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身边事# 【抗疫“群英谱”系列通讯】坚守防疫岗 守牢“北大门”】魏宇航是白云区委政法委的一名工作人员,1999年出生的他,是白云区委政法委最年轻的男同志,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魏宇航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时刻谨记初心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魏宇航“疫”不容辞,主动请缨,到贵阳北收费站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坚守贵阳市疫情防控“北大门”。
贵阳北收费站作为“外防输入”的前沿阵地,是全市车流量最大的交通枢纽,人员情况最为复杂。魏宇航到达点位后,主动要求参加与司乘人员接触最多、突发情况最多的信息采集岗,遇到不符合入筑条件需要劝返,以及不理解、有抵触情绪的司乘人员时,魏宇航总是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坚持做好司乘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
为方便点位工作的有序开展,面对突发情况最多的夜间,魏宇航作为点位上的“老人”,主动申请值守夜班,将白班留给新来的同事,同时不忘在交班期间对新来的同事进行培训,教授新同事应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一线人员的生活条件艰苦,自参加疫情防控驻守卡点工作以来,魏宇航以卡点为家,以沙发为床,每餐简单的盒饭,日夜颠倒的生活,他没有叫苦叫累,更没有临阵退缩,而是笑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贵阳北收费站作为“外防输入”的前沿阵地,是全市车流量最大的交通枢纽,人员情况最为复杂。魏宇航到达点位后,主动要求参加与司乘人员接触最多、突发情况最多的信息采集岗,遇到不符合入筑条件需要劝返,以及不理解、有抵触情绪的司乘人员时,魏宇航总是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坚持做好司乘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
为方便点位工作的有序开展,面对突发情况最多的夜间,魏宇航作为点位上的“老人”,主动申请值守夜班,将白班留给新来的同事,同时不忘在交班期间对新来的同事进行培训,教授新同事应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一线人员的生活条件艰苦,自参加疫情防控驻守卡点工作以来,魏宇航以卡点为家,以沙发为床,每餐简单的盒饭,日夜颠倒的生活,他没有叫苦叫累,更没有临阵退缩,而是笑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最新!南明区、观山湖区警情通报!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观山湖公安分局持续对涉疫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现将部分案件通报如下,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案例1: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上寨村花鱼井组吴某某(男,45岁)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酒后强行冲卡、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之规定,依法给予吴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2: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百花湖镇萝卜村周某(女,47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实施强行冲卡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之规定,依法给予周某行政处罚。
案例3:
2022年9月11日,观山湖区上寨村花鱼井组邓某某(女,49岁)、欧某某(女,37岁)、宋某某(女,37岁)等3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之规定,依法给予邓某某、欧某某、宋某某等3人行政处罚。
案例4:
2022年9月12日,观山湖区北大资源梦想城戴某(女,41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实施擅自经营足疗美容院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之规定,依法给予戴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特别是对不听劝阻、强行冲关闯卡,甚至辱骂、威胁、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
2022年9月13日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观山湖公安分局持续对涉疫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现将部分案件通报如下,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案例1: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上寨村花鱼井组吴某某(男,45岁)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酒后强行冲卡、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之规定,依法给予吴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2: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百花湖镇萝卜村周某(女,47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实施强行冲卡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之规定,依法给予周某行政处罚。
案例3:
2022年9月11日,观山湖区上寨村花鱼井组邓某某(女,49岁)、欧某某(女,37岁)、宋某某(女,37岁)等3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之规定,依法给予邓某某、欧某某、宋某某等3人行政处罚。
案例4:
2022年9月12日,观山湖区北大资源梦想城戴某(女,41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实施擅自经营足疗美容院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之规定,依法给予戴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特别是对不听劝阻、强行冲关闯卡,甚至辱骂、威胁、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
2022年9月13日
【贵阳观山湖警方严肃查处4起涉疫违法违规行为】#战疫有我 共卫筑城#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观山湖公安分局持续对涉疫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现将部分案件通报如下,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案例1: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上寨村花鱼井组吴某某(男,45岁)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酒后强行冲卡、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之规定,依法给予吴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2: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百花湖镇萝卜村周某(女,47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实施强行冲卡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之规定,依法给予周某行政处罚。
案例3:
2022年9月11日,观山湖区上寨村花鱼井组邓某某(女,49岁)、欧某某(女,37岁)、宋某某(女,37岁)等3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之规定,依法给予邓某某、欧某某、宋某某等3人行政处罚。
案例4:
2022年9月12日,观山湖区北大资源梦想城戴某(女,41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实施擅自经营足疗美容院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之规定,依法给予戴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特别是对不听劝阻、强行冲关闯卡,甚至辱骂、威胁、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
2022年9月13日
#爽爽贵阳城 暖暖贵阳人#
案例1: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上寨村花鱼井组吴某某(男,45岁)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酒后强行冲卡、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之规定,依法给予吴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2: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百花湖镇萝卜村周某(女,47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实施强行冲卡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之规定,依法给予周某行政处罚。
案例3:
2022年9月11日,观山湖区上寨村花鱼井组邓某某(女,49岁)、欧某某(女,37岁)、宋某某(女,37岁)等3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之规定,依法给予邓某某、欧某某、宋某某等3人行政处罚。
案例4:
2022年9月12日,观山湖区北大资源梦想城戴某(女,41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实施擅自经营足疗美容院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之规定,依法给予戴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特别是对不听劝阻、强行冲关闯卡,甚至辱骂、威胁、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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