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艺迪获女单冠军#【#乒乓球全锦赛王艺迪女单夺冠#】11日晚,2022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女单决赛中,王艺迪以4:3险胜国家队队友王曼昱,问鼎女单冠军。
这也是王艺迪此次全锦赛继女团冠军后第二次夺冠。
女单决赛中,王曼昱和王艺迪上演高手对决,前六局双方战成3:3。决胜局中,王艺迪以3:0开局,但王曼昱紧追比分至6:6。随后,双方相继上分,但在8:8平后王曼昱连丢两球,王艺迪拿到赛点,最终以11:9获胜,拿下冠军。
“这场比赛我俩都发挥得特别好,今天晚上我可能运气比较好,在关键时刻发了几个幸运的擦网,现在整体状态比较兴奋。”赛后王艺迪在接受采访时说,希望能在接下来的亚洲杯比赛中保持全锦赛的势头,发挥出自己的水平。
当天还进行了男双决赛,林高远/周启豪以4:2战胜向鹏/袁励岑夺冠。这是林高远继混双冠军后在本届全锦赛拿到的第二块金牌。
12日,本届赛事将迎来最后一个比赛日,将决出女双、男单两项冠军。
这也是王艺迪此次全锦赛继女团冠军后第二次夺冠。
女单决赛中,王曼昱和王艺迪上演高手对决,前六局双方战成3:3。决胜局中,王艺迪以3:0开局,但王曼昱紧追比分至6:6。随后,双方相继上分,但在8:8平后王曼昱连丢两球,王艺迪拿到赛点,最终以11:9获胜,拿下冠军。
“这场比赛我俩都发挥得特别好,今天晚上我可能运气比较好,在关键时刻发了几个幸运的擦网,现在整体状态比较兴奋。”赛后王艺迪在接受采访时说,希望能在接下来的亚洲杯比赛中保持全锦赛的势头,发挥出自己的水平。
当天还进行了男双决赛,林高远/周启豪以4:2战胜向鹏/袁励岑夺冠。这是林高远继混双冠军后在本届全锦赛拿到的第二块金牌。
12日,本届赛事将迎来最后一个比赛日,将决出女双、男单两项冠军。
河南郑州,一男子在某安置房租了一套房子,交了2000元押金,中秋节的时候,房东提了一袋米和一升油到男子家中,说是给他的中秋福利,不料,最近房东要涨租。男子不同意,提出退房后,房东竟说男子倒欠她200元,而且将中秋福利也算了进去!
因疫情原因,男子收入减少,他原想房东是不是可以减少点租金,自己好继续租下去,否则单是房租的开销,就要花去很多钱,让男子没有想到的是,他还没提减租的事情,房东就先找到他,说是准备涨一点租金。
房东的话,直接将男子的话堵在喉咙里,无法说出口。减租无望后,男子和房东说了,租期届满后他不继续续租的事情,并希望房东早点寻找下个租户,以免房子空置,浪费了。
按理说,这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男子将房屋原封不动地归还房东,房东则退还男子交的押金,和和气气的。
然而,男子将房屋打扫干净,让房东前来验收后,房东给男子列了一张验收清单,上面写着换了门锁、门吸,清理了空调,换角阀等等,一共列了十几项。
每一项都有一个价格,比如清洗油烟机200元,马桶漏水修马桶100元,水电费暂扣300元,其中还有很显眼的:米面(中秋福利)50元。
最后的结论是,房东不仅不用退还2000元押金,男子反而要向她支付200元。
1、看到房东的清单,男子很震惊,他曾听说过退房子时,有的房东会找各种理由扣押金事情,但把押金扣光,还要倒贴房东200元,还是第一次见到。
有网友表示,这房东太奇葩了,她是没遇见狠人,遇见了,或许会吃个大亏!
2、男子租赁房东的房子,与房东形成的是租赁合同关系,其行为受法律的约束。
民法典第704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虽然法律规定说,租赁合同的内容,要包含租赁物维修等情况,实践中很多住房合同中,都没有相关约定。
对此,民法典710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租客正常使用房屋和房屋内的物品,造成物品损坏的,租客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马桶漏水修马桶100元、换角阀两个100元等,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由房东承担。
至于中秋节,房东提了一袋米和一升油到男子家中,给男子发中秋福利,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换而言之,房东赠与男子米油的权利,已经转移,不能要求男子返还,她将中秋节福利算成钱的行为,于法无据。
退一步讲,就算房东可以撤销赠与,男子花钱给次卧安装的空调,房东是不是也应该把钱付一下呢?总不能对自己有利的就算,不利的就不算吧。
最后,人与人相处,应当以和为善,不要被金钱迷了眼,吞噬了心,否则会变成一个连自己不认识的怪物。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因疫情原因,男子收入减少,他原想房东是不是可以减少点租金,自己好继续租下去,否则单是房租的开销,就要花去很多钱,让男子没有想到的是,他还没提减租的事情,房东就先找到他,说是准备涨一点租金。
房东的话,直接将男子的话堵在喉咙里,无法说出口。减租无望后,男子和房东说了,租期届满后他不继续续租的事情,并希望房东早点寻找下个租户,以免房子空置,浪费了。
按理说,这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男子将房屋原封不动地归还房东,房东则退还男子交的押金,和和气气的。
然而,男子将房屋打扫干净,让房东前来验收后,房东给男子列了一张验收清单,上面写着换了门锁、门吸,清理了空调,换角阀等等,一共列了十几项。
每一项都有一个价格,比如清洗油烟机200元,马桶漏水修马桶100元,水电费暂扣300元,其中还有很显眼的:米面(中秋福利)50元。
最后的结论是,房东不仅不用退还2000元押金,男子反而要向她支付200元。
1、看到房东的清单,男子很震惊,他曾听说过退房子时,有的房东会找各种理由扣押金事情,但把押金扣光,还要倒贴房东200元,还是第一次见到。
有网友表示,这房东太奇葩了,她是没遇见狠人,遇见了,或许会吃个大亏!
2、男子租赁房东的房子,与房东形成的是租赁合同关系,其行为受法律的约束。
民法典第704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虽然法律规定说,租赁合同的内容,要包含租赁物维修等情况,实践中很多住房合同中,都没有相关约定。
对此,民法典710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租客正常使用房屋和房屋内的物品,造成物品损坏的,租客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马桶漏水修马桶100元、换角阀两个100元等,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由房东承担。
至于中秋节,房东提了一袋米和一升油到男子家中,给男子发中秋福利,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换而言之,房东赠与男子米油的权利,已经转移,不能要求男子返还,她将中秋节福利算成钱的行为,于法无据。
退一步讲,就算房东可以撤销赠与,男子花钱给次卧安装的空调,房东是不是也应该把钱付一下呢?总不能对自己有利的就算,不利的就不算吧。
最后,人与人相处,应当以和为善,不要被金钱迷了眼,吞噬了心,否则会变成一个连自己不认识的怪物。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湖南长沙,刘女士和丈夫离婚后,带着两个孩子生活,但她妆容精致,身上丝毫看不出单亲妈妈的窘迫。一次聚餐的机会,刘女士认识了长相帅气,身形高大的小张,并与其同居三个月,万万没想到,对方借走14万元后,最后连人影都找不到。
刘女士认识小张后,觉得小张非常温暖,是人们口中说的暖男,刘女士一度认为自己的爱情来了,而且初次见面时,小张就对她表现出异常的主动与热情,于是她也非常勇敢的和小张在一起。
刘女士表示,前男友小张非常“温暖”,除了平时对她关怀备至,她去其它城市出差,小张还会突然来到她所在的城市,帮她开车,接她回家,这让刘女士感到很开心,每次看到他帅气的面孔,心理就很有安全感。
与此同时,小张还多次提到要和刘女士结婚,但刘女士因两人认识的时间短,再加上她之前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比较谨慎,所以希望先见父母,等感情稳定下来再考虑结婚的事宜,虽然刘女士拒绝了,可小张提结婚的事情,让她觉得很有诚意。
两人同居后,小张搬到刘女士住的地方,两人一起生活,小张说他银行账户出了点问题,取不出钱来,刘女士也非常大方地把钱借给他,万万没想到,小张因心情不好,外出散心几天,就一去不回了,衣服、鞋子都还在刘女士家里。
事情发生后,刘女士非常伤心,看了朋友圈,刘女士才知道小张回去和他前妻复合了,刘女士表示,她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很不容易,小张骗她感情,她可以不计较,但希望小张把找她借的14万元还给她。
1、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刘女士要求小张还钱后,小张不认可他向刘女士借过钱一事。
刘女士不服,拿出了有小张签字的欠条,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小张向刘女士借了10万元,但小张不认可。小张提出,这欠条是刘女士逼他签的,刘女士拿不出转账记录。
2、从法律上讲,单是欠条,无法证明双方形成了民间借贷合同关系。
民间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注意,本条说的是,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而不仅仅是欠条,对此,司法解释第15条说得很清楚。
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具体而言,刘女士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除了需要提供欠条外,还要提供相应的支付记录,比如刘女士辩解说,她把钱转到了小张朋友的卡上,钱肯定是小张花了,便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钱最终是流转到了小张手里。
最后,这件事情告诉我们,想要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单有欠条不行,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转账记录,亦或者支付现金的收条等,否则很有可能陷入举证不能的尴尬境地。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刘女士认识小张后,觉得小张非常温暖,是人们口中说的暖男,刘女士一度认为自己的爱情来了,而且初次见面时,小张就对她表现出异常的主动与热情,于是她也非常勇敢的和小张在一起。
刘女士表示,前男友小张非常“温暖”,除了平时对她关怀备至,她去其它城市出差,小张还会突然来到她所在的城市,帮她开车,接她回家,这让刘女士感到很开心,每次看到他帅气的面孔,心理就很有安全感。
与此同时,小张还多次提到要和刘女士结婚,但刘女士因两人认识的时间短,再加上她之前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比较谨慎,所以希望先见父母,等感情稳定下来再考虑结婚的事宜,虽然刘女士拒绝了,可小张提结婚的事情,让她觉得很有诚意。
两人同居后,小张搬到刘女士住的地方,两人一起生活,小张说他银行账户出了点问题,取不出钱来,刘女士也非常大方地把钱借给他,万万没想到,小张因心情不好,外出散心几天,就一去不回了,衣服、鞋子都还在刘女士家里。
事情发生后,刘女士非常伤心,看了朋友圈,刘女士才知道小张回去和他前妻复合了,刘女士表示,她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很不容易,小张骗她感情,她可以不计较,但希望小张把找她借的14万元还给她。
1、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刘女士要求小张还钱后,小张不认可他向刘女士借过钱一事。
刘女士不服,拿出了有小张签字的欠条,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小张向刘女士借了10万元,但小张不认可。小张提出,这欠条是刘女士逼他签的,刘女士拿不出转账记录。
2、从法律上讲,单是欠条,无法证明双方形成了民间借贷合同关系。
民间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注意,本条说的是,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而不仅仅是欠条,对此,司法解释第15条说得很清楚。
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具体而言,刘女士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除了需要提供欠条外,还要提供相应的支付记录,比如刘女士辩解说,她把钱转到了小张朋友的卡上,钱肯定是小张花了,便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钱最终是流转到了小张手里。
最后,这件事情告诉我们,想要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单有欠条不行,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转账记录,亦或者支付现金的收条等,否则很有可能陷入举证不能的尴尬境地。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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