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超话]##乌鲁木齐[超话]# 我是来自湖北恩施到乌鲁木齐旅游的滞留旅客,我于9月16号解封到达乌鲁木齐,对于新疆这个地方我寄予了太多的美好和向往,玩了一段时间突然静默,原本以为七天结束,没想到的是无期限的等待,我在这无房无工作无任何经济收入,现寄住在朋友家中,我同时还患有严重的重度抑郁症,因在这里长期封着,寝食难安,一个月暴瘦12斤,随身携带的干预药物已吃完,焦虑时翻过小区围墙,被防疫人员劝阻,我在新疆政务上申请过离疆申报,各个部门电话以打爆,申请离疆无任何回应 ,社区干部回复结果就是无休止的等待,新疆政务申请如同虚设,申请多次自驾,驳回原因竟是无航班,我不知道这样我还能坚持多久,如果有一天,我焦躁不安,因抑郁发作,一时想不通,客死他乡,一定不是因为新冠,防疫防疫光是防疫也不管老百姓的死活,我长期封在房子精神奔溃,现在对没有自由 ,对生活已经没有任何希望,我不能预判我这个病症后期再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望有关部门帮我妥善解决,让我们滞留旅客早日回家 https://t.cn/z8LII0O
未来社会是“数字货币”时代, 我们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有记录的, 比如吃饭花了多少钱?享乐花了多少钱?每年有多少收入?有没有缴税?等等。甚至我们的支出也可以被框定好,比如奢侈消费的上限是多少,某个消费卷必须到什么店去期限是多久等等,当需要缴纳税收和罚款时直接扣除,一切都被设定的严严实实,见缝插针的机会都没有,数字货币就是电子版的粮票。
——吴宇霆
——吴宇霆
【女子租房被卷入中介公司与前租客纠纷,疑遇“一房二租”】近日,上海的张女士向某质量报告投诉平台反映,她近日在上海市静安区租房后,一陌生男子突然敲门,声称自己是该房屋前租客的代理人,前租客所签的租赁合同仍在有效期内,要求见房东解决租赁问题,否则就找人换锁。对此,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受原始房东委托出租该房屋,前租客7月初开始拖欠房租,此前多次催租无果,租给张女士并无问题,必要时会走司法途径。
律师认为,如果按照中介的说法,前租客签的合同上写明房租逾期3个月即解除合同,则不能因连续催款无果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在期限未到的情况下,若中介公司又与张女士签订合同,属于“一房二租”。
张女士称,她9月15日与中介签合同租下了这套一居室,租期为一年,此前她看房时,该房屋是空置状态。
同楼栋其他住户告诉澎湃新闻,前租客于2021年1月入住该房屋,但住了没多久就将该房作为民宿对外出租,后转租给另一名租客,张女士入住前的租客早在6月前后就已搬离。
张女士提供的录音显示,中介公司负责人称,这套公寓为使用权房,原始房东与其公司签订了多年租赁合同,全权委托其公司对外出租,目前是正常履约状态。
该负责人称,前租客此前签了两年租赁合同,每月10日交租。但是,房管今年7月初提醒交租时,该租客却让房管与前述自称其代理人的男子先联络,对方在电话中要求允许他们再对外出租该房屋,但被拒绝。
该负责人声称,他们从7月初就已连续7天向该租客发送催款短信,告知逾期7天不交房租、不回信息就收房。该租客此后仍不交房租及水电煤等费用,拒听电话,不予沟通和协商。
不过,该负责人也提到,他们与前租客的合同中写明欠3个月房租即解除合约。即从7月初欠租,期限可以到2022年10月初。
该负责人还表示,他已保留了通话录音、收款记录截图等所有相关证据,必要时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不过,上述自称前租客代理人的男子认为,前租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并未签合约约定终止,其依然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使用权。
对于前述情况,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按照中介公司负责人的说法,双方签的合同上写明逾期3个月即解除合同,那么前租客7月初开始欠租,到10月初若仍不交房租,双方的合约才会解除,不能因连续催款无果而单方面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又与张女士签订合同,属于一房二租行为。若张女士搬走,张女士则可向该中介公司索要相应赔偿。若张女士不搬走,前租客则可向该中介公司索要相应赔偿。
赵良善说,如果双方的合同上仅仅写了租客拖欠房租等费用即终止合同,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中介公司在前租客无回应的情况下可解除双方合同,并可与新租客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新租客接收房屋后即对房屋享有居住权,前租客不得骚扰,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可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赵良善解释,“合理期限”较为灵活——短则数日,长则一个月内,如可以是搬家所需的合理时间范围。(澎湃新闻)
律师认为,如果按照中介的说法,前租客签的合同上写明房租逾期3个月即解除合同,则不能因连续催款无果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在期限未到的情况下,若中介公司又与张女士签订合同,属于“一房二租”。
张女士称,她9月15日与中介签合同租下了这套一居室,租期为一年,此前她看房时,该房屋是空置状态。
同楼栋其他住户告诉澎湃新闻,前租客于2021年1月入住该房屋,但住了没多久就将该房作为民宿对外出租,后转租给另一名租客,张女士入住前的租客早在6月前后就已搬离。
张女士提供的录音显示,中介公司负责人称,这套公寓为使用权房,原始房东与其公司签订了多年租赁合同,全权委托其公司对外出租,目前是正常履约状态。
该负责人称,前租客此前签了两年租赁合同,每月10日交租。但是,房管今年7月初提醒交租时,该租客却让房管与前述自称其代理人的男子先联络,对方在电话中要求允许他们再对外出租该房屋,但被拒绝。
该负责人声称,他们从7月初就已连续7天向该租客发送催款短信,告知逾期7天不交房租、不回信息就收房。该租客此后仍不交房租及水电煤等费用,拒听电话,不予沟通和协商。
不过,该负责人也提到,他们与前租客的合同中写明欠3个月房租即解除合约。即从7月初欠租,期限可以到2022年10月初。
该负责人还表示,他已保留了通话录音、收款记录截图等所有相关证据,必要时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不过,上述自称前租客代理人的男子认为,前租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并未签合约约定终止,其依然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使用权。
对于前述情况,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按照中介公司负责人的说法,双方签的合同上写明逾期3个月即解除合同,那么前租客7月初开始欠租,到10月初若仍不交房租,双方的合约才会解除,不能因连续催款无果而单方面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又与张女士签订合同,属于一房二租行为。若张女士搬走,张女士则可向该中介公司索要相应赔偿。若张女士不搬走,前租客则可向该中介公司索要相应赔偿。
赵良善说,如果双方的合同上仅仅写了租客拖欠房租等费用即终止合同,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中介公司在前租客无回应的情况下可解除双方合同,并可与新租客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新租客接收房屋后即对房屋享有居住权,前租客不得骚扰,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可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赵良善解释,“合理期限”较为灵活——短则数日,长则一个月内,如可以是搬家所需的合理时间范围。(澎湃新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