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条微博,就让我想到了我的姥姥。
和很多农村妇女一样,没上过学,不识字。小时候,姥姥说她看不懂钟表,我特别认真的去教姥姥认阿拉伯数字;因为不会写字,姥爷不在家的时候,姥姥去村支队、去医院老是叫上我,她说怕有需要签字的时候...后来姥姥说想学怎么写自己的名字,虽然是很简单的三个字,但姥姥学了好久好久...我还记得姥姥第一次写出来自己名字时脸上的喜悦,就像拿了奖状,迫不及待给家长分享的小朋友一样...
怎么说呢,小时候她总是不止一次的给我说,一定要好好认字,好好读书,不要像她一样,当一辈子的睁眼瞎...真的,姥姥肯定也想着要是她会识字该有多好,这样她也能通过智能手机去看各种各样的新鲜事,而不是在家门口的板凳上一坐坐好久,静静地望着远方,一遍遍地想着自己前半生的画面,期盼着我和妈妈归来...
真的好想回家,好想姥姥...
和很多农村妇女一样,没上过学,不识字。小时候,姥姥说她看不懂钟表,我特别认真的去教姥姥认阿拉伯数字;因为不会写字,姥爷不在家的时候,姥姥去村支队、去医院老是叫上我,她说怕有需要签字的时候...后来姥姥说想学怎么写自己的名字,虽然是很简单的三个字,但姥姥学了好久好久...我还记得姥姥第一次写出来自己名字时脸上的喜悦,就像拿了奖状,迫不及待给家长分享的小朋友一样...
怎么说呢,小时候她总是不止一次的给我说,一定要好好认字,好好读书,不要像她一样,当一辈子的睁眼瞎...真的,姥姥肯定也想着要是她会识字该有多好,这样她也能通过智能手机去看各种各样的新鲜事,而不是在家门口的板凳上一坐坐好久,静静地望着远方,一遍遍地想着自己前半生的画面,期盼着我和妈妈归来...
真的好想回家,好想姥姥...
接上条。餐厅位于古北日本人聚居区,整个一片都是大大小小的日料店。生意有好有坏。
我们到达时,虽然店面比较冷清,有很多空桌,但服务员还是先询问了一下有没有预约。
装修就很有东洋酒场的味道。看到有很多瓶身上写着日本名字的客人存的酒。
很多客人选择坐在可以抽烟的室外。当然,更多人是来喝酒的。
目及所至,不是西装革履下班后一起来喝一杯的日籍上班族,就是一群还是一身短打的中年壮汉,以及坐在他们身边,额头下巴鼻子眼角明显都带着整形痕迹的女性朋友。
而墙上的日本电视节目,以及卫生间的自动马桶,大概已经是现在上海日料店的标配了。
饭后的冰淇淋是赠送的。
不得不说一下他们家的服务,是真的好。不停忙前忙后,有求必应,客气而又有礼貌。把很多同行都完全比了下去。 https://t.cn/z8I37B2
我们到达时,虽然店面比较冷清,有很多空桌,但服务员还是先询问了一下有没有预约。
装修就很有东洋酒场的味道。看到有很多瓶身上写着日本名字的客人存的酒。
很多客人选择坐在可以抽烟的室外。当然,更多人是来喝酒的。
目及所至,不是西装革履下班后一起来喝一杯的日籍上班族,就是一群还是一身短打的中年壮汉,以及坐在他们身边,额头下巴鼻子眼角明显都带着整形痕迹的女性朋友。
而墙上的日本电视节目,以及卫生间的自动马桶,大概已经是现在上海日料店的标配了。
饭后的冰淇淋是赠送的。
不得不说一下他们家的服务,是真的好。不停忙前忙后,有求必应,客气而又有礼貌。把很多同行都完全比了下去。 https://t.cn/z8I37B2
九旬老人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以赠与为由不归还房子的,成立侵占罪吗?为了让重孙获得某学区的入学资格,山东济南一九旬老太太,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孙子和孙媳妇,双方约定给孩子办完入学后就将房子还给老太太,但孙子和孙媳妇后来却以房屋系赠与为名,拒绝将房子还给老太太,不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这种情况下,孙子和孙媳妇一家对房屋的占有,是否成立侵占罪呢?
成立侵占罪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所涉财物是他人所有的财物,也就是房子必须不是孙子和孙媳妇自己的财物。本案中,如果赠与合同仍然有效,那么无论当初赠与的动机是什么,房屋的所有人都是孙子和孙媳妇,也就是房子是他们自己的财物,此时不归还房屋不成立侵占罪。
但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老太太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和孙媳妇并非真实的赠与,因为老太太缺乏赠与的动机,过户的目的是为了办理孩子入学手续,且过户行为没有经过老太太的继承人同意,所以虽然双方签订的是赠与合同,但实际上属于双方共同的虚假通谋行为,合同无效,房子还是应当归老太太所有,孙子和孙媳妇应当返回房屋。
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认为房屋是老太太的财物,不是孙子和孙媳妇自己的财物;又由于孙子和孙媳妇实际占有房屋,且房屋登记簿上写的是孙子和孙媳妇的名字,所以孙子和孙媳妇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占有了该房屋。基于此,孙子和孙媳妇的行为就属于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涉嫌侵占罪。
#边吃饭边学法##济南一老太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却称赠与不归还# https://t.cn/RI7nYAL
成立侵占罪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所涉财物是他人所有的财物,也就是房子必须不是孙子和孙媳妇自己的财物。本案中,如果赠与合同仍然有效,那么无论当初赠与的动机是什么,房屋的所有人都是孙子和孙媳妇,也就是房子是他们自己的财物,此时不归还房屋不成立侵占罪。
但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老太太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和孙媳妇并非真实的赠与,因为老太太缺乏赠与的动机,过户的目的是为了办理孩子入学手续,且过户行为没有经过老太太的继承人同意,所以虽然双方签订的是赠与合同,但实际上属于双方共同的虚假通谋行为,合同无效,房子还是应当归老太太所有,孙子和孙媳妇应当返回房屋。
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认为房屋是老太太的财物,不是孙子和孙媳妇自己的财物;又由于孙子和孙媳妇实际占有房屋,且房屋登记簿上写的是孙子和孙媳妇的名字,所以孙子和孙媳妇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占有了该房屋。基于此,孙子和孙媳妇的行为就属于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涉嫌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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