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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曰: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
“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
府吏得闻之,堂上启阿母:“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
阿母谓府吏:“何乃太区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
府吏长跪告:“伏惟启阿母,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
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
府吏默无声,再拜还入户,举言谓新妇,哽咽不能语:“我自不驱卿,逼迫有阿母。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以此下心意,慎勿违吾语。”
新妇谓府吏:“勿复重纷纭。往昔初阳岁,谢家来贵门。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仍更被驱遣,何言复来还!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人贱物亦鄙,不足迎后人,留待作遗施,于今无会因。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
鸡鸣外欲曙,新妇起严妆。著我绣夹裙,事事四五通。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腰若流纨素,耳著明月珰。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
上堂拜阿母,阿母怒不止。“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受母钱帛多,不堪母驱使。今日还家去,念母劳家里。”却与小姑别,泪落连珠子。“新妇初来时,小姑始扶床;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出门登车去,涕落百余行。
府吏马在前,新妇车在后,隐隐何甸甸,俱会大道口。下马入车中,低头共耳语:“誓不相隔卿,且暂还家去;吾今且赴府,不久当还归,誓天不相负!”
新妇谓府吏:“感君区区怀!君既若见录,不久望君来。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纫如丝,磐石无转移。我有亲父兄,性行暴如雷,恐不任我意,逆以煎我怀。”举手长劳劳,二情同依依。
入门上家堂,进退无颜仪。阿母大拊掌,不图子自归:“十三教汝织,十四能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知礼仪,十七遣汝嫁,谓言无誓违。汝今何罪过,不迎而自归?”兰芝惭阿母:“儿实无罪过。”阿母大悲摧。
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云有第三郎,窈窕世无双,年始十八九,便言多令才。
阿母谓阿女:“汝可去应之。”
阿女含泪答:“兰芝初还时,府吏见丁宁,结誓不别离。今日违情义,恐此事非奇。自可断来信,徐徐更谓之。”
阿母白媒人:“贫贱有此女,始适还家门。不堪吏人妇,岂合令郎君?幸可广问讯,不得便相许。”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云有第五郎,娇逸未有婚。遣丞为媒人,主簿通语言。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
阿母谢媒人:“女子先有誓,老姥岂敢言!”
阿兄得闻之,怅然心中烦,举言谓阿妹:“作计何不量!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足以荣汝身。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
兰芝仰头答:“理实如兄言。谢家事夫婿,中道还兄门。处分适兄意,那得自任专!虽与府吏要,渠会永无缘。登即相许和,便可作婚姻。”
媒人下床去。诺诺复尔尔。还部白府君:“下官奉使命,言谈大有缘。”府君得闻之,心中大欢喜。视历复开书,便利此月内,六合正相应。良吉三十日,今已二十七,卿可去成婚。交语速装束,络绎如浮云。青雀白鹄舫,四角龙子幡。婀娜随风转。金车玉作轮。踯躅青骢马,流苏金镂鞍。赍钱三百万,皆用青丝穿。杂彩三百匹,交广市鲑珍。从人四五百,郁郁登郡门。
阿母谓阿女:“适得府君书,明日来迎汝。何不作衣裳?莫令事不举!”
阿女默无声,手巾掩口啼,泪落便如泻。移我琉璃榻,出置前窗下。左手持刀尺,右手执绫罗。朝成绣夹裙,晚成单罗衫。晻晻日欲暝,愁思出门啼。
府吏闻此变,因求假暂归。未至二三里,摧藏马悲哀。新妇识马声,蹑履相逢迎。怅然遥相望,知是故人来。举手拍马鞍,嗟叹使心伤:“自君别我后,人事不可量。果不如先愿,又非君所详。我有亲父母,逼迫兼弟兄,以我应他人,君还何所望!”
府吏谓新妇:“贺卿得高迁!磐石方且厚,可以卒千年;蒲苇一时纫,便作旦夕间。卿当日胜贵,吾独向黄泉!”
新妇谓府吏:“何意出此言!同是被逼迫,君尔妾亦然。黄泉下相见,勿违今日言!”执手分道去,各各还家门。生人作死别,恨恨那可论?念与世间辞,千万不复全!
府吏还家去,上堂拜阿母:“今日大风寒,寒风摧树木,严霜结庭兰。儿今日冥冥,令母在后单。故作不良计,勿复怨鬼神!命如南山石,四体康且直!”
阿母得闻之,零泪应声落:“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慎勿为妇死,贵贱情何薄!东家有贤女,窈窕艳城郭,阿母为汝求,便复在旦夕。”
府吏再拜还,长叹空房中,作计乃尔立。转头向户里,渐见愁煎迫。
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奄奄黄昏后,寂寂人定初。我命绝今日,魂去尸长留!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
府吏闻此事,心知长别离。徘徊庭树下,自挂东南枝。
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仰头相向鸣,夜夜达五更。行人驻足听,寡妇起彷徨。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
序曰: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
“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
府吏得闻之,堂上启阿母:“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
阿母谓府吏:“何乃太区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
府吏长跪告:“伏惟启阿母,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
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
府吏默无声,再拜还入户,举言谓新妇,哽咽不能语:“我自不驱卿,逼迫有阿母。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以此下心意,慎勿违吾语。”
新妇谓府吏:“勿复重纷纭。往昔初阳岁,谢家来贵门。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仍更被驱遣,何言复来还!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人贱物亦鄙,不足迎后人,留待作遗施,于今无会因。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
鸡鸣外欲曙,新妇起严妆。著我绣夹裙,事事四五通。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腰若流纨素,耳著明月珰。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
上堂拜阿母,阿母怒不止。“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受母钱帛多,不堪母驱使。今日还家去,念母劳家里。”却与小姑别,泪落连珠子。“新妇初来时,小姑始扶床;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出门登车去,涕落百余行。
府吏马在前,新妇车在后,隐隐何甸甸,俱会大道口。下马入车中,低头共耳语:“誓不相隔卿,且暂还家去;吾今且赴府,不久当还归,誓天不相负!”
新妇谓府吏:“感君区区怀!君既若见录,不久望君来。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纫如丝,磐石无转移。我有亲父兄,性行暴如雷,恐不任我意,逆以煎我怀。”举手长劳劳,二情同依依。
入门上家堂,进退无颜仪。阿母大拊掌,不图子自归:“十三教汝织,十四能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知礼仪,十七遣汝嫁,谓言无誓违。汝今何罪过,不迎而自归?”兰芝惭阿母:“儿实无罪过。”阿母大悲摧。
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云有第三郎,窈窕世无双,年始十八九,便言多令才。
阿母谓阿女:“汝可去应之。”
阿女含泪答:“兰芝初还时,府吏见丁宁,结誓不别离。今日违情义,恐此事非奇。自可断来信,徐徐更谓之。”
阿母白媒人:“贫贱有此女,始适还家门。不堪吏人妇,岂合令郎君?幸可广问讯,不得便相许。”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云有第五郎,娇逸未有婚。遣丞为媒人,主簿通语言。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
阿母谢媒人:“女子先有誓,老姥岂敢言!”
阿兄得闻之,怅然心中烦,举言谓阿妹:“作计何不量!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足以荣汝身。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
兰芝仰头答:“理实如兄言。谢家事夫婿,中道还兄门。处分适兄意,那得自任专!虽与府吏要,渠会永无缘。登即相许和,便可作婚姻。”
媒人下床去。诺诺复尔尔。还部白府君:“下官奉使命,言谈大有缘。”府君得闻之,心中大欢喜。视历复开书,便利此月内,六合正相应。良吉三十日,今已二十七,卿可去成婚。交语速装束,络绎如浮云。青雀白鹄舫,四角龙子幡。婀娜随风转。金车玉作轮。踯躅青骢马,流苏金镂鞍。赍钱三百万,皆用青丝穿。杂彩三百匹,交广市鲑珍。从人四五百,郁郁登郡门。
阿母谓阿女:“适得府君书,明日来迎汝。何不作衣裳?莫令事不举!”
阿女默无声,手巾掩口啼,泪落便如泻。移我琉璃榻,出置前窗下。左手持刀尺,右手执绫罗。朝成绣夹裙,晚成单罗衫。晻晻日欲暝,愁思出门啼。
府吏闻此变,因求假暂归。未至二三里,摧藏马悲哀。新妇识马声,蹑履相逢迎。怅然遥相望,知是故人来。举手拍马鞍,嗟叹使心伤:“自君别我后,人事不可量。果不如先愿,又非君所详。我有亲父母,逼迫兼弟兄,以我应他人,君还何所望!”
府吏谓新妇:“贺卿得高迁!磐石方且厚,可以卒千年;蒲苇一时纫,便作旦夕间。卿当日胜贵,吾独向黄泉!”
新妇谓府吏:“何意出此言!同是被逼迫,君尔妾亦然。黄泉下相见,勿违今日言!”执手分道去,各各还家门。生人作死别,恨恨那可论?念与世间辞,千万不复全!
府吏还家去,上堂拜阿母:“今日大风寒,寒风摧树木,严霜结庭兰。儿今日冥冥,令母在后单。故作不良计,勿复怨鬼神!命如南山石,四体康且直!”
阿母得闻之,零泪应声落:“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慎勿为妇死,贵贱情何薄!东家有贤女,窈窕艳城郭,阿母为汝求,便复在旦夕。”
府吏再拜还,长叹空房中,作计乃尔立。转头向户里,渐见愁煎迫。
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奄奄黄昏后,寂寂人定初。我命绝今日,魂去尸长留!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
府吏闻此事,心知长别离。徘徊庭树下,自挂东南枝。
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仰头相向鸣,夜夜达五更。行人驻足听,寡妇起彷徨。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
#西安爆料#【一岁孩子在商场乐园蹦床被人推倒三次致右手骨折 家长维权无下文】最近,肖女士为了给一岁三个月的女儿维权,身心俱疲。目前,肖女士的女儿已经做完手术回家休养。她说,此前女儿在西安方新村盛龙广场一层“孩子王”童乐园里的蹦床上玩,被人推倒三次,导致右手骨折,经过手术,右手被植入三根钢针,从事发至今,没人给个说法。
从童乐园出来后发现女儿右手肿胀
8月6日,肖女士打进华商报热线说,事情发生在7月11日下午,过去了这么久,没有人给她个说法。肖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当日下午4点多她带着孩子进入西安方新村盛龙广场一层的“孩子王”童乐园玩,童乐园允许家人进入园内,陪同孩子,但所有的游乐设施家长不能上去,所以当孩子在蹦床上玩的时候,她说自己是在蹦床下不远的地方站着。“蹦床有两个入口,当时入口小男孩的两名家长守着。”肖女士说,大约是下午5点40分左右,蹦床里另外一个小男孩推她的女儿,头两次对方推的时候,她忍着没吭气,第三次又推倒了,便上前抱走女儿,离开时说了对方几句,为此还发生了争吵。
肖女士发现孩子不对劲儿是半个小时以后。“我给她递小水杯,她都不拿右手握,我去扶她的右手,才发现右手手掌肿得老高。”肖女士说,她想来想去,从蹦床出来就到楼上去接还在上课的老大,中途没有磕碰过,就在蹦床上被别的小朋友推倒过三次。因为孩子太小,不会说话表达,又皮实,不舒服也不哭,就只哼哼唧唧的。
“我返回去找童乐园,他们说小男孩已经走了。”肖女士说,当时想着不行先回家观察,说不定过个把小时,肿就消了。
拍片发现右手骨折 找“孩子王”维权无下文
肖女士说,到晚上了,孩子的右手肿胀还是不退,便赶紧带孩子去医院检查,拍片的结果是,孩子右手掌骨折了。
“从西安市第三医院看过,又转到西安市红会医院,有两种治疗方案,要么保守治疗,要么手术治疗。但医生说了,这么小的孩子做不到自觉保护受伤的手,还会导致二次骨折,还是建议手术。”肖女士想起这事就难过,一岁三个月,全麻的手术,同病房别的孩子麻醉过后那个闹腾,她的孩子太皮实,整晚疼的也只是哼哼,没哭一嗓子。
忙完了孩子的手术,肖女士说她便跟“孩子王”童乐园讨说法,前期拨打了他们的客服热线,前面说让先看病,等孩子出院了,给的答复是他们找不到推人一方,这事处理不了了。
在肖女士提供的诊断报告上、华商报记者看到,7月15日,肖女士的女儿在西安市红会医院进行了手术,手术是在全麻下进行的,被诊断为右手拇指近节指骨近端骨骺损伤,待骨折愈合后方能取出内固定。
警方已保留证据 “对方家长拒绝调解让走法律程序”
7月19日,肖女士向大明宫派出所报了警。随后,民警调取了盛龙广场“孩子王”童乐园的监控,并找到了推人的小男孩的家长。
8月6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当时的处警民警,民警介绍说,当时蹦床里只有两个小孩,其中一个就是肖女士的女儿,另外一个是个小男孩,能比肖女士的孩子大一些,监控显示,小男孩把肖女士的女儿推倒过三次,到第三次推倒时,肖女士走过去把孩子抱走了。“我们找到了小男孩的家长,对方拒绝调解,让走法律程序。”民警说,目前能做的就是把所有证据帮肖女士保存,她要走法律程序可以来派出所调取。
“孩子王”童乐园的负责人杨先生说,监控显示确实是小男孩把小女孩推倒过三次,童乐园的规定是家长要在一旁看护,但监控上看肖女士在几米外玩手机,孩子每一次被推倒,她也都抬头看了,到第三次被推倒可能是看不下去了,就把孩子抱走了,抱走的时候还跟对方发生了争吵。“她是抱孩子离开半个小时以后又返回来说孩子手肿了,当时小男孩和家人已经离开。后来我们联系小男孩家长时,对方说谁知道她是哪里摔的,非要找上他们的话就走法律程序好了。”该负责人同时强调,他们童乐园内的所有设施都是经过软包处理的。
律师建议:
推人方、游乐方以及女孩监护人都有责任
陕西索骥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涛说,近年来,因蹦床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有些是游乐设施导致的损伤,有些则像肖女士遭遇一样,是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损害。
对此,我国法律对责任划分规定的比较明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对于肖女士孩子受伤责任承担方面,首先,小男孩的行为导致小女孩受伤,即男孩的行为对女孩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男孩侵权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即应由男孩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游乐场所的管理人,对进场游玩的儿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儿童及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提示,并且应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要对小女孩因本次事故受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女孩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监管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对于肖女士带小孩离开半个小时后才发现孩子受伤,虽然不排除有其他因素导致受伤的可能,但隔一定时间后发现也符合正常逻辑,毕竟小孩才1岁多,如果孩子没有受伤表现,大人也难以第一时间发现。因此,在具体分配责任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该情形。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从童乐园出来后发现女儿右手肿胀
8月6日,肖女士打进华商报热线说,事情发生在7月11日下午,过去了这么久,没有人给她个说法。肖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当日下午4点多她带着孩子进入西安方新村盛龙广场一层的“孩子王”童乐园玩,童乐园允许家人进入园内,陪同孩子,但所有的游乐设施家长不能上去,所以当孩子在蹦床上玩的时候,她说自己是在蹦床下不远的地方站着。“蹦床有两个入口,当时入口小男孩的两名家长守着。”肖女士说,大约是下午5点40分左右,蹦床里另外一个小男孩推她的女儿,头两次对方推的时候,她忍着没吭气,第三次又推倒了,便上前抱走女儿,离开时说了对方几句,为此还发生了争吵。
肖女士发现孩子不对劲儿是半个小时以后。“我给她递小水杯,她都不拿右手握,我去扶她的右手,才发现右手手掌肿得老高。”肖女士说,她想来想去,从蹦床出来就到楼上去接还在上课的老大,中途没有磕碰过,就在蹦床上被别的小朋友推倒过三次。因为孩子太小,不会说话表达,又皮实,不舒服也不哭,就只哼哼唧唧的。
“我返回去找童乐园,他们说小男孩已经走了。”肖女士说,当时想着不行先回家观察,说不定过个把小时,肿就消了。
拍片发现右手骨折 找“孩子王”维权无下文
肖女士说,到晚上了,孩子的右手肿胀还是不退,便赶紧带孩子去医院检查,拍片的结果是,孩子右手掌骨折了。
“从西安市第三医院看过,又转到西安市红会医院,有两种治疗方案,要么保守治疗,要么手术治疗。但医生说了,这么小的孩子做不到自觉保护受伤的手,还会导致二次骨折,还是建议手术。”肖女士想起这事就难过,一岁三个月,全麻的手术,同病房别的孩子麻醉过后那个闹腾,她的孩子太皮实,整晚疼的也只是哼哼,没哭一嗓子。
忙完了孩子的手术,肖女士说她便跟“孩子王”童乐园讨说法,前期拨打了他们的客服热线,前面说让先看病,等孩子出院了,给的答复是他们找不到推人一方,这事处理不了了。
在肖女士提供的诊断报告上、华商报记者看到,7月15日,肖女士的女儿在西安市红会医院进行了手术,手术是在全麻下进行的,被诊断为右手拇指近节指骨近端骨骺损伤,待骨折愈合后方能取出内固定。
警方已保留证据 “对方家长拒绝调解让走法律程序”
7月19日,肖女士向大明宫派出所报了警。随后,民警调取了盛龙广场“孩子王”童乐园的监控,并找到了推人的小男孩的家长。
8月6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当时的处警民警,民警介绍说,当时蹦床里只有两个小孩,其中一个就是肖女士的女儿,另外一个是个小男孩,能比肖女士的孩子大一些,监控显示,小男孩把肖女士的女儿推倒过三次,到第三次推倒时,肖女士走过去把孩子抱走了。“我们找到了小男孩的家长,对方拒绝调解,让走法律程序。”民警说,目前能做的就是把所有证据帮肖女士保存,她要走法律程序可以来派出所调取。
“孩子王”童乐园的负责人杨先生说,监控显示确实是小男孩把小女孩推倒过三次,童乐园的规定是家长要在一旁看护,但监控上看肖女士在几米外玩手机,孩子每一次被推倒,她也都抬头看了,到第三次被推倒可能是看不下去了,就把孩子抱走了,抱走的时候还跟对方发生了争吵。“她是抱孩子离开半个小时以后又返回来说孩子手肿了,当时小男孩和家人已经离开。后来我们联系小男孩家长时,对方说谁知道她是哪里摔的,非要找上他们的话就走法律程序好了。”该负责人同时强调,他们童乐园内的所有设施都是经过软包处理的。
律师建议:
推人方、游乐方以及女孩监护人都有责任
陕西索骥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涛说,近年来,因蹦床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有些是游乐设施导致的损伤,有些则像肖女士遭遇一样,是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损害。
对此,我国法律对责任划分规定的比较明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对于肖女士孩子受伤责任承担方面,首先,小男孩的行为导致小女孩受伤,即男孩的行为对女孩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男孩侵权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即应由男孩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游乐场所的管理人,对进场游玩的儿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儿童及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提示,并且应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要对小女孩因本次事故受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女孩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监管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对于肖女士带小孩离开半个小时后才发现孩子受伤,虽然不排除有其他因素导致受伤的可能,但隔一定时间后发现也符合正常逻辑,毕竟小孩才1岁多,如果孩子没有受伤表现,大人也难以第一时间发现。因此,在具体分配责任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该情形。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一岁孩子在“孩子王童乐园”蹦床被人推倒三次#致右手骨折】最近,肖女士为了给一岁三个月的女儿维权,身心俱疲。目前,肖女士的女儿已经做完手术回家休养。她说,此前女儿在西安方新村盛龙广场一层“孩子王”童乐园里的蹦床上玩,被人推倒三次,导致右手骨折,经过手术,右手被植入三根钢针,从事发至今,没人给个说法。
从童乐园出来后发现女儿右手肿胀
8月6日,肖女士打进华商报热线说,事情发生在7月11日下午,过去了这么久,没有人给她个说法。肖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当日下午4点多她带着孩子进入西安方新村盛龙广场一层的“孩子王”童乐园玩,童乐园允许家人进入园内,陪同孩子,但所有的游乐设施家长不能上去,所以当孩子在蹦床上玩的时候,她说自己是在蹦床下不远的地方站着。“蹦床有两个入口,当时入口小男孩的两名家长守着。”肖女士说,大约是下午5点40分左右,蹦床里另外一个小男孩推她的女儿,头两次对方推的时候,她忍着没吭气,第三次又推倒了,便上前抱走女儿,离开时说了对方几句,为此还发生了争吵。
肖女士发现孩子不对劲儿是半个小时以后。“我给她递小水杯,她都不拿右手握,我去扶她的右手,才发现右手手掌肿得老高。”肖女士说,她想来想去,从蹦床出来就到楼上去接还在上课的老大,中途没有磕碰过,就在蹦床上被别的小朋友推倒过三次。因为孩子太小,不会说话表达,又皮实,不舒服也不哭,就只哼哼唧唧的。
“我返回去找童乐园,他们说小男孩已经走了。”肖女士说,当时想着不行先回家观察,说不定过个把小时,肿就消了。
拍片发现右手骨折 找“孩子王”维权无下文
肖女士说,到晚上了,孩子的右手肿胀还是不退,便赶紧带孩子去医院检查,拍片的结果是,孩子右手掌骨折了。
“从西安市第三医院看过,又转到西安市红会医院,有两种治疗方案,要么保守治疗,要么手术治疗。但医生说了,这么小的孩子做不到自觉保护受伤的手,还会导致二次骨折,还是建议手术。”肖女士想起这事就难过,一岁三个月,全麻的手术,同病房别的孩子麻醉过后那个闹腾,她的孩子太皮实,整晚疼的也只是哼哼,没哭一嗓子。
忙完了孩子的手术,肖女士说她便跟“孩子王”童乐园讨说法,前期拨打了他们的客服热线,前面说让先看病,等孩子出院了,给的答复是他们找不到推人一方,这事处理不了了。
在肖女士提供的诊断报告上、华商报记者看到,7月15日,肖女士的女儿在西安市红会医院进行了手术,手术是在全麻下进行的,被诊断为右手拇指近节指骨近端骨骺损伤,待骨折愈合后方能取出内固定。
警方已保留证据 “对方家长拒绝调解让走法律程序”
7月19日,肖女士向大明宫派出所报了警。随后,民警调取了盛龙广场“孩子王”童乐园的监控,并找到了推人的小男孩的家长。
8月6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当时的处警民警,民警介绍说,当时蹦床里只有两个小孩,其中一个就是肖女士的女儿,另外一个是个小男孩,能比肖女士的孩子大一些,监控显示,小男孩把肖女士的女儿推倒过三次,到第三次推倒时,肖女士走过去把孩子抱走了。“我们找到了小男孩的家长,对方拒绝调解,让走法律程序。”民警说,目前能做的就是把所有证据帮肖女士保存,她要走法律程序可以来派出所调取。
“孩子王”童乐园的负责人杨先生说,监控显示确实是小男孩把小女孩推倒过三次,童乐园的规定是家长要在一旁看护,但监控上看肖女士在几米外玩手机,孩子每一次被推倒,她也都抬头看了,到第三次被推倒可能是看不下去了,就把孩子抱走了,抱走的时候还跟对方发生了争吵。“她是抱孩子离开半个小时以后又返回来说孩子手肿了,当时小男孩和家人已经离开。后来我们联系小男孩家长时,对方说谁知道她是哪里摔的,非要找上他们的话就走法律程序好了。”该负责人同时强调,他们童乐园内的所有设施都是经过软包处理的。
律师建议:
推人方、游乐方以及女孩监护人都有责任
陕西索骥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涛说,近年来,因蹦床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有些是游乐设施导致的损伤,有些则像肖女士遭遇一样,是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损害。
对此,我国法律对责任划分规定的比较明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对于肖女士孩子受伤责任承担方面,首先,小男孩的行为导致小女孩受伤,即男孩的行为对女孩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男孩侵权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即应由男孩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游乐场所的管理人,对进场游玩的儿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儿童及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提示,并且应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要对小女孩因本次事故受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女孩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监管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对于肖女士带小孩离开半个小时后才发现孩子受伤,虽然不排除有其他因素导致受伤的可能,但隔一定时间后发现也符合正常逻辑,毕竟小孩才1岁多,如果孩子没有受伤表现,大人也难以第一时间发现。因此,在具体分配责任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该情形。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从童乐园出来后发现女儿右手肿胀
8月6日,肖女士打进华商报热线说,事情发生在7月11日下午,过去了这么久,没有人给她个说法。肖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当日下午4点多她带着孩子进入西安方新村盛龙广场一层的“孩子王”童乐园玩,童乐园允许家人进入园内,陪同孩子,但所有的游乐设施家长不能上去,所以当孩子在蹦床上玩的时候,她说自己是在蹦床下不远的地方站着。“蹦床有两个入口,当时入口小男孩的两名家长守着。”肖女士说,大约是下午5点40分左右,蹦床里另外一个小男孩推她的女儿,头两次对方推的时候,她忍着没吭气,第三次又推倒了,便上前抱走女儿,离开时说了对方几句,为此还发生了争吵。
肖女士发现孩子不对劲儿是半个小时以后。“我给她递小水杯,她都不拿右手握,我去扶她的右手,才发现右手手掌肿得老高。”肖女士说,她想来想去,从蹦床出来就到楼上去接还在上课的老大,中途没有磕碰过,就在蹦床上被别的小朋友推倒过三次。因为孩子太小,不会说话表达,又皮实,不舒服也不哭,就只哼哼唧唧的。
“我返回去找童乐园,他们说小男孩已经走了。”肖女士说,当时想着不行先回家观察,说不定过个把小时,肿就消了。
拍片发现右手骨折 找“孩子王”维权无下文
肖女士说,到晚上了,孩子的右手肿胀还是不退,便赶紧带孩子去医院检查,拍片的结果是,孩子右手掌骨折了。
“从西安市第三医院看过,又转到西安市红会医院,有两种治疗方案,要么保守治疗,要么手术治疗。但医生说了,这么小的孩子做不到自觉保护受伤的手,还会导致二次骨折,还是建议手术。”肖女士想起这事就难过,一岁三个月,全麻的手术,同病房别的孩子麻醉过后那个闹腾,她的孩子太皮实,整晚疼的也只是哼哼,没哭一嗓子。
忙完了孩子的手术,肖女士说她便跟“孩子王”童乐园讨说法,前期拨打了他们的客服热线,前面说让先看病,等孩子出院了,给的答复是他们找不到推人一方,这事处理不了了。
在肖女士提供的诊断报告上、华商报记者看到,7月15日,肖女士的女儿在西安市红会医院进行了手术,手术是在全麻下进行的,被诊断为右手拇指近节指骨近端骨骺损伤,待骨折愈合后方能取出内固定。
警方已保留证据 “对方家长拒绝调解让走法律程序”
7月19日,肖女士向大明宫派出所报了警。随后,民警调取了盛龙广场“孩子王”童乐园的监控,并找到了推人的小男孩的家长。
8月6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当时的处警民警,民警介绍说,当时蹦床里只有两个小孩,其中一个就是肖女士的女儿,另外一个是个小男孩,能比肖女士的孩子大一些,监控显示,小男孩把肖女士的女儿推倒过三次,到第三次推倒时,肖女士走过去把孩子抱走了。“我们找到了小男孩的家长,对方拒绝调解,让走法律程序。”民警说,目前能做的就是把所有证据帮肖女士保存,她要走法律程序可以来派出所调取。
“孩子王”童乐园的负责人杨先生说,监控显示确实是小男孩把小女孩推倒过三次,童乐园的规定是家长要在一旁看护,但监控上看肖女士在几米外玩手机,孩子每一次被推倒,她也都抬头看了,到第三次被推倒可能是看不下去了,就把孩子抱走了,抱走的时候还跟对方发生了争吵。“她是抱孩子离开半个小时以后又返回来说孩子手肿了,当时小男孩和家人已经离开。后来我们联系小男孩家长时,对方说谁知道她是哪里摔的,非要找上他们的话就走法律程序好了。”该负责人同时强调,他们童乐园内的所有设施都是经过软包处理的。
律师建议:
推人方、游乐方以及女孩监护人都有责任
陕西索骥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涛说,近年来,因蹦床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有些是游乐设施导致的损伤,有些则像肖女士遭遇一样,是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损害。
对此,我国法律对责任划分规定的比较明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对于肖女士孩子受伤责任承担方面,首先,小男孩的行为导致小女孩受伤,即男孩的行为对女孩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男孩侵权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即应由男孩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游乐场所的管理人,对进场游玩的儿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儿童及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提示,并且应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要对小女孩因本次事故受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女孩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监管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对于肖女士带小孩离开半个小时后才发现孩子受伤,虽然不排除有其他因素导致受伤的可能,但隔一定时间后发现也符合正常逻辑,毕竟小孩才1岁多,如果孩子没有受伤表现,大人也难以第一时间发现。因此,在具体分配责任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该情形。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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