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发布# 【扬州文汇阁匾额、楹联征集启事】
一、活动目的
按照扬州市委市政府打造北护城河文旅集聚区的要求,扬子江集团以文汇阁建设项目为核心,全方位提升改造北护城河,打造一个集文化展示、阅读休闲、旅游观光、会展服务、美食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扬州文化新高地。
扬州文汇阁是清代七大藏书楼之一,初建于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扬州画舫录》记载,天宁寺西园,又称御花园,正殿名大观堂。阁在大观堂旁,高三层,一楼当中藏《古今图书集成》,两侧藏《四库全书》经部书籍,二楼藏史部书籍,三楼藏子部、集部书籍。乾隆赐名“文汇阁”,又赐“东壁流辉”匾,并谕旨:“俟贮阁全书排架齐集后,谕令该省士子,有愿读中秘书者,许其呈明到阁抄阅,但不得任其私自携归,以致稍有遗失。”乾隆题有《文汇阁》《再题文汇阁》等诗。咸丰四年(1854),文汇阁及藏书均毁于战火。
如今,文汇阁重建工程已进入关键阶段,主体结构已经封顶,即将进入外景观提升及内部装饰阶段。现因项目布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汇阁匾额与楹联的内容。
二、主办单位
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扬州报业传媒集团
三、征集内容
1、文汇阁正门两侧柱联(如图1所示):
2、一层正厅入口处书桌上方匾额(如图2所示):
3、一层正厅入口处书桌两侧柱联(如图3所示):
四、作品要求
1、匾额字数以4字为宜,楹联字数以7字至9字为宜;
2、内容和形式要与文汇阁作为历史文脉遗存和现代文化新高地的定位相吻合;
3、作品可自创,亦可选用历史文献中的古人字句,但需标明出处及释义;如用古人集字,应提供集字图片;
4、新创作的楹联作品须符合联律,新旧声均可(新声须注明),但同一联中不得混用。要求主题突出鲜明,富有艺术感染力。
五、投稿方式
投稿只收取电子稿件(Word文档),稿件中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所有应征作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475754863@qq.com,联系人:丁女士, 15396765158 。
六、活动步骤
1、征集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由主办单位组织、宣传、发动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投稿;
2、评审阶段:2022年 11 月21日至11月25日,由主办单位牵头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所征集的楹联作品进行统一评审。
七、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设: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1名,奖金3,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
对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
八、其他说明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所有。
一、活动目的
按照扬州市委市政府打造北护城河文旅集聚区的要求,扬子江集团以文汇阁建设项目为核心,全方位提升改造北护城河,打造一个集文化展示、阅读休闲、旅游观光、会展服务、美食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扬州文化新高地。
扬州文汇阁是清代七大藏书楼之一,初建于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扬州画舫录》记载,天宁寺西园,又称御花园,正殿名大观堂。阁在大观堂旁,高三层,一楼当中藏《古今图书集成》,两侧藏《四库全书》经部书籍,二楼藏史部书籍,三楼藏子部、集部书籍。乾隆赐名“文汇阁”,又赐“东壁流辉”匾,并谕旨:“俟贮阁全书排架齐集后,谕令该省士子,有愿读中秘书者,许其呈明到阁抄阅,但不得任其私自携归,以致稍有遗失。”乾隆题有《文汇阁》《再题文汇阁》等诗。咸丰四年(1854),文汇阁及藏书均毁于战火。
如今,文汇阁重建工程已进入关键阶段,主体结构已经封顶,即将进入外景观提升及内部装饰阶段。现因项目布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汇阁匾额与楹联的内容。
二、主办单位
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扬州报业传媒集团
三、征集内容
1、文汇阁正门两侧柱联(如图1所示):
2、一层正厅入口处书桌上方匾额(如图2所示):
3、一层正厅入口处书桌两侧柱联(如图3所示):
四、作品要求
1、匾额字数以4字为宜,楹联字数以7字至9字为宜;
2、内容和形式要与文汇阁作为历史文脉遗存和现代文化新高地的定位相吻合;
3、作品可自创,亦可选用历史文献中的古人字句,但需标明出处及释义;如用古人集字,应提供集字图片;
4、新创作的楹联作品须符合联律,新旧声均可(新声须注明),但同一联中不得混用。要求主题突出鲜明,富有艺术感染力。
五、投稿方式
投稿只收取电子稿件(Word文档),稿件中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所有应征作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475754863@qq.com,联系人:丁女士, 15396765158 。
六、活动步骤
1、征集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由主办单位组织、宣传、发动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投稿;
2、评审阶段:2022年 11 月21日至11月25日,由主办单位牵头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所征集的楹联作品进行统一评审。
七、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设: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1名,奖金3,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
对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
八、其他说明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所有。
#许昌好网民# 【第六届许昌市道德模范暨2022年度“#许昌好人# ”公示】今年是第六届许昌市道德模范的评选年,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育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开展第六届许昌市道德模范暨2022年度“许昌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经过群众推荐、资格审核、评委会初审、公众投票、评委会复审、市文明委审定等评选程序,拟推荐马腾骐等9名同志和1个团体为第六届许昌市道德模范,推荐朱志英等10名同志为第六届许昌市道德模范提名奖,推荐周会勤等20名同志为2022年度“许昌好人”。
现将有关人员及群体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活动组委会据实反映。
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
电子邮箱:xcswmbxtk@126.com
电话:0374-2990638
第六届许昌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
2022年10月27日
现将有关人员及群体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活动组委会据实反映。
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
电子邮箱:xcswmbxtk@126.com
电话:0374-2990638
第六届许昌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
2022年10月27日
【雅安市公安局关于征集食药环知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生命健康安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涉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知识产权和烟草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雅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药环知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涉食品领域违法犯罪
1.制售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等违法犯罪。
2.制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
3.非法使用“瘦肉精”、阿托品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对畜禽注水、注射肾上腺素或注入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制售假牛羊肉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
4.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那非类等传统有害物质以及比沙可啶、匹克硫酸钠等新型有害物质及其他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利用假冒伪劣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等违法犯罪。
5.制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或者以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的行为等违法犯罪。
6.农村地区、校园、养老机构及周边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保健品等违法犯罪。
7.通过网络购物平台、网络直播带货等方式批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保健品等违法犯罪。
8.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违法犯罪。
(二)涉药品领域违法犯罪
1.制售与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紧密相关、日常用量大的疫苗类、急救类、抗癌类、降压降糖类、风湿骨病类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犯罪。
2.制售假新冠疫苗、非法疫苗流出等涉疫苗违法犯罪;制售假冒伪劣检测试剂、新冠口服药、口罩、防护服等涉疫情违法犯罪。
3.制售假冒伪劣美容用药品、针剂、医疗美容器械、化妆品以及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美容领域违法犯罪。
4.制售号称祖传秘方、神奇妙方、能治疗多种病痛中药制品,实则违法添加西药成分的违法犯罪。
5.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等危害生物安全违法犯罪。
6.妨害药品管理违法犯罪。
(三)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
1.跨区域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评文件造假,非法小电镀、非法拆卸废铅酸电池、废铁质油桶以及废旧轮胎土法炼油等违法犯罪。
2.非法挖沙取土采矿、进行商业开发等改变土地原有用途,致使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丧失原有功能的违法犯罪。
3.瞒报、谎报动植物疫情,逃避检疫,非法进口、运输、处置染疫动物、产品、排泄物、污染物及其他违反动植物防疫、检疫规定等违法犯罪。
(四)涉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
1.制售假冒伪劣香烟等涉烟(含电子烟、烟油)违法犯罪。
2.制售假冒伪劣未成年人用品、儿童玩具、汽车配件及耗材(机油等)、家用电器、服饰箱包、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消防产品、烟酒等侵权假冒违法犯罪。
3.制售、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及标识等违法犯罪。
4.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等违法犯罪。
5.非法复制发行图书、盗版出版物、网上传播盗版文学影视作品、音乐作品、盗版软件等侵犯著作权等违法犯罪。
二、线索举报要求
请广大人民群众行动起来,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证据证明,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
三、线索举报方式
雅安市公安局
举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513号
电话举报:0835-2308703
电子邮箱:yassyhz@163.com
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
举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静安路2号
电话举报:0835-2308821
电子邮箱:86792975@qq.com
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
举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彩虹南路2号
电话举报:18783522976
电子邮箱:545018266@qq.com
荥经县公安局
举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同新下街8号
电话举报:13508163335
电子邮箱:77208315@qq.com
汉源县公安局
举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大道二段142号
电话举报:0835-4225637
电子邮箱:alfj2022@163.com
石棉县公安局
举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彩虹路34号
电话举报:0835-8863567
电子邮箱:670777912@qq.com
天全县公安局
举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武安街796号
电话举报:0835-7227465
电子邮箱:yangxu851004@163.com
芦山县公安局
举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迎宾大道155号
电话举报:18783583787
电子邮箱:36057501@qq.com
宝兴县公安局
举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穆坪南街89号
电话举报:0835-2309511
电子邮箱:406704850@qq.com
雅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举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卫干南路6号(经开区孵化园)
电话举报:0835-3238110
电子邮箱:3175634910@qq.com
雅安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27日
https://t.cn/A6oNvCOu
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生命健康安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涉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知识产权和烟草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雅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药环知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涉食品领域违法犯罪
1.制售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等违法犯罪。
2.制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
3.非法使用“瘦肉精”、阿托品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对畜禽注水、注射肾上腺素或注入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制售假牛羊肉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
4.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那非类等传统有害物质以及比沙可啶、匹克硫酸钠等新型有害物质及其他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利用假冒伪劣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等违法犯罪。
5.制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或者以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的行为等违法犯罪。
6.农村地区、校园、养老机构及周边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保健品等违法犯罪。
7.通过网络购物平台、网络直播带货等方式批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保健品等违法犯罪。
8.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违法犯罪。
(二)涉药品领域违法犯罪
1.制售与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紧密相关、日常用量大的疫苗类、急救类、抗癌类、降压降糖类、风湿骨病类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犯罪。
2.制售假新冠疫苗、非法疫苗流出等涉疫苗违法犯罪;制售假冒伪劣检测试剂、新冠口服药、口罩、防护服等涉疫情违法犯罪。
3.制售假冒伪劣美容用药品、针剂、医疗美容器械、化妆品以及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美容领域违法犯罪。
4.制售号称祖传秘方、神奇妙方、能治疗多种病痛中药制品,实则违法添加西药成分的违法犯罪。
5.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等危害生物安全违法犯罪。
6.妨害药品管理违法犯罪。
(三)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
1.跨区域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评文件造假,非法小电镀、非法拆卸废铅酸电池、废铁质油桶以及废旧轮胎土法炼油等违法犯罪。
2.非法挖沙取土采矿、进行商业开发等改变土地原有用途,致使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丧失原有功能的违法犯罪。
3.瞒报、谎报动植物疫情,逃避检疫,非法进口、运输、处置染疫动物、产品、排泄物、污染物及其他违反动植物防疫、检疫规定等违法犯罪。
(四)涉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
1.制售假冒伪劣香烟等涉烟(含电子烟、烟油)违法犯罪。
2.制售假冒伪劣未成年人用品、儿童玩具、汽车配件及耗材(机油等)、家用电器、服饰箱包、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消防产品、烟酒等侵权假冒违法犯罪。
3.制售、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及标识等违法犯罪。
4.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等违法犯罪。
5.非法复制发行图书、盗版出版物、网上传播盗版文学影视作品、音乐作品、盗版软件等侵犯著作权等违法犯罪。
二、线索举报要求
请广大人民群众行动起来,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证据证明,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
三、线索举报方式
雅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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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举报:0835-230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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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
举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静安路2号
电话举报:0835-2308821
电子邮箱:86792975@qq.com
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
举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彩虹南路2号
电话举报:18783522976
电子邮箱:545018266@qq.com
荥经县公安局
举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同新下街8号
电话举报:13508163335
电子邮箱:77208315@qq.com
汉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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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举报:0835-4225637
电子邮箱:alfj2022@163.com
石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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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举报:0835-8863567
电子邮箱:670777912@qq.com
天全县公安局
举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武安街796号
电话举报:0835-7227465
电子邮箱:yangxu851004@163.com
芦山县公安局
举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迎宾大道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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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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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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