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瑞马名门物业部门违反协议改造建设建筑垃圾堆置场,回复了#济宁#】
瑞马名门物业未经公示,未经与业主商议,擅自将8号楼的共用区域——所属地下停车场(电动车及三轮车等停放区域,有蓝色标识)设置为建筑垃圾弃置场,且长期不清理,该弃置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以及部分草木等垃圾混杂,存在极大的卫生及安全隐患。
1、物业公司违法改变物业共用部分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地下车库产权虽然属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城乡建设规划》以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按照原规划用途建设的地下车库,物业无权随意更改使用性质,无权随意变更使用用途。
2、物业公司违反物业协议,造成业主利益受损。
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2.5.1条,物业应每日对小区内公共区域……地下车库等进行清扫保洁,重点部位随时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第 5.2条 甲方(物业)的权利义务 5.2.7 物业不得占用 本物业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但是实际上,瑞马物业公司将原用于8号楼正常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区域用于建筑垃圾堆置,造成 电梯维修间被堵住、生活垃圾与草木等垃圾混杂、卫生保洁严重不合格、扬尘严重,业主如车辆停放、消防安全、居住等权益均受到严重损害。以上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对于物业的违约行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法规要求,以及合同第7.3条,应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故向贵单位提出处理请求。
3、《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五十条 村民、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临时堆放地点并公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物业公司未经公示,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物业共有部位更改使用性质,还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对于上述问题,请主管部门依法给与处理,对于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将侵犯业主权益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迁移至不侵犯业主权益的区域。
瑞马名门物业未经公示,未经与业主商议,擅自将8号楼的共用区域——所属地下停车场(电动车及三轮车等停放区域,有蓝色标识)设置为建筑垃圾弃置场,且长期不清理,该弃置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以及部分草木等垃圾混杂,存在极大的卫生及安全隐患。
1、物业公司违法改变物业共用部分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地下车库产权虽然属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城乡建设规划》以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按照原规划用途建设的地下车库,物业无权随意更改使用性质,无权随意变更使用用途。
2、物业公司违反物业协议,造成业主利益受损。
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2.5.1条,物业应每日对小区内公共区域……地下车库等进行清扫保洁,重点部位随时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第 5.2条 甲方(物业)的权利义务 5.2.7 物业不得占用 本物业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但是实际上,瑞马物业公司将原用于8号楼正常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区域用于建筑垃圾堆置,造成 电梯维修间被堵住、生活垃圾与草木等垃圾混杂、卫生保洁严重不合格、扬尘严重,业主如车辆停放、消防安全、居住等权益均受到严重损害。以上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对于物业的违约行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法规要求,以及合同第7.3条,应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故向贵单位提出处理请求。
3、《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五十条 村民、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临时堆放地点并公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物业公司未经公示,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物业共有部位更改使用性质,还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对于上述问题,请主管部门依法给与处理,对于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将侵犯业主权益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迁移至不侵犯业主权益的区域。
【#济宁# 瑞马名门物业部门违反协议擅自改造建设建筑垃圾堆置场,官方回应】
瑞马名门物业未经公示,未经与业主商议,擅自将8号楼的共用区域——所属地下停车场(电动车及三轮车等停放区域,有蓝色标识)设置为建筑垃圾弃置场,且长期不清理,该弃置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以及部分草木等垃圾混杂,存在极大的卫生及安全隐患。1、物业公司违法改变物业共用部分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地下车库产权虽然属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城乡建设规划》以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按照原规划用途建设的地下车库,物业无权随意更改使用性质,无权随意变更使用用途。2、物业公司违反物业协议,造成业主利益受损。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2.5.1条,物业应每日对小区内公共区域……地下车库等进行清扫保洁,重点部位随时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第 5.2条 甲方(物业)的权利义务 5.2.7 物业不得占用 本物业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但是实际上,瑞马物业公司将原用于8号楼正常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区域用于建筑垃圾堆置,造成 电梯维修间被堵住、生活垃圾与草木等垃圾混杂、卫生保洁严重不合格、扬尘严重,业主如车辆停放、消防安全、居住等权益均受到严重损害。以上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对于物业的违约行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法规要求,以及合同第7.3条,应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故向贵单位提出处理请求。3、《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五十条 村民、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临时堆放地点并公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公司未经公示,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物业共有部位更改使用性质,还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上述问题,请主管部门依法给与处理,对于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将侵犯业主权益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迁移至不侵犯业主权益的区域。
已受理任城区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任城区政府 [2022-11-09 09:56:19]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经李营街道核实,瑞马名门物业公司表示该垃圾周转站为建筑垃圾临时周转处,因瑞马名门小区仍有较多装修需求,产生较多的建筑垃圾,为方便集中转运,设立此建筑垃圾周转站。根据业主购房协议中第三条,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出卖人(开发商)所有,出卖人可另行转让使用权和收益权,该使用权已由开发商转让给瑞马物业公司,瑞马物业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此处建设临时建筑垃圾转运站对业主生活影响较小。针对您所诉草木等生活垃圾,张马杨社区已责令瑞马物业公司加强转运频次,增加消防安保措施,消除隐患。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瑞马名门物业未经公示,未经与业主商议,擅自将8号楼的共用区域——所属地下停车场(电动车及三轮车等停放区域,有蓝色标识)设置为建筑垃圾弃置场,且长期不清理,该弃置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以及部分草木等垃圾混杂,存在极大的卫生及安全隐患。1、物业公司违法改变物业共用部分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地下车库产权虽然属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城乡建设规划》以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按照原规划用途建设的地下车库,物业无权随意更改使用性质,无权随意变更使用用途。2、物业公司违反物业协议,造成业主利益受损。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2.5.1条,物业应每日对小区内公共区域……地下车库等进行清扫保洁,重点部位随时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第 5.2条 甲方(物业)的权利义务 5.2.7 物业不得占用 本物业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但是实际上,瑞马物业公司将原用于8号楼正常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区域用于建筑垃圾堆置,造成 电梯维修间被堵住、生活垃圾与草木等垃圾混杂、卫生保洁严重不合格、扬尘严重,业主如车辆停放、消防安全、居住等权益均受到严重损害。以上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对于物业的违约行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法规要求,以及合同第7.3条,应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故向贵单位提出处理请求。3、《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五十条 村民、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临时堆放地点并公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公司未经公示,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物业共有部位更改使用性质,还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上述问题,请主管部门依法给与处理,对于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将侵犯业主权益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迁移至不侵犯业主权益的区域。
已受理任城区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任城区政府 [2022-11-09 09:56:19]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经李营街道核实,瑞马名门物业公司表示该垃圾周转站为建筑垃圾临时周转处,因瑞马名门小区仍有较多装修需求,产生较多的建筑垃圾,为方便集中转运,设立此建筑垃圾周转站。根据业主购房协议中第三条,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出卖人(开发商)所有,出卖人可另行转让使用权和收益权,该使用权已由开发商转让给瑞马物业公司,瑞马物业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此处建设临时建筑垃圾转运站对业主生活影响较小。针对您所诉草木等生活垃圾,张马杨社区已责令瑞马物业公司加强转运频次,增加消防安保措施,消除隐患。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顺着《一招止咳》、《一招健齿》,与远方的您结缘!
《一招止咳》的更新版本(三)
两招都点赞过的条友请不再点赞。
《一招》在乎的是真实有效者的真诚点赞,而不在乎互粉。
《一招》在乎的是更多的人早日用上《一招止咳》及《一招健齿》,如能转发或转告您的亲朋好友,《一招》在此谢谢了!
真实、真诚点赞的条友,《一招》已经关注了您,因个人精力有限,不能经常互动,敬请您体谅!
善缘有益彼此!
原创 2018-03-29 生活的一招 生活的一招
关注订阅号,请点击上面的"生活的一招“,即可从关注进入。
这一招是我三年前灵感一现时创造出来的,多方查证,前所未有。至今我已教十余人做过,无一例失败(至版本更新时,此招已通过网络走向了全国各地,多少人得益我已不清楚了)。
此招印证了我的“适当的运动,可袪小疾、防止大病”的理论,是我的一个小“得瑟”。
动作过程:
1、身体放松,两手下垂,自然站立。
2、曲臂、缓和抬升,至臂与肩基本相平,抬升的同时深吸一口气。
3、接着用力扩胸,保持2、3秒。
4、然后下降双臂,同时缓缓呼气。
注意事项:
1、每天做两组,两次为一组,间隔期为五至六小时。
2、咳嗽停止后,不必再做(你可能做一组就不咳嗽)。
3、不要在空腹和饱腹阶段做此动作。
增加的注意事项:
4、扩胸时,吸入的气不能吐出,保留在肺内。
5、在使用本招前,请仔细阅读本文,注意各事项。
备注:
1:、此动作适合感冒后咳嗽及烟酒过多时引起的咳嗽。例子中显示,咳嗽一头半月者效果非常明显,做一、两次即可见效。
2、内脏器官、肋骨、脊柱发生器质性病变者不能做此动作(简单来说,重病的人不适宜)。
3、年龄超过六十五岁的人做时要慎重(我所教的人都不超过65岁,且体质都不虚弱)。
4、此动作只适合咳嗽期间做,不能用于平时健身锻炼(我自己试过)。
5、谨慎提示:做此动作三天后如不能止咳,请及时到你信任的医院找信任的医生检查。
增加的备注:
1、止了咳,一些人在开始时会觉得咽喉有稍稍的痒,然后可能会生痰,此时不必再做动作,等待身体自然地用一段时间进行恢复即可。
2、恢复期间:不要吃辛辣等刺激咽喉的食物;不沾烟酒;避开空气浑浊的环境。
3、本招不适用矽肺人群。
版本(三)增加的内容:
1、如果有鼻塞现象,请用嘴来吸气;吸气要慢,这样可预防喉咙发痒;如果用嘴吸气引起喉痒,可先小口吸气,尝试一下吸气的速度及吸入肺部的气量,不痒或不那么痒后再深吸扩胸。
2、重提:4、扩胸时,吸入的气不能吐出,保留在肺内。
3、身体未完全恢复期间的饮食,可能有的人还要注意一点:清淡少盐。
温馨提示:所有的“一招”,皆以适当运动锻炼为基础;适当运动锻炼方能全面提升体质!
随喜打赏,多少随缘,转文行善,初心绵绵!
谢谢您的打赏!
随喜缘打赏,善初心绵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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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招印证了我的“适当的运动,可袪小疾、防止大病”的理论,是我的一个小“得瑟”。
动作过程:
1、身体放松,两手下垂,自然站立。
2、曲臂、缓和抬升,至臂与肩基本相平,抬升的同时深吸一口气。
3、接着用力扩胸,保持2、3秒。
4、然后下降双臂,同时缓缓呼气。
注意事项:
1、每天做两组,两次为一组,间隔期为五至六小时。
2、咳嗽停止后,不必再做(你可能做一组就不咳嗽)。
3、不要在空腹和饱腹阶段做此动作。
增加的注意事项:
4、扩胸时,吸入的气不能吐出,保留在肺内。
5、在使用本招前,请仔细阅读本文,注意各事项。
备注:
1:、此动作适合感冒后咳嗽及烟酒过多时引起的咳嗽。例子中显示,咳嗽一头半月者效果非常明显,做一、两次即可见效。
2、内脏器官、肋骨、脊柱发生器质性病变者不能做此动作(简单来说,重病的人不适宜)。
3、年龄超过六十五岁的人做时要慎重(我所教的人都不超过65岁,且体质都不虚弱)。
4、此动作只适合咳嗽期间做,不能用于平时健身锻炼(我自己试过)。
5、谨慎提示:做此动作三天后如不能止咳,请及时到你信任的医院找信任的医生检查。
增加的备注:
1、止了咳,一些人在开始时会觉得咽喉有稍稍的痒,然后可能会生痰,此时不必再做动作,等待身体自然地用一段时间进行恢复即可。
2、恢复期间:不要吃辛辣等刺激咽喉的食物;不沾烟酒;避开空气浑浊的环境。
3、本招不适用矽肺人群。
版本(三)增加的内容:
1、如果有鼻塞现象,请用嘴来吸气;吸气要慢,这样可预防喉咙发痒;如果用嘴吸气引起喉痒,可先小口吸气,尝试一下吸气的速度及吸入肺部的气量,不痒或不那么痒后再深吸扩胸。
2、重提:4、扩胸时,吸入的气不能吐出,保留在肺内。
3、身体未完全恢复期间的饮食,可能有的人还要注意一点:清淡少盐。
温馨提示:所有的“一招”,皆以适当运动锻炼为基础;适当运动锻炼方能全面提升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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