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怡在节目中分享自己和董子健在一起时相处的细节,她表示:“我记得情人节的时候,他从早上起来见到我,他就说你要什么礼物,你跟我说,我去买,或者我带着你去买。”
之后孙怡也表示情人节其实就是一个送花的节日,董子健从早到晚都天黑了,孙怡看到快十二点了,花也没送来,便觉得没戏了。
孙怡:“其实他能看出来当时我情绪已经很不好了,这个是刚过几个月我就生日了,他又跟我说了同样的话,我不太理解他的这个思维,我觉得这个样子就是可能在你另一半需要陪伴的时候,你没有给到一些东西,你的另一半就会失望。”
或许孙怡就是比较注重仪式感的那一类吧,即便礼物不管贵重,但起码也得有花,但是董子健在情人节当天连束花都没有送到,注意到了孙怡的情绪不太好时候也没有做点补救。
从孙怡的话中不难听出,她是比较需要陪伴的,可能有的时候没有给到这种陪伴就会有点失望吧。
之后孙怡也表示情人节其实就是一个送花的节日,董子健从早到晚都天黑了,孙怡看到快十二点了,花也没送来,便觉得没戏了。
孙怡:“其实他能看出来当时我情绪已经很不好了,这个是刚过几个月我就生日了,他又跟我说了同样的话,我不太理解他的这个思维,我觉得这个样子就是可能在你另一半需要陪伴的时候,你没有给到一些东西,你的另一半就会失望。”
或许孙怡就是比较注重仪式感的那一类吧,即便礼物不管贵重,但起码也得有花,但是董子健在情人节当天连束花都没有送到,注意到了孙怡的情绪不太好时候也没有做点补救。
从孙怡的话中不难听出,她是比较需要陪伴的,可能有的时候没有给到这种陪伴就会有点失望吧。
#情感导师[超话]#
男生想要摆脱女生的时候,往往很多理由:彼此没有未来,性格不合,异地等。在一起前,这些问题便存在,为什么之前不是理由,现在却全都是了呢?
究其本质原因在于这几点:
1.从客观找理由,两人心灵的距离越发遥远。
很多情侣到了快分手的时候,经常会呈现“没话说”的现象,从“话很多”之“没话说”,这就是两人的心灵越发不在一个轨道上了。
2.“水平”不一,使他对你们的未来感到茫然。
这里所说的‘水平’不仅仅是物质水平,更多的是精神层次。如:他想要多证在身,以便傍身,多条出路。
可你却乐天知命,安于当下。对未来的计划不同,当然走不长远。
3.缺乏沟通,对方认为你对他的要求太多。
你们的关系一直处在你设置问题,他攻破难关……这样的一个循环关系里。特别是爱作的女生,因为你自己的各种原因,给对方一种“你要求太多还不满足”的感觉。你真的是这么想的吗?或许你更多的想要得到一种“被爱”的证明与满足感。
4.性格不合,反复产生摩擦,不是看不到未来,而是一眼便看透了未来。最常见的便是,男生总会以“性格不合”为借口,不是初期彼此看不到这些,只不过刚开始围绕你们的都是新鲜感,想要了解和探听彼此的好奇心驱使着你们更加注重的是别的方面。情侣之间,往往只有在热恋期,才会有精神动力去应对这些阻碍。
〝看不到末来”这是一句万能分手套话,其实本质可以归咎于上进心。
假如以客观原因,比如“父母反对,身高不合适,异地,年龄差距〞这些作为分手的理由,最本质的原因是男生缺乏或者不想和女生一起共同创造未来,缺乏这个动力而己。很多男生跟这个女生在一起时,认为所谓的“性格”是主要原因,找不到“性格合适”的宁愿单身。
可当他跟这个女生分手后,又能迅速找到下一个,所以呢,只是缺乏跟前任一起创造未来的勇气而已,只是对前任采取“不作为”的策略而已。
不是有那么一句话么,爱你的时候你什么都好,不爱你的时候连呼吸都是错误的。
#无恙情感挽回爱情分手复合##无恙情感挽回爱情分手复合##无恙情感导师分离小三劝退师#
男生想要摆脱女生的时候,往往很多理由:彼此没有未来,性格不合,异地等。在一起前,这些问题便存在,为什么之前不是理由,现在却全都是了呢?
究其本质原因在于这几点:
1.从客观找理由,两人心灵的距离越发遥远。
很多情侣到了快分手的时候,经常会呈现“没话说”的现象,从“话很多”之“没话说”,这就是两人的心灵越发不在一个轨道上了。
2.“水平”不一,使他对你们的未来感到茫然。
这里所说的‘水平’不仅仅是物质水平,更多的是精神层次。如:他想要多证在身,以便傍身,多条出路。
可你却乐天知命,安于当下。对未来的计划不同,当然走不长远。
3.缺乏沟通,对方认为你对他的要求太多。
你们的关系一直处在你设置问题,他攻破难关……这样的一个循环关系里。特别是爱作的女生,因为你自己的各种原因,给对方一种“你要求太多还不满足”的感觉。你真的是这么想的吗?或许你更多的想要得到一种“被爱”的证明与满足感。
4.性格不合,反复产生摩擦,不是看不到未来,而是一眼便看透了未来。最常见的便是,男生总会以“性格不合”为借口,不是初期彼此看不到这些,只不过刚开始围绕你们的都是新鲜感,想要了解和探听彼此的好奇心驱使着你们更加注重的是别的方面。情侣之间,往往只有在热恋期,才会有精神动力去应对这些阻碍。
〝看不到末来”这是一句万能分手套话,其实本质可以归咎于上进心。
假如以客观原因,比如“父母反对,身高不合适,异地,年龄差距〞这些作为分手的理由,最本质的原因是男生缺乏或者不想和女生一起共同创造未来,缺乏这个动力而己。很多男生跟这个女生在一起时,认为所谓的“性格”是主要原因,找不到“性格合适”的宁愿单身。
可当他跟这个女生分手后,又能迅速找到下一个,所以呢,只是缺乏跟前任一起创造未来的勇气而已,只是对前任采取“不作为”的策略而已。
不是有那么一句话么,爱你的时候你什么都好,不爱你的时候连呼吸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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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为送朋友,一女子花5700元买了6条黄金叶香烟、2条利群香烟。万万没想到,朋友用过之后说黄金叶香烟味道不正常,可能是假烟。鉴定之后果然不出所料,女子便要求烟行返还6条黄金叶香烟对应的价款,但烟行否认味道不正的香烟来源于自己店内,遂拒绝女子的要求。
原来,女子苏某有三个朋友比较喜欢抽烟,为维系好关系,她特地来到当地一家知名的烟行购买。询价之后,苏某要了6条黄金叶和2条利群,通过微信向烟行支付了5700元。
可能见购买数量比较可观,店长觉得苏某是个大主顾,在得知苏某是将这些香烟送给朋友后,店长便提议帮助苏某联系了快递人员。
见店长如此热情,苏某没有拒绝,向店长提供了三个朋友的联系地址,由店长找快递人员将香烟邮寄了出去。不料在邮出去40多天之后,其中一个朋友联系苏某,说自己所抽的黄金叶味道不对,可能是假烟。
送礼最怕送出假东西,苏某赶紧联系烟行店长,质问店长出售的黄金叶怎么质量不一样。店长说自己的烟绝对有保证,让苏某赶紧拿烟过来检验。
由于其他四条黄金叶已经抽完,苏某只带着一条开封过的和一条未开封的香烟来到店内。虽然没有开封的香烟上有烟行的防伪标志,但店长认为自己的香烟已经卖出去将近2个月,现在无法确认这2条香烟来源于自己店内。
见店长这样说,苏某只能向当地烟草部门举报。接获举报后,烟草部门对烟行进行了检查,对苏某手中的2条香烟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2条香烟为假烟,但在烟行里并没有发现有假烟,同时他们无法查实涉案2条假烟是否来源于烟行。
看到这个结果,店长还是不承认自己出售了假烟。无奈之下,苏某求助记者。在记者的调解下,店长同意向苏某返还这2条香烟的价款。
跟朋友沟通后,苏某同意了店长的提议。但在最后,店长强调,自己同意退还2条香烟的款项,是出于维护客户情绪,并不代表烟行出售了假烟。
新闻发布后,有的网友觉得店长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苏某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返还这2条黄金叶对应的烟款,还可以向烟行主张3倍赔偿。而有的网友觉得店长的处理得当,既稳定了客户的情绪,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维护了烟行的声誉。
我觉得,既然双方选择这种协商的方式解决,肯定已经考虑了各种因素,觉得这种方式对自己比较有利,我们也无需强求。
但从诉讼的角度来看,苏某有权要求烟行返还购烟款并要求烟行承担3倍赔偿吗?如果有权要求,苏某可以主张6条黄金叶对应的款项还是2条黄金叶对应的款项呢?
像本案这种纠纷,苏某一般可以向烟行提起买卖合同之诉或者产品销售者责任之诉。但无论是哪种案由,苏某作为诉讼的发起者,需要证明自己与烟行建立了买卖合同,需要证明有问题的香烟有几条,这些条香烟全部来源于烟行。
具体到本案中,苏某手中有支付记录及香烟的快递记录,买卖合同的事实非常容易证明。但是由于6条黄金叶已经被朋友用了4条,只剩下2条,已经使用的无法进行鉴定,苏某要承担不利后果。所以,苏某只能就这2条香烟向烟行主张责任。
确定好数量之后,苏某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2条香烟来源于烟行。在店长否认的情况下,在当地烟草部门无法查实的情形下,苏某在时隔将近2个月之后向烟行主张权利的现实情况下,苏某主张涉案2条问题香烟来源于烟行恐怕不是易事。
要知道,对这一事实,苏某负有举证责任,而这个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标准,即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如果苏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2条问题香烟来源于烟行达到前述证明标准,烟行便有义务就这2条香烟退一赔三。反之,烟行便没有义务向苏某退一赔三,苏某只能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我觉得苏某也是认识到了其中的举证难度,而且一旦选择诉讼解决,自己不仅要投入精力,还要支付诉讼费、甚至委托律师进行帮忙,会产生更大的成本。基于这种考虑,苏某选择接受店长提出的和解方案也无可厚非。
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购买价值较大的物品时,尽量通过有形的方式固定自己从经营者手中获得相关物品的具体证据,让经营者为自己出具这些物品的识别信息,好确定这些物品是从这个经营者这里出售的,避免自己主张权利时陷入举证困境!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原来,女子苏某有三个朋友比较喜欢抽烟,为维系好关系,她特地来到当地一家知名的烟行购买。询价之后,苏某要了6条黄金叶和2条利群,通过微信向烟行支付了5700元。
可能见购买数量比较可观,店长觉得苏某是个大主顾,在得知苏某是将这些香烟送给朋友后,店长便提议帮助苏某联系了快递人员。
见店长如此热情,苏某没有拒绝,向店长提供了三个朋友的联系地址,由店长找快递人员将香烟邮寄了出去。不料在邮出去40多天之后,其中一个朋友联系苏某,说自己所抽的黄金叶味道不对,可能是假烟。
送礼最怕送出假东西,苏某赶紧联系烟行店长,质问店长出售的黄金叶怎么质量不一样。店长说自己的烟绝对有保证,让苏某赶紧拿烟过来检验。
由于其他四条黄金叶已经抽完,苏某只带着一条开封过的和一条未开封的香烟来到店内。虽然没有开封的香烟上有烟行的防伪标志,但店长认为自己的香烟已经卖出去将近2个月,现在无法确认这2条香烟来源于自己店内。
见店长这样说,苏某只能向当地烟草部门举报。接获举报后,烟草部门对烟行进行了检查,对苏某手中的2条香烟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2条香烟为假烟,但在烟行里并没有发现有假烟,同时他们无法查实涉案2条假烟是否来源于烟行。
看到这个结果,店长还是不承认自己出售了假烟。无奈之下,苏某求助记者。在记者的调解下,店长同意向苏某返还这2条香烟的价款。
跟朋友沟通后,苏某同意了店长的提议。但在最后,店长强调,自己同意退还2条香烟的款项,是出于维护客户情绪,并不代表烟行出售了假烟。
新闻发布后,有的网友觉得店长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苏某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返还这2条黄金叶对应的烟款,还可以向烟行主张3倍赔偿。而有的网友觉得店长的处理得当,既稳定了客户的情绪,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维护了烟行的声誉。
我觉得,既然双方选择这种协商的方式解决,肯定已经考虑了各种因素,觉得这种方式对自己比较有利,我们也无需强求。
但从诉讼的角度来看,苏某有权要求烟行返还购烟款并要求烟行承担3倍赔偿吗?如果有权要求,苏某可以主张6条黄金叶对应的款项还是2条黄金叶对应的款项呢?
像本案这种纠纷,苏某一般可以向烟行提起买卖合同之诉或者产品销售者责任之诉。但无论是哪种案由,苏某作为诉讼的发起者,需要证明自己与烟行建立了买卖合同,需要证明有问题的香烟有几条,这些条香烟全部来源于烟行。
具体到本案中,苏某手中有支付记录及香烟的快递记录,买卖合同的事实非常容易证明。但是由于6条黄金叶已经被朋友用了4条,只剩下2条,已经使用的无法进行鉴定,苏某要承担不利后果。所以,苏某只能就这2条香烟向烟行主张责任。
确定好数量之后,苏某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2条香烟来源于烟行。在店长否认的情况下,在当地烟草部门无法查实的情形下,苏某在时隔将近2个月之后向烟行主张权利的现实情况下,苏某主张涉案2条问题香烟来源于烟行恐怕不是易事。
要知道,对这一事实,苏某负有举证责任,而这个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标准,即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如果苏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2条问题香烟来源于烟行达到前述证明标准,烟行便有义务就这2条香烟退一赔三。反之,烟行便没有义务向苏某退一赔三,苏某只能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我觉得苏某也是认识到了其中的举证难度,而且一旦选择诉讼解决,自己不仅要投入精力,还要支付诉讼费、甚至委托律师进行帮忙,会产生更大的成本。基于这种考虑,苏某选择接受店长提出的和解方案也无可厚非。
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购买价值较大的物品时,尽量通过有形的方式固定自己从经营者手中获得相关物品的具体证据,让经营者为自己出具这些物品的识别信息,好确定这些物品是从这个经营者这里出售的,避免自己主张权利时陷入举证困境!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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