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亮点#【安徽宿州: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近年来,安徽省宿州市坚持以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为目标,以构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为重点,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平台资源,全力提质升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建设,实现从“多平台”向“一中心”转变,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力争将各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成为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终点站”。
【整合资源打造“一站式”解纷平台】矛盾纠纷需要及时有效化解,要让群众清楚在哪里能够得到化解。
“基于这一理念,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用宿州办法解决宿州问题,坚持以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为目标,整合平台资源,加大各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从‘多平台’向‘一中心’转变,有效发挥‘一中心集成、一平台受理、分级分类调处’作用。”宿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赵学东说。
在县级层面,宿州各县区将“综治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心理咨询中心”等统一整合,建立县(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统筹本县区矛盾纠纷化解,并积极参与属于本级化解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乡镇层面,以综治中心阵地为依托,设置矛盾纠纷接待窗口,实行乡镇(街道)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制度,及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交办。在村级层面,推进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让群众矛盾纠纷有地方找、有地方可以受理。
宿州市各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普遍内设法律咨询、人民调解、信访接待、劳动纠纷调解等功能窗口,以及矛盾纠纷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心理服务等多个功能区,采取重点部门集中常驻、一般部门轮换入驻、涉事部门随叫随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信访、法院、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门进驻集中办公。同时,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互相配合、保障有力、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受理、调处、帮扶、反馈等一站式服务。
“通过平台整合强化功能集成,实现从‘分散办’到‘集中调’转变,从‘线下跑’到‘网上办’转变。”赵学东说,依托综治信息化等平台,实现矛盾纠纷数据及时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及时推送,努力实现“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矛盾解基层,群众留当地”的良好效果。
【闭环管理助力“全链条”化解纠纷】
矛盾纠纷化解一定得有人管,越早越好。宿州市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化解闭环管理,全链条化解。
宿州市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以专职调解员和医疗纠纷、物业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入驻为保障,通过“群众点单、窗口接单、中心派单、分流办单、跟踪评单”开展全流程闭环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充分保证矛盾纠纷化解在登记、分流、转办、受理、办理、答复等各环节衔接顺畅、程序合理、过程妥善、群众满意。
“我们加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与网格化体系的融合运行,深入推进调解力量资源力量向网格下沉延伸。”赵学东说,通过上下联动构建调解网络,并实施“十户联防”“小区长、楼栋长、单元长”等模式,发动基层党员、网格员、志愿者成为兼职调解员,将常态化纠纷排查机制有机融入网格化管理,对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等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据统计,宿州市目前共划分网格4.1万个,5.9万名专兼职网格员、2.1万名在职党员、10.2万名志愿者下沉到网格单元。
宿州市还不断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强力推进诉调联动,完善“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纠纷解决机制,由法院依法审查后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给双方当事人吃上“定心丸”。
【多元解纷创新“品牌化”特色调解】
调早调小是宿州有力化解矛盾纠纷的成功经验。宿州市全面推行“宿纷速调”调解新模式,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行基层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并依托矛调中心与信访、法院、检察、公安等多家单位的对接机制,针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纠纷领域,聘请有相应业务特长的有关方面人士直接参与联合调解。同时,开通“宿纷速调”网上受理通道,设立“宿纷速调”人民调解热线电话,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的调处效率和公信力。
宿州还推动“乡贤文化”与“法治建设”相融合,探索将乡贤引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乡贤工作室”,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我们还探索形成矛盾纠纷‘心’解法。”赵学东说,全市以建设首批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市为契机,在矛调中心设立心理服务室,组建社会心理服务专家团队,将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运用到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全过程各环节,提炼总结出以“群众说事、政法说法、乡贤说德、专家说心、公开听证”为主要内容的“四说一听”化解纠纷新模式。(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李光明)
【整合资源打造“一站式”解纷平台】矛盾纠纷需要及时有效化解,要让群众清楚在哪里能够得到化解。
“基于这一理念,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用宿州办法解决宿州问题,坚持以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为目标,整合平台资源,加大各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从‘多平台’向‘一中心’转变,有效发挥‘一中心集成、一平台受理、分级分类调处’作用。”宿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赵学东说。
在县级层面,宿州各县区将“综治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心理咨询中心”等统一整合,建立县(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统筹本县区矛盾纠纷化解,并积极参与属于本级化解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乡镇层面,以综治中心阵地为依托,设置矛盾纠纷接待窗口,实行乡镇(街道)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制度,及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交办。在村级层面,推进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让群众矛盾纠纷有地方找、有地方可以受理。
宿州市各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普遍内设法律咨询、人民调解、信访接待、劳动纠纷调解等功能窗口,以及矛盾纠纷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心理服务等多个功能区,采取重点部门集中常驻、一般部门轮换入驻、涉事部门随叫随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信访、法院、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门进驻集中办公。同时,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互相配合、保障有力、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受理、调处、帮扶、反馈等一站式服务。
“通过平台整合强化功能集成,实现从‘分散办’到‘集中调’转变,从‘线下跑’到‘网上办’转变。”赵学东说,依托综治信息化等平台,实现矛盾纠纷数据及时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及时推送,努力实现“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矛盾解基层,群众留当地”的良好效果。
【闭环管理助力“全链条”化解纠纷】
矛盾纠纷化解一定得有人管,越早越好。宿州市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化解闭环管理,全链条化解。
宿州市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以专职调解员和医疗纠纷、物业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入驻为保障,通过“群众点单、窗口接单、中心派单、分流办单、跟踪评单”开展全流程闭环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充分保证矛盾纠纷化解在登记、分流、转办、受理、办理、答复等各环节衔接顺畅、程序合理、过程妥善、群众满意。
“我们加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与网格化体系的融合运行,深入推进调解力量资源力量向网格下沉延伸。”赵学东说,通过上下联动构建调解网络,并实施“十户联防”“小区长、楼栋长、单元长”等模式,发动基层党员、网格员、志愿者成为兼职调解员,将常态化纠纷排查机制有机融入网格化管理,对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等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据统计,宿州市目前共划分网格4.1万个,5.9万名专兼职网格员、2.1万名在职党员、10.2万名志愿者下沉到网格单元。
宿州市还不断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强力推进诉调联动,完善“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纠纷解决机制,由法院依法审查后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给双方当事人吃上“定心丸”。
【多元解纷创新“品牌化”特色调解】
调早调小是宿州有力化解矛盾纠纷的成功经验。宿州市全面推行“宿纷速调”调解新模式,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行基层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并依托矛调中心与信访、法院、检察、公安等多家单位的对接机制,针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纠纷领域,聘请有相应业务特长的有关方面人士直接参与联合调解。同时,开通“宿纷速调”网上受理通道,设立“宿纷速调”人民调解热线电话,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的调处效率和公信力。
宿州还推动“乡贤文化”与“法治建设”相融合,探索将乡贤引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乡贤工作室”,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我们还探索形成矛盾纠纷‘心’解法。”赵学东说,全市以建设首批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市为契机,在矛调中心设立心理服务室,组建社会心理服务专家团队,将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运用到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全过程各环节,提炼总结出以“群众说事、政法说法、乡贤说德、专家说心、公开听证”为主要内容的“四说一听”化解纠纷新模式。(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李光明)
【国庆节去哪玩?吃什么?#“消费宝”让你“浙”里放心消费#】国庆七天长假即将开始,虽然受疫情影响,但是大家的出游热情依然高涨,尤其以省内周边游以及短途游为主。国庆去哪儿玩不踩雷?吃什么买什么更放心?遇到消费纠纷怎么办?相信这是不少消费者的关注重点。
今天(9月29日),在“消费宝”助力“国庆浙里放心消费”系列活动暨“消费宝”代言人聘任仪式上,记者了解到,上线半年的“浙江消保在线”(“消费宝”)迎来全新升级,投诉举报功能迭代优化,围绕“消费有困扰 就找‘消费宝’”这一主题,助力“国庆浙里放心消费”。
据省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局长祝永飞介绍,“浙江消保在线”(“消费宝”)自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正式上线以来,聚焦消费维权、消费环境建设重点领域,通过数据集成、流程再造、业务优化,在实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件事”全程质控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多元化的特色服务。“消费宝”目前累计用户数已超70万,发放各类消费券近2亿元,为持续优化消费环境、营造敢消费、愿消费、满意消费的放心消费氛围,实现了成为提升消费体验的“掌中宝”、激发企业活力的“新引擎”、监测消费市场状况的“风向标”、推动协同发力的“共治桥”等四方面突破(详见附件)。
与此同时,“消费宝”持续升级,投诉举报功能迭代优化。省市场监管局与省信访局深化协作机制,贯通省民呼我为平台和全国12315平台数据,在此支撑下,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宝”平台一站式享受消费投诉、办理流程查询和满意度评价全流程服务。
业务直通可办。“浙江消保在线”纵向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用户体系,横向贯通了消保委委员单位、绿色通道企业、行业协会,“消费宝”投诉端口受理的所有投诉举报,都能及时转办至相应部门。流程清晰可查。“消费宝”平台同步向消费者反馈办理进度,7个工作日受理,30个工作日办结,并在监管端设置临期、超期提醒,提升处置效率。目前“消费宝”受理的消费投诉平均受理时效是1.38天,平均办结时效为1.84天。处置评价可感。在消费投诉办结后,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宝”平台对投诉办理结果、办理态度、办理时限等情况进行评价,对工作作风、工作效能进行有力监督。
活动现场,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马剑平为浙江省消费维权大使小强颁发“消费宝”代言人聘书。作为浙江广电集团“名嘴”主持人的小强表示,多年来,浙江广电集团致力于“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宣传,每年3·15都会举办大型活动,联通省内外消费者,架起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桥梁。“消费宝”这一应用的推出,是市场监管人在数字化改革征程中一次全新的探索,真正是围绕消费者所盼、市场监管部门所能,聚焦“到哪里买、买什么好、发生问题找谁、怎么办”等问题,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提升消费体验,解决消费者后顾之忧。“浙江消保在线”专班工作人员还现场演示了“消费宝”投诉举报功能模块具体功能与操作实务。
活动当天,省局消保分局相关负责人还走进天猫超市直播间,与网友在线直播互动,交流放心消费建设和“消费宝”相关工作,获得网友纷纷点赞。(记者:赵鹏 通讯员:市闻)
今天(9月29日),在“消费宝”助力“国庆浙里放心消费”系列活动暨“消费宝”代言人聘任仪式上,记者了解到,上线半年的“浙江消保在线”(“消费宝”)迎来全新升级,投诉举报功能迭代优化,围绕“消费有困扰 就找‘消费宝’”这一主题,助力“国庆浙里放心消费”。
据省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局长祝永飞介绍,“浙江消保在线”(“消费宝”)自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正式上线以来,聚焦消费维权、消费环境建设重点领域,通过数据集成、流程再造、业务优化,在实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件事”全程质控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多元化的特色服务。“消费宝”目前累计用户数已超70万,发放各类消费券近2亿元,为持续优化消费环境、营造敢消费、愿消费、满意消费的放心消费氛围,实现了成为提升消费体验的“掌中宝”、激发企业活力的“新引擎”、监测消费市场状况的“风向标”、推动协同发力的“共治桥”等四方面突破(详见附件)。
与此同时,“消费宝”持续升级,投诉举报功能迭代优化。省市场监管局与省信访局深化协作机制,贯通省民呼我为平台和全国12315平台数据,在此支撑下,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宝”平台一站式享受消费投诉、办理流程查询和满意度评价全流程服务。
业务直通可办。“浙江消保在线”纵向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用户体系,横向贯通了消保委委员单位、绿色通道企业、行业协会,“消费宝”投诉端口受理的所有投诉举报,都能及时转办至相应部门。流程清晰可查。“消费宝”平台同步向消费者反馈办理进度,7个工作日受理,30个工作日办结,并在监管端设置临期、超期提醒,提升处置效率。目前“消费宝”受理的消费投诉平均受理时效是1.38天,平均办结时效为1.84天。处置评价可感。在消费投诉办结后,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宝”平台对投诉办理结果、办理态度、办理时限等情况进行评价,对工作作风、工作效能进行有力监督。
活动现场,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马剑平为浙江省消费维权大使小强颁发“消费宝”代言人聘书。作为浙江广电集团“名嘴”主持人的小强表示,多年来,浙江广电集团致力于“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宣传,每年3·15都会举办大型活动,联通省内外消费者,架起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桥梁。“消费宝”这一应用的推出,是市场监管人在数字化改革征程中一次全新的探索,真正是围绕消费者所盼、市场监管部门所能,聚焦“到哪里买、买什么好、发生问题找谁、怎么办”等问题,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提升消费体验,解决消费者后顾之忧。“浙江消保在线”专班工作人员还现场演示了“消费宝”投诉举报功能模块具体功能与操作实务。
活动当天,省局消保分局相关负责人还走进天猫超市直播间,与网友在线直播互动,交流放心消费建设和“消费宝”相关工作,获得网友纷纷点赞。(记者:赵鹏 通讯员:市闻)
[衰][衰] 【黑社会不可怕,可怕的是社会黑、司法黑!我们貌似法治已经好多年,而实际上法律就被一次又一次践踏、一次又一次被玷污,各级法院、检察院之所以敢任意枉法办案就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政z 法F 委w 形同虚设、人z 大N 监督乏力,造成司法腐败泛滥成灾、使得征地拆迁领域中黑社会份子猖狂制造了一个又一个“黑拆”“血拆”大案。 】
[衰][衰] 当事人遭遇赤裸裸践踏法律的不公、必将会曝光于阳光之下,从而揭露出 “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 从上到下司法腐败冰山的一角,等待着司法界打虎风暴的到来!
(一)“南京市中院”和“江苏省高院”无视 “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这个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俗话说的“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无视 “法律法规”禁止"区级"政府责成强拆。而且该“法条”是适用于全国的禁止性规范,江蘇省不是法外之地,所以 南京市区一级政府不可能有超越该“國条”的权限!从实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两个角度都鲜明指出了南京市 秦淮区政府“关于责成强制拆除(本人)小船板巷29号房屋”违法(见证据9)。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的案件,南京市中院、江苏省高院 竟然裁定违法行政强拆人胜诉(见证据10),完全有悖法律、有悖法理、有悖常理!。
(二)对于地方法院有明显过错的行政案件,地方检察官也是良知泯灭、与“衙门”法院办案法官沆瀣一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见证据11)。这比任何刁难诉讼参与人“冷.硬.横.推”的现象都更加恶劣!
(三) 早在2011年12月30日,面对本人坚持不懈的申诉(见证据13-18)、最高法办案人完全不搭理当事人依法合 ️ 规提出的再审诉求、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见证据12)替代审判程序的裁判文书、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司法行为(裁判文书)的做出机关必须是人民法院,而不是内设机构,加盖的公章必须是人民法院公章,而不是内设机构公章。最高法行政庭(2009)行监字第365-1号通知书做出的主体同样违反了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所以不具有生效司法文书的法律效力)。
(四) 目前该案已经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可当事人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特别是在最高检提出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于2021年9月30日已受理立案的情况下(见证据6),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抱歉,写全称受限)、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作恶、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难道 “中z南N海H”不知道?官方媒体不清楚??还是时候未到???
申诉人:马景工
[衰][衰] 当事人遭遇赤裸裸践踏法律的不公、必将会曝光于阳光之下,从而揭露出 “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 从上到下司法腐败冰山的一角,等待着司法界打虎风暴的到来!
(一)“南京市中院”和“江苏省高院”无视 “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这个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俗话说的“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无视 “法律法规”禁止"区级"政府责成强拆。而且该“法条”是适用于全国的禁止性规范,江蘇省不是法外之地,所以 南京市区一级政府不可能有超越该“國条”的权限!从实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两个角度都鲜明指出了南京市 秦淮区政府“关于责成强制拆除(本人)小船板巷29号房屋”违法(见证据9)。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的案件,南京市中院、江苏省高院 竟然裁定违法行政强拆人胜诉(见证据10),完全有悖法律、有悖法理、有悖常理!。
(二)对于地方法院有明显过错的行政案件,地方检察官也是良知泯灭、与“衙门”法院办案法官沆瀣一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见证据11)。这比任何刁难诉讼参与人“冷.硬.横.推”的现象都更加恶劣!
(三) 早在2011年12月30日,面对本人坚持不懈的申诉(见证据13-18)、最高法办案人完全不搭理当事人依法合 ️ 规提出的再审诉求、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见证据12)替代审判程序的裁判文书、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司法行为(裁判文书)的做出机关必须是人民法院,而不是内设机构,加盖的公章必须是人民法院公章,而不是内设机构公章。最高法行政庭(2009)行监字第365-1号通知书做出的主体同样违反了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所以不具有生效司法文书的法律效力)。
(四) 目前该案已经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可当事人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特别是在最高检提出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于2021年9月30日已受理立案的情况下(见证据6),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抱歉,写全称受限)、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作恶、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难道 “中z南N海H”不知道?官方媒体不清楚??还是时候未到???
申诉人:马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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