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闺蜜摆了一道!”近日,浙江,一女子在其好闺蜜的劝说下,毅然决然地和丈夫离了婚。可万万没想到,女子离婚后没过多久,她的好闺蜜竟和前夫去领了证。闺蜜的行为让她气愤不已,一直无法释怀。
据了解,在结婚前,女子和她的丈夫是一对恩爱的小情侣,而且丈夫一直都很包容她。可是在结婚后,女子却发现已经没了恋爱时的那种甜蜜,生活逐渐被柴米油盐给占据了,朝夕相处的二人也渐渐有了摩擦。
每次吵完架,女子就找来好闺蜜诉苦,而作为闺蜜当然是向着女子的,所以一直表现出一副义愤填膺的样子,甚至还当着女子的面,责怪女子的丈夫不懂女人心。
不仅如此,女子的闺蜜还多次在女子面前,拿别人的好丈夫来和女子的丈夫进行对比,这让女子对丈夫的不满越来越深,也渐渐地产生了离婚的念头。
当女子与丈夫再次发生争吵后,女子的闺蜜气愤地劝说道:“你现在还年轻,人也漂亮,没必要作践自己,不能被这么渣的男人给耽搁了。如果是我的话,宁愿净身出户也要离婚。”
经过闺蜜这么怂恿,女子更是觉得这一切都是丈夫的错,自己还年轻,可以找个更好的。于是,女子向丈夫提出了离婚,且为了表示离婚的决心,选择了净身出户。女子的丈夫多次挽留,但女子心意已决。最终,二人离了婚。
离婚后,女子一开始觉得十分轻松,不用再为那些生活琐事而烦恼了。可是每当夜深人静时,女子又觉得十分孤独。女子多次找闺蜜聊天,可她感觉闺蜜的态度变了,没有了以前的亲密。
突然有一天,女子在闺蜜的朋友圈看到了令她震惊的画面。原来,女子的前夫和她的好闺蜜领证了,这让女子整个人犹如晴天霹雳。
女子渐渐地回想起与前夫的点点滴滴,突然觉得自己好傻。很多鸡毛蒜皮的小事,自己却非要斤斤计较。而更傻的是,自己如此相信闺蜜,也是在闺蜜的支持下,才决定离婚的,可没想到最终却成全了闺蜜。
1、很多人都会觉得,在处对象时甜甜蜜蜜的,可为什么结婚后就平淡了呢?其实,平淡才是大多数人真正的生活。
不过,有些人在平淡的生活中,仍保持着初心不变。但有些人随着见识的增长,欲望也在不断增加,比较容易得不到满足。
本次事件中的这名女子,就因为在闺蜜的诱导下,总觉得自己的条件那么好,应该得到更好的,总觉得不能委屈了自己,所以她才渐渐地迷失了自我,把一个好男人拱手让给了闺蜜。
有网友表示,防火防盗防闺蜜,这话一点不假。兄弟都是劝和的,可有些闺蜜却见不得别人比自己好,总想着劝离。
还有网友表示,这闺蜜肯定是早有预谋,不然为啥要怂恿女子净身出户,说不定闺蜜早就和女子的前夫勾结上了。
如果真如网友所说,女子的前夫在婚内就出轨了女子的闺蜜,那从法律上来讲,女子是可以起诉要求前夫赔偿的。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协议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对方有婚内出轨行为,可以在1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2、如果女子突然反悔,想撤销净身出户的约定,这能成功吗?
根据《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如果女子提出了撤销净身出户的约定,法院应当受理。接下来,法院会审查在协议签订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
如果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女子的诉讼请求。
本次事件中,净身出户虽然是女子的闺蜜提出并怂恿的,但女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女子在无证据证明自己是受胁迫的,那么净身出户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女子应当遵守。
3、最后,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既然双方能在茫茫人海中相识并相爱,那就应当且行且珍惜。
至于如何保持婚后生活与恋爱时一样甜蜜,我们认为只要保持住初心即可,要懂得知足常乐,不要被欲望给遮住了双眼。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据了解,在结婚前,女子和她的丈夫是一对恩爱的小情侣,而且丈夫一直都很包容她。可是在结婚后,女子却发现已经没了恋爱时的那种甜蜜,生活逐渐被柴米油盐给占据了,朝夕相处的二人也渐渐有了摩擦。
每次吵完架,女子就找来好闺蜜诉苦,而作为闺蜜当然是向着女子的,所以一直表现出一副义愤填膺的样子,甚至还当着女子的面,责怪女子的丈夫不懂女人心。
不仅如此,女子的闺蜜还多次在女子面前,拿别人的好丈夫来和女子的丈夫进行对比,这让女子对丈夫的不满越来越深,也渐渐地产生了离婚的念头。
当女子与丈夫再次发生争吵后,女子的闺蜜气愤地劝说道:“你现在还年轻,人也漂亮,没必要作践自己,不能被这么渣的男人给耽搁了。如果是我的话,宁愿净身出户也要离婚。”
经过闺蜜这么怂恿,女子更是觉得这一切都是丈夫的错,自己还年轻,可以找个更好的。于是,女子向丈夫提出了离婚,且为了表示离婚的决心,选择了净身出户。女子的丈夫多次挽留,但女子心意已决。最终,二人离了婚。
离婚后,女子一开始觉得十分轻松,不用再为那些生活琐事而烦恼了。可是每当夜深人静时,女子又觉得十分孤独。女子多次找闺蜜聊天,可她感觉闺蜜的态度变了,没有了以前的亲密。
突然有一天,女子在闺蜜的朋友圈看到了令她震惊的画面。原来,女子的前夫和她的好闺蜜领证了,这让女子整个人犹如晴天霹雳。
女子渐渐地回想起与前夫的点点滴滴,突然觉得自己好傻。很多鸡毛蒜皮的小事,自己却非要斤斤计较。而更傻的是,自己如此相信闺蜜,也是在闺蜜的支持下,才决定离婚的,可没想到最终却成全了闺蜜。
1、很多人都会觉得,在处对象时甜甜蜜蜜的,可为什么结婚后就平淡了呢?其实,平淡才是大多数人真正的生活。
不过,有些人在平淡的生活中,仍保持着初心不变。但有些人随着见识的增长,欲望也在不断增加,比较容易得不到满足。
本次事件中的这名女子,就因为在闺蜜的诱导下,总觉得自己的条件那么好,应该得到更好的,总觉得不能委屈了自己,所以她才渐渐地迷失了自我,把一个好男人拱手让给了闺蜜。
有网友表示,防火防盗防闺蜜,这话一点不假。兄弟都是劝和的,可有些闺蜜却见不得别人比自己好,总想着劝离。
还有网友表示,这闺蜜肯定是早有预谋,不然为啥要怂恿女子净身出户,说不定闺蜜早就和女子的前夫勾结上了。
如果真如网友所说,女子的前夫在婚内就出轨了女子的闺蜜,那从法律上来讲,女子是可以起诉要求前夫赔偿的。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协议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对方有婚内出轨行为,可以在1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2、如果女子突然反悔,想撤销净身出户的约定,这能成功吗?
根据《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如果女子提出了撤销净身出户的约定,法院应当受理。接下来,法院会审查在协议签订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
如果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女子的诉讼请求。
本次事件中,净身出户虽然是女子的闺蜜提出并怂恿的,但女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女子在无证据证明自己是受胁迫的,那么净身出户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女子应当遵守。
3、最后,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既然双方能在茫茫人海中相识并相爱,那就应当且行且珍惜。
至于如何保持婚后生活与恋爱时一样甜蜜,我们认为只要保持住初心即可,要懂得知足常乐,不要被欲望给遮住了双眼。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在朋友圈公开恋情发什么呢?
1、他和夏天一起来了。
2、一时半会解释不清了,大家知道就行了。
3、生活已经开始对我这个小泡芙加奶油了哦
4、喏 就是这个傻子打坏了我孤独终老的计划
5、我野蛮生长,没能成为自己的月亮;能遇见你,是银河赠送我的糖
6、我们绕了这么一圈才遇到,我比谁都更明白你的重要
7、告诉桃花 不用来了
8、我这个人很难将就,遇到对味的就想占为己有
9、以后也是拧不开瓶盖的小朋友了
10、谈恋爱真的很麻烦 所以以后就麻烦你了
11、我将永远忠于自己 披星戴月奔向理想和你
12、替这位以后要照顾我的小伙子捏一把汗
13、总有些惊奇的际遇 比方说当我遇见你
14、清风,夏目,远山,与你
15、世界一般 但你超值
16、从现在开始我的鱼塘只有一条鱼
17、我本来是要行走江湖的,但是遇到你我觉得可以停一停。
1、他和夏天一起来了。
2、一时半会解释不清了,大家知道就行了。
3、生活已经开始对我这个小泡芙加奶油了哦
4、喏 就是这个傻子打坏了我孤独终老的计划
5、我野蛮生长,没能成为自己的月亮;能遇见你,是银河赠送我的糖
6、我们绕了这么一圈才遇到,我比谁都更明白你的重要
7、告诉桃花 不用来了
8、我这个人很难将就,遇到对味的就想占为己有
9、以后也是拧不开瓶盖的小朋友了
10、谈恋爱真的很麻烦 所以以后就麻烦你了
11、我将永远忠于自己 披星戴月奔向理想和你
12、替这位以后要照顾我的小伙子捏一把汗
13、总有些惊奇的际遇 比方说当我遇见你
14、清风,夏目,远山,与你
15、世界一般 但你超值
16、从现在开始我的鱼塘只有一条鱼
17、我本来是要行走江湖的,但是遇到你我觉得可以停一停。
令人警惕!河北保定,发生一起因暴力讨债产生的悲剧。据媒体报道,多年前,郝某向范某借了钱,但他一直没有偿还,这让范某有点生气。多次讨要无果后,范某逐渐失去耐心。一日凌晨2点,范某与好友李某来找郝某要钱,在楼下持续呼叫郝某无人应答后,范某捡起煤块砸碎了郝某家的玻璃。
郝某回到家之后发现玻璃碎了一地,赶紧查看录像。确定是范某所为后,郝某便打电话与范某争吵。挂掉电话后,范某拿起一把大长刀跟李某向郝某家中赶来。而郝某也不是全然没有防备,从车库拿出扎枪等工具,并递给哥哥一根扎枪。
当来到郝某家门口后,范某持刀直接砍向郝某,而郝某持镐柄、哥哥持扎枪,与范某开始打斗。打斗期间,李某徒手将郝某踹倒,并将其拽倒在铁栅栏处。放手之后,郝某、哥哥及其父亲各持工具与范某、李某对打。
在这个过程中,范某将郝某等3人砍伤,但哥哥也将范某刺伤。当范某、李某撤退之时,哥哥将李某刺伤在地,郝某持镐柄殴打李某,致其死亡。逃跑后的范某选择报案,本案案发。
事后经鉴定,郝某重伤二级,哥哥轻伤二级,父亲重伤二级,范某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定哥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认定郝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由于郝某之前犯的信用卡诈骗罪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法院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8年6个月);认定范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收到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提起了上诉。李某亲属认为郝某与哥哥应该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范某认为自己的量刑过重,郝某及哥哥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范某、郝某及哥哥犯故意伤害罪及民事赔偿的部分事实不清楚,且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裁定发回重审。
既然二审法院指出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存在不清楚的问题,那就说明上诉各方的诉求都有可能在重审中得到解释与回答。但即便如此,李某的亲属还是永远失去了他,在这个案子中,李某可以说是跟债务没有多大关系的人员,因为这个事情而殒命实在令人唏嘘不已!
其实,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两个。一个是郝某及哥哥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第二个是如果不构成正当防卫,郝某及哥哥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我们知道,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避免本人、他人及国家的合法权益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实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且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
根据前述定义,欲使法院认定郝某及哥哥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查明他们在这起事件中一直存在着防卫意图,并没有产生任何故意伤害或杀人的主观想法。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所以,如果郝某及哥哥在这个过程中不是防卫的心态,而是互殴的想法,那他们就不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就他们当时的主观心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两人当时是想侵害李某的生命权,那他们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他们当时是想损害李某的身体或健康,那他们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如何认定两人当时的主观想法,除了两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进行的供述,法院还会调查其他人的陈述及证言,也会考虑当时的具体情景,特别是两人伤害李某的部位及力度。
虽然本案还没有定论,但从现有的状况来看,本案可以说没有一个得利之人,全部为自己的莽撞讨债和应付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所以,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千万不能走暴力讨债的路子,一定要正常走民事纠纷解决,避免产生意料不到的后果!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郝某回到家之后发现玻璃碎了一地,赶紧查看录像。确定是范某所为后,郝某便打电话与范某争吵。挂掉电话后,范某拿起一把大长刀跟李某向郝某家中赶来。而郝某也不是全然没有防备,从车库拿出扎枪等工具,并递给哥哥一根扎枪。
当来到郝某家门口后,范某持刀直接砍向郝某,而郝某持镐柄、哥哥持扎枪,与范某开始打斗。打斗期间,李某徒手将郝某踹倒,并将其拽倒在铁栅栏处。放手之后,郝某、哥哥及其父亲各持工具与范某、李某对打。
在这个过程中,范某将郝某等3人砍伤,但哥哥也将范某刺伤。当范某、李某撤退之时,哥哥将李某刺伤在地,郝某持镐柄殴打李某,致其死亡。逃跑后的范某选择报案,本案案发。
事后经鉴定,郝某重伤二级,哥哥轻伤二级,父亲重伤二级,范某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定哥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认定郝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由于郝某之前犯的信用卡诈骗罪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法院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8年6个月);认定范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收到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提起了上诉。李某亲属认为郝某与哥哥应该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范某认为自己的量刑过重,郝某及哥哥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范某、郝某及哥哥犯故意伤害罪及民事赔偿的部分事实不清楚,且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裁定发回重审。
既然二审法院指出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存在不清楚的问题,那就说明上诉各方的诉求都有可能在重审中得到解释与回答。但即便如此,李某的亲属还是永远失去了他,在这个案子中,李某可以说是跟债务没有多大关系的人员,因为这个事情而殒命实在令人唏嘘不已!
其实,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两个。一个是郝某及哥哥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第二个是如果不构成正当防卫,郝某及哥哥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我们知道,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避免本人、他人及国家的合法权益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实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且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
根据前述定义,欲使法院认定郝某及哥哥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查明他们在这起事件中一直存在着防卫意图,并没有产生任何故意伤害或杀人的主观想法。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所以,如果郝某及哥哥在这个过程中不是防卫的心态,而是互殴的想法,那他们就不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就他们当时的主观心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两人当时是想侵害李某的生命权,那他们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他们当时是想损害李某的身体或健康,那他们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如何认定两人当时的主观想法,除了两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进行的供述,法院还会调查其他人的陈述及证言,也会考虑当时的具体情景,特别是两人伤害李某的部位及力度。
虽然本案还没有定论,但从现有的状况来看,本案可以说没有一个得利之人,全部为自己的莽撞讨债和应付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所以,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千万不能走暴力讨债的路子,一定要正常走民事纠纷解决,避免产生意料不到的后果!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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