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000元!#黔东南州首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兑现# 】经过前期对投诉举报线索的梳理核实,2022年10月8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对首批5名提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的群众发放奖励资金0.24万元。这是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根据《黔东南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给予举报人兑现的首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州各级各部门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共筑环境污染防线,全州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为了在全州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浓厚氛围,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权、监督权,及时解决影响百姓生活的生态环境问题,2021年5月,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黔东南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
公众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对身边环境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一是电话举报。举报人拨打“12345”“12369”举报电话反映情况,说明参与有奖举报,提供举报人真实身份信息。
二是来信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特快、挂号、速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或各分局反映情况,并提供举报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信件投诉地址: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新村大坳公路东侧黔东南州环保监测执法业务办公楼 ,邮编:556000。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对外公布通信地址。
三是官方网站举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官网首页:https://t.cn/A6oT2RQv(点击“12369网络举报平台”窗口进行投诉)。
四是12369微信平台举报。在微信上关注“12369环保举报”,点击“我要举报”。
五是其他合法有效的举报方式。
哪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根据《黔东南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目前有27项。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的。
(二)未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的。
(三)纳入“散乱污”和燃煤小锅炉被关停、取缔后又死灰复燃的。
(四)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五)已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未完成整治目标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
(六)冒黑烟的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合格的(包括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
(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实施修复,进行后期管理或使用的。
(八)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
(九)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
(十)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或者被关停、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十一)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擅自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十二)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环境或者造成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环境破坏的。
(十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对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
(十四)擅自将危险废物交无处理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十五)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或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
(十六)利用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十七)工矿企业在运营及拆除过程中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的。
(十八)违法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受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
(十九)违规生产、销售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机动车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二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造成生态环境规模化破坏的。
(二十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化学品或者放射性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十二)非法转移、填埋、倾倒、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人身危害的。
(二十三)违法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各类固体废物的。
(二十四)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面源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
(二十五)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者丢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液的。
(二十六)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或者在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期间偷排偷放的。
(二十七)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共27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奖励金额分五个等级,最高奖励金额达5000元。第一项至十一项举报属实奖励100元,第十二项至第十九项举报属实奖励500元,第十九项至第二十六项举报属实奖励1000元,第二十七项调查属实后根据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奖励100至1000不等,提供的线索避免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或者根据举报线索查处特别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5000元。
黔东南州首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提升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同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州融媒体中心记者:龙睿)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州各级各部门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共筑环境污染防线,全州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为了在全州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浓厚氛围,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权、监督权,及时解决影响百姓生活的生态环境问题,2021年5月,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黔东南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
公众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对身边环境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一是电话举报。举报人拨打“12345”“12369”举报电话反映情况,说明参与有奖举报,提供举报人真实身份信息。
二是来信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特快、挂号、速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或各分局反映情况,并提供举报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信件投诉地址: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新村大坳公路东侧黔东南州环保监测执法业务办公楼 ,邮编:556000。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对外公布通信地址。
三是官方网站举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官网首页:https://t.cn/A6oT2RQv(点击“12369网络举报平台”窗口进行投诉)。
四是12369微信平台举报。在微信上关注“12369环保举报”,点击“我要举报”。
五是其他合法有效的举报方式。
哪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根据《黔东南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目前有27项。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的。
(二)未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的。
(三)纳入“散乱污”和燃煤小锅炉被关停、取缔后又死灰复燃的。
(四)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五)已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未完成整治目标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
(六)冒黑烟的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合格的(包括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
(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实施修复,进行后期管理或使用的。
(八)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
(九)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
(十)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或者被关停、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十一)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擅自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十二)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环境或者造成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环境破坏的。
(十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对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
(十四)擅自将危险废物交无处理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十五)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或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
(十六)利用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十七)工矿企业在运营及拆除过程中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的。
(十八)违法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受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
(十九)违规生产、销售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机动车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二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造成生态环境规模化破坏的。
(二十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化学品或者放射性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十二)非法转移、填埋、倾倒、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人身危害的。
(二十三)违法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各类固体废物的。
(二十四)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面源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
(二十五)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者丢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液的。
(二十六)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或者在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期间偷排偷放的。
(二十七)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共27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奖励金额分五个等级,最高奖励金额达5000元。第一项至十一项举报属实奖励100元,第十二项至第十九项举报属实奖励500元,第十九项至第二十六项举报属实奖励1000元,第二十七项调查属实后根据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奖励100至1000不等,提供的线索避免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或者根据举报线索查处特别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5000元。
黔东南州首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提升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同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州融媒体中心记者:龙睿)
11月2日个股新增概念
一、深桑达a(000032)新增“元宇宙”概念。
入选理由是:2022年上半年公司开始布局数字体育业务,并推出了“MetaSports”品牌,基于数字孪生城市与云动赛事平台,结合生态伙伴的赛事运营经验,在数字体育方向构建元宇宙商业体系。
二、天娱数科(002354)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三、理工能科(002322)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入选理由是:2022年8月19日公司互动易平台回复:子公司江西博微基于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三维技术平台D3station已孵化三维设计平台、数字孪生平台等应用,并可实现VR及AR的结合展示,公司紧跟电力行业技术发展及业务变革趋势,目前主要聚焦数字孪生技术在数字工地及电力设备数字孪生领域的应用。
四、启明信息(002232)新增“元宇宙”概念。
入选理由是:根据公司官网信息:启明元宇宙技术探索平台,主要利用扩展现实技术和数字孪生技术手段,打造与现实世界相互映射的元宇宙技术平台。其中扩展现实技术主要包括AR、VR等技术。我们可以提供从方案策划、3D建模,Unity动效研发等在内的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撑能力。
五、会畅通讯(300578)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六、北大医药(000788)新增“医疗器械概念”。
入选理由是:据2022年半年报,公司医疗器械及试剂产品营收2.54亿元,占比25.37%。
七、银宝山新(002786)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入选理由是:2021年12月24日互动易回复:公司有AR远程试模系统,可以为客户提供远程试模,通过智慧模具平台就能实景看到模具的每个细节,实现远程无接触试模。
八、德才股份(605287)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九、华是科技(301218)新增“人工智能”概念。
十、真视通(002771)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入选理由是:根据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主要分为多媒体信息系统,如安全生产 VR(虚拟现实)仿真培训系统、一体化手术室与手术示教系统、军队模拟训练系统及智能建筑信息管理系统等。
十一、国科微(300672)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十二、洲明科技(300232)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十三、飞利信(300287)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十四、运达科技(300440)新增“职业教育”概念。
十五、东方通(300379)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十六、大唐电信(600198)新增“数据安全”概念。
十七、海特高新(002023)新增“职业教育”概念。
十八、万润股份(002643)新增“供销社”概念。
一、深桑达a(000032)新增“元宇宙”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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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理由是:根据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主要分为多媒体信息系统,如安全生产 VR(虚拟现实)仿真培训系统、一体化手术室与手术示教系统、军队模拟训练系统及智能建筑信息管理系统等。
十一、国科微(300672)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十二、洲明科技(300232)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十三、飞利信(300287)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十四、运达科技(300440)新增“职业教育”概念。
十五、东方通(300379)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十六、大唐电信(600198)新增“数据安全”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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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个股新增概念
一、深桑达a(000032)新增“元宇宙”概念。
入选理由是:2022年上半年公司开始布局数字体育业务,并推出了“MetaSports”品牌,基于数字孪生城市与云动赛事平台,结合生态伙伴的赛事运营经验,在数字体育方向构建元宇宙商业体系。
二、天娱数科(002354)新增“虚拟现实icon”概念。
三、理工能科(002322)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入选理由是:2022年8月19日公司互动易平台回复:子公司江西博微基于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三维技术平台D3station已孵化三维设计平台、数字孪生平台等应用,并可实现VR及AR的结合展示,公司紧跟电力行业技术发展及业务变革趋势,目前主要聚焦数字孪生技术在数字工地及电力设备数字孪生领域的应用。
四、启明信息(002232)新增“元宇宙”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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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畅通讯(300578)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六、北大医药icon(000788)新增“医疗器械概念”。
入选理由是:据2022年半年报,公司医疗器械及试剂产品营收2.54亿元,占比25.37%。
七、银宝山新(002786)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入选理由是:2021年12月24日互动易回复:公司有AR远程试模系统,可以为客户提供远程试模,通过智慧模具平台就能实景看到模具的每个细节,实现远程无接触试模。
八、德才股份(605287)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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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理由是:根据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主要分为多媒体信息系统,如安全生产 VR(虚拟现实)仿真培训系统、一体化手术室与手术示教系统、军队模拟训练系统及智能建筑信息管理系统等。
十一、国科微(300672)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十二、洲明科技(300232)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十三、飞利信icon(300287)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十四、运达科技(300440)新增“职业教育icon”概念。
十五、东方通(300379)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十六、大唐电信(600198)新增“数据安全”概念。
十七、海特高新icon(002023)新增“职业教育”概念。
十八、万润股份(002643)新增“供销社”概念。#财经[超话]##股票[超话]##A股[超话]#
一、深桑达a(000032)新增“元宇宙”概念。
入选理由是:2022年上半年公司开始布局数字体育业务,并推出了“MetaSports”品牌,基于数字孪生城市与云动赛事平台,结合生态伙伴的赛事运营经验,在数字体育方向构建元宇宙商业体系。
二、天娱数科(002354)新增“虚拟现实icon”概念。
三、理工能科(002322)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入选理由是:2022年8月19日公司互动易平台回复:子公司江西博微基于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三维技术平台D3station已孵化三维设计平台、数字孪生平台等应用,并可实现VR及AR的结合展示,公司紧跟电力行业技术发展及业务变革趋势,目前主要聚焦数字孪生技术在数字工地及电力设备数字孪生领域的应用。
四、启明信息(002232)新增“元宇宙”概念。
入选理由是:根据公司官网信息:启明元宇宙技术探索平台,主要利用扩展现实技术和数字孪生技术手段,打造与现实世界相互映射的元宇宙技术平台。其中扩展现实技术主要包括AR、VR等技术。我们可以提供从方案策划、3D建模,Unityicon动效研发等在内的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撑能力。
五、会畅通讯(300578)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六、北大医药icon(000788)新增“医疗器械概念”。
入选理由是:据2022年半年报,公司医疗器械及试剂产品营收2.54亿元,占比25.37%。
七、银宝山新(002786)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入选理由是:2021年12月24日互动易回复:公司有AR远程试模系统,可以为客户提供远程试模,通过智慧模具平台就能实景看到模具的每个细节,实现远程无接触试模。
八、德才股份(605287)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九、华是科技(301218)新增“人工智能”概念。
十、真视通(002771)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入选理由是:根据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主要分为多媒体信息系统,如安全生产 VR(虚拟现实)仿真培训系统、一体化手术室与手术示教系统、军队模拟训练系统及智能建筑信息管理系统等。
十一、国科微(300672)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十二、洲明科技(300232)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十三、飞利信icon(300287)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十四、运达科技(300440)新增“职业教育icon”概念。
十五、东方通(300379)新增“虚拟现实”概念。
十六、大唐电信(600198)新增“数据安全”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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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万润股份(002643)新增“供销社”概念。#财经[超话]##股票[超话]##A股[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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