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空济[超话]#一个人经常乱发脾气,总是用语言暴力,用愤怒来表达自己,稍微感觉被侵犯不被理解受到压力的时候,就乱发脾气用愤怒来表达自己。
这样的人其实内心住着一个满是委屈和创伤的小孩,可能小时候父母情绪喜怒无常,对他很严厉,随意的对他发脾气,随意的责骂、贬低、嫌弃、挑毛病。而父母自已做错了事情却从来不道歉。
所以这个内在小孩从小就满腹的委屈和愤怒,在他眼里任何细微的不公,都足以让他抓狂。同时他也会把内心积累的委屈和愤怒,通过发脾气的方式转移给他孩子,伴侣,转移给能量比他弱的人。
如果伴侣没有强大的能量,接不住他的投射,或者伴侣自己也满是缺失和创伤,那么一碰就爆,只会互相伤害,互相折磨,互相投射,最后产惨不忍睹。
活得很焦虑,很着急的人,都是内心极度缺爱的人,内心很饿,很饿,很饿……一秒钟都不能等,不管做什么,都极度迫切想马上拿到结果,因为他太需要一个结果来证明自己获取爱,喂饱他极度饥饿的心。
这样的人活得太痛苦了,经常把自己逼到歇斯底里,抓狂,却无能为力,连个发泄的出口都找不到。
怎么破?除非他自己生命觉醒,积极自救,补缺失、疗创伤、卸包袱,把自己的内在小孩养大,建立安全富足自由强大的内心世界,才能活出自己,活出力量人生。
要不然人生就进入恶性循环,越焦虑,越着急,越着急,越烦躁,越烦躁,越没耐心做事,越没耐心做事业,事业越做不起来,事业越做不起,就越焦虑。
最后就自己搞自己,自己逼自己,自己玩自己,每天就歇斯底里,抓狂,在崩溃的边缘挣扎。
这样的人其实内心住着一个满是委屈和创伤的小孩,可能小时候父母情绪喜怒无常,对他很严厉,随意的对他发脾气,随意的责骂、贬低、嫌弃、挑毛病。而父母自已做错了事情却从来不道歉。
所以这个内在小孩从小就满腹的委屈和愤怒,在他眼里任何细微的不公,都足以让他抓狂。同时他也会把内心积累的委屈和愤怒,通过发脾气的方式转移给他孩子,伴侣,转移给能量比他弱的人。
如果伴侣没有强大的能量,接不住他的投射,或者伴侣自己也满是缺失和创伤,那么一碰就爆,只会互相伤害,互相折磨,互相投射,最后产惨不忍睹。
活得很焦虑,很着急的人,都是内心极度缺爱的人,内心很饿,很饿,很饿……一秒钟都不能等,不管做什么,都极度迫切想马上拿到结果,因为他太需要一个结果来证明自己获取爱,喂饱他极度饥饿的心。
这样的人活得太痛苦了,经常把自己逼到歇斯底里,抓狂,却无能为力,连个发泄的出口都找不到。
怎么破?除非他自己生命觉醒,积极自救,补缺失、疗创伤、卸包袱,把自己的内在小孩养大,建立安全富足自由强大的内心世界,才能活出自己,活出力量人生。
要不然人生就进入恶性循环,越焦虑,越着急,越着急,越烦躁,越烦躁,越没耐心做事,越没耐心做事业,事业越做不起来,事业越做不起,就越焦虑。
最后就自己搞自己,自己逼自己,自己玩自己,每天就歇斯底里,抓狂,在崩溃的边缘挣扎。
[衰][衰]【事实与真相给了这个自诩为法制、司法公正的“国家”一个响亮的耳光!】申无路、告无门、诉不应是对弱势方当事人权益的漠视,21世纪的尸位素餐。人们有冤无处申、社会黑暗,官逼民反、啸聚梁山,把当事人逼成“冀x天”、逼成“x佳”,甚至酿成不该发生的群体事件、可见当下法治环境是多么的恶劣!
[衰][衰] 本人遭受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明显违法强拆的不公,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已的合法权益,可是一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就能明断是非的错案,“南京市中院”不依法判,错案再审“江苏省高院”仍违法判,早在2011年12月30日,面对本人坚持不懈的申诉(见证据13-18)、最高法办案人完全不搭理当事人依法合 ️ 规提出的再审诉求、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见证据12)替代审判程序的裁判文书、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衰][衰] 目前该案已经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可当事人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特别是在最高检提出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于2021年9月30日已受理立案的情况下(见证据6),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抱歉,写全称受限)、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作恶、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现如今司法人的道德沦丧,令人心酸、令人发指、令人悲哀,“草泥马”的天理不容!
申诉人:马景工
[衰][衰] 本人遭受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明显违法强拆的不公,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已的合法权益,可是一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就能明断是非的错案,“南京市中院”不依法判,错案再审“江苏省高院”仍违法判,早在2011年12月30日,面对本人坚持不懈的申诉(见证据13-18)、最高法办案人完全不搭理当事人依法合 ️ 规提出的再审诉求、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见证据12)替代审判程序的裁判文书、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衰][衰] 目前该案已经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可当事人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特别是在最高检提出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于2021年9月30日已受理立案的情况下(见证据6),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抱歉,写全称受限)、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作恶、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现如今司法人的道德沦丧,令人心酸、令人发指、令人悲哀,“草泥马”的天理不容!
申诉人:马景工
[衰][衰]【事实与真相给了这个自诩为法制、司法公正的“国家”一个响亮的耳光!】申无路、告无门、诉不应是对弱势方当事人权益的漠视,21世纪的尸位素餐。人们有冤无处申、社会黑暗,官逼民反、啸聚梁山,把当事人逼成“冀x天”、逼成“x佳”,甚至酿成不该发生的群体事件、可见当下法治环境是多么的恶劣!
[衰][衰] 本人遭受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明显违法强拆的不公,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已的合法权益,可是一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就能明断是非的错案,“南京市中院”不依法判,错案再审“江苏省高院”仍违法判,早在2011年12月30日,面对本人坚持不懈的申诉(见证据13-18)、最高法办案人完全不搭理当事人依法合 ️ 规提出的再审诉求、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见证据12)替代审判程序的裁判文书、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衰][衰] 目前该案已经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可当事人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特别是在最高检提出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于2021年9月30日已受理立案的情况下(见证据6),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抱歉,写全称受限)、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作恶、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现如今司法人的道德沦丧,令人心酸、令人发指、令人悲哀,“草泥马”的天理不容!
申诉人:马景工
[衰][衰] 本人遭受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明显违法强拆的不公,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已的合法权益,可是一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就能明断是非的错案,“南京市中院”不依法判,错案再审“江苏省高院”仍违法判,早在2011年12月30日,面对本人坚持不懈的申诉(见证据13-18)、最高法办案人完全不搭理当事人依法合 ️ 规提出的再审诉求、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见证据12)替代审判程序的裁判文书、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衰][衰] 目前该案已经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可当事人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特别是在最高检提出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于2021年9月30日已受理立案的情况下(见证据6),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抱歉,写全称受限)、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作恶、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现如今司法人的道德沦丧,令人心酸、令人发指、令人悲哀,“草泥马”的天理不容!
申诉人:马景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