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建立顾客信息追溯制度,顾客入内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实名登记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询问是否来自重点疫区,对体温超过37.3℃或来自重点疫区的一律不予入内并及时向属地社区和鄂托克旗疾控中心报告。
8.大型宴会暂缓,避免人员聚集。
9.辖区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上述要求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拒不整改的根据相关规定严厉查处。
10.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或废止。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做好个人防护,就餐时保持1米间距,尽量使用公筷、公勺,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等非现金支付,尽量采取打包带走、外卖等方式消费,文明消费,安全消费。发现违法违规餐饮单位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6210315!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https://t.cn/RJhZecD
达拉特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恢复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2020〕13号)要求,低风险地区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的基础上,本着分级分类、应放尽放的原则,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可自行恢复营业。结合达拉特旗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恢复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从3月16日起,达拉特旗范围内除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团队旅游、餐饮业群体性宴席服务外,汽车站、市内班线客运、旅游景区、洗浴场所、健身场馆、影剧院、网吧、KTV、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容院、旅行社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对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在自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可全面恢复正常营业,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二、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一是服务业企业(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企业(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好班,门店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要管好人,确保防控机制到位、从业人员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确保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健康安全。二是认真落实防护防控措施。复工复产后开展经营的旅店、农贸市场、餐饮、商场、超市等服务业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落实好消毒、通风、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体温检测、控制人流量等措施。同时,实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措施,确保经营业主、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中没有属于应隔离的人员。三是落实好有关行业具体规定。从业者必须佩戴口罩,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境外及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达拉特旗卫生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处置(电话:0477-2266133)。因行业特性顾客需要进店的,必须安排专人维持秩序、检测体温,保持进店人员安全距离,督促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杜绝人员集聚。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达拉特旗市场监管、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公安机关等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监管和服务责任,督促服务业企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上岗日报告制度,落实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和商品的卫生防疫等防控措施,保障服务企业(单位)持续稳定安全经营。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要求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整顿。
四、加强境外返达拉特旗人员排查管控。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进入达拉特旗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入境时间、途径地、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及到达前14天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提前2天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所属单位或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告(电话:0477-2266133),并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保持高度警觉,如发现有从境外和疫情重点地区进入达拉特旗人员未主动报告或未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举报(电话:110、0477-2266133)。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重复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达拉特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乌审旗关于全面恢复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告(第16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2020〕13号)要求,低风险地区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的基础上,本着分级分类、应放尽放的原则,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可自行恢复营业。结合乌审旗疫情防控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3月17日起,乌审旗范围内除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团队旅游、餐饮业大规模群体性宴席服务外,旅游景区、洗浴中心、健身场所、影剧院、游戏厅、网吧、KTV、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容院、旅行社、旅店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无需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可全面恢复运营。
二、服务业企业(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企业(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一)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确保防控机制到位、人员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确保员工和消费者健康安全。
(二)要认真落实防护防控措施,复工复产后开展经营的旅店、农贸市场、餐饮、商场、超市等服务业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落实好消毒、通风、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体温检测、控制人流量等措施。同时,实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措施,确保从业者均佩戴口罩,经营业主、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中没有属于应隔离的人员。
(三)落实好有关行业具体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做好从业者和进店顾客的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不得提供婚宴等大规模群体性宴席服务。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疾控机构(电话:7212784),按照疾控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措施。因行业特性顾客需要进店的,必须安排专人维持秩序、检测体温,保持进店人员安全距离,督促提醒顾客佩戴口罩,避免人员集聚。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和服务责任。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服务业企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落实好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营业环境、工作人员和商品的卫生防疫等防控措施,合理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要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停业整顿。
乌审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杭锦旗关于全面恢复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2020〕13号)要求,低风险地区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的基础上,本着分级分类、应放尽放的原则,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可自行恢复营业。结合杭锦旗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恢复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从3月17日起,杭锦旗范围内除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团队旅游、餐饮业群体性宴席服务外,旅游景区、洗浴中心、健身场所、影剧院、游戏厅、网吧、KTV、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美容院、旅行社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对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在自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可全面恢复正常营业,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二、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一是服务业企业(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企业(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好班,门店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要管好人,确保防控机制到位、从业人员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确保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健康安全。二是全面落实防护防控措施。复工复产后开展经营的旅店、农贸市场、餐饮、商场、超市等服务业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落实好消毒、通风、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体温检测、控制人流量等措施。同时,实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措施,确保经营业主、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中没有属于应隔离的人员。三是落实好有关行业具体规定。从业者必须佩戴口罩,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采取相应措施处置。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杭锦旗市场监管、工科、文旅、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苏木镇要认真落实好监管和服务责任,督促服务业企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上岗日报告制度,落实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和商品的卫生防疫等防控措施,保障服务企业(单位)持续稳定安全经营。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要立即整改。
四、加强境外返回人员排查管控。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进入我旗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入境时间、途径地、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及到达前14天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及时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所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告(电话:0477-6621071),并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鼓励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大力推广使用“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凡持“绿码”测温正常的(必要时验证“人码一致”),也可出入小区、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提高管控便捷度。广大居民要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保持高度警觉,如发现有从境外和疫情重点地区进入杭锦旗人员未主动报告或未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举报(电话:110、0477-6621071)。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重复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杭锦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恢复餐饮服务提供堂食服务的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鄂托克旗委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工作和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推动鄂托克旗餐饮服务单位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现发布鄂托克旗有序恢复餐饮服务提供堂食服务的工作指南:
1.取消备案,恢复堂食。从即日起取消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产备案,经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审核,符合疫情防控基本要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可有序恢复提供堂食服务。
2.落实主体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人员管理、消杀通风、防疫物资储备等措施。
3.加强员工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准确掌握员工出行动态和健康状况,建立信息档案。落实晨午检制度,员工上岗前要接受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员工工作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废弃口罩、手套放入专用垃圾桶内,使用带盖垃圾桶,每天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发现员工有发烧、咳嗽、咽痛、乏力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鄂托克旗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电话:0477-6219245)。对疫区返回的员工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居家隔离。
4.加强消杀通风。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和安全检查。营业期间,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场所设施定期进行消杀通风。
5.落实操作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禁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严禁制作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疫情防控期间,不提供冷食类、生食类等高风险品种。
6.规范就餐安排。就餐场所减少桌椅摆放,餐桌相距1.5米以上,餐位间隔1米以上,堂食时,餐位的接待量不得超过原有餐位的50%,顾客就餐实行分餐制,方形餐桌同方向就餐,提供有特殊标识“公筷公勺”。鼓励预约订餐,如需候餐,候餐人员应间隔1米以上,避免人员聚集。顾客就餐结束后,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进行清洗消毒,10分钟后安排下一批顾客。
7.建立追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建立顾客信息追溯制度,顾客入内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实名登记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询问是否来自重点疫区,对体温超过37.3℃或来自重点疫区的一律不予入内并及时向属地社区和鄂托克旗疾控中心报告。
8.大型宴会暂缓,避免人员聚集。
9.辖区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上述要求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拒不整改的根据相关规定严厉查处。
10.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或废止。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做好个人防护,就餐时保持1米间距,尽量使用公筷、公勺,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等非现金支付,尽量采取打包带走、外卖等方式消费,文明消费,安全消费。发现违法违规餐饮单位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6210315!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https://t.cn/RJhZecD
【房贷利率转换,咋选更划算?央行给出答案】
#商业房贷利率可以二选一#
3月起,个人房贷利率要选择转换为LPR利率或者固定利率。为什么要转换?什么贷款需要转换?怎么选择更划算?央行日前就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为什么要转换?
这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2019年8月,央行改革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照央行的要求,2020年3月起,各家银行开始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央行称,目前大部分新发放贷款已将LPR作为定价基准,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仍主要是贷款基准利率。2015年10月以来,贷款基准利率一直保持不变。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2019年8月以来已多次下降。
为保护借贷双方权益,特别是让借款人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好处,央行明确自2020年3月1日开始,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什么贷款需要转换?
央行称,需要转换定价基准的贷款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
一是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
二是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
三是浮动利率。
固定利率贷款、已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浮动利率贷款等无需转换。
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需要转换,但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也要转换定价基准。
LPR和固定利率哪个更好?
在转换的时候,个人面临两个选择:
第一个是,选择固定利率。房贷利率与你当前的利率水平保持不变,以后也不管LPR利率怎么变化,你的房贷利率都不变;
第二个是,选择浮动利率。房贷利率根据LPR的变动而变化。
那么问题来了,选哪个好?
央行称,两种转换方式各有优势,具体如何选择取决于自己的判断,特别是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
如果认为未来LPR会下降,那么转换为参考LPR定价会更好;
如果认为未来LPR可能上升,那么转换为固定利率就会有优势。
举个例子,如果你目前的个人房贷利率是在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打9折,那么按照目前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你的实际执行利率水平为4.41%(=4.9%×0.9)。根据人民银行〔2019〕30号公告,个人房贷转换前后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一是如果选择转为固定利率,那么个人房贷在整个合同剩余期限内,都将执行4.41%这个利率。
二是如果选择转为参考LPR定价,个人房贷利率水平将按照“5年期以上LPR+(-0.39%)”确定。其中,-0.39是固定加点点差,根据当前实际执行利率(4.41%)与2019年12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4.8%)之间的差确定。转换后到第一个重定价日前,房贷利率还是4.41%,但计算方式变成了“LPR4.8%+(-0.39%)”;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房贷利率就会变成“当时最新的5年期LPR+(-0.39%)”;以后每个重定价日都以此类推。
对比上述方式,很明显,如果判断未来5年期以上LPR+(-0.39%)>4.41%,即5年期以上LPR>4.41%+0.39%=4.8%,也就是说未来的LPR比4.8%高,就可选择第一种;反之,如果判断未来LPR比4.8%低,就可选择第二种。
其实无论是何种转换方式,转换后的房贷利率不得低于原有的利率水平,除非LPR下降。这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在流动性合理充裕、市场利率有望下行的情况下,坚守“房住不炒”的定位,不向房地产市场发出错误信号,同时也有助于控制上升较快的居民部门杠杆率。
具体来说,业内专家均预计,未来一段时间LPR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间。借款人与银行平等协商,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浮动利率)将可能是普遍的方式。
银行会不会故意提高LPR报价?
央行称,LPR报价机制已尽可能保证报价行真实报价,使公布的LPR具有公允性。18家LPR报价行都是同类型银行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公信力和定价能力的银行,且需要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报价,也就是说,报价行的报价都是有真实交易作为支撑的。
同时,央行和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各报价行的报价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考核评估其报价质量,并根据考核情况对报价行进行优胜劣汰。
来源:综合经济日报记者陈果静、中国新闻网(记者李金磊)、央行微信
#商业房贷利率可以二选一#
3月起,个人房贷利率要选择转换为LPR利率或者固定利率。为什么要转换?什么贷款需要转换?怎么选择更划算?央行日前就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为什么要转换?
这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2019年8月,央行改革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照央行的要求,2020年3月起,各家银行开始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央行称,目前大部分新发放贷款已将LPR作为定价基准,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仍主要是贷款基准利率。2015年10月以来,贷款基准利率一直保持不变。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2019年8月以来已多次下降。
为保护借贷双方权益,特别是让借款人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好处,央行明确自2020年3月1日开始,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什么贷款需要转换?
央行称,需要转换定价基准的贷款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
一是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
二是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
三是浮动利率。
固定利率贷款、已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浮动利率贷款等无需转换。
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需要转换,但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也要转换定价基准。
LPR和固定利率哪个更好?
在转换的时候,个人面临两个选择:
第一个是,选择固定利率。房贷利率与你当前的利率水平保持不变,以后也不管LPR利率怎么变化,你的房贷利率都不变;
第二个是,选择浮动利率。房贷利率根据LPR的变动而变化。
那么问题来了,选哪个好?
央行称,两种转换方式各有优势,具体如何选择取决于自己的判断,特别是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
如果认为未来LPR会下降,那么转换为参考LPR定价会更好;
如果认为未来LPR可能上升,那么转换为固定利率就会有优势。
举个例子,如果你目前的个人房贷利率是在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打9折,那么按照目前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你的实际执行利率水平为4.41%(=4.9%×0.9)。根据人民银行〔2019〕30号公告,个人房贷转换前后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一是如果选择转为固定利率,那么个人房贷在整个合同剩余期限内,都将执行4.41%这个利率。
二是如果选择转为参考LPR定价,个人房贷利率水平将按照“5年期以上LPR+(-0.39%)”确定。其中,-0.39是固定加点点差,根据当前实际执行利率(4.41%)与2019年12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4.8%)之间的差确定。转换后到第一个重定价日前,房贷利率还是4.41%,但计算方式变成了“LPR4.8%+(-0.39%)”;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房贷利率就会变成“当时最新的5年期LPR+(-0.39%)”;以后每个重定价日都以此类推。
对比上述方式,很明显,如果判断未来5年期以上LPR+(-0.39%)>4.41%,即5年期以上LPR>4.41%+0.39%=4.8%,也就是说未来的LPR比4.8%高,就可选择第一种;反之,如果判断未来LPR比4.8%低,就可选择第二种。
其实无论是何种转换方式,转换后的房贷利率不得低于原有的利率水平,除非LPR下降。这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在流动性合理充裕、市场利率有望下行的情况下,坚守“房住不炒”的定位,不向房地产市场发出错误信号,同时也有助于控制上升较快的居民部门杠杆率。
具体来说,业内专家均预计,未来一段时间LPR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间。借款人与银行平等协商,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浮动利率)将可能是普遍的方式。
银行会不会故意提高LPR报价?
央行称,LPR报价机制已尽可能保证报价行真实报价,使公布的LPR具有公允性。18家LPR报价行都是同类型银行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公信力和定价能力的银行,且需要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报价,也就是说,报价行的报价都是有真实交易作为支撑的。
同时,央行和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各报价行的报价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考核评估其报价质量,并根据考核情况对报价行进行优胜劣汰。
来源:综合经济日报记者陈果静、中国新闻网(记者李金磊)、央行微信
#内蒙古鄂尔多斯确诊患者同乘人员#该患者于2020年1月22日8时45分从武汉乘坐国航CA8255次航班,于当日10时51分到达呼和浩特白塔机场,11时27分乘坐机场巴士1号线2号车(蒙A55055)至呼和浩特市火车站(西客站),该车共乘坐有34名乘客,于12时16分到达呼和浩特市火车站,患者随后进入火车站, 15时58分乘坐D6963动车前往鄂尔多斯市。 https://t.cn/RC5pZ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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