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一男子因大量养殖某种鹦鹉而被逮捕,两年后检察院撤回对他的起诉。但在此期间,他的鹦鹉因无人照料而大量死亡,而他将难以取得国家赔偿。
小林年轻有为,以一己之力筹资千万办了一家鹦鹉繁育公司,并依法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许可证。期间,他曾将饲养的和尚鹦鹉、折衷鹦鹉等品种以快递的方式出售给了一些消费者。然而,上述鹦鹉均属于《濒危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保护品种。
于是,在上述交易完成后不久,小林被警方以非法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而刑事拘留,同年被批准逮捕,并被依法审查起诉。
然而,就在检察机关起诉小林的两年间,最高法、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解释》。结合该份《解释》的规定,检察机关决定:撤回对小林的起诉,将其释放。
不过,在小林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公司里的鹦鹉因无专业人士照料,共死亡1566只,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有500多万元。对此,小林和父亲老林虽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赔偿申请,但两人都有顾虑:索赔应该相当困难。
一、小林为什么会被撤回起诉?
本案中,小林被捕是在2020年5月28日,而他被撤回起诉则是在2022年4月25日。而这之前的2022年4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那份《解释》生效实施了。
对此,该《解释》第13条规定: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且该动物已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或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确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宽处理。
在《刑法》上,行为发生前的刑法将该行为认定为犯罪,但随后又出现新的刑法条款将该行为不认定为犯罪,或认为该对此行为从轻处罚的,则处理该案时应当适用新刑法的规定。
这,就是《刑法》溯及力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因此,结合上述《解释》看,小林的养殖厂已形成了较大规模,且出售的那些鹦鹉并非他以盗窃、抢夺等方式非法取得,而是出自其人工饲养之手。故小林的行为符合规定的情形,负责处理该案的机关要么不能将他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要么就要对他从宽处理。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小林的行为属于《刑法》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但书”情节,不需要作为犯罪处理,后撤回了对他的起诉。
这样一来,小林就面临着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
二、小林为什么难以取得国家赔偿?
首先,《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案、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不过,该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了不能取得国家赔偿的例外情形,即司法机关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决定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则嫌疑人在被释放后无法取得国家赔偿。
而《刑事诉讼法》第15条正是“但书”情节,即某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但书”情节的隐藏含义是当事人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但并未严重到需要以犯罪对他定罪处罚的地步。
因此,由于小林是以“但书”情节被撤诉的,所以他不能因此取得国家赔偿。
其次,即便小林因人身自由被侵犯请求国家赔偿,且检察机关承诺赔偿的,小林也只能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取得他被羁押之后每日对应的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均工资对应金额的赔偿。
对于鹦鹉死亡的500万元损失来说,由于它不属于小林被限制人身自由而遭受的人身权益损害,所以小林无法就500万元的损失获得国家赔偿。
总之,小林无法取得国家赔偿的确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而他的经历,其实也反映了国家队人工繁育濒危野生动物从禁止到允许的发展进程。
那么各位读者,对这个结果,你怎么看呢?
小林年轻有为,以一己之力筹资千万办了一家鹦鹉繁育公司,并依法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许可证。期间,他曾将饲养的和尚鹦鹉、折衷鹦鹉等品种以快递的方式出售给了一些消费者。然而,上述鹦鹉均属于《濒危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保护品种。
于是,在上述交易完成后不久,小林被警方以非法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而刑事拘留,同年被批准逮捕,并被依法审查起诉。
然而,就在检察机关起诉小林的两年间,最高法、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解释》。结合该份《解释》的规定,检察机关决定:撤回对小林的起诉,将其释放。
不过,在小林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公司里的鹦鹉因无专业人士照料,共死亡1566只,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有500多万元。对此,小林和父亲老林虽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赔偿申请,但两人都有顾虑:索赔应该相当困难。
一、小林为什么会被撤回起诉?
本案中,小林被捕是在2020年5月28日,而他被撤回起诉则是在2022年4月25日。而这之前的2022年4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那份《解释》生效实施了。
对此,该《解释》第13条规定: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且该动物已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或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确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宽处理。
在《刑法》上,行为发生前的刑法将该行为认定为犯罪,但随后又出现新的刑法条款将该行为不认定为犯罪,或认为该对此行为从轻处罚的,则处理该案时应当适用新刑法的规定。
这,就是《刑法》溯及力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因此,结合上述《解释》看,小林的养殖厂已形成了较大规模,且出售的那些鹦鹉并非他以盗窃、抢夺等方式非法取得,而是出自其人工饲养之手。故小林的行为符合规定的情形,负责处理该案的机关要么不能将他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要么就要对他从宽处理。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小林的行为属于《刑法》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但书”情节,不需要作为犯罪处理,后撤回了对他的起诉。
这样一来,小林就面临着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
二、小林为什么难以取得国家赔偿?
首先,《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案、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不过,该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了不能取得国家赔偿的例外情形,即司法机关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决定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则嫌疑人在被释放后无法取得国家赔偿。
而《刑事诉讼法》第15条正是“但书”情节,即某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但书”情节的隐藏含义是当事人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但并未严重到需要以犯罪对他定罪处罚的地步。
因此,由于小林是以“但书”情节被撤诉的,所以他不能因此取得国家赔偿。
其次,即便小林因人身自由被侵犯请求国家赔偿,且检察机关承诺赔偿的,小林也只能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取得他被羁押之后每日对应的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均工资对应金额的赔偿。
对于鹦鹉死亡的500万元损失来说,由于它不属于小林被限制人身自由而遭受的人身权益损害,所以小林无法就500万元的损失获得国家赔偿。
总之,小林无法取得国家赔偿的确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而他的经历,其实也反映了国家队人工繁育濒危野生动物从禁止到允许的发展进程。
那么各位读者,对这个结果,你怎么看呢?
【玩耍时被眼镜蛇缠住并咬到,#8岁男童反咬眼镜蛇两口致其死亡#】当地时间10月31日,印度8岁男童迪帕克在自家后院玩耍时被眼镜蛇缠住并咬到,他随后狠咬毒蛇两口。最终,眼镜蛇被咬后死亡,男孩则并无大碍。
迪帕克随后在接受采访时回忆道:“蛇缠住了我的手,还咬了我,让我非常痛苦。我试图把它甩掉,但它仍然纹丝不动,于是我狠咬了它两口。这一切都发生在电光石火间。”
迪帕克的家人发现后即刻将他送去就医,医生为他注射了抗蛇毒血清并要求迪帕克留院观察一天,但迪帕克没有表现出任何被蛇咬伤的症状。
当地蛇类专家凯瑟·侯赛因对此解释道:“这是因为毒蛇在咬迪帕克的时候没有释放毒液,只有咬伤部位周围可能会出现局部症状,这种情况非常少见,但这种咬伤很痛。”
据悉,此事发生在印度恰蒂斯加尔邦的一个偏远村庄。村庄隶属于以“巨蛇居所”闻名的贾斯赫普尔地区,而该地区有200多种蛇。当地记者梅什·夏尔马表示,从业这么多年来,从未遇到过这样的事。
其实此类事件并非第一次发生,2022年8月,土耳其宾戈尔市就出现了类似新闻。当时土耳其一名2岁女童被一条约50厘米长的蛇袭击,随后这名女童反将蛇咬死。报道称,当时这名女童正在家中后院玩耍,一条蛇咬了她的唇部,女孩随后反咬回去,将蛇杀死。
值得注意的是,专家还是不建议人类与蛇等野生动物“对咬”,呼吁应该用安全负责的方式处理动物或交由专业人士处理。(红星新闻)
迪帕克随后在接受采访时回忆道:“蛇缠住了我的手,还咬了我,让我非常痛苦。我试图把它甩掉,但它仍然纹丝不动,于是我狠咬了它两口。这一切都发生在电光石火间。”
迪帕克的家人发现后即刻将他送去就医,医生为他注射了抗蛇毒血清并要求迪帕克留院观察一天,但迪帕克没有表现出任何被蛇咬伤的症状。
当地蛇类专家凯瑟·侯赛因对此解释道:“这是因为毒蛇在咬迪帕克的时候没有释放毒液,只有咬伤部位周围可能会出现局部症状,这种情况非常少见,但这种咬伤很痛。”
据悉,此事发生在印度恰蒂斯加尔邦的一个偏远村庄。村庄隶属于以“巨蛇居所”闻名的贾斯赫普尔地区,而该地区有200多种蛇。当地记者梅什·夏尔马表示,从业这么多年来,从未遇到过这样的事。
其实此类事件并非第一次发生,2022年8月,土耳其宾戈尔市就出现了类似新闻。当时土耳其一名2岁女童被一条约50厘米长的蛇袭击,随后这名女童反将蛇咬死。报道称,当时这名女童正在家中后院玩耍,一条蛇咬了她的唇部,女孩随后反咬回去,将蛇杀死。
值得注意的是,专家还是不建议人类与蛇等野生动物“对咬”,呼吁应该用安全负责的方式处理动物或交由专业人士处理。(红星新闻)
浙江金华,一男子因大量养殖某种鹦鹉而被逮捕,两年后检察院撤回对他的起诉。但在此期间,他的鹦鹉因无人照料而大量死亡,而他将难以取得国家赔偿。
小林年轻有为,以一己之力筹资千万办了一家鹦鹉繁育公司,并依法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许可证。期间,他曾将饲养的和尚鹦鹉、折衷鹦鹉等品种以快递的方式出售给了一些消费者。然而,上述鹦鹉均属于《濒危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保护品种。
于是,在上述交易完成后不久,小林被警方以非法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而刑事拘留,同年被批准逮捕,并被依法审查起诉。
然而,就在检察机关起诉小林的两年间,最高法、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解释》。结合该份《解释》的规定,检察机关决定:撤回对小林的起诉,将其释放。
不过,在小林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公司里的鹦鹉因无专业人士照料,共死亡1566只,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有500多万元。对此,小林和父亲老林虽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赔偿申请,但两人都有顾虑:索赔应该相当困难。
一、小林为什么会被撤回起诉?
本案中,小林被捕是在2020年5月28日,而他被撤回起诉则是在2022年4月25日。而这之前的2022年4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那份《解释》生效实施了。
对此,该《解释》第13条规定: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且该动物已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或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确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宽处理。
在《刑法》上,行为发生前的刑法将该行为认定为犯罪,但随后又出现新的刑法条款将该行为不认定为犯罪,或认为该对此行为从轻处罚的,则处理该案时应当适用新刑法的规定。
这,就是《刑法》溯及力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因此,结合上述《解释》看,小林的养殖厂已形成了较大规模,且出售的那些鹦鹉并非他以盗窃、抢夺等方式非法取得,而是出自其人工饲养之手。故小林的行为符合规定的情形,负责处理该案的机关要么不能将他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要么就要对他从宽处理。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小林的行为属于《刑法》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但书”情节,不需要作为犯罪处理,后撤回了对他的起诉。
这样一来,小林就面临着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
二、小林为什么难以取得国家赔偿?
首先,《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案、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不过,该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了不能取得国家赔偿的例外情形,即司法机关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决定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则嫌疑人在被释放后无法取得国家赔偿。
而《刑事诉讼法》第15条正是“但书”情节,即某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但书”情节的隐藏含义是当事人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但并未严重到需要以犯罪对他定罪处罚的地步。
因此,由于小林是以“但书”情节被撤诉的,所以他不能因此取得国家赔偿。
其次,即便小林因人身自由被侵犯请求国家赔偿,且检察机关承诺赔偿的,小林也只能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取得他被羁押之后每日对应的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均工资对应金额的赔偿。
对于鹦鹉死亡的500万元损失来说,由于它不属于小林被限制人身自由而遭受的人身权益损害,所以小林无法就500万元的损失获得国家赔偿。
总之,小林无法取得国家赔偿的确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而他的经历,其实也反映了国家队人工繁育濒危野生动物从禁止到允许的发展进程。
那么各位读者,对这个结果,你怎么看呢?
小林年轻有为,以一己之力筹资千万办了一家鹦鹉繁育公司,并依法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许可证。期间,他曾将饲养的和尚鹦鹉、折衷鹦鹉等品种以快递的方式出售给了一些消费者。然而,上述鹦鹉均属于《濒危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保护品种。
于是,在上述交易完成后不久,小林被警方以非法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而刑事拘留,同年被批准逮捕,并被依法审查起诉。
然而,就在检察机关起诉小林的两年间,最高法、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解释》。结合该份《解释》的规定,检察机关决定:撤回对小林的起诉,将其释放。
不过,在小林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公司里的鹦鹉因无专业人士照料,共死亡1566只,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有500多万元。对此,小林和父亲老林虽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赔偿申请,但两人都有顾虑:索赔应该相当困难。
一、小林为什么会被撤回起诉?
本案中,小林被捕是在2020年5月28日,而他被撤回起诉则是在2022年4月25日。而这之前的2022年4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那份《解释》生效实施了。
对此,该《解释》第13条规定: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且该动物已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或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确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宽处理。
在《刑法》上,行为发生前的刑法将该行为认定为犯罪,但随后又出现新的刑法条款将该行为不认定为犯罪,或认为该对此行为从轻处罚的,则处理该案时应当适用新刑法的规定。
这,就是《刑法》溯及力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因此,结合上述《解释》看,小林的养殖厂已形成了较大规模,且出售的那些鹦鹉并非他以盗窃、抢夺等方式非法取得,而是出自其人工饲养之手。故小林的行为符合规定的情形,负责处理该案的机关要么不能将他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要么就要对他从宽处理。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小林的行为属于《刑法》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但书”情节,不需要作为犯罪处理,后撤回了对他的起诉。
这样一来,小林就面临着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
二、小林为什么难以取得国家赔偿?
首先,《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案、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不过,该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了不能取得国家赔偿的例外情形,即司法机关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决定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则嫌疑人在被释放后无法取得国家赔偿。
而《刑事诉讼法》第15条正是“但书”情节,即某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但书”情节的隐藏含义是当事人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但并未严重到需要以犯罪对他定罪处罚的地步。
因此,由于小林是以“但书”情节被撤诉的,所以他不能因此取得国家赔偿。
其次,即便小林因人身自由被侵犯请求国家赔偿,且检察机关承诺赔偿的,小林也只能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取得他被羁押之后每日对应的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均工资对应金额的赔偿。
对于鹦鹉死亡的500万元损失来说,由于它不属于小林被限制人身自由而遭受的人身权益损害,所以小林无法就500万元的损失获得国家赔偿。
总之,小林无法取得国家赔偿的确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而他的经历,其实也反映了国家队人工繁育濒危野生动物从禁止到允许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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