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你还好吗?1、33岁 已婚销售经理 齐女士加班,那是我们工作中最常见的事情,有的时候加班到通宵,有的时候是晚上11点。别人可以不用回家,我不能,我的孩子还在家里等着我。那天,我加班回去已经很累了,但还是拖着疲惫的身体带儿子去洗了澡,然后辅导孩子作业,差不点到晚上9点,孩子睡下了,我才能吃上一口饭。
亲爱的,你还好吗?1、33岁 已婚销售经理 齐女士加班,那是我们工作中最常见的事情,有的时候加班到通宵,有的时候是晚上11点。别人可以不用回家,我不能,我的孩子还在家里等着我。那天,我加班回去已经很累了,但还是拖着疲惫的身体带儿子去洗了澡,然后辅导孩子作业,差不点到晚上9点,孩子睡下了,我才能吃上一口饭。
大案例9
1.需要。
经营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第三人李霞在孙仁芳经营的日用品经营部内造成了原告刘天珍损害,孙仁芳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本案并非因治疗仪的产品缺陷造成刘天珍的损害,因此不适用产品责任相关规定。《民法典》第1198条。
2.需要。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案中,李霞虽为荣格科技集团的销售经理,但其指导刘天珍使用治疗仪的行为系其个人行为,而非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且案涉治疗仪非荣格集团生产,因此应由李霞承担个人责任。《民法典》第1191条。
3.不需要。
李霞实施侵权行为非因执行工作任务行为,因此荣格科技集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需要。
经营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第三人李霞在孙仁芳经营的日用品经营部内造成了原告刘天珍损害,孙仁芳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本案并非因治疗仪的产品缺陷造成刘天珍的损害,因此不适用产品责任相关规定。《民法典》第1198条。
2.需要。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案中,李霞虽为荣格科技集团的销售经理,但其指导刘天珍使用治疗仪的行为系其个人行为,而非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且案涉治疗仪非荣格集团生产,因此应由李霞承担个人责任。《民法典》第1191条。
3.不需要。
李霞实施侵权行为非因执行工作任务行为,因此荣格科技集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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