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第十八天
初始体重:120
现在体重:112.4
已瘦7.6斤
早上:肉松海苔卷 面条一碗,一个煎蛋(在看韩国一个电影《不可饶恕》,到最后还有一点点真的吃不下了)
上午一个橘子,半个鸡腿,可能是我飘了,真的好开心今天,吃好多小零食
中午正常吃:爸爸自制版糖醋排骨好好吃
下午:一个肉松卷,一包魔芋爽,一个橘子,四分之一个火龙果
救命,我是对自己做的无语,怎么可以吃这么多
预感明天会胖,不行发完这条微博就去跳绳[泪][泪][泪]
初始体重:120
现在体重:112.4
已瘦7.6斤
早上:肉松海苔卷 面条一碗,一个煎蛋(在看韩国一个电影《不可饶恕》,到最后还有一点点真的吃不下了)
上午一个橘子,半个鸡腿,可能是我飘了,真的好开心今天,吃好多小零食
中午正常吃:爸爸自制版糖醋排骨好好吃
下午:一个肉松卷,一包魔芋爽,一个橘子,四分之一个火龙果
救命,我是对自己做的无语,怎么可以吃这么多
预感明天会胖,不行发完这条微博就去跳绳[泪][泪][泪]
北京嘉年华写作新品——《新人类沟通写作样文》之“法律类样文”(宫东风老师选定)
公司简称被混淆如何维权
张律师:
您好!我公司系瑞士经营实体,产品包括农用杀虫剂、消毒剂等,在国际上享有较高知名度。我公司在华投资设立企业后,仍沿用瑞士公司的字号并音译成6个中文汉字作为在华商业经营的字号,平时通常简称为3个中文汉字。经过多年长期使用,该字号获得了大量荣誉,已在中国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最近,我公司发现一家企业生产的农用肥料产品包装上印有包含我公司简称3个汉字的企业名称。请问这是否属于侵权行为?我们该如何维权?
读者 霍 尔
霍 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若确有证据可证实上述情况,可以判断这家企业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混淆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您公司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要求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 商业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您公司音译而成的6个中文汉字的字号,包括3个字的简称,作为您公司在华商业经营的字号长期使用,但被别的企业用在产品包装上作为其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且两家公司生产的产品均可使用在农用生产领域,虽然不属于同类产品,但两家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还是存在重合的可能,可以判断为易使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足以联想并误认为两家公司存在关联。因此,该企业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这条规定也是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一般标准。
■ 遭遇不正当竞争怎么办
(一)法律途径
您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这家企业停止使用包含您公司字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您公司因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害。
具体的赔偿数额,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您公司应按照因这家企业的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您公司也可以按照该企业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若实际损失、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该企业侵权行为的情节来判断,判决给予您公司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行政举报途径
您公司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您公司是实名举报并能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法律要求告知您公司处理结果。
一旦判定情况属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责令这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商品;如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该企业还应及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张晓媺)https://weibo.com/u/1650625843
公司简称被混淆如何维权
张律师:
您好!我公司系瑞士经营实体,产品包括农用杀虫剂、消毒剂等,在国际上享有较高知名度。我公司在华投资设立企业后,仍沿用瑞士公司的字号并音译成6个中文汉字作为在华商业经营的字号,平时通常简称为3个中文汉字。经过多年长期使用,该字号获得了大量荣誉,已在中国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最近,我公司发现一家企业生产的农用肥料产品包装上印有包含我公司简称3个汉字的企业名称。请问这是否属于侵权行为?我们该如何维权?
读者 霍 尔
霍 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若确有证据可证实上述情况,可以判断这家企业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混淆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您公司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要求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 商业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您公司音译而成的6个中文汉字的字号,包括3个字的简称,作为您公司在华商业经营的字号长期使用,但被别的企业用在产品包装上作为其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且两家公司生产的产品均可使用在农用生产领域,虽然不属于同类产品,但两家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还是存在重合的可能,可以判断为易使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足以联想并误认为两家公司存在关联。因此,该企业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这条规定也是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一般标准。
■ 遭遇不正当竞争怎么办
(一)法律途径
您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这家企业停止使用包含您公司字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您公司因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害。
具体的赔偿数额,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您公司应按照因这家企业的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您公司也可以按照该企业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若实际损失、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该企业侵权行为的情节来判断,判决给予您公司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行政举报途径
您公司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您公司是实名举报并能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法律要求告知您公司处理结果。
一旦判定情况属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责令这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商品;如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该企业还应及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张晓媺)https://weibo.com/u/1650625843
【入驻故宫地星主人41】
阳甲商朝第十八位君主,姓子名和,祖丁帝之子,南庚帝之侄,具体什么时候混世截止不详。公元前1320——公元前1314年在位,历时七个春夏秋冬。
根据历史资料文献综述,阳甲帝既九世之乱的最后一位,在位期间商朝再次落败,诸侯国不朝贡,奴隶主贵族之间互相残杀,阳甲帝也已法控制局面,天下民不聊生,百姓怨声载道,朝廷内忧外患,内部矛盾重重,外围诸侯野心勃勃盯着朝廷王室的变动。阳甲帝在位期间,根据网上历史资料的概述,阳甲帝为保王室控制权,发动了一次平叛诸侯的战争,结果取得胜利。
根据我个人判断,这次战争应该是决定着商朝往后命运的一次转折之战,胜可定乾坤,败就会一蹴不振,从此销声匿迹。
根据这次战争来想,商朝王室内部的实力整体还是比较雄厚的,国家生死存亡的时刻,还能够出奇制胜,挽回败局。
商朝自商汤帝以来,演绎到这好像没有过记载王室战争上失败过的先例,从这个事迹就可以很清楚的认识到,商朝虽然在王室内部实权架构上出现问题,但是阴差阳错的得以在保存整体实力上占据便利。起起落落,生死存亡之际,商朝王室每个阶段在战争上都占据优势,最终取得胜利。
认真想来,阳甲帝在位期间,发动的平叛诸侯战争取得的胜利,在这个节骨眼之上,对于保住王族帝位的延续是值得谈笑风生的。但是这种架构模式我感觉,这条路会越走越远,最终导致消失在路尽头的原因,也是这个因素造成的。
根据历史资料文献综述,阳甲帝属九王之乱最后一位,如果说从此之后得以平息,我觉得在这个过程期间,商朝几乎是耗尽所有王室从生资源,如果还能够起死回生,那应该也是非常困难的。
阳甲帝在位时间很短,能够做到的,对商朝启到实际帮助有用的,应该也维有发动战争,平叛诸侯之乱吧!关于复兴那种事情,那么短的时间,说的再好我觉得都不现实。
根据我个人判断,说不定阳甲帝对于自己的生命事先有所预知,所以才会在这个时候发动战争,因为复兴他来不及,维有发动战争来平叛震慑,在争取复兴的机会延续时间,让王室得以继续统治天下。
要不在这种时候,如果是阳甲帝先发制人的一场战争,我觉得他做事情是草率的,没有大局意识的,赢也不光彩,输又脸上无光人心涣散。就说万一失败了诸侯争口恶气,那王室就会岌岌可危,一损俱损。别的诸侯又抓住这个机会,可以说瞬间商朝王权就会被诸侯吞噬殆尽。
但是不管怎么说,这种王权架构模式都是有问题的,各诸侯国属于独立状态,王室隔三差五要平叛解决一些小问题,打来打去王室实力再雄厚,总有一天由于消耗的原因,让诸侯追上,从而出现俩帝王的局面,严重就是取而代之。
这种架构模式从始至终只有一条路好走,那就是发展之路,但是走这条路谈何容易呢!
阳甲商朝第十八位君主,姓子名和,祖丁帝之子,南庚帝之侄,具体什么时候混世截止不详。公元前1320——公元前1314年在位,历时七个春夏秋冬。
根据历史资料文献综述,阳甲帝既九世之乱的最后一位,在位期间商朝再次落败,诸侯国不朝贡,奴隶主贵族之间互相残杀,阳甲帝也已法控制局面,天下民不聊生,百姓怨声载道,朝廷内忧外患,内部矛盾重重,外围诸侯野心勃勃盯着朝廷王室的变动。阳甲帝在位期间,根据网上历史资料的概述,阳甲帝为保王室控制权,发动了一次平叛诸侯的战争,结果取得胜利。
根据我个人判断,这次战争应该是决定着商朝往后命运的一次转折之战,胜可定乾坤,败就会一蹴不振,从此销声匿迹。
根据这次战争来想,商朝王室内部的实力整体还是比较雄厚的,国家生死存亡的时刻,还能够出奇制胜,挽回败局。
商朝自商汤帝以来,演绎到这好像没有过记载王室战争上失败过的先例,从这个事迹就可以很清楚的认识到,商朝虽然在王室内部实权架构上出现问题,但是阴差阳错的得以在保存整体实力上占据便利。起起落落,生死存亡之际,商朝王室每个阶段在战争上都占据优势,最终取得胜利。
认真想来,阳甲帝在位期间,发动的平叛诸侯战争取得的胜利,在这个节骨眼之上,对于保住王族帝位的延续是值得谈笑风生的。但是这种架构模式我感觉,这条路会越走越远,最终导致消失在路尽头的原因,也是这个因素造成的。
根据历史资料文献综述,阳甲帝属九王之乱最后一位,如果说从此之后得以平息,我觉得在这个过程期间,商朝几乎是耗尽所有王室从生资源,如果还能够起死回生,那应该也是非常困难的。
阳甲帝在位时间很短,能够做到的,对商朝启到实际帮助有用的,应该也维有发动战争,平叛诸侯之乱吧!关于复兴那种事情,那么短的时间,说的再好我觉得都不现实。
根据我个人判断,说不定阳甲帝对于自己的生命事先有所预知,所以才会在这个时候发动战争,因为复兴他来不及,维有发动战争来平叛震慑,在争取复兴的机会延续时间,让王室得以继续统治天下。
要不在这种时候,如果是阳甲帝先发制人的一场战争,我觉得他做事情是草率的,没有大局意识的,赢也不光彩,输又脸上无光人心涣散。就说万一失败了诸侯争口恶气,那王室就会岌岌可危,一损俱损。别的诸侯又抓住这个机会,可以说瞬间商朝王权就会被诸侯吞噬殆尽。
但是不管怎么说,这种王权架构模式都是有问题的,各诸侯国属于独立状态,王室隔三差五要平叛解决一些小问题,打来打去王室实力再雄厚,总有一天由于消耗的原因,让诸侯追上,从而出现俩帝王的局面,严重就是取而代之。
这种架构模式从始至终只有一条路好走,那就是发展之路,但是走这条路谈何容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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