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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爆料# 【沧州最近已有12人被拘!春节快到了,这件事千万别做了!】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到来,传统的新年鞭炮四起、烟火飞舞,虽然增加了节日气氛,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空气污染,更是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重大隐患。
按照省厅、市局统一部署,沧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截止目前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12起,行政拘留12人,收缴烟花爆竹229箱。
1月9日10时许,薛官屯派出所在薛官屯村薛某某家查获震天雷50箱、鞭炮30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薛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32箱鞭炮,50箱震天雷。
1月8日上午10时许,李龙屯村姜某某在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被薛官屯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姜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18箱震天雷。
2019年12月13日10时许,风化店派出所民警在风化店乡小白冢村高某某家中藏有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对高占国的家中进行搜查,发现雷公四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 4箱高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近年来,为有效规范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行为,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剔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查办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07起,打击处理108人;收缴非法制作烟花爆竹工具2套、烟花爆竹8000余箱、鞭炮17.5万余头;全市共查办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52起,打击处理违法燃放人员152人,其中,行政拘留127人。
沧州市公安局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2019年11月下旬至今,按照上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市公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通过运输、燃放、打击整治违法犯罪、举报奖励4个环节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运输环节 加强重点时段、卡口、通道开展路面执勤执法,严查车辆运输烟花爆竹道所需材料和资质,严格“五项制度”,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一律按违法行为处理,并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燃放环节 一是严格审查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举办申请,不符合安全条件和未经安全评估的,一律不许可。二是继续深入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执行省大气办《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沧州市区继续执行2017年11月16日市政府发布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合围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县建成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业聚集地和各乡镇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府发布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后,预警区域全面禁放。三是严厉惩处各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打击整治违法犯罪环节 一是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排查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2421处,排查管控重点人员172名,查禁取缔非法制贩、储存窝点20余处。二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广场宣传、发放告知书、等多项措施,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对各类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核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侦查,对收缴的非法、超标烟花爆竹,都倒查源头,对在侦的每一起案件,都一追到底,形成严打震慑。
奖励举报环节 2019年12月份,沧州市公安局重新调整提高了奖励标准,制发了《沧州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对经查属实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有功人员最高8万元奖励。下面划重点!
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3、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4、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5、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0317-2170811。
渤海新区:0317-5555515 高新0317-8697510
开发区:0317-5673600 渤 西0317-5527110
新华区:0317-5523811 运河区0317-5523755
黄骅市:0317-5558858 泊头市0317-8192031
任丘市:0317-3337552 河间市0317-5588131
南皮县:0317-5256300 东光县0317-5536300
吴桥县:0317-5276925 青 县0317-5285877
献 县:0317-5108548 海兴县0317-5545552
盐山县:0317-5125972 孟村县0317-6765016
肃宁县:0317-5575051 沧 县0317-5525258
2、举报信邮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1号沧州市公安局。
3、举报邮箱:czsgajzazd@163.com。
4、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到来,传统的新年鞭炮四起、烟火飞舞,虽然增加了节日气氛,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空气污染,更是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重大隐患。
按照省厅、市局统一部署,沧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截止目前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12起,行政拘留12人,收缴烟花爆竹229箱。
1月9日10时许,薛官屯派出所在薛官屯村薛某某家查获震天雷50箱、鞭炮30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薛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32箱鞭炮,50箱震天雷。
1月8日上午10时许,李龙屯村姜某某在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被薛官屯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姜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18箱震天雷。
2019年12月13日10时许,风化店派出所民警在风化店乡小白冢村高某某家中藏有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对高占国的家中进行搜查,发现雷公四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 4箱高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近年来,为有效规范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行为,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剔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查办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07起,打击处理108人;收缴非法制作烟花爆竹工具2套、烟花爆竹8000余箱、鞭炮17.5万余头;全市共查办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52起,打击处理违法燃放人员152人,其中,行政拘留127人。
沧州市公安局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2019年11月下旬至今,按照上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市公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通过运输、燃放、打击整治违法犯罪、举报奖励4个环节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运输环节 加强重点时段、卡口、通道开展路面执勤执法,严查车辆运输烟花爆竹道所需材料和资质,严格“五项制度”,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一律按违法行为处理,并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燃放环节 一是严格审查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举办申请,不符合安全条件和未经安全评估的,一律不许可。二是继续深入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执行省大气办《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沧州市区继续执行2017年11月16日市政府发布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合围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县建成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业聚集地和各乡镇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府发布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后,预警区域全面禁放。三是严厉惩处各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打击整治违法犯罪环节 一是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排查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2421处,排查管控重点人员172名,查禁取缔非法制贩、储存窝点20余处。二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广场宣传、发放告知书、等多项措施,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对各类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核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侦查,对收缴的非法、超标烟花爆竹,都倒查源头,对在侦的每一起案件,都一追到底,形成严打震慑。
奖励举报环节 2019年12月份,沧州市公安局重新调整提高了奖励标准,制发了《沧州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对经查属实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有功人员最高8万元奖励。下面划重点!
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3、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4、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5、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0317-2170811。
渤海新区:0317-5555515 高新0317-8697510
开发区:0317-5673600 渤 西0317-5527110
新华区:0317-5523811 运河区0317-5523755
黄骅市:0317-5558858 泊头市0317-8192031
任丘市:0317-3337552 河间市0317-5588131
南皮县:0317-5256300 东光县0317-5536300
吴桥县:0317-5276925 青 县0317-5285877
献 县:0317-5108548 海兴县0317-5545552
盐山县:0317-5125972 孟村县0317-6765016
肃宁县:0317-5575051 沧 县0317-552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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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爆料# 【春节期间沧州这些地方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举报最高奖8万元!】
1月7日上午9点30分,沧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2020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
会上,沧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就“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黄赌违法犯罪”等工作内容向媒体和社会进行公布,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遵规守法的意识,为禁限放工作和打击黄赌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小编将通过两篇文章详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今天介绍——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
近年来,为有效规范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行为,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剔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查办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07起,打击处理108人;收缴非法制作烟花爆竹工具2套、烟花爆竹8000余箱、鞭炮17.5万余头;全市共查办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52起,打击处理违法燃放人员152人,其中,行政拘留127人。
沧州市公安局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2019年11月下旬至今,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市公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通过运输、燃放、打击整治违法犯罪、举报奖励4个环节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运输环节 加强重点时段、卡口、通道开展路面执勤执法,严查车辆运输烟花爆竹道所需材料和资质,严格“五项制度”,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一律按违法行为处理,并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燃放环节 一是严格审查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举办申请,不符合安全条件和未经安全评估的,一律不许可。二是继续深入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执行省大气办《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沧州市区继续执行2017年11月16日市政府发布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合围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县建成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业聚集地和各乡镇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府发布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后,预警区域全面禁放。三是严厉惩处各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打击整治违法犯罪环节 一是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排查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2421处,排查管控重点人员172名,查禁取缔非法制贩、储存窝点20余处。二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广场宣传、发放告知书、等多项措施,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对各类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核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侦查,对收缴的非法、超标烟花爆竹,都倒查源头,对在侦的每一起案件,都一追到底,形成严打震慑。
奖励举报环节 2019年12月份,沧州市公安局重新调整提高了奖励标准,制发了《沧州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对经查属实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有功人员最高8万元奖励。下面划重点!
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3、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4、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5、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0317-2170811。
渤海新区:0317-5555515
高新区:0317-8697510
开发区:0317-56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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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0317-552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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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0317-8192031
任丘市:0317-3337552
河间市:0317-5588131
南皮县:0317-5256300
东光县:0317-5536300
吴桥县:0317-5276925
青 县:0317-528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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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温馨提醒:岁末年初,既是烟花爆竹生产旺季,也是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违法犯罪高发的重要节点。全市公安机关将依法履行职责使命,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继续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举全警之力,深入推进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禁放等工作,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也请您积极向警方举报您身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守护沧州的碧水蓝天!
来源:沧州公安 https://t.cn/RJZk0ky
1月7日上午9点30分,沧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2020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
会上,沧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就“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黄赌违法犯罪”等工作内容向媒体和社会进行公布,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遵规守法的意识,为禁限放工作和打击黄赌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小编将通过两篇文章详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今天介绍——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
近年来,为有效规范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行为,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剔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查办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07起,打击处理108人;收缴非法制作烟花爆竹工具2套、烟花爆竹8000余箱、鞭炮17.5万余头;全市共查办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52起,打击处理违法燃放人员152人,其中,行政拘留127人。
沧州市公安局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2019年11月下旬至今,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市公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通过运输、燃放、打击整治违法犯罪、举报奖励4个环节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运输环节 加强重点时段、卡口、通道开展路面执勤执法,严查车辆运输烟花爆竹道所需材料和资质,严格“五项制度”,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一律按违法行为处理,并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燃放环节 一是严格审查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举办申请,不符合安全条件和未经安全评估的,一律不许可。二是继续深入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执行省大气办《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沧州市区继续执行2017年11月16日市政府发布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合围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县建成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业聚集地和各乡镇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府发布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后,预警区域全面禁放。三是严厉惩处各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打击整治违法犯罪环节 一是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排查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2421处,排查管控重点人员172名,查禁取缔非法制贩、储存窝点20余处。二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广场宣传、发放告知书、等多项措施,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对各类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核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侦查,对收缴的非法、超标烟花爆竹,都倒查源头,对在侦的每一起案件,都一追到底,形成严打震慑。
奖励举报环节 2019年12月份,沧州市公安局重新调整提高了奖励标准,制发了《沧州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对经查属实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有功人员最高8万元奖励。下面划重点!
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3、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4、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5、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0317-2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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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0317-56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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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0317-553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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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 县:0317-5108548
海兴县:0317-5545552
盐山县:0317-5125972
孟村县:0317-6765016
肃宁县:0317-5575051
沧 县:0317-552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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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岁末年初,既是烟花爆竹生产旺季,也是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违法犯罪高发的重要节点。全市公安机关将依法履行职责使命,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继续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举全警之力,深入推进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禁放等工作,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也请您积极向警方举报您身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守护沧州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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