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和家人到餐馆吃饭,点了一份128元的鱼,称重有4斤多,心想吃不完可以打包,不料,菜端上来后,她却发现不对劲,因为怕不够吃,所以还加了一些其他菜,可是这一锅,怎么看都不像是4斤多的鱼,于是就拿来秤,连锅带汤和鱼一起称,才4斤多点,她怀疑是饭店动了手脚。
女子是这家饭店的常客,味道做的不错,这次她才带着家人一起来品尝,这种千岛湖有机鱼icon按份出售,也就是128元,由于她也是第一次吃,所以,在点菜的时候,看着鱼缸里的大鱼,询问服务员,这鱼分量有这么足吗?
服务员回答得很干脆:
“是的,就这么大的鱼拿进去烧。”
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女子也放心了,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师傅把鱼切好之后,称重时她拍了视频,当时显示有4斤多,看到这个重量,她还跟家人商量,自己还要点一些其他菜,若是鱼吃不完,他们就打包回去吃。
等了没多久,菜就端上来了,可是女子并没有开吃,而是盯着锅里的鱼犯起了嘀咕,这锅里屈指可数的几块鱼肉,就有4斤多吗?
女子自己也经常在家里做鱼,对于鱼肉的大概重量,还是能判断出来的,就算是3斤的鱼,她在家里,不加菜的情况下,也能弄出满满一锅,而这锅里的鱼显然不够分量,她估计大概也就2斤的样子。
若是说完整的鱼4斤多,去掉内脏之类的,3斤多也能接受,可是,当时称重的4斤多,是切好的鱼,是完全可以吃的部分,于是,女子找到了饭店老板,找来一个电子秤,现场称重,并全程录像。
她将这一锅直接端上了秤,果不其然,称重结果是4斤多一点,锅里面是满满的汤,还有不少其他菜,再加上锅的重量,你们说说,这里面的鱼能有多少?
为了更加真实的表现,女子将锅里的鱼肉,一块块夹了出来,然后再次称重,这次结果是989克,也就是2斤的样子,看来女子还真是老手,这个鱼肉的重量,和她估算出的结果误差不大。
面对这个情况,老板一开始还解释说,这鱼去烧了之后,会有缩水,而且厨师在处理鱼的时候,会选择性的将不好的地方剔除,所以,实际煮好的鱼,肯定会比称重时少。
对于这个解释,女子并不接受,有损耗她也知道,可是这直接少了一半,也太夸张了吧,可是老板坚持鱼没问题,女子又提出,既然你说没问题,那就再称一条,现场烧了看看重量,到底有多少损耗。
可是,老板却拒绝了这个要求,说女子是在诬陷他们,若要来认证,需要监管部门到场。
可能老板以为,搬出监管部门,一般人都会怕麻烦,女子肯定会知难而退,可他没想到,女子也是一位较真的主,她让老板等着,她马上出去打电话,见到女子动真格的,老板急忙求饶,说可以给她这桌239元的消费免单。
但女子并没有答应,女子很淡定的说:
“我不单单是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想为其他客人,讨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不得不为女子这句话点赞。
1、餐馆这样自作聪明的做法,殊不知已经违法,从饭店经理的做法看,可以肯定是短斤缺量了,而且已经是一种常态,这样的行为属于销售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如果你事先告诉了女子,鱼煮好后会有所损耗,说个大概范围,若是女子不在意,那么餐馆就没问题,可餐馆错就错在,事先承诺足量,事后却少了一半,我相信若是事先告知会少这么多,女子根本就不会选这道菜。
2、鱼的分量不足,餐馆说出的理由,并不足以让人信服,而且还有2点让人很怀疑。
其一,当女子提出,再称一条重量相当的鱼验证时,老板直接拒绝了。
其二,当女子说要去投诉时,前面还立场坚定的老板,立马就免单,希望女子息事宁人。
种种迹象表面,餐馆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事后,女子将情况反映给了相关部门。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我们几个朋友去吃饭,现抓现称,我们再三和老板说不要换我们的鱼,转身老板就放了我们抓的那条活鱼,被同行的一个人看到,死不承认,让他拿出刚抓的活鱼又拿不出来,我们几个人转身就走了。
也有网友说,好多饭店都是这样的,但是这个饭店,四斤鱼只有二斤也太黑了,去年我们去羊肉店吃羊肉,羊肉称好了,到后厨烧的时间,厨师直接抓点下去,被我们发现了,直接叫老板过来,陪了一万才把事情了了。
还有网友说,这就是饭店的套路,一条鱼扣下几块鱼肉就可以用省下的鱼肉卖出一份。这在很多饭店都存在,不懂的客人就这样被忽悠了。
我赞同该女子的做法,甚至敬佩她的勇气,对于店家,我认为不要存在欺诈行为,明码标价,赚该赚的钱,在日常消费时,遇到明显的缺斤少两,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当的,这并非是斤斤计较。
女子是这家饭店的常客,味道做的不错,这次她才带着家人一起来品尝,这种千岛湖有机鱼icon按份出售,也就是128元,由于她也是第一次吃,所以,在点菜的时候,看着鱼缸里的大鱼,询问服务员,这鱼分量有这么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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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就这么大的鱼拿进去烧。”
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女子也放心了,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师傅把鱼切好之后,称重时她拍了视频,当时显示有4斤多,看到这个重量,她还跟家人商量,自己还要点一些其他菜,若是鱼吃不完,他们就打包回去吃。
等了没多久,菜就端上来了,可是女子并没有开吃,而是盯着锅里的鱼犯起了嘀咕,这锅里屈指可数的几块鱼肉,就有4斤多吗?
女子自己也经常在家里做鱼,对于鱼肉的大概重量,还是能判断出来的,就算是3斤的鱼,她在家里,不加菜的情况下,也能弄出满满一锅,而这锅里的鱼显然不够分量,她估计大概也就2斤的样子。
若是说完整的鱼4斤多,去掉内脏之类的,3斤多也能接受,可是,当时称重的4斤多,是切好的鱼,是完全可以吃的部分,于是,女子找到了饭店老板,找来一个电子秤,现场称重,并全程录像。
她将这一锅直接端上了秤,果不其然,称重结果是4斤多一点,锅里面是满满的汤,还有不少其他菜,再加上锅的重量,你们说说,这里面的鱼能有多少?
为了更加真实的表现,女子将锅里的鱼肉,一块块夹了出来,然后再次称重,这次结果是989克,也就是2斤的样子,看来女子还真是老手,这个鱼肉的重量,和她估算出的结果误差不大。
面对这个情况,老板一开始还解释说,这鱼去烧了之后,会有缩水,而且厨师在处理鱼的时候,会选择性的将不好的地方剔除,所以,实际煮好的鱼,肯定会比称重时少。
对于这个解释,女子并不接受,有损耗她也知道,可是这直接少了一半,也太夸张了吧,可是老板坚持鱼没问题,女子又提出,既然你说没问题,那就再称一条,现场烧了看看重量,到底有多少损耗。
可是,老板却拒绝了这个要求,说女子是在诬陷他们,若要来认证,需要监管部门到场。
可能老板以为,搬出监管部门,一般人都会怕麻烦,女子肯定会知难而退,可他没想到,女子也是一位较真的主,她让老板等着,她马上出去打电话,见到女子动真格的,老板急忙求饶,说可以给她这桌239元的消费免单。
但女子并没有答应,女子很淡定的说:
“我不单单是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想为其他客人,讨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不得不为女子这句话点赞。
1、餐馆这样自作聪明的做法,殊不知已经违法,从饭店经理的做法看,可以肯定是短斤缺量了,而且已经是一种常态,这样的行为属于销售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如果你事先告诉了女子,鱼煮好后会有所损耗,说个大概范围,若是女子不在意,那么餐馆就没问题,可餐馆错就错在,事先承诺足量,事后却少了一半,我相信若是事先告知会少这么多,女子根本就不会选这道菜。
2、鱼的分量不足,餐馆说出的理由,并不足以让人信服,而且还有2点让人很怀疑。
其一,当女子提出,再称一条重量相当的鱼验证时,老板直接拒绝了。
其二,当女子说要去投诉时,前面还立场坚定的老板,立马就免单,希望女子息事宁人。
种种迹象表面,餐馆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事后,女子将情况反映给了相关部门。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我们几个朋友去吃饭,现抓现称,我们再三和老板说不要换我们的鱼,转身老板就放了我们抓的那条活鱼,被同行的一个人看到,死不承认,让他拿出刚抓的活鱼又拿不出来,我们几个人转身就走了。
也有网友说,好多饭店都是这样的,但是这个饭店,四斤鱼只有二斤也太黑了,去年我们去羊肉店吃羊肉,羊肉称好了,到后厨烧的时间,厨师直接抓点下去,被我们发现了,直接叫老板过来,陪了一万才把事情了了。
还有网友说,这就是饭店的套路,一条鱼扣下几块鱼肉就可以用省下的鱼肉卖出一份。这在很多饭店都存在,不懂的客人就这样被忽悠了。
我赞同该女子的做法,甚至敬佩她的勇气,对于店家,我认为不要存在欺诈行为,明码标价,赚该赚的钱,在日常消费时,遇到明显的缺斤少两,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当的,这并非是斤斤计较。
杭州男子王某给母亲买的华为P40 Pro丢失半年,本以为寻找无望,可没想到别人放了半年又偷偷开机了,而且还远程隔空删掉了照片和通讯信息。于是王某化身侦探,通过手机的查找功能,找到了捡手机的人。可朱某把手机占为己有不说,还狮子大开口要钱!
这手机是王某花了6700元送给母亲的礼物,本是一片孝心。可没想到母亲带孩子去外面玩的时候给丢了,当王先生知道后,就马上给手机打电话,开始还能打通,后来捡到的人直接把手机给关机了。王某觉得这人是想占为己有,就放弃寻找,又重新给母亲买了一部新手机。
可万万没想到,前几天母亲跟他说自己手机里的照片和通讯信息莫名其妙没了。王先生拿母亲手机一看,原来是被人用老的手机远程删除的。于是王先生马上用查找功能找到了捡手机的人,这人是一家火锅店的厨师。可朱某不但不归还,还说自己捡到手机的时候屏幕是坏的,自己修屏幕花了1200元,要求王先生给2000块赎手机。(来源:1818黄金眼)
为此,王先生和朱某发生了激烈争吵,后来还不得不报案调解。
王先生认为,手机是自己的,朱某故意占有本身就不对。如果一开始捡到就联系自己,他肯定会给一笔钱补偿。可现在都过去半年了,朱某想要自己偷偷用被发现了,还想着要2000块钱,这脸皮可真厚?而且自己新的手机都买了一部,这损失怎么办?
但朱某认为,他一没偷,二没抢,这是他凭实力捡到的。王先生要想把手机拿回去,就要把修屏幕的钱先给他,再加好处费,一共是2000块钱。
拾金不昧是我们的美德,可这个朱某把别人的手机占为己有,还理直气壮地要求别人赔钱,实在是过分!而且报案了还没用,因为警员说朱某钻了漏洞,因为手机确实是王先生的母亲自己丢失的,这属于遗失物。所以朱某捡到手机不还,不构成盗窃。
不过,有网友提出疑问,难道朱某的行为难道不是构成侵占罪吗?这个问题确实很有争议,但我们在实践中通常不会按照犯罪处理。
这样说,难道捡到别人的东西就可以不用还了吗?朱某可以把这手机给自己用了吗?
当然不行,手机的主人不是朱某,王某有权要求朱某归回手机。而且朱某捡到别人的东西故意不还,在失主打来电话的情况下,还故意不接电话。根据相关规定,朱某的行为属于恶意占有他人的物品,应该承担返还的义务,如果他把手机损坏,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说自己捡到手机的时候,屏幕被摔坏了,自己花钱去修了手机。但如果他不能证明自己修手机的证据,就无权要求王先生支付修手机的费用,更不能要求王先生必须给2000块钱,才能把手机归还。(事实上,朱某提供不了修手机的证据,说谎的)
而且,朱某擅自把别人的云端照片和通讯记录删除,这行为侵犯了王某母亲的民事权利。王先生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和归还手机。
那为什么朱某胆子这么大呢?因为这不构成刑事犯罪,朱某看警员只是调解,就狮子大开口要2000块钱。王先生吞不下这口气,觉得朱某就是想私吞手机,现在被发现了还反过来要钱,于是他坚决不给钱。
后来经过警员再次调解,王先生给了500块拿回了手机。我觉得王先生真的该给朱某这种小人一点教训,该告就告,一定要让他付出代价,不能助长这种人的嚣张气焰!䨇11领鸿鲍啦!萄保: https://t.cn/A6oCESqQ
这手机是王某花了6700元送给母亲的礼物,本是一片孝心。可没想到母亲带孩子去外面玩的时候给丢了,当王先生知道后,就马上给手机打电话,开始还能打通,后来捡到的人直接把手机给关机了。王某觉得这人是想占为己有,就放弃寻找,又重新给母亲买了一部新手机。
可万万没想到,前几天母亲跟他说自己手机里的照片和通讯信息莫名其妙没了。王先生拿母亲手机一看,原来是被人用老的手机远程删除的。于是王先生马上用查找功能找到了捡手机的人,这人是一家火锅店的厨师。可朱某不但不归还,还说自己捡到手机的时候屏幕是坏的,自己修屏幕花了1200元,要求王先生给2000块赎手机。(来源:1818黄金眼)
为此,王先生和朱某发生了激烈争吵,后来还不得不报案调解。
王先生认为,手机是自己的,朱某故意占有本身就不对。如果一开始捡到就联系自己,他肯定会给一笔钱补偿。可现在都过去半年了,朱某想要自己偷偷用被发现了,还想着要2000块钱,这脸皮可真厚?而且自己新的手机都买了一部,这损失怎么办?
但朱某认为,他一没偷,二没抢,这是他凭实力捡到的。王先生要想把手机拿回去,就要把修屏幕的钱先给他,再加好处费,一共是2000块钱。
拾金不昧是我们的美德,可这个朱某把别人的手机占为己有,还理直气壮地要求别人赔钱,实在是过分!而且报案了还没用,因为警员说朱某钻了漏洞,因为手机确实是王先生的母亲自己丢失的,这属于遗失物。所以朱某捡到手机不还,不构成盗窃。
不过,有网友提出疑问,难道朱某的行为难道不是构成侵占罪吗?这个问题确实很有争议,但我们在实践中通常不会按照犯罪处理。
这样说,难道捡到别人的东西就可以不用还了吗?朱某可以把这手机给自己用了吗?
当然不行,手机的主人不是朱某,王某有权要求朱某归回手机。而且朱某捡到别人的东西故意不还,在失主打来电话的情况下,还故意不接电话。根据相关规定,朱某的行为属于恶意占有他人的物品,应该承担返还的义务,如果他把手机损坏,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说自己捡到手机的时候,屏幕被摔坏了,自己花钱去修了手机。但如果他不能证明自己修手机的证据,就无权要求王先生支付修手机的费用,更不能要求王先生必须给2000块钱,才能把手机归还。(事实上,朱某提供不了修手机的证据,说谎的)
而且,朱某擅自把别人的云端照片和通讯记录删除,这行为侵犯了王某母亲的民事权利。王先生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和归还手机。
那为什么朱某胆子这么大呢?因为这不构成刑事犯罪,朱某看警员只是调解,就狮子大开口要2000块钱。王先生吞不下这口气,觉得朱某就是想私吞手机,现在被发现了还反过来要钱,于是他坚决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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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没多久,菜就端上来了,可是女子并没有开吃,而是盯着锅里的鱼犯起了嘀咕,这锅里屈指可数的几块鱼肉,就有4斤多吗?
女子自己也经常在家里做鱼,对于鱼肉的大概重量,还是能判断出来的,就算是3斤的鱼,她在家里,不加菜的情况下,也能弄出满满一锅,而这锅里的鱼显然不够分量,她估计大概也就2斤的样子。
若是说完整的鱼4斤多,去掉内脏之类的,3斤多也能接受,可是,当时称重的4斤多,是切好的鱼,是完全可以吃的部分,于是,女子找到了饭店老板,找来一个电子秤,现场称重,并全程录像。
她将这一锅直接端上了秤,果不其然,称重结果是4斤多一点,锅里面是满满的汤,还有不少其他菜,再加上锅的重量,你们说说,这里面的鱼能有多少?
为了更加真实的表现,女子将锅里的鱼肉,一块块夹了出来,然后再次称重,这次结果是989克,也就是2斤的样子,看来女子还真是老手,这个鱼肉的重量,和她估算出的结果误差不大。
面对这个情况,老板一开始还解释说,这鱼去烧了之后,会有缩水,而且厨师在处理鱼的时候,会选择性的将不好的地方剔除,所以,实际煮好的鱼,肯定会比称重时少。
对于这个解释,女子并不接受,有损耗她也知道,可是这直接少了一半,也太夸张了吧,可是老板坚持鱼没问题,女子又提出,既然你说没问题,那就再称一条,现场烧了看看重量,到底有多少损耗。
可是,老板却拒绝了这个要求,说女子是在诬陷他们,若要来认证,需要监管部门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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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女子并没有答应,女子很淡定的说:
“我不单单是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想为其他客人,讨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不得不为女子这句话点赞。
1、餐馆这样自作聪明的做法,殊不知已经违法,从饭店经理的做法看,可以肯定是短斤缺量了,而且已经是一种常态,这样的行为属于销售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如果你事先告诉了女子,鱼煮好后会有所损耗,说个大概范围,若是女子不在意,那么餐馆就没问题,可餐馆错就错在,事先承诺足量,事后却少了一半,我相信若是事先告知会少这么多,女子根本就不会选这道菜。
2、鱼的分量不足,餐馆说出的理由,并不足以让人信服,而且还有2点让人很怀疑。
其一,当女子提出,再称一条重量相当的鱼验证时,老板直接拒绝了。
其二,当女子说要去投诉时,前面还立场坚定的老板,立马就免单,希望女子息事宁人。
种种迹象表面,餐馆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事后,女子将情况反映给了相关部门。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我们几个朋友去吃饭,现抓现称,我们再三和老板说不要换我们的鱼,转身老板就放了我们抓的那条活鱼,被同行的一个人看到,死不承认,让他拿出刚抓的活鱼又拿不出来,我们几个人转身就走了。
也有网友说,好多饭店都是这样的,但是这个饭店,四斤鱼只有二斤也太黑了,去年我们去羊肉店吃羊肉,羊肉称好了,到后厨烧的时间,厨师直接抓点下去,被我们发现了,直接叫老板过来,陪了一万才把事情了了。
还有网友说,这就是饭店的套路,一条鱼扣下几块鱼肉就可以用省下的鱼肉卖出一份。这在很多饭店都存在,不懂的客人就这样被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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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是这家饭店的常客,味道做的不错,这次她才带着家人一起来品尝,这种千岛湖有机鱼按份出售,也就是128元,由于她也是第一次吃,所以,在点菜的时候,看着鱼缸里的大鱼,询问服务员,这鱼分量有这么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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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没多久,菜就端上来了,可是女子并没有开吃,而是盯着锅里的鱼犯起了嘀咕,这锅里屈指可数的几块鱼肉,就有4斤多吗?
女子自己也经常在家里做鱼,对于鱼肉的大概重量,还是能判断出来的,就算是3斤的鱼,她在家里,不加菜的情况下,也能弄出满满一锅,而这锅里的鱼显然不够分量,她估计大概也就2斤的样子。
若是说完整的鱼4斤多,去掉内脏之类的,3斤多也能接受,可是,当时称重的4斤多,是切好的鱼,是完全可以吃的部分,于是,女子找到了饭店老板,找来一个电子秤,现场称重,并全程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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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解释,女子并不接受,有损耗她也知道,可是这直接少了一半,也太夸张了吧,可是老板坚持鱼没问题,女子又提出,既然你说没问题,那就再称一条,现场烧了看看重量,到底有多少损耗。
可是,老板却拒绝了这个要求,说女子是在诬陷他们,若要来认证,需要监管部门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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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女子并没有答应,女子很淡定的说:
“我不单单是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想为其他客人,讨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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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事先告诉了女子,鱼煮好后会有所损耗,说个大概范围,若是女子不在意,那么餐馆就没问题,可餐馆错就错在,事先承诺足量,事后却少了一半,我相信若是事先告知会少这么多,女子根本就不会选这道菜。
2、鱼的分量不足,餐馆说出的理由,并不足以让人信服,而且还有2点让人很怀疑。
其一,当女子提出,再称一条重量相当的鱼验证时,老板直接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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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女子将情况反映给了相关部门。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我们几个朋友去吃饭,现抓现称,我们再三和老板说不要换我们的鱼,转身老板就放了我们抓的那条活鱼,被同行的一个人看到,死不承认,让他拿出刚抓的活鱼又拿不出来,我们几个人转身就走了。
也有网友说,好多饭店都是这样的,但是这个饭店,四斤鱼只有二斤也太黑了,去年我们去羊肉店吃羊肉,羊肉称好了,到后厨烧的时间,厨师直接抓点下去,被我们发现了,直接叫老板过来,陪了一万才把事情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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