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代先生花了185000元在4S店购买了一辆东风本田英士派轿车,车子有倒车影像但是没有雷达,于是代先生就打算装一个,万万没想到,花了原厂的钱,4S店竟然给代先生安装了副厂件。
代先生买这部车给妻子代步,由于是妻子开车,因为担心妻子对后方判断有失误,本想着购买有倒车雷达的,结果有倒车雷达的配置要比代先生看好的这款贵了一万元。
代先生还是不希望多拿这1万元上一个更高的配置,便选择了折中,买下这部车后在4S店加装一个原厂倒车雷达,于是就和销售谈起了倒车雷达的价格,销售告诉代先生如果加装原厂的,要1500元,加装副厂的800多元。
经过几轮的讲价,代先生以1200元的价格选购了原厂倒车雷达,并让销售从定金里扣除就行。
当代先生的车子挂完牌照后,把车子送到4S店加装倒车雷达,几天后加装完成,代先生欣喜地来提车,结果却傻了眼。在车子A柱附近被加装了一个小显示屏幕,这就是倒车雷达, 而车子后保险杠上的探测头都是凸出来的,而不是凹进去的。
代先生便认为是加装了副厂件,而销售也承认了是因为同事对接失误,装错了雷达,等调货原厂的之后,可以为代先生换回原厂雷达。
可是后来发现,由于当初安装了副厂件,导致后保险杠的几个孔开大了,装不了原厂件,于是便退了600元钱,把副厂件拆掉了,代先生于是要求4S店把剩下的600元退给自己,4S店却表示副厂件已经用过了,退不了。
后来,经过进一步协商,4S店表示将剩下的600元退给了代先生,并承诺给代先生重新换一条保险杠。
花了原厂的钱却买到了副厂件,显然代先生也是稍微懂一些的,不然的话,又被4S店给坑了。
4S店工作人员表示是对接失误,导致了原厂件安装错了成了副厂件,简简单单一句对接失误,其实这种说法是让人怀疑的。
在法律层面来讲,代先生从4S店买了这部新车,又额外花钱购买了原厂倒车雷达,那么4S店在未经代先生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原厂件更换成了副厂件,对此代先生是可以要求4S店至少承担退换货以及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的。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不过由于原厂更换了副厂,这是否又存在消费欺诈呢?
对此代先生也有权要求4S店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对此就要由4S店来举证自己是装错了,而不是故意欺诈代先生,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推定是4S店有意安装了副厂件,那么代先生是可以获得3600元的赔偿的。
而最开始4S店只退还600元,剩下的600元以副厂件经过使用为由不予退还,其实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明明是安装错了,是自己的原因,对此就应当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双方各自负担一半的损失,还好代先生也没有深究,不然的话,赔偿只能更多。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代先生买这部车给妻子代步,由于是妻子开车,因为担心妻子对后方判断有失误,本想着购买有倒车雷达的,结果有倒车雷达的配置要比代先生看好的这款贵了一万元。
代先生还是不希望多拿这1万元上一个更高的配置,便选择了折中,买下这部车后在4S店加装一个原厂倒车雷达,于是就和销售谈起了倒车雷达的价格,销售告诉代先生如果加装原厂的,要1500元,加装副厂的800多元。
经过几轮的讲价,代先生以1200元的价格选购了原厂倒车雷达,并让销售从定金里扣除就行。
当代先生的车子挂完牌照后,把车子送到4S店加装倒车雷达,几天后加装完成,代先生欣喜地来提车,结果却傻了眼。在车子A柱附近被加装了一个小显示屏幕,这就是倒车雷达, 而车子后保险杠上的探测头都是凸出来的,而不是凹进去的。
代先生便认为是加装了副厂件,而销售也承认了是因为同事对接失误,装错了雷达,等调货原厂的之后,可以为代先生换回原厂雷达。
可是后来发现,由于当初安装了副厂件,导致后保险杠的几个孔开大了,装不了原厂件,于是便退了600元钱,把副厂件拆掉了,代先生于是要求4S店把剩下的600元退给自己,4S店却表示副厂件已经用过了,退不了。
后来,经过进一步协商,4S店表示将剩下的600元退给了代先生,并承诺给代先生重新换一条保险杠。
花了原厂的钱却买到了副厂件,显然代先生也是稍微懂一些的,不然的话,又被4S店给坑了。
4S店工作人员表示是对接失误,导致了原厂件安装错了成了副厂件,简简单单一句对接失误,其实这种说法是让人怀疑的。
在法律层面来讲,代先生从4S店买了这部新车,又额外花钱购买了原厂倒车雷达,那么4S店在未经代先生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原厂件更换成了副厂件,对此代先生是可以要求4S店至少承担退换货以及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的。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不过由于原厂更换了副厂,这是否又存在消费欺诈呢?
对此代先生也有权要求4S店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对此就要由4S店来举证自己是装错了,而不是故意欺诈代先生,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推定是4S店有意安装了副厂件,那么代先生是可以获得3600元的赔偿的。
而最开始4S店只退还600元,剩下的600元以副厂件经过使用为由不予退还,其实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明明是安装错了,是自己的原因,对此就应当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双方各自负担一半的损失,还好代先生也没有深究,不然的话,赔偿只能更多。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彻底看清一个人的瞬间(深度好文)
世上本来没有伪和虚,只因为有了人,所以出现了虚伪。
自古以来,想真正辨识一个人,都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
关于如何识人,中国的古圣先贤也给予了我们无数的方法。
孔子说:“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
曾国藩著有《冰鉴》,系统讲述识人、相人之法,可谓是“一部独有见地的人才学教科书”。
而在现代,只要注意观察一个人的“四点”,就基本上可以看清他的真面目了。
01在利益面前时的抉择
人性都是趋利的。利益面前,很多人都会扯下伪装。这个时候,通常是识人、辨人的最佳时刻。
如果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不顾良心,可以不要亲情,可以抛弃道义,这样的人你还敢相信吗?
还是趁早远离的好!否则,一旦和他产生利益的冲突,你必定会伤心透顶!
而如果一个人在利益面前,不会放下内心的原则,依然坚守对道德的信仰,能够以人伦亲情为重,那这个人绝不会是一个唯利是图的小人,他必定有着更为高贵的选择。
《论语》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辨识一个人,完全可以用好“利”字诀。
君子,心中存有道义和良心的坚守,所以不会为了利损害德义;
小人,都是以“利”为标尺来做权衡,经常违背道义公德,甚至无所顾忌。
利,就是一块试金石。
02对待比自己地位低的人
对上不卑,对下不骄。这是一个人有着良好品行的表现!
如果一个人,对上阿谀奉承,对下颐指气使,那这个人不会有好的道德修养。
有道德有教养的人,对任何人都是尊重的,就算是和比他地位低的人交流,也不会显出高傲。
更可贵的人,是可以威武不屈,在权势面前,仍能保持气节。
李白说:“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
这,正是可贵的精神。
一般而言,人们面对比自己地位低的人天生就有种优越感。
而如果一个人不去放大自己的优越感去踩低别人,反而待之以尊重,那他必定拥有善意,拥有操守,是可靠的人。
03对待父母的态度
我们通常都是:好脾气都留给了他人,而坏脾气都留给了家人。
这在心理学上,是很正常不过的事情。
然而,如果一个人在对待最亲近的人时,也能够始终保持涵养,和颜悦色,那这个人有着很了不起的修行,是令人佩服的。
《论语》中有一章。
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
就是告诉我们:对待我们的父母,最重要的是态度,最难的也是态度,一定要重视态度上的修养。
古语说:“人生若只如初见。”
因为,对待不熟悉的人,我们往往能够保持一个良好的态度。
所以,无论亲密程度如何,我们都要尽量和颜悦色,而不能任性而为。
而对身边亲密的人,说话和气、不骄不躁、谦逊有礼,多半都是受过良好的家庭教育,有责任心,有担当的一个人,也更容易让别人信任和喜欢。
04面对诺言的时候
面对诺言,往往也能很轻易地看出一个人的品行。
君子一诺千金,对自己许下的事,绝不轻易违背。这样的人很靠谱!
而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承诺不能坚守,随随便便就反悔,那这个人已经没有丝毫的人格可言!
《论语》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
没有诚信的人,违背承诺的人,就如同汽车没有轮子,是什么都做不了的。
信,往往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操守。
伪,是一个“人”加一个“为”。
世界本来没有伪和虚,只因为有了人,所以出现了太多的虚假。
看清一个人,也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只要领悟上面的四点,便可以有的放矢。
人心难测,希望你在人生的路上,学会识人、辨人,也希望天下善良的人得到优待,心怀叵测的人无处遁形。
世上本来没有伪和虚,只因为有了人,所以出现了虚伪。
自古以来,想真正辨识一个人,都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
关于如何识人,中国的古圣先贤也给予了我们无数的方法。
孔子说:“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
曾国藩著有《冰鉴》,系统讲述识人、相人之法,可谓是“一部独有见地的人才学教科书”。
而在现代,只要注意观察一个人的“四点”,就基本上可以看清他的真面目了。
01在利益面前时的抉择
人性都是趋利的。利益面前,很多人都会扯下伪装。这个时候,通常是识人、辨人的最佳时刻。
如果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不顾良心,可以不要亲情,可以抛弃道义,这样的人你还敢相信吗?
还是趁早远离的好!否则,一旦和他产生利益的冲突,你必定会伤心透顶!
而如果一个人在利益面前,不会放下内心的原则,依然坚守对道德的信仰,能够以人伦亲情为重,那这个人绝不会是一个唯利是图的小人,他必定有着更为高贵的选择。
《论语》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辨识一个人,完全可以用好“利”字诀。
君子,心中存有道义和良心的坚守,所以不会为了利损害德义;
小人,都是以“利”为标尺来做权衡,经常违背道义公德,甚至无所顾忌。
利,就是一块试金石。
02对待比自己地位低的人
对上不卑,对下不骄。这是一个人有着良好品行的表现!
如果一个人,对上阿谀奉承,对下颐指气使,那这个人不会有好的道德修养。
有道德有教养的人,对任何人都是尊重的,就算是和比他地位低的人交流,也不会显出高傲。
更可贵的人,是可以威武不屈,在权势面前,仍能保持气节。
李白说:“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
这,正是可贵的精神。
一般而言,人们面对比自己地位低的人天生就有种优越感。
而如果一个人不去放大自己的优越感去踩低别人,反而待之以尊重,那他必定拥有善意,拥有操守,是可靠的人。
03对待父母的态度
我们通常都是:好脾气都留给了他人,而坏脾气都留给了家人。
这在心理学上,是很正常不过的事情。
然而,如果一个人在对待最亲近的人时,也能够始终保持涵养,和颜悦色,那这个人有着很了不起的修行,是令人佩服的。
《论语》中有一章。
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
就是告诉我们:对待我们的父母,最重要的是态度,最难的也是态度,一定要重视态度上的修养。
古语说:“人生若只如初见。”
因为,对待不熟悉的人,我们往往能够保持一个良好的态度。
所以,无论亲密程度如何,我们都要尽量和颜悦色,而不能任性而为。
而对身边亲密的人,说话和气、不骄不躁、谦逊有礼,多半都是受过良好的家庭教育,有责任心,有担当的一个人,也更容易让别人信任和喜欢。
04面对诺言的时候
面对诺言,往往也能很轻易地看出一个人的品行。
君子一诺千金,对自己许下的事,绝不轻易违背。这样的人很靠谱!
而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承诺不能坚守,随随便便就反悔,那这个人已经没有丝毫的人格可言!
《论语》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
没有诚信的人,违背承诺的人,就如同汽车没有轮子,是什么都做不了的。
信,往往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操守。
伪,是一个“人”加一个“为”。
世界本来没有伪和虚,只因为有了人,所以出现了太多的虚假。
看清一个人,也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只要领悟上面的四点,便可以有的放矢。
人心难测,希望你在人生的路上,学会识人、辨人,也希望天下善良的人得到优待,心怀叵测的人无处遁形。
#每日一善[超话]##阳光信用# #每日一善# 丁会春没有做出任何动作。朝简走了,青蛙还在煮。现在她要暂替他添柴火,这是重任,事关他看得比命还重要的人,也就是锅里的青蛙。事情进展到后期了,一切都在平稳前进,要是一个不慎毁在她手上,朝简能把她吃了。她的责任太大,烦得她嘴上多长了个燎泡。丁会春说:“想必朝简已经给过你承诺了,你慢慢等着那一天到来就好,何必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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