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被误判的“旷工”案例,来自王先生的分享】当事人王先生的是某行的一名员工,在工作中遭遇了工伤,之后旧伤复发需治疗被误判为旷工问题,以下是详细对当事人王先生事件的详细介绍。
当事人王先生说道,2021年12月15日郴州市相关单位在当事人王先生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中认为: 当事人王先生自2000年元月11日起就以调动工作为由,未到建行郴州分行上班,也未履行相应请假手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诉人长达540天不能上班。
然而建行郴州市分行自已之前在二审中已承认当事人王先生旷工是50多天,而且也没有认定王小平旷工540天。另外一份证据资料显示该行又承认旷工是50多天,然而相关单位却认定540天旷工。
据此郴州市相关单位认定的540天旷工没有依据;(2)反映人治疗工伤复发期间履行了请假手续不可能还要以调动所谓工作还要履行请假手续。因此反映人王先生认为相关单位在这方面认定错误。
据当事人王先生提供的证据显示,该行将反映人于2000年1月11日至2002年4月15日工伤复发治疗期间的时间,算作旷工50多天。
据当事人提供的申诉状显示,现生效判决事实认定错误如下:
(1)(2005)郴北民一初字第327号错误认定“王先生旷工达540天,并对其除名处理是正确的”。
(2)(2005)郴民一终字第444号错误认定“当事人王先生在接到通知后,拒不回行上班,违反劳动纪律,不履行劳动义务,责任在其自己。因此,当事人王先生以调动工作为由,离开工作岗位,在接到单位要求其限期回行上班的通知书后,仍长期持续不回单位上班,不履行劳动义务,违反劳动纪律、”。
(3)(2008)郴民再终字第22号错误认定“当事人王先生因不满工作调动并拒绝上班。当事人王先生亦于2000年2月29日在该行郴州分行通知送达回执上签收,但仍置通知不理,长期不回单位上班,不履行劳动义务,违反劳动纪律,将其除名是正确的”。
基于以上事实认定错误导致处置错误,理由如下:
一、当事人王先生不存在旷工540天的事实。当事人王先生有新证据证明,当事人王先生从2000年元月11日开始长达50多天未上班系属工伤复发需治疗,并非无故旷工50多天。
二、工伤医疗期以后,该行人员是否为申诉人安排工作以及是否是申诉人拒绝上班,应当由该行人员举证,而不是由王先生举证。
综上所述,一、二审在处理的时候,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草率定案,现还王先生一个公道。
王先生实在迫于无奈,求助于组织的关怀,希望上级领导能对此事予以重视,这关系到一个劳动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以维护。
王先生认为,该行将职工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把治疗时间算作旷工并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作除名处理,这种做法并不合理。另外,相关单位至今对上述情况没有为王先生讨回公道,要求相关单位及有关部门阶入为王先生讨回公道。
同时,反映人也承诺,所反应的情况完全属实,不存在一点虚假,反映人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希望领导给予重视,维护劳动工作者权益,为劳动员工伸张正义!
当事人王先生说道,2021年12月15日郴州市相关单位在当事人王先生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中认为: 当事人王先生自2000年元月11日起就以调动工作为由,未到建行郴州分行上班,也未履行相应请假手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诉人长达540天不能上班。
然而建行郴州市分行自已之前在二审中已承认当事人王先生旷工是50多天,而且也没有认定王小平旷工540天。另外一份证据资料显示该行又承认旷工是50多天,然而相关单位却认定540天旷工。
据此郴州市相关单位认定的540天旷工没有依据;(2)反映人治疗工伤复发期间履行了请假手续不可能还要以调动所谓工作还要履行请假手续。因此反映人王先生认为相关单位在这方面认定错误。
据当事人王先生提供的证据显示,该行将反映人于2000年1月11日至2002年4月15日工伤复发治疗期间的时间,算作旷工50多天。
据当事人提供的申诉状显示,现生效判决事实认定错误如下:
(1)(2005)郴北民一初字第327号错误认定“王先生旷工达540天,并对其除名处理是正确的”。
(2)(2005)郴民一终字第444号错误认定“当事人王先生在接到通知后,拒不回行上班,违反劳动纪律,不履行劳动义务,责任在其自己。因此,当事人王先生以调动工作为由,离开工作岗位,在接到单位要求其限期回行上班的通知书后,仍长期持续不回单位上班,不履行劳动义务,违反劳动纪律、”。
(3)(2008)郴民再终字第22号错误认定“当事人王先生因不满工作调动并拒绝上班。当事人王先生亦于2000年2月29日在该行郴州分行通知送达回执上签收,但仍置通知不理,长期不回单位上班,不履行劳动义务,违反劳动纪律,将其除名是正确的”。
基于以上事实认定错误导致处置错误,理由如下:
一、当事人王先生不存在旷工540天的事实。当事人王先生有新证据证明,当事人王先生从2000年元月11日开始长达50多天未上班系属工伤复发需治疗,并非无故旷工50多天。
二、工伤医疗期以后,该行人员是否为申诉人安排工作以及是否是申诉人拒绝上班,应当由该行人员举证,而不是由王先生举证。
综上所述,一、二审在处理的时候,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草率定案,现还王先生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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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凯[超话]##王俊凯心动二十三帧##王俊凯23岁生日快乐##王俊凯直播#
再见,22岁的王先生!
陪你度过的第九个生日,时间荏苒,初心不变,依然是你。不知不觉,你一天一天的长大,我也是。你一天一天的追梦,我仍跟随你的脚步。
在1999年的9月21日,一个小宝贝降临在这个世界上,你陪伴了我的整个年少,整个青春,希望你也能够陪伴我的整个未来。我也见证了你的成长,你在一步一步懂事,成为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也成为了我更喜欢的人,也成为了你自己想要成为的人。
送你一句我最喜欢的祝福语:平安喜乐,万事顺意。
从开始到未来,只为王俊凯。生日快乐,小俊。
从14岁到23岁到未来,一直陪你走。不管多久都是。
欢迎,23岁的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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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说,他三年前在县城里买的房子,今年初装修好房子入住后,才发两幢大楼入住的只有他与另一户人家,其他的楼层依然没有动静,黑灯一片。
但回想起当初,开发商售房时却是人山人海,与我一同抽签交定金的人,现在已不见其踪影了。有几个还是认识的人,可是后来也不见他们来装修房子和入住。
莫非他们与开发商是同一伙的,又或者只是一个房托?惑也,惑也!这套路真是太深了! https://t.cn/RyhNi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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