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盲从的修行,体现在依法不依人当中(上)
嘎玛(颜班)
我们常听说“依法不依人”,指的是,依法者依于佛所说三藏十二部经典。现世中,若人所说法与佛说经律相契合、不相违背,就应当依止法、受持法;若有人有大名声、有影响力,所说法若是非法,则不应信受。
佛法又被称为“金刚不坏”。“金刚不坏”有两层意思:一是佛法有如锋利无比、坚硬的金刚利器,可以摧坏世间一切烦恼;二是佛法无论谁说都是金刚不坏的。例如,佛法即便是由魔王说或邪佞之人说,其效果与圣贤说都一样,都可以度众生,让被度者解脱烦恼,得大智慧。反过来说,如果一位圣贤说的不是佛法,那么无论他说了什么都不该依从;因为即便是圣贤也有可能解释错佛经,也有可能说了自己臆测为正确的知识见解,所以可能导致谬误。因此,为避免误导众生,学佛者必须依据佛法而学、而思、而悟,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闻思修的无偏颇的正确性,才可以悟入佛法真义的实相。
关于“依法不依人”,佛陀在《大般涅槃经》中作了一个比喻:“例如一采药人采集到雪山妙药(佛法),然而其又夹杂与妙药相似的杂药以卖之。买药人以肉眼不能识别真伪,结果买了假药。”因此,为避免卖药者借真卖假(包括有意的和无意的),佛陀制定了学佛的标准原则:依法不依人。简单地说,依法不依人的意思,是一切以佛经为学佛的准绳。
进一步理解,就是依法不依人有两种不同的内容:一个是佛经上讲的内容,另一个是论典中比较强调的内容。
从释迦牟尼佛的经典来看,“法”指的是法性——诸法的本性,也就是显空无二的真实本性。这里的“人”是指从凡夫到佛陀之间的所有人,包括声闻、缘觉阿罗汉,登地以上的菩萨以及佛陀。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既然不依人,那是否连佛也不能依靠、不能相信?虽然从表面上看,佛陀是净饭王的太子,是由血、肉、骨骼等构成的五蕴结合体,甚至小乘佛教也认为,佛的身体是有漏的,因为有漏皆苦,故而佛陀的身体也属于苦谛。普通众生与十地以下菩萨的身体,更是血肉组成,属于有漏苦谛,没有什么可靠的。
大乘佛法认为,在印度金刚座成佛,宣说妙法的释迦牟尼佛,只是当众生福报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为了度化众生,便以众生的福报与佛的愿力等因缘相结合,而在众生面前显现出的一个化身——多世累劫精勤修行,在圆满福慧资粮以后,示现成就,并任运自成地度化众生——虽然这种化身与佛的法身有一定关系,但却并不是佛的法身与报身,不是真正的佛,而是佛的一种形象。
综上所述,一切万法,包括佛的化身在内,都是内心的显现,都属于世俗谛,随时都会变化,是无常、如幻如梦、千变万化的东西,唯一可靠的,就是从佛到普通众生之间所有众生的心的本性——如来藏空性。除此之外的其余诸法,都是业的显现。恶的业力显现出地狱、旁生等等;善的业力显现出天人、菩萨、净土、刹土等等。
另外,论典中比较强调的内容,本来经典和论典就没有矛盾。经典强调的法性如来藏光明,论典中也承认;但论典所指的法不仅是如来藏空性,还包括教法和证法。教法指所有的经典和论典,证法是指戒定慧。
嘎玛(颜班)
我们常听说“依法不依人”,指的是,依法者依于佛所说三藏十二部经典。现世中,若人所说法与佛说经律相契合、不相违背,就应当依止法、受持法;若有人有大名声、有影响力,所说法若是非法,则不应信受。
佛法又被称为“金刚不坏”。“金刚不坏”有两层意思:一是佛法有如锋利无比、坚硬的金刚利器,可以摧坏世间一切烦恼;二是佛法无论谁说都是金刚不坏的。例如,佛法即便是由魔王说或邪佞之人说,其效果与圣贤说都一样,都可以度众生,让被度者解脱烦恼,得大智慧。反过来说,如果一位圣贤说的不是佛法,那么无论他说了什么都不该依从;因为即便是圣贤也有可能解释错佛经,也有可能说了自己臆测为正确的知识见解,所以可能导致谬误。因此,为避免误导众生,学佛者必须依据佛法而学、而思、而悟,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闻思修的无偏颇的正确性,才可以悟入佛法真义的实相。
关于“依法不依人”,佛陀在《大般涅槃经》中作了一个比喻:“例如一采药人采集到雪山妙药(佛法),然而其又夹杂与妙药相似的杂药以卖之。买药人以肉眼不能识别真伪,结果买了假药。”因此,为避免卖药者借真卖假(包括有意的和无意的),佛陀制定了学佛的标准原则:依法不依人。简单地说,依法不依人的意思,是一切以佛经为学佛的准绳。
进一步理解,就是依法不依人有两种不同的内容:一个是佛经上讲的内容,另一个是论典中比较强调的内容。
从释迦牟尼佛的经典来看,“法”指的是法性——诸法的本性,也就是显空无二的真实本性。这里的“人”是指从凡夫到佛陀之间的所有人,包括声闻、缘觉阿罗汉,登地以上的菩萨以及佛陀。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既然不依人,那是否连佛也不能依靠、不能相信?虽然从表面上看,佛陀是净饭王的太子,是由血、肉、骨骼等构成的五蕴结合体,甚至小乘佛教也认为,佛的身体是有漏的,因为有漏皆苦,故而佛陀的身体也属于苦谛。普通众生与十地以下菩萨的身体,更是血肉组成,属于有漏苦谛,没有什么可靠的。
大乘佛法认为,在印度金刚座成佛,宣说妙法的释迦牟尼佛,只是当众生福报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为了度化众生,便以众生的福报与佛的愿力等因缘相结合,而在众生面前显现出的一个化身——多世累劫精勤修行,在圆满福慧资粮以后,示现成就,并任运自成地度化众生——虽然这种化身与佛的法身有一定关系,但却并不是佛的法身与报身,不是真正的佛,而是佛的一种形象。
综上所述,一切万法,包括佛的化身在内,都是内心的显现,都属于世俗谛,随时都会变化,是无常、如幻如梦、千变万化的东西,唯一可靠的,就是从佛到普通众生之间所有众生的心的本性——如来藏空性。除此之外的其余诸法,都是业的显现。恶的业力显现出地狱、旁生等等;善的业力显现出天人、菩萨、净土、刹土等等。
另外,论典中比较强调的内容,本来经典和论典就没有矛盾。经典强调的法性如来藏光明,论典中也承认;但论典所指的法不仅是如来藏空性,还包括教法和证法。教法指所有的经典和论典,证法是指戒定慧。
不盲从的修行,体现在依法不依人当中(上)
嘎玛(颜班)
我们常听说“依法不依人”,指的是,依法者依于佛所说三藏十二部经典。现世中,若人所说法与佛说经律相契合、不相违背,就应当依止法、受持法;若有人有大名声、有影响力,所说法若是非法,则不应信受。
佛法又被称为“金刚不坏”。“金刚不坏”有两层意思:一是佛法有如锋利无比、坚硬的金刚利器,可以摧坏世间一切烦恼;二是佛法无论谁说都是金刚不坏的。例如,佛法即便是由魔王说或邪佞之人说,其效果与圣贤说都一样,都可以度众生,让被度者解脱烦恼,得大智慧。反过来说,如果一位圣贤说的不是佛法,那么无论他说了什么都不该依从;因为即便是圣贤也有可能解释错佛经,也有可能说了自己臆测为正确的知识见解,所以可能导致谬误。因此,为避免误导众生,学佛者必须依据佛法而学、而思、而悟,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闻思修的无偏颇的正确性,才可以悟入佛法真义的实相。
关于“依法不依人”,佛陀在《大般涅槃经》中作了一个比喻:“例如一采药人采集到雪山妙药(佛法),然而其又夹杂与妙药相似的杂药以卖之。买药人以肉眼不能识别真伪,结果买了假药。”因此,为避免卖药者借真卖假(包括有意的和无意的),佛陀制定了学佛的标准原则:依法不依人。简单地说,依法不依人的意思,是一切以佛经为学佛的准绳。
进一步理解,就是依法不依人有两种不同的内容:一个是佛经上讲的内容,另一个是论典中比较强调的内容。
从释迦牟尼佛的经典来看,“法”指的是法性——诸法的本性,也就是显空无二的真实本性。这里的“人”是指从凡夫到佛陀之间的所有人,包括声闻、缘觉阿罗汉,登地以上的菩萨以及佛陀。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既然不依人,那是否连佛也不能依靠、不能相信?虽然从表面上看,佛陀是净饭王的太子,是由血、肉、骨骼等构成的五蕴结合体,甚至小乘佛教也认为,佛的身体是有漏的,因为有漏皆苦,故而佛陀的身体也属于苦谛。普通众生与十地以下菩萨的身体,更是血肉组成,属于有漏苦谛,没有什么可靠的。
大乘佛法认为,在印度金刚座成佛,宣说妙法的释迦牟尼佛,只是当众生福报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为了度化众生,便以众生的福报与佛的愿力等因缘相结合,而在众生面前显现出的一个化身——多世累劫精勤修行,在圆满福慧资粮以后,示现成就,并任运自成地度化众生——虽然这种化身与佛的法身有一定关系,但却并不是佛的法身与报身,不是真正的佛,而是佛的一种形象。
综上所述,一切万法,包括佛的化身在内,都是内心的显现,都属于世俗谛,随时都会变化,是无常、如幻如梦、千变万化的东西,唯一可靠的,就是从佛到普通众生之间所有众生的心的本性——如来藏空性。除此之外的其余诸法,都是业的显现。恶的业力显现出地狱、旁生等等;善的业力显现出天人、菩萨、净土、刹土等等。
另外,论典中比较强调的内容,本来经典和论典就没有矛盾。经典强调的法性如来藏光明,论典中也承认;但论典所指的法不仅是如来藏空性,还包括教法和证法。教法指所有的经典和论典,证法是指戒定慧。
嘎玛(颜班)
我们常听说“依法不依人”,指的是,依法者依于佛所说三藏十二部经典。现世中,若人所说法与佛说经律相契合、不相违背,就应当依止法、受持法;若有人有大名声、有影响力,所说法若是非法,则不应信受。
佛法又被称为“金刚不坏”。“金刚不坏”有两层意思:一是佛法有如锋利无比、坚硬的金刚利器,可以摧坏世间一切烦恼;二是佛法无论谁说都是金刚不坏的。例如,佛法即便是由魔王说或邪佞之人说,其效果与圣贤说都一样,都可以度众生,让被度者解脱烦恼,得大智慧。反过来说,如果一位圣贤说的不是佛法,那么无论他说了什么都不该依从;因为即便是圣贤也有可能解释错佛经,也有可能说了自己臆测为正确的知识见解,所以可能导致谬误。因此,为避免误导众生,学佛者必须依据佛法而学、而思、而悟,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闻思修的无偏颇的正确性,才可以悟入佛法真义的实相。
关于“依法不依人”,佛陀在《大般涅槃经》中作了一个比喻:“例如一采药人采集到雪山妙药(佛法),然而其又夹杂与妙药相似的杂药以卖之。买药人以肉眼不能识别真伪,结果买了假药。”因此,为避免卖药者借真卖假(包括有意的和无意的),佛陀制定了学佛的标准原则:依法不依人。简单地说,依法不依人的意思,是一切以佛经为学佛的准绳。
进一步理解,就是依法不依人有两种不同的内容:一个是佛经上讲的内容,另一个是论典中比较强调的内容。
从释迦牟尼佛的经典来看,“法”指的是法性——诸法的本性,也就是显空无二的真实本性。这里的“人”是指从凡夫到佛陀之间的所有人,包括声闻、缘觉阿罗汉,登地以上的菩萨以及佛陀。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既然不依人,那是否连佛也不能依靠、不能相信?虽然从表面上看,佛陀是净饭王的太子,是由血、肉、骨骼等构成的五蕴结合体,甚至小乘佛教也认为,佛的身体是有漏的,因为有漏皆苦,故而佛陀的身体也属于苦谛。普通众生与十地以下菩萨的身体,更是血肉组成,属于有漏苦谛,没有什么可靠的。
大乘佛法认为,在印度金刚座成佛,宣说妙法的释迦牟尼佛,只是当众生福报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为了度化众生,便以众生的福报与佛的愿力等因缘相结合,而在众生面前显现出的一个化身——多世累劫精勤修行,在圆满福慧资粮以后,示现成就,并任运自成地度化众生——虽然这种化身与佛的法身有一定关系,但却并不是佛的法身与报身,不是真正的佛,而是佛的一种形象。
综上所述,一切万法,包括佛的化身在内,都是内心的显现,都属于世俗谛,随时都会变化,是无常、如幻如梦、千变万化的东西,唯一可靠的,就是从佛到普通众生之间所有众生的心的本性——如来藏空性。除此之外的其余诸法,都是业的显现。恶的业力显现出地狱、旁生等等;善的业力显现出天人、菩萨、净土、刹土等等。
另外,论典中比较强调的内容,本来经典和论典就没有矛盾。经典强调的法性如来藏光明,论典中也承认;但论典所指的法不仅是如来藏空性,还包括教法和证法。教法指所有的经典和论典,证法是指戒定慧。
#人民网评伊某被论文培训机构坑#【人民热评:“被论文辅导机构坑了”,这理由站不住!】#北大论文抄袭事件涉及论文买卖#11月2日,本科曾就读于四川农业大学的一名学生,举报论文被抄袭,抄袭者为曾就读南开大学物理学院的伊某。相关举报内容,在网上引发了关注。由于伊某已免试直博北京大学,北京大学物理学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经介入调查。
对比两篇论文,部分内容确实存在相似之处,但是否涉嫌抄袭,还需专业人士判断。相信本次事件中所涉及的高校会给予公正的调查结论。
近年来,全社会对论文抄袭、学术造假等深恶痛绝,可以说这种行为触碰到了公众的痛点。令人蹊跷的是,据媒体报道,被举报者也在喊冤:“我也是受害者,已经报警了。”喊冤的原因倒不是他觉得自己没有抄袭,而是认为自己被论文辅导机构坑了。伊某称,他联系了论文辅导机构,对方“完全没有告诉我这篇论文是从英文翻译过来的”,版面费花了几千元。言外之意,就算论文是抄的,那也不是他抄的,是帮他“辅导”论文的机构没有“职业操守”,把他给坑了。所以,他觉得自己是受害者,还报了警。
事实上,这件事还不仅涉嫌抄袭的问题,背后还可能存在论文买卖问题。所谓的论文辅导机构,很多情况下其实是代写代发论文的第三方机构。这种涉嫌购买、代发论文的违规严重程度与抄袭论文恐怕不相上下。针对频繁出现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买卖现象,2018年,教育部就印发了通知,要求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虽然这个通知主要指向的是学位论文,但是,非学位论文,同样必须坚守诚信底线。
今年,科技部、中宣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新增7种科研失信行为,其中就包括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并对从事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的查处作出规定,细化了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对于买卖、代写、代发论文等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有关方面的态度是鲜明的、坚决的。对买卖、代写、代发问题现象的治理必须坚持全链条的原则,规范上下游各方的行为。
诚信是学术的生命,对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必须零容忍,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迁就、不包庇、不纵容。因此,如果论文抄袭的问题被坐实,该学生无论是被论文辅导机构坑了,还是自己有意为之,都要承担其不诚信的后果。#直博北大当事人回应论文抄袭##直博北大学生称保研与论文无关#(人民网评)
对比两篇论文,部分内容确实存在相似之处,但是否涉嫌抄袭,还需专业人士判断。相信本次事件中所涉及的高校会给予公正的调查结论。
近年来,全社会对论文抄袭、学术造假等深恶痛绝,可以说这种行为触碰到了公众的痛点。令人蹊跷的是,据媒体报道,被举报者也在喊冤:“我也是受害者,已经报警了。”喊冤的原因倒不是他觉得自己没有抄袭,而是认为自己被论文辅导机构坑了。伊某称,他联系了论文辅导机构,对方“完全没有告诉我这篇论文是从英文翻译过来的”,版面费花了几千元。言外之意,就算论文是抄的,那也不是他抄的,是帮他“辅导”论文的机构没有“职业操守”,把他给坑了。所以,他觉得自己是受害者,还报了警。
事实上,这件事还不仅涉嫌抄袭的问题,背后还可能存在论文买卖问题。所谓的论文辅导机构,很多情况下其实是代写代发论文的第三方机构。这种涉嫌购买、代发论文的违规严重程度与抄袭论文恐怕不相上下。针对频繁出现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买卖现象,2018年,教育部就印发了通知,要求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虽然这个通知主要指向的是学位论文,但是,非学位论文,同样必须坚守诚信底线。
今年,科技部、中宣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新增7种科研失信行为,其中就包括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并对从事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的查处作出规定,细化了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对于买卖、代写、代发论文等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有关方面的态度是鲜明的、坚决的。对买卖、代写、代发问题现象的治理必须坚持全链条的原则,规范上下游各方的行为。
诚信是学术的生命,对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必须零容忍,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迁就、不包庇、不纵容。因此,如果论文抄袭的问题被坐实,该学生无论是被论文辅导机构坑了,还是自己有意为之,都要承担其不诚信的后果。#直博北大当事人回应论文抄袭##直博北大学生称保研与论文无关#(人民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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