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政研智库| 地方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资,是否会形成隐性债务?
前言
近年来,对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监管力度日益加强,很多地方政府开展公益性项目时,采用了直接注入财政资金的方式,如今这一方法显现出力不从心的态势。
因此,在当今背景下,目前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模式:以地方国企(平台公司)为投资主体,通过国企融资的方式获取项目资金。
从表面上看,财政资金并没有提供担保,也没有承诺偿还。那么,这种模式是否实际形成了隐性债务呢?市场面上对于产生了广泛的争议和关注。
要搞清楚这一点,我们首先要了解公益行项目的分类:
1、经营性项目,即完完全全通过市场经营性收入来获取投资回报需求,例如:供暖、供气、公路收费等;
2、非经营性项目,即完全没有市场经营性收入的公益项目,例如:城市绿化、市政道路等;
3、准经营性项目,即具有一定的收入,但不足以覆盖投资本金及收益,当中存在明显缺口。
在项目实践中,缺口可大可小,针对国有企业开展上述不同类型公益性项目时,形成隐性债务与否,我们需要分别进行阐述:
01 经营性项目
因项目自身收益足以满足投资需求,因此财政资金并不需要承诺偿还,经营过程中,国有企业自身完全可以负责融资,随之形成的债务也属于企业自身债务,并不算是非隐性债务。
只有一种情况除外:投资方担心国有企业的偿债能力不足,项目风险较高,而要求财政资金做出担保,这部分经过财政担保的项目,将会被视为隐性债务的一种。
02 非经营性项目
非经营项目自身并无任何收益,它的立项、融资建设全部由国有企业负责,因此可以直接认定为隐性债务。
国家财政监管部门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对没有收入来源的市政道路、绿地、广场、公园、市政管网等市政设施建设债务,虽然举借主体为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但项目应判定为非市场化运营的公益性项目,由此形成的债务应界定为政府隐性债务。”
有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当这一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远远小于企业规模和收入时(例如,某国企为附近道路架设过街天桥),则国有企业的融资建设属于合理承担公益性支出,承担了本应政府承担的部分,国有企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体现了社会责任,不该认定为隐性债务。
但是,假设这一行为超越了原有的合理尺度,在无力负担的情况下承担了过大的公益性支出,则应认定为隐性债务。
03 准经营性项目
这种项目是实操中最常见也最复杂的一类,尤其容易与非经营性项目混淆,由于合规性比较敏感,因此准经营性项目在实践中常常被包装成准经营性项目(例如,将停车场、广告牌、智慧路灯、市政道路),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开解析:
1.合法合规的投融资模式,不属于隐性债务
当国有企业作为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下)、社会资本方(PPP模式下)、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模式下)时,尽管作为投资主体,但仍在国家认可的框架模式内,有财政资金的支持,将不会被认定为隐性债务。(例如:投资补助、财政补贴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① 如果地方国有企业以社会资本方身份参与PPP模式,需要满足财政部的要求,否则将判违规;
② 如果开展上述投融资模式存在不合规情形,则仍然将可能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2、没有国家明确支持的项目,认定为隐性债务
并非所有的公益行项目,都在国家支持和鼓励的范围内,例如,新城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开发、康养文旅等项目,并没有明确的政策文件,支持财政资金对此类项目进行补贴。
如果不符合上一条的投融资模式,在没有明确政策依据的情况下,财政资金支持将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3、符合国家项目政策导向,不宜认定为隐性债务
开展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项目,但由于项目客观条件需要财政支持,则不应将这种财政支持认定为隐性债务,例如:城市更新、生态环保治理、乡县城镇化等。
尽管国企投资开展这些项目并没有采用PPP、特许经营等投融资模式,但是财政资金的支持一样不可避免,国家相关部门明确了这些项目可享财政资金支持,因此不宜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4、收入存在缺口,但是国企可以自我补足,不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此种情况检测的是国有企业自身综合实力是否能够足以补足某一个项目的收入缺口。例如,某一个产业园建设项目投资10个亿,按照20年计算,经营性收入仅能满足7个亿,仍然有较大的收入缺口。
但是,如果这个国有企业自身的20年综合收入(包括各种项目、各子公司利润)能够足以覆盖这个收入缺口,则此项目中财政资金就没有给予补足,则将不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综上,地方开展公益性项目的具体类型各异,隐性债务认定呈现多种复杂情形,简要分析的目的在于梳理思路和方向,实践中的具体谋划,仍需针对具体项目实际制定。
前言
近年来,对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监管力度日益加强,很多地方政府开展公益性项目时,采用了直接注入财政资金的方式,如今这一方法显现出力不从心的态势。
因此,在当今背景下,目前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模式:以地方国企(平台公司)为投资主体,通过国企融资的方式获取项目资金。
从表面上看,财政资金并没有提供担保,也没有承诺偿还。那么,这种模式是否实际形成了隐性债务呢?市场面上对于产生了广泛的争议和关注。
要搞清楚这一点,我们首先要了解公益行项目的分类:
1、经营性项目,即完完全全通过市场经营性收入来获取投资回报需求,例如:供暖、供气、公路收费等;
2、非经营性项目,即完全没有市场经营性收入的公益项目,例如:城市绿化、市政道路等;
3、准经营性项目,即具有一定的收入,但不足以覆盖投资本金及收益,当中存在明显缺口。
在项目实践中,缺口可大可小,针对国有企业开展上述不同类型公益性项目时,形成隐性债务与否,我们需要分别进行阐述:
01 经营性项目
因项目自身收益足以满足投资需求,因此财政资金并不需要承诺偿还,经营过程中,国有企业自身完全可以负责融资,随之形成的债务也属于企业自身债务,并不算是非隐性债务。
只有一种情况除外:投资方担心国有企业的偿债能力不足,项目风险较高,而要求财政资金做出担保,这部分经过财政担保的项目,将会被视为隐性债务的一种。
02 非经营性项目
非经营项目自身并无任何收益,它的立项、融资建设全部由国有企业负责,因此可以直接认定为隐性债务。
国家财政监管部门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对没有收入来源的市政道路、绿地、广场、公园、市政管网等市政设施建设债务,虽然举借主体为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但项目应判定为非市场化运营的公益性项目,由此形成的债务应界定为政府隐性债务。”
有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当这一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远远小于企业规模和收入时(例如,某国企为附近道路架设过街天桥),则国有企业的融资建设属于合理承担公益性支出,承担了本应政府承担的部分,国有企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体现了社会责任,不该认定为隐性债务。
但是,假设这一行为超越了原有的合理尺度,在无力负担的情况下承担了过大的公益性支出,则应认定为隐性债务。
03 准经营性项目
这种项目是实操中最常见也最复杂的一类,尤其容易与非经营性项目混淆,由于合规性比较敏感,因此准经营性项目在实践中常常被包装成准经营性项目(例如,将停车场、广告牌、智慧路灯、市政道路),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开解析:
1.合法合规的投融资模式,不属于隐性债务
当国有企业作为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下)、社会资本方(PPP模式下)、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模式下)时,尽管作为投资主体,但仍在国家认可的框架模式内,有财政资金的支持,将不会被认定为隐性债务。(例如:投资补助、财政补贴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① 如果地方国有企业以社会资本方身份参与PPP模式,需要满足财政部的要求,否则将判违规;
② 如果开展上述投融资模式存在不合规情形,则仍然将可能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2、没有国家明确支持的项目,认定为隐性债务
并非所有的公益行项目,都在国家支持和鼓励的范围内,例如,新城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开发、康养文旅等项目,并没有明确的政策文件,支持财政资金对此类项目进行补贴。
如果不符合上一条的投融资模式,在没有明确政策依据的情况下,财政资金支持将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3、符合国家项目政策导向,不宜认定为隐性债务
开展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项目,但由于项目客观条件需要财政支持,则不应将这种财政支持认定为隐性债务,例如:城市更新、生态环保治理、乡县城镇化等。
尽管国企投资开展这些项目并没有采用PPP、特许经营等投融资模式,但是财政资金的支持一样不可避免,国家相关部门明确了这些项目可享财政资金支持,因此不宜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4、收入存在缺口,但是国企可以自我补足,不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此种情况检测的是国有企业自身综合实力是否能够足以补足某一个项目的收入缺口。例如,某一个产业园建设项目投资10个亿,按照20年计算,经营性收入仅能满足7个亿,仍然有较大的收入缺口。
但是,如果这个国有企业自身的20年综合收入(包括各种项目、各子公司利润)能够足以覆盖这个收入缺口,则此项目中财政资金就没有给予补足,则将不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综上,地方开展公益性项目的具体类型各异,隐性债务认定呈现多种复杂情形,简要分析的目的在于梳理思路和方向,实践中的具体谋划,仍需针对具体项目实际制定。
一切万法皆是因缘所生,没有因缘的和合诸法都不复存在。所以我们首先为了降伏烦恼故,对人、事、物的各种逆境都要忍;以智慧了达诸法空性、随顺于法故,也应当忍。
“忍”有四个状态:从强迫的忍,进一步修到不是很难过,能够完全受得了,这时候的忍已经不是很烦恼了,最后会达到连忍的感觉都没有。这种修行是要自己摸索的,师父也可以传,但是你自己也要去实践、去摸索。
作为佛弟子,我们承接的是释迦佛陀、大德祖师们带带传承下来的无上尊贵的佛法,所以,我们要遵佛教导,具足德相。《法华经》云:“是善男子、善女人,入如来室,著如来衣,坐如来座。”又云:“如来室者,一切众生中,大慈悲心是,如来衣者,柔和忍辱心是,如来座者,一切法空是。”
我们在修行的道路上,要具足柔和忍辱之德。此忍就能得相好,我们这一忍就能够成就自己的相好。我们这一忍,就能庄严佛法。以前,有一个大道场经常被他人扰乱,所以就有人很疑惑,说:“听说你们这个道场修法很殊胜,护法神很勇猛,为什么还总被打扰呢?”其中就有大德为他解释了原因,大德说:“在违缘面前,大家还能够安住其心,不为其扰,还能安安静静地修着自己的法,这恰恰就是护法神殊胜的相。”别人捣乱是别人的事,修行是自己的事,两不相干,这才是真正佛弟子的伟大之处,这才是护法神的真正威德。因为,修行就是为了降伏自心,而不是降伏他者。
满足自己无数的欲望,不如降伏产生欲望的内心。因为满足所有的欲望都是有漏之因、轮回之因;而降伏内心才是我们的解脱之因。只有降伏了自我,才能够成就圣道。
——傳喜法師
“忍”有四个状态:从强迫的忍,进一步修到不是很难过,能够完全受得了,这时候的忍已经不是很烦恼了,最后会达到连忍的感觉都没有。这种修行是要自己摸索的,师父也可以传,但是你自己也要去实践、去摸索。
作为佛弟子,我们承接的是释迦佛陀、大德祖师们带带传承下来的无上尊贵的佛法,所以,我们要遵佛教导,具足德相。《法华经》云:“是善男子、善女人,入如来室,著如来衣,坐如来座。”又云:“如来室者,一切众生中,大慈悲心是,如来衣者,柔和忍辱心是,如来座者,一切法空是。”
我们在修行的道路上,要具足柔和忍辱之德。此忍就能得相好,我们这一忍就能够成就自己的相好。我们这一忍,就能庄严佛法。以前,有一个大道场经常被他人扰乱,所以就有人很疑惑,说:“听说你们这个道场修法很殊胜,护法神很勇猛,为什么还总被打扰呢?”其中就有大德为他解释了原因,大德说:“在违缘面前,大家还能够安住其心,不为其扰,还能安安静静地修着自己的法,这恰恰就是护法神殊胜的相。”别人捣乱是别人的事,修行是自己的事,两不相干,这才是真正佛弟子的伟大之处,这才是护法神的真正威德。因为,修行就是为了降伏自心,而不是降伏他者。
满足自己无数的欲望,不如降伏产生欲望的内心。因为满足所有的欲望都是有漏之因、轮回之因;而降伏内心才是我们的解脱之因。只有降伏了自我,才能够成就圣道。
——傳喜法師
早上好,小伙伴们~~~
新的一周开始喽,大家是不是很期待呢?
盘前思路:
1.关于防控政策,之前传来传去,各种版本,发布会一开,很多人都泄气了,觉得这周要跌回去了;
对于这种看着是不是放开炒股的,我想说:赶紧卖吧!
对ZC不做评价,之前说过我的观点;我是不理解这种交易思路。
2.市场上周大幅反弹,上证5个点,创业板9个点;然后有些人可能会担心,是不是要踏空了?
一周前还是担心仓位过重的呢。
这就是情绪!
10月份以来我一直说,不要看这些人看的这么空,来个大阳线就能改变三观了,实在不行,就三根!
3.市场不要指望V上去,不现实,这里走慢一点更好,在这个位置,震荡久一点。
当然了,指数已经不是关键性的指标了,市场承接、情绪才是;从上周看,明显好转了。
那就可以积极参与起来,缩量回踩,都是机会!
4.题材的话,眼花缭乱,切换极快,波动巨大,很难把握;我个人是觉得,信创还是题材中最核心的;不管是从盘面的共振,还是政策的推动上,都比其他的要好一些。
当然,我不认可信创板块的成长逻辑,只有极少数的能够兑现到业绩上,我还看不出哪几个是真正能受益的。
5.综上所述,不如坚持到自己看的懂的,做的熟悉的,业绩高增长的方向上来;从上周的反弹看,不比大部分的题材差。
调整不可怕,等待调整下来的低吸加仓机会!
本周第一个交易日,路过别忘了点赞互动噢~~~
新的一周开始喽,大家是不是很期待呢?
盘前思路:
1.关于防控政策,之前传来传去,各种版本,发布会一开,很多人都泄气了,觉得这周要跌回去了;
对于这种看着是不是放开炒股的,我想说:赶紧卖吧!
对ZC不做评价,之前说过我的观点;我是不理解这种交易思路。
2.市场上周大幅反弹,上证5个点,创业板9个点;然后有些人可能会担心,是不是要踏空了?
一周前还是担心仓位过重的呢。
这就是情绪!
10月份以来我一直说,不要看这些人看的这么空,来个大阳线就能改变三观了,实在不行,就三根!
3.市场不要指望V上去,不现实,这里走慢一点更好,在这个位置,震荡久一点。
当然了,指数已经不是关键性的指标了,市场承接、情绪才是;从上周看,明显好转了。
那就可以积极参与起来,缩量回踩,都是机会!
4.题材的话,眼花缭乱,切换极快,波动巨大,很难把握;我个人是觉得,信创还是题材中最核心的;不管是从盘面的共振,还是政策的推动上,都比其他的要好一些。
当然,我不认可信创板块的成长逻辑,只有极少数的能够兑现到业绩上,我还看不出哪几个是真正能受益的。
5.综上所述,不如坚持到自己看的懂的,做的熟悉的,业绩高增长的方向上来;从上周的反弹看,不比大部分的题材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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