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鹿女士在平台上叫了一台优享车,准备带着家人出去游玩。可是她们刚上车不久,就被司机赶了下来,还被司机打了!网友们却纷纷拍手叫好!
事发当天,鹿女士准备带着家人去西安大雁塔游玩,随行人员有她的妈妈、奶奶、姐姐还有两个小孩一共6人。由于人比较多,她便叫了一台车。可是,司机走到半路,便叫她们下车。
理由是超载,但鹿女士却不这么认为。她认为两个小孩只有两三岁,都抱在手里,根本就不算超载。更何况,刚上车时司机都没有说啥,走到半路才让她们下车,这叫什么事?
为此,鹿女士当时就有些不高兴了,便和司机争论了几句。没想到司机竟然回怼她说“交 警不会觉得她家孩子小,就认为他不是一个人,认为这不是超载!”
就是因为这句话,鹿女士一下子就怒了!下车便和司机争吵起来!她指着司机说:“你说谁不是人?你骂谁呢?信不信我投诉你!”
司机一听投诉,也不惯着她:“我现在不接这个单子了,你们给我下车!你说话就说话,手指哪里呢?”说着便顺手推开鹿女士的手。
鹿女士见司机竟然敢动手打她,顺势就吐了一口痰到司机的脸上,并立马大喊“打 人了!打 人了......”
这一叫,她的姐姐、妈妈和奶奶都跑过来挠司机,场面非常混乱。而这么大的动静,也迅速引起旁人的围观,当时就有人报了警。
直到民 警赶过来,他们才被拉开。
此时的鹿女士哭着对民 警说,她本来开开心心出来游玩,不想遇到这么嚣张的司机,出言侮辱她的孩子不是人,还打她。连她83岁的奶奶都不放过,把老人家推在地上不能动弹。
确实,鹿女士脸上带着伤,头发也被薅掉了一把。而她的姐姐脸上也受了伤,一旁的奶奶不停地喊腰疼,吵着要让司机负责。
说着,鹿女士还不忘给司机踹上两脚,嘴里不停地骂着各种难听的话。
见到鹿女士恶人先告状,司机说,鹿女士一上车就抱着孩子坐在前排,任凭他怎么劝说,鹿女士都觉得没事,反而认为是他态度不好。
至于,欺负老人家更是没有的事。对方仗着自己年纪大,一上来就连扇自己两个耳光,他都没说啥。可对方还想继续扇,他就本能地甩手挡了一下,不小心把她推出去了,这些路 人可以作证。
再说,他根本就没有侮辱鹿女士她们。他向鹿女士解释说小孩也按一个人算的,6个人肯定就是超载,谁知她们当时就怒了,说了很多难听的话,更是向他脸上吐口水,这么侮辱人,谁受得了!
司机表示自己才是受害者,接着他抬起两只胳膊,上面全是一个个血口子,没有一块是好的。
接着,司机拿出自己的接单记录,他是平台的老司机,评分高达98分。目前已经接了6000多单,没有一个差 评,这种事情还是第 一次遇到。
在交 警的协调下,鹿女士的奶奶去医院拍了片,说有骨折的可能,双方也在派出所做了笔录。
网友看完,纷纷觉得司机干得漂亮!这么大个人,难道不知道抱着小孩不能坐前排吗?这点常识都没有,若真的出了什么事,谁负责?还向别人吐口水,一看这家子平时就嚣张跋扈惯了!
正如网友所说,在这件事中,鹿女士确实存在很多行为是不好的,甚至是违法的。
首先,鹿女士抱着2岁儿子坐在副驾驶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 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
其次,抱着孩子坐在前排也是相当危险的一件事。司机出于对乘客人身安 全着想,提醒乘客不要抱着孩子坐在前面是正确的,鹿女士不能以此而说司机态度不好,更不能以此对司机出言侮辱,甚至向对方吐口水。这些行为已经侵犯了司机的人格权,涉嫌构成侮辱罪。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 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构成侮辱罪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客观上使用暴 力或其他行为,破坏了他人的名誉;二是主观上是故意的;三是情节严重。
显然,鹿女士多次辱骂司机,向司机脸上吐口水并且制造舆 论,找到媒体丑 化司机以此来搏同情的行为均符合上述的条件。
所以,司机可以以此要求鹿女士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
那么,司机在这件事中是否就不存在不妥的行为呢?
其实不是的,虽说经过警方调查是鹿女士先动得手,但司机也还手了。双方属于互殴,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最 终,鹿女士和司机均被处于五日拘留。
@努力向上的金鱼呀
在生活中,相互尊重是一切美好关系的基础,也是一个人刻在骨子里的修养。很难想象,在当今这个文明社会,还会有人向别人脸上吐口水。这种行为估计连三岁孩童都知道是不对的,而作为成年人的鹿女士竟然不知,所以,她挨打是必然的。
对此,你觉得呢?
事发当天,鹿女士准备带着家人去西安大雁塔游玩,随行人员有她的妈妈、奶奶、姐姐还有两个小孩一共6人。由于人比较多,她便叫了一台车。可是,司机走到半路,便叫她们下车。
理由是超载,但鹿女士却不这么认为。她认为两个小孩只有两三岁,都抱在手里,根本就不算超载。更何况,刚上车时司机都没有说啥,走到半路才让她们下车,这叫什么事?
为此,鹿女士当时就有些不高兴了,便和司机争论了几句。没想到司机竟然回怼她说“交 警不会觉得她家孩子小,就认为他不是一个人,认为这不是超载!”
就是因为这句话,鹿女士一下子就怒了!下车便和司机争吵起来!她指着司机说:“你说谁不是人?你骂谁呢?信不信我投诉你!”
司机一听投诉,也不惯着她:“我现在不接这个单子了,你们给我下车!你说话就说话,手指哪里呢?”说着便顺手推开鹿女士的手。
鹿女士见司机竟然敢动手打她,顺势就吐了一口痰到司机的脸上,并立马大喊“打 人了!打 人了......”
这一叫,她的姐姐、妈妈和奶奶都跑过来挠司机,场面非常混乱。而这么大的动静,也迅速引起旁人的围观,当时就有人报了警。
直到民 警赶过来,他们才被拉开。
此时的鹿女士哭着对民 警说,她本来开开心心出来游玩,不想遇到这么嚣张的司机,出言侮辱她的孩子不是人,还打她。连她83岁的奶奶都不放过,把老人家推在地上不能动弹。
确实,鹿女士脸上带着伤,头发也被薅掉了一把。而她的姐姐脸上也受了伤,一旁的奶奶不停地喊腰疼,吵着要让司机负责。
说着,鹿女士还不忘给司机踹上两脚,嘴里不停地骂着各种难听的话。
见到鹿女士恶人先告状,司机说,鹿女士一上车就抱着孩子坐在前排,任凭他怎么劝说,鹿女士都觉得没事,反而认为是他态度不好。
至于,欺负老人家更是没有的事。对方仗着自己年纪大,一上来就连扇自己两个耳光,他都没说啥。可对方还想继续扇,他就本能地甩手挡了一下,不小心把她推出去了,这些路 人可以作证。
再说,他根本就没有侮辱鹿女士她们。他向鹿女士解释说小孩也按一个人算的,6个人肯定就是超载,谁知她们当时就怒了,说了很多难听的话,更是向他脸上吐口水,这么侮辱人,谁受得了!
司机表示自己才是受害者,接着他抬起两只胳膊,上面全是一个个血口子,没有一块是好的。
接着,司机拿出自己的接单记录,他是平台的老司机,评分高达98分。目前已经接了6000多单,没有一个差 评,这种事情还是第 一次遇到。
在交 警的协调下,鹿女士的奶奶去医院拍了片,说有骨折的可能,双方也在派出所做了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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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网友所说,在这件事中,鹿女士确实存在很多行为是不好的,甚至是违法的。
首先,鹿女士抱着2岁儿子坐在副驾驶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 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
其次,抱着孩子坐在前排也是相当危险的一件事。司机出于对乘客人身安 全着想,提醒乘客不要抱着孩子坐在前面是正确的,鹿女士不能以此而说司机态度不好,更不能以此对司机出言侮辱,甚至向对方吐口水。这些行为已经侵犯了司机的人格权,涉嫌构成侮辱罪。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 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构成侮辱罪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客观上使用暴 力或其他行为,破坏了他人的名誉;二是主观上是故意的;三是情节严重。
显然,鹿女士多次辱骂司机,向司机脸上吐口水并且制造舆 论,找到媒体丑 化司机以此来搏同情的行为均符合上述的条件。
所以,司机可以以此要求鹿女士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
那么,司机在这件事中是否就不存在不妥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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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善# [太阳]#阳光信用#
乐善好施、扶贫帮困,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相互帮忙、患难扶持, 是社会倡导的时代新风,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 您的点滴之恩, 将化成一缕缕阳光,照亮他们的天空。日行一善,积善成德。人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宽广的心、美好的心、感恩的心,这样才能去帮助有困难的人。对人以诚信,人不欺我;对事以诚信,事无不成。善良是一种修养,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要想得到别人的爱,首先要学会爱别人,一个善良的人一定是温暖的人,乐于助人的人,懂得珍惜和感恩的人。
乐善好施、扶贫帮困,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相互帮忙、患难扶持, 是社会倡导的时代新风,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 您的点滴之恩, 将化成一缕缕阳光,照亮他们的天空。日行一善,积善成德。人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宽广的心、美好的心、感恩的心,这样才能去帮助有困难的人。对人以诚信,人不欺我;对事以诚信,事无不成。善良是一种修养,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要想得到别人的爱,首先要学会爱别人,一个善良的人一定是温暖的人,乐于助人的人,懂得珍惜和感恩的人。
河北保定,一天凌晨,因几万元债务,两名男子持刀上门讨债,被讨债一家三口持镐柄、扎枪反击,造成讨债一方,一死一轻微伤。事发后,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三人承担刑事责任,三人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
据了解,这次暴力讨债,两方都没得到好,讨债一方,一死一轻微伤。被讨债一方,亦是受伤惨重,两个重伤,一个轻伤,父亲郝某某左手手掌,直接被讨债方砍断,血流如注。
事发这天凌晨,男子范帅帅来到郝某家门口,先是砸坏郝某家门玻璃,后又打电话辱骂郝某,郝某得知范帅帅等会要上门讨债后,事先准备好镐柄、扎枪,以防万一,没过一会,范帅帅带着李某返回郝某家门口。
事发时,持刀的范帅帅,首先拿刀冲向郝某,郝某家人见状,跑回家拿起镐柄、扎枪反击,这次冲突时间虽然持续了一分多钟,但最后造成讨债一方,一死一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被讨债一方也两重伤,一轻伤,现场十分惨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讨债一方和被讨债一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讨债的范帅帅被判了9年有期徒刑,范帅帅认为法院量刑过重。被讨债一方也被分别判了7年到10年6个月不等,被讨债一方认为他们属于正当防卫。
双方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于近日作出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范帅帅被判9年一点也不重。
因为范帅帅首先拿刀冲向郝某,是他挑起了这场纷争,而且作出挑事的人,范帅帅竟只受了轻微伤,反观跟着他一起暴力讨债的李某,不幸身死。
而且被讨债一方,郝某一家三口,也被他们两人砍成两个重伤,一个轻伤,父亲郝某左手手掌,都被砍断,极其惨烈。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判3-10年有期徒刑。
范帅帅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最后造成了郝家一家三口受伤的严重后果,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范帅帅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后,认定范帅帅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法有据,判其9年有期徒刑,也是罪有应得。
2、郝某一家三口的行为,应该如何评价,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自己或者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措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也就是说,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受伤或者死亡;
3、正当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其中,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郝某一家三口,面对范帅帅持刀行凶等行为,因防卫行为造成对方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郝某一家三口,是否满足“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两个条件呢?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要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来界分防卫行为和相互斗殴。
从范帅帅先是砸郝某家玻璃,打电话辱骂郝某等人,后又带着李某,首先拿刀冲向郝某,郝某一家三口方才持镐柄、扎枪反击来看,范帅帅一方不仅先动手,而且手段明显过激,郝某一家三口的反击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最后,这起暴力讨债纠纷,没有赢家,只有输了,其中输得最惨的是李某,挑起此次纷争的范帅帅,也将付出相应的代价。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据了解,这次暴力讨债,两方都没得到好,讨债一方,一死一轻微伤。被讨债一方,亦是受伤惨重,两个重伤,一个轻伤,父亲郝某某左手手掌,直接被讨债方砍断,血流如注。
事发这天凌晨,男子范帅帅来到郝某家门口,先是砸坏郝某家门玻璃,后又打电话辱骂郝某,郝某得知范帅帅等会要上门讨债后,事先准备好镐柄、扎枪,以防万一,没过一会,范帅帅带着李某返回郝某家门口。
事发时,持刀的范帅帅,首先拿刀冲向郝某,郝某家人见状,跑回家拿起镐柄、扎枪反击,这次冲突时间虽然持续了一分多钟,但最后造成讨债一方,一死一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被讨债一方也两重伤,一轻伤,现场十分惨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讨债一方和被讨债一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讨债的范帅帅被判了9年有期徒刑,范帅帅认为法院量刑过重。被讨债一方也被分别判了7年到10年6个月不等,被讨债一方认为他们属于正当防卫。
双方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于近日作出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范帅帅被判9年一点也不重。
因为范帅帅首先拿刀冲向郝某,是他挑起了这场纷争,而且作出挑事的人,范帅帅竟只受了轻微伤,反观跟着他一起暴力讨债的李某,不幸身死。
而且被讨债一方,郝某一家三口,也被他们两人砍成两个重伤,一个轻伤,父亲郝某左手手掌,都被砍断,极其惨烈。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判3-10年有期徒刑。
范帅帅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最后造成了郝家一家三口受伤的严重后果,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范帅帅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后,认定范帅帅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法有据,判其9年有期徒刑,也是罪有应得。
2、郝某一家三口的行为,应该如何评价,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自己或者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措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也就是说,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受伤或者死亡;
3、正当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其中,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郝某一家三口,面对范帅帅持刀行凶等行为,因防卫行为造成对方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郝某一家三口,是否满足“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两个条件呢?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要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来界分防卫行为和相互斗殴。
从范帅帅先是砸郝某家玻璃,打电话辱骂郝某等人,后又带着李某,首先拿刀冲向郝某,郝某一家三口方才持镐柄、扎枪反击来看,范帅帅一方不仅先动手,而且手段明显过激,郝某一家三口的反击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最后,这起暴力讨债纠纷,没有赢家,只有输了,其中输得最惨的是李某,挑起此次纷争的范帅帅,也将付出相应的代价。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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