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会想买新的iPad,对外的理由是旧的iPad已经用了近10年,旧了并且电池已经换了两次了,但其实它除了内存小,偶尔会闪退,卡住,莫明会没有电以外,日常也只用来刷抖音,看剧,还是够我用的,因为除了iPad,我还有手机和一个备用iPhone6,其实它的利用率并不高。
因为喜欢,每次路过大悦城都要进去看看,老妈看我喜欢就说算送我的生日礼物,虽然买的时候离我的生日还有近一个 多月,每次去看也一直徘徊在笔记本区和电话区,好不容易台式电脑坏了,去了外地的朋友留下需要帮忙保管的电脑,占了我想买笔记本的位置,还是要用台式机,我想做咖啡厅气氛组的愿望又一次落空。
在一次去苹果店时看到新iPad和妙控键盘的组合时,就犹豫了我是不是真的需要一个笔记本电脑,最后就觉得能拆分来用的iPad好,回家后就开始一直想要,看各种开箱视频,最后还是选择买了下来,买的时候很兴奋,裸机就开始用了。
但看着加了AC+就要近8000块的账单还是很肉痛的,原配版妙控键盘要2600,笔也要1000,我咬了好几次牙也没舍得,也是对我这三分钟热度的性子的了解。还是很感谢导购小哥哥劝我如果不是专业设计不用买笔,最后还是买的平替版,说是平替但也用了近700的价格,再加上保护壳、膜。有的时候也还是会后悔,为什么用了近1万块钱买它。
画了几张壁纸画,画画小白得到了夸奖,还挺有成就感的。但最近开始也已经变成用来“爱奇艺”了,我给的理由是搬空的房间没有桌子。
因为喜欢,每次路过大悦城都要进去看看,老妈看我喜欢就说算送我的生日礼物,虽然买的时候离我的生日还有近一个 多月,每次去看也一直徘徊在笔记本区和电话区,好不容易台式电脑坏了,去了外地的朋友留下需要帮忙保管的电脑,占了我想买笔记本的位置,还是要用台式机,我想做咖啡厅气氛组的愿望又一次落空。
在一次去苹果店时看到新iPad和妙控键盘的组合时,就犹豫了我是不是真的需要一个笔记本电脑,最后就觉得能拆分来用的iPad好,回家后就开始一直想要,看各种开箱视频,最后还是选择买了下来,买的时候很兴奋,裸机就开始用了。
但看着加了AC+就要近8000块的账单还是很肉痛的,原配版妙控键盘要2600,笔也要1000,我咬了好几次牙也没舍得,也是对我这三分钟热度的性子的了解。还是很感谢导购小哥哥劝我如果不是专业设计不用买笔,最后还是买的平替版,说是平替但也用了近700的价格,再加上保护壳、膜。有的时候也还是会后悔,为什么用了近1万块钱买它。
画了几张壁纸画,画画小白得到了夸奖,还挺有成就感的。但最近开始也已经变成用来“爱奇艺”了,我给的理由是搬空的房间没有桌子。
湖南长沙,几名司机在某公司租车跑网约车,并交了13500元押金,公司说营运证一个月左右能办下来,万万没想到,一个月后,公司竟找拖车将司机租的车拖走,还称司机报警属于聚众闹事,构成违约,要扣押金。
事发前,王师傅等人想通过开网约车赚钱,但他们因买车成本太高,找到某租车公司,并与对方达成网约车租赁协议,王师傅等人按照协议约定,缴纳了13500元的押金和车辆使用费,租车公司承诺,他们在一个月左右内,负责办理好营运执照。
然而,到了一个月后,租车公司不仅没把营运证办下来,还在没通知王师傅等人的情况下,让拖车把租给王师傅等人的车辆拉走了。现在王师傅等人想要退车,但租车公司不愿意退押金,双方闹矛盾后,王师傅等人打电话报警,希望民警帮忙调解。
万万没想到,民警介入后的第二天,租车公司就以王师傅等人报警属于聚众闹事,是违约行为,并称只要参与报110的,车都要强收,而且不退还相应押金,王师傅等人不同意,向媒体求助。
1、真是大跌眼镜,租车公司的负责人,一边说要按照合同约定,强行收车、扣押金,一边又说司机师傅们报警,是聚众闹事,违反合同约定。感情法律由他们说了算,想怎么认定就怎么认定?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定,当公民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发现国家财产、他人生命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或者遇到自身不能解决,需公安机关帮助的急、难、险、重等事宜时,可随时拨打110。
换而言之,遇到急、难、险、重等事情不能解决的,拨打110求助,是公民的权利,该租车公司说司机师傅打电话报警,是聚众闹事,于法无据!
2、租车公司没在约定时间内,办理车辆营运证,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司机师傅相应损失。
首先,虽然租车公司只是口头承诺,一个月办好车辆营运证,但其效果和写协议上是一样的。
民法典第137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也就是说,租车公司作出承诺时,该承诺就生效了,其口头承诺应视为协议的一部分。
其次,司机师傅和租车公司之间,形成的是租赁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租车公司在一个月的期限届满后,擅自将司机师傅租赁的车辆拖走,并不退押金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注意,这一个月期间,有的司机师傅,因没有车辆营运证,被有关部门扣车、罚款,租车司机也有一定的责任。
租车公司把没有营运证的车辆,租给司机师傅跑网约车,和司机师傅明知没有营运证,仍旧用于营运,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分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开网约车看似自由,实际上却一项非常辛苦的工作,很多网约车司机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在十二个小时以上,若不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谁愿意做这样的工作?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事发前,王师傅等人想通过开网约车赚钱,但他们因买车成本太高,找到某租车公司,并与对方达成网约车租赁协议,王师傅等人按照协议约定,缴纳了13500元的押金和车辆使用费,租车公司承诺,他们在一个月左右内,负责办理好营运执照。
然而,到了一个月后,租车公司不仅没把营运证办下来,还在没通知王师傅等人的情况下,让拖车把租给王师傅等人的车辆拉走了。现在王师傅等人想要退车,但租车公司不愿意退押金,双方闹矛盾后,王师傅等人打电话报警,希望民警帮忙调解。
万万没想到,民警介入后的第二天,租车公司就以王师傅等人报警属于聚众闹事,是违约行为,并称只要参与报110的,车都要强收,而且不退还相应押金,王师傅等人不同意,向媒体求助。
1、真是大跌眼镜,租车公司的负责人,一边说要按照合同约定,强行收车、扣押金,一边又说司机师傅们报警,是聚众闹事,违反合同约定。感情法律由他们说了算,想怎么认定就怎么认定?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定,当公民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发现国家财产、他人生命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或者遇到自身不能解决,需公安机关帮助的急、难、险、重等事宜时,可随时拨打110。
换而言之,遇到急、难、险、重等事情不能解决的,拨打110求助,是公民的权利,该租车公司说司机师傅打电话报警,是聚众闹事,于法无据!
2、租车公司没在约定时间内,办理车辆营运证,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司机师傅相应损失。
首先,虽然租车公司只是口头承诺,一个月办好车辆营运证,但其效果和写协议上是一样的。
民法典第137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也就是说,租车公司作出承诺时,该承诺就生效了,其口头承诺应视为协议的一部分。
其次,司机师傅和租车公司之间,形成的是租赁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租车公司在一个月的期限届满后,擅自将司机师傅租赁的车辆拖走,并不退押金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注意,这一个月期间,有的司机师傅,因没有车辆营运证,被有关部门扣车、罚款,租车司机也有一定的责任。
租车公司把没有营运证的车辆,租给司机师傅跑网约车,和司机师傅明知没有营运证,仍旧用于营运,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分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开网约车看似自由,实际上却一项非常辛苦的工作,很多网约车司机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在十二个小时以上,若不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谁愿意做这样的工作?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谁说贵的东西就一定好?沈女士花17万多买的钻戒里面居然有一颗气泡,她感觉自己交了智商税。买之前工作人员告诉她这颗钻戒有多好多漂亮,可根本就没有告知过她这颗钻戒有瑕疵。她怒气冲冲的找到珠宝店要一个说法,可工作人员的解释让她目瞪口呆!
沈女士感觉自己被骗了。沈女士和丈夫结婚的时候,她丈夫送了一颗钻戒给她,因为当时经济条件有限,而现在条件好了,她就想要把这颗钻戒换的更大。
于是,她就在湖州太湖路的某珠宝店加钱换了新的,把之前1克拉的钻戒换了一枚2克拉的钻石戒指。这枚二克拉的戒指要170000多,而她原来的戒指是80000多,等于沈女士还要再付90000多,才换了新的戒指。
沈女士买了以后经常佩戴这枚钻戒,11月中旬,她把钻戒送到另一家门店清洗,可工作人员告诉她钻石内部靠近戒托的位置有一个气泡。
开始沈女士不相信,毕竟这么贵的钻戒怎么可能里面会有气泡呢?可她自己看了以后,这才大吃一惊,没想到自己的钻戒居然是个瑕疵品?
沈女士知道后很生气,去珠宝店质问工作人员为什么把有气泡的钻戒卖给她?可工作人员说:“纯 天 然的东西就是万物造的,它都会有瑕疵的,你180000买到的就是这种品质,你想要更好的钻,那就要更贵。”
沈女士听后非常的气愤,她说:“我既然愿意花18万多去买,我肯定是想要好的东西,你拿一个瑕疵品卖给我,这算是什么意思?你从来没跟我讲过这个钻里面有气泡和瑕疵的,你要是事前告诉我这个钻是肉眼可见的瑕疵,我当初可以选择不买,对吧?”
工作人员说:“你之前选钻石的时候,我就已经告知过你钻石的等级,你这个等级的钻石它就是有瑕疵。”
沈女士说:“你跟我说什么等级,我又不懂,你为什么不跟我说里面有气泡,你跟我说有气泡我就不要了,反正这钻戒我不能要。要么你们给我退钱,要么给我换…”
我认为这件事情上珠宝店存在明显的过错,不能对客户隐瞒商品的瑕疵。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有知情权,她可以选择要或者不要。当然,有时候没钱也挺好的,这样就不会有这种烦恼,因为他们不会坑没钱人!
沈女士感觉自己被骗了。沈女士和丈夫结婚的时候,她丈夫送了一颗钻戒给她,因为当时经济条件有限,而现在条件好了,她就想要把这颗钻戒换的更大。
于是,她就在湖州太湖路的某珠宝店加钱换了新的,把之前1克拉的钻戒换了一枚2克拉的钻石戒指。这枚二克拉的戒指要170000多,而她原来的戒指是80000多,等于沈女士还要再付90000多,才换了新的戒指。
沈女士买了以后经常佩戴这枚钻戒,11月中旬,她把钻戒送到另一家门店清洗,可工作人员告诉她钻石内部靠近戒托的位置有一个气泡。
开始沈女士不相信,毕竟这么贵的钻戒怎么可能里面会有气泡呢?可她自己看了以后,这才大吃一惊,没想到自己的钻戒居然是个瑕疵品?
沈女士知道后很生气,去珠宝店质问工作人员为什么把有气泡的钻戒卖给她?可工作人员说:“纯 天 然的东西就是万物造的,它都会有瑕疵的,你180000买到的就是这种品质,你想要更好的钻,那就要更贵。”
沈女士听后非常的气愤,她说:“我既然愿意花18万多去买,我肯定是想要好的东西,你拿一个瑕疵品卖给我,这算是什么意思?你从来没跟我讲过这个钻里面有气泡和瑕疵的,你要是事前告诉我这个钻是肉眼可见的瑕疵,我当初可以选择不买,对吧?”
工作人员说:“你之前选钻石的时候,我就已经告知过你钻石的等级,你这个等级的钻石它就是有瑕疵。”
沈女士说:“你跟我说什么等级,我又不懂,你为什么不跟我说里面有气泡,你跟我说有气泡我就不要了,反正这钻戒我不能要。要么你们给我退钱,要么给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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