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旅微头条# 【#10月12日新增本土确诊322例##10月12日新增本土无症状1154例#】10月12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72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50例,含7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本土病例322例(新疆64例,内蒙古53例,广东36例,辽宁32例,四川29例,山西24例,重庆13例,北京12例,河南12例,云南9例,宁夏9例,江苏5例,浙江5例,黑龙江3例,上海3例,福建3例,贵州3例,西藏3例,湖南2例,天津1例,安徽1例),含70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四川19例,内蒙古13例,广东6例,云南5例,山西4例,浙江4例,辽宁3例,江苏3例,宁夏3例,福建2例,湖南2例,重庆2例,新疆2例,安徽1例,贵州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252例,其中境外输入98例,本土1154例(新疆339例,内蒙古276例,山西71例,云南53例,宁夏49例,上海44例,四川36例,江苏25例,山东25例,陕西25例,甘肃25例,安徽23例,河南23例,辽宁19例,河北18例,广东17例,重庆17例,西藏16例,湖北15例,湖南9例,吉林8例,黑龙江8例,北京6例,浙江2例,福建2例,广西2例,海南1例)。(央视新闻)
#陕西疫情每日速报# 【10月12日陕西新增25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0月12日0-24时,全省新增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5例(省外输入11例),其中西安8例、渭南8例、榆林4例、延安2例、宝鸡2例、商洛1例。解除隔离医学观察10例。
截至10月12日24时,全省现有在院隔离治疗本土确诊病例91例、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284例。(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252例,其中境外输入98例,本土1154例(新疆339例,内蒙古276例,山西71例,云南53例,宁夏49例,上海44例,四川36例,江苏25例,山东25例,陕西25例,甘肃25例,安徽23例,河南23例,辽宁19例,河北18例,广东17例,重庆17例,西藏16例,湖北15例,湖南9例,吉林8例,黑龙江8例,北京6例,浙江2例,福建2例,广西2例,海南1例)。(央视新闻)
#陕西疫情每日速报# 【10月12日陕西新增25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0月12日0-24时,全省新增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5例(省外输入11例),其中西安8例、渭南8例、榆林4例、延安2例、宝鸡2例、商洛1例。解除隔离医学观察10例。
截至10月12日24时,全省现有在院隔离治疗本土确诊病例91例、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284例。(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滇旅微头条# 【刚刚,#云南省疾控中心发布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近期,国内多地疫情外溢到云南省,为进一步降低省外疫情经公路输入引发本地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云南省疾控中心提示如下:
一、所有外省入返滇司乘人员主动配合卡点工作人员查验行程卡、健康码和核酸检测证明,主动接受免费“落地检”服务。
二、有新疆、西藏、内蒙古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非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在第一入滇地主动配合落实7天集中隔离管控措施;有四川、贵州旅居史的非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在目的地主动配合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有其他省份旅居史的主动配合实施“落地检”及“3天2检”。
三、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货车司乘人员,请极积配合各入滇公路卡点严格落实防控要求,主动在核酸检测服务点登记有关信息(含途经地、目的地)。
四、您是自己的健康第一责任人,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请坚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及时主动报告卡点或服务区工作人员以便得到及时诊治。
一、所有外省入返滇司乘人员主动配合卡点工作人员查验行程卡、健康码和核酸检测证明,主动接受免费“落地检”服务。
二、有新疆、西藏、内蒙古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非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在第一入滇地主动配合落实7天集中隔离管控措施;有四川、贵州旅居史的非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在目的地主动配合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有其他省份旅居史的主动配合实施“落地检”及“3天2检”。
三、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货车司乘人员,请极积配合各入滇公路卡点严格落实防控要求,主动在核酸检测服务点登记有关信息(含途经地、目的地)。
四、您是自己的健康第一责任人,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请坚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及时主动报告卡点或服务区工作人员以便得到及时诊治。
#滇旅微头条# #昆明疫情速报#【关于调整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根据国内、省内疫情形势变化,经组织专家研判,对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最新要求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昆人员须提前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报备。
二、西双版纳州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持有放行通知离开西双版纳州、目的地为昆明的来(返)昆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开展2次(第1天、第3天)核酸检测。
(二)持有放行通知离开西双版纳州、目的地为云南省外昆明市外、购买联程车票的人员,中途应预留足够的换乘时间且只能选择同类交通工具中转离昆。
(三)对10月9日以来离开西双版纳州但未持有放行通知的来(返)昆人员,继续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近7天内有四川、贵州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请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四、自10月9日起,有四川、贵州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开展2次(第1天、第3天)核酸检测。
五、近7天内有西藏、新疆、内蒙古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六、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七、以上人员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相应天数的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八、除上述地区外,近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入昆后实行3天2检,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昆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主动报备、隐瞒行踪、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的来(返)昆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之前发布的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以上健康管理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一、所有来(返)昆人员须提前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报备。
二、西双版纳州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持有放行通知离开西双版纳州、目的地为昆明的来(返)昆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开展2次(第1天、第3天)核酸检测。
(二)持有放行通知离开西双版纳州、目的地为云南省外昆明市外、购买联程车票的人员,中途应预留足够的换乘时间且只能选择同类交通工具中转离昆。
(三)对10月9日以来离开西双版纳州但未持有放行通知的来(返)昆人员,继续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近7天内有四川、贵州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请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四、自10月9日起,有四川、贵州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开展2次(第1天、第3天)核酸检测。
五、近7天内有西藏、新疆、内蒙古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六、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七、以上人员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相应天数的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八、除上述地区外,近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入昆后实行3天2检,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昆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主动报备、隐瞒行踪、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的来(返)昆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之前发布的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以上健康管理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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