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你愚蠢、轻浮,没有头脑,但是我爱你。我知道你的目标和理想既庸俗又普通,但是我爱你。我知道你是二流货色,但是我爱你。想一想真是好笑,我竭力去喜欢那些讨你喜欢的东西,忍受折磨也要对你隐瞒起自己,实际上我并不无知粗俗、不爱散播丑闻也不愚蠢。我知道你何等害怕智慧,便尽我所能让你觉得我是个大傻瓜,跟你认识的其他人一样。我知道你嫁给我只图一时利益,我是那样爱你,我不在乎。大多数人,就我所知,当他们爱一个人却没有得到爱的回报时就会觉得委屈不平,甚至愈发愤怒和痛苦。我不是那样,我从来没有指望你爱我,我看不出任何理由让你爱我,我也从来没想过自己会被人爱。我很感激能被允许爱你,当我时常想起你高兴跟我在一起,或者当我发现你眼中闪烁着愉快的爱意时,我就会欣喜若狂。我尽量不让我的爱来烦扰你,我知道那会让我承受不起,所以我一直察言观色,留意我的爱让你厌烦的最初迹象。大部分丈夫认为那是一种权利,我却准备当成恩惠来接受。”
————————毛姆《面纱》
————————毛姆《面纱》
“为啥不是故意杀人!”今年4月某日晚,在上海松江区某公寓,房东正在租客的微信群中问大伙,是否愿意把做抗原检测的时间从次日六点改到当晚零点。女性租客吴某虽然不满意房东的提议,但在大多数租客都同意房东的建议后,吴某也没有当场发作。
不过,吴某始终不满该建议。当晚零点做检测时,她就在队伍里喊着应该按要求来,房东见状便表示说吴某可以先回去,次日上午再安排人为她做检测。吴某遂离开现场。
然而,吴某回到房中,越想越气,她认为房东平白无故地吼自己,态度很差,于是在租客群里管房东要居委会的电话,想吓唬一下对方。
此时,另一名租客小雨质问吴某是不是要举报房东,其他租客也开始指责吴某。吴某便开始和众租客对骂,但吵不过他们。
于是,吴某在喝了一顿闷酒后持刀找到了小于的房间,一脚踹开房门后对着小于划去。小于用手去挡,被吴某划伤了手臂,经鉴定为轻微伤。吴某被警方取保候审。
谁知,就在取保期间的去年9月份时,吴某在工作中与同事发生冲突,又在下班路上持刀伤人,将该同事的脸、颈部、前胸等全部划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之后,吴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松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1.这位吴某的脾气还真不好惹,从她这两次作案的情况来看,很多网友都怀疑她是否患有狂躁症,这种怀疑不是没道理。想必她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后,出于谨慎,警方会给她做精神鉴定。
不过,从她能够完全交代其所作所为的角度来看,此人对自己的罪行有着清醒的认识,所以她的精神应该是正常的,她应当为自己的作为承担刑事责任。
2.对此案,许多网友都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何吴某第一次伤人后,警方不将其拘留,而是将其取保候审?
首先,取保和刑拘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二者的作用是相同的。
其次,《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嫌疑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公检法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或患病、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本案中,吴某涉嫌的是寻衅滋事罪,此罪的最高刑罚还是有期徒刑,所以只要警方认为吴某取保后就可以防止她再次危害社会的,就可以对她采取取保措施。
3.相比上个问题,更多网友疑惑的是:吴某的行为十分恶劣,为什么不对她以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而要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责任?
这是因为,涉案的被害人均受轻微伤,而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则是轻伤以上。故本案无法以故意伤害罪对吴某定罪论处。
其次,吴某伤害租客和同事时,其主观状态并不是致他们于死地,而是单纯地伤害两人的身体,故吴某不具备杀人的主观故意,也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然而,由于吴某先后两次伤人,在伤人的理由上属于“没事找事、主动挑衅”,加上被害人轻微伤已达到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故吴某最终应承担该罪的刑事责任。
在量刑上,《刑法》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总之,吴某不听人劝,脾气暴躁,目无法律,她必将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那么各位读者,对此案你怎么看呢?
不过,吴某始终不满该建议。当晚零点做检测时,她就在队伍里喊着应该按要求来,房东见状便表示说吴某可以先回去,次日上午再安排人为她做检测。吴某遂离开现场。
然而,吴某回到房中,越想越气,她认为房东平白无故地吼自己,态度很差,于是在租客群里管房东要居委会的电话,想吓唬一下对方。
此时,另一名租客小雨质问吴某是不是要举报房东,其他租客也开始指责吴某。吴某便开始和众租客对骂,但吵不过他们。
于是,吴某在喝了一顿闷酒后持刀找到了小于的房间,一脚踹开房门后对着小于划去。小于用手去挡,被吴某划伤了手臂,经鉴定为轻微伤。吴某被警方取保候审。
谁知,就在取保期间的去年9月份时,吴某在工作中与同事发生冲突,又在下班路上持刀伤人,将该同事的脸、颈部、前胸等全部划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之后,吴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松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1.这位吴某的脾气还真不好惹,从她这两次作案的情况来看,很多网友都怀疑她是否患有狂躁症,这种怀疑不是没道理。想必她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后,出于谨慎,警方会给她做精神鉴定。
不过,从她能够完全交代其所作所为的角度来看,此人对自己的罪行有着清醒的认识,所以她的精神应该是正常的,她应当为自己的作为承担刑事责任。
2.对此案,许多网友都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何吴某第一次伤人后,警方不将其拘留,而是将其取保候审?
首先,取保和刑拘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二者的作用是相同的。
其次,《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嫌疑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公检法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或患病、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本案中,吴某涉嫌的是寻衅滋事罪,此罪的最高刑罚还是有期徒刑,所以只要警方认为吴某取保后就可以防止她再次危害社会的,就可以对她采取取保措施。
3.相比上个问题,更多网友疑惑的是:吴某的行为十分恶劣,为什么不对她以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而要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责任?
这是因为,涉案的被害人均受轻微伤,而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则是轻伤以上。故本案无法以故意伤害罪对吴某定罪论处。
其次,吴某伤害租客和同事时,其主观状态并不是致他们于死地,而是单纯地伤害两人的身体,故吴某不具备杀人的主观故意,也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然而,由于吴某先后两次伤人,在伤人的理由上属于“没事找事、主动挑衅”,加上被害人轻微伤已达到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故吴某最终应承担该罪的刑事责任。
在量刑上,《刑法》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总之,吴某不听人劝,脾气暴躁,目无法律,她必将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那么各位读者,对此案你怎么看呢?
永远不要觉得自己是个聪明人,因为真正的认知高手,都是从看到了自己的愚昧和无知,才开始步入到觉醒之路的 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人都只是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自己的认知里 他们以自己的价值观为标准,来衡量天下万物 他们会愚蠢地认为自己的价值观 才是这个世界上最正确的价值观,也正因为如此,大多数人庸碌的度过了一生 即使最后物质贪乏 精神匮乏 他们也会找理由来安慰自己 其实,真正的觉醒是看清生命的本质之后,依然决然的投入到事物当中 去练去创造 去把自己的生命活得更绚烂,更多彩 https://t.cn/RI9Ef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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