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持一次发99张图片##微博新知博主# 上个月微信内测的支持一次性发送99张照片功能,终于上线了,用户可以最多选择99张照片一次性发给好友,取代了之前只能发送9张照片。不少网友表示,太方便了。
不过话说回来,对于发送方确实方便了不少,如果需要发给对方大量的图片,可以一次性发送过去,节省了不少的时间,但是对于接收方而言,这么大批量的照片别说下载了,就是网上翻翻到第一张图片,都是一件令人痛苦的事情。对此,不少网友表示,能不能打包发啊,一张张下载估计会崩溃。
小编认为,如果真的是巨量照片大家可以通过文件打包发送,对于发送和接收方都是十分方便的一件事,如果对于不是太多的照片,通过不再限制只能发送9张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我们的选择灵活性,而不用纠结只能选9张发送,还是很方便的一个功能。
目前朋友圈照片还是只能发送9张照片,如果也能实现同样功能,也是不错的体验。大家觉得呢?
不过话说回来,对于发送方确实方便了不少,如果需要发给对方大量的图片,可以一次性发送过去,节省了不少的时间,但是对于接收方而言,这么大批量的照片别说下载了,就是网上翻翻到第一张图片,都是一件令人痛苦的事情。对此,不少网友表示,能不能打包发啊,一张张下载估计会崩溃。
小编认为,如果真的是巨量照片大家可以通过文件打包发送,对于发送和接收方都是十分方便的一件事,如果对于不是太多的照片,通过不再限制只能发送9张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我们的选择灵活性,而不用纠结只能选9张发送,还是很方便的一个功能。
目前朋友圈照片还是只能发送9张照片,如果也能实现同样功能,也是不错的体验。大家觉得呢?
#水滴筹回应筹款中介抽成高达70%##如何整治互联网慈善灰色产业链#
把公益做成“生意”?水滴筹被曝捐款中介抽成高达70%
#水滴筹中介抽成最高达70%#登上微博热搜,据媒体报道,水滴筹筹款中介抽成比例高达70%,所谓的筹款中介是由部分恶意推广的第三方商业组织运作,为筹款人提供不正当筹款方式的服务。中介收取一定费用无可厚非,但对别人的救命钱抽成70%,就涉嫌趁火打劫,也辜负和消耗了网友爱心。中介如此行为法律是如何评价的?作为平台水滴筹是否应承担责任?
水滴筹长期存在问题
对于水滴筹营销方式及盈利模式的质疑由来已久,早在2019年就曾有网友反映水滴筹在超过40个城市的医院派驻地推人员,他们常自称“志愿者”,逐个病房引导患者发起筹款,随意填写金额,不审核甚至隐瞒求助者财产状况。水滴公司的另一项业务水滴保也多次被监管点名、警告和处罚。2021年11月9日,水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水滴保”)就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共计被罚款120万元。
寄生于大病筹款行业的灰色链条
大病患者家属在平台上筹款,希望得到帮助,一些机构或个人,主动联系各个大病筹款平台的筹款人,表示可以协助其转发、推广筹款链接,按照筹到款项的比例收取所谓“服务费”“推广费”,而这些筹款中介从中抽成比例高达30%-70%。有些“筹款推广人”甚至要求,在筹款链接中填写其提供的收款账户。
1.刑事责任
中介以牟利为目的大量转发筹款人的求助信息,同时可能存在夸大、虚构等行为,这些恶意的推广机构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019年7月份,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此案的事实部分,正是李某利用网络筹款平台进行诈骗。
2.民事责任
除了受到刑法处罚外,受害的筹款人或家属、以及捐款人,都有权向恶意推广机构追讨相应钱款。
捐款人与被捐款人之间属于赠与合同,如果捐款没有用于患者基本救治,赠与人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返还捐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受捐助者与中介之间虽然可能存在合同关系,通过合同约定了抽成比例,但是这种从捐款中抽取高额提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水滴筹是否有责任?
水滴筹 8月21日发布声明称,对“水滴筹筹款中介抽成最高达70%”进行回应。有网友称,“水滴筹一出事就把自己的责任撇的一干二净。没有职业推广人流窜于各大平台吸引流量帮助筹款,你的自然途径3%服务费收入有多少呢?既挣了额外的服务费,还把自己说得很无辜。”水滴筹官网的“失信筹款人黑名单”里,最近一次更新也是2021年10月28日。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三年,水滴筹的销售及营销费用分别为10.56亿元、21.31亿元及31.04亿元,营销费用占总成本比重一直在60%以上,2021年已近乎与总营收持平。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在营销上大量投入可以理解,但作为一个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水滴筹是否尽到了相关的法律义务?
1.慈善法
根据《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 “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并规定“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水滴筹收取的服务费也并未超过10%,且《慈善法》规范的是慈善组织,严格来讲水滴筹作为一个平台并不属于《慈善法》所规范的范围。人们通过水滴筹进行的支付资金的行为,其实属于赠与行为,并不属于法律上的“捐赠”,也不受《慈善法》的保护。
2.民法典合同编
虽然不受到《慈善法》的约束,但捐款人、捐款发布者和平台之间是存在着合同约束的,捐赠者与被捐赠者之间受到赠与合同约束。而平台与捐款发布者之间也受到相应的合同约束如《用户协议》等。平台应当对受助人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受助人应当追回善款并且返还给捐助人。
水滴筹、轻松筹、爱心筹三平台曾联合发布了《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及自律公约》,尝试从多个角度建立行业内部监管规范。公约包括: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对接慈善组织引导、设置单笔求助限额、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信息核实机制、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制度等。
水滴筹也曾经对未按约定使用筹集款项,发布信息存在虚假、伪造、隐瞒行为的众筹发起者提起过诉讼。2019年11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了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因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两项其他社会救助,并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一家企业追求利润和盈利无可厚非,但如对肆意作恶的第三方不加以筛选、限制,任灰色地带发展,践踏公众的信任与爱心,那么当公众的爱心被消耗殆尽,平台也就无法继续生存。
把公益做成“生意”?水滴筹被曝捐款中介抽成高达70%
#水滴筹中介抽成最高达70%#登上微博热搜,据媒体报道,水滴筹筹款中介抽成比例高达70%,所谓的筹款中介是由部分恶意推广的第三方商业组织运作,为筹款人提供不正当筹款方式的服务。中介收取一定费用无可厚非,但对别人的救命钱抽成70%,就涉嫌趁火打劫,也辜负和消耗了网友爱心。中介如此行为法律是如何评价的?作为平台水滴筹是否应承担责任?
水滴筹长期存在问题
对于水滴筹营销方式及盈利模式的质疑由来已久,早在2019年就曾有网友反映水滴筹在超过40个城市的医院派驻地推人员,他们常自称“志愿者”,逐个病房引导患者发起筹款,随意填写金额,不审核甚至隐瞒求助者财产状况。水滴公司的另一项业务水滴保也多次被监管点名、警告和处罚。2021年11月9日,水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水滴保”)就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共计被罚款120万元。
寄生于大病筹款行业的灰色链条
大病患者家属在平台上筹款,希望得到帮助,一些机构或个人,主动联系各个大病筹款平台的筹款人,表示可以协助其转发、推广筹款链接,按照筹到款项的比例收取所谓“服务费”“推广费”,而这些筹款中介从中抽成比例高达30%-70%。有些“筹款推广人”甚至要求,在筹款链接中填写其提供的收款账户。
1.刑事责任
中介以牟利为目的大量转发筹款人的求助信息,同时可能存在夸大、虚构等行为,这些恶意的推广机构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019年7月份,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此案的事实部分,正是李某利用网络筹款平台进行诈骗。
2.民事责任
除了受到刑法处罚外,受害的筹款人或家属、以及捐款人,都有权向恶意推广机构追讨相应钱款。
捐款人与被捐款人之间属于赠与合同,如果捐款没有用于患者基本救治,赠与人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返还捐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受捐助者与中介之间虽然可能存在合同关系,通过合同约定了抽成比例,但是这种从捐款中抽取高额提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水滴筹是否有责任?
水滴筹 8月21日发布声明称,对“水滴筹筹款中介抽成最高达70%”进行回应。有网友称,“水滴筹一出事就把自己的责任撇的一干二净。没有职业推广人流窜于各大平台吸引流量帮助筹款,你的自然途径3%服务费收入有多少呢?既挣了额外的服务费,还把自己说得很无辜。”水滴筹官网的“失信筹款人黑名单”里,最近一次更新也是2021年10月28日。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三年,水滴筹的销售及营销费用分别为10.56亿元、21.31亿元及31.04亿元,营销费用占总成本比重一直在60%以上,2021年已近乎与总营收持平。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在营销上大量投入可以理解,但作为一个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水滴筹是否尽到了相关的法律义务?
1.慈善法
根据《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 “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并规定“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水滴筹收取的服务费也并未超过10%,且《慈善法》规范的是慈善组织,严格来讲水滴筹作为一个平台并不属于《慈善法》所规范的范围。人们通过水滴筹进行的支付资金的行为,其实属于赠与行为,并不属于法律上的“捐赠”,也不受《慈善法》的保护。
2.民法典合同编
虽然不受到《慈善法》的约束,但捐款人、捐款发布者和平台之间是存在着合同约束的,捐赠者与被捐赠者之间受到赠与合同约束。而平台与捐款发布者之间也受到相应的合同约束如《用户协议》等。平台应当对受助人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受助人应当追回善款并且返还给捐助人。
水滴筹、轻松筹、爱心筹三平台曾联合发布了《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及自律公约》,尝试从多个角度建立行业内部监管规范。公约包括: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对接慈善组织引导、设置单笔求助限额、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信息核实机制、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制度等。
水滴筹也曾经对未按约定使用筹集款项,发布信息存在虚假、伪造、隐瞒行为的众筹发起者提起过诉讼。2019年11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了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因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两项其他社会救助,并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一家企业追求利润和盈利无可厚非,但如对肆意作恶的第三方不加以筛选、限制,任灰色地带发展,践踏公众的信任与爱心,那么当公众的爱心被消耗殆尽,平台也就无法继续生存。
#水滴筹回应筹款中介抽成高达70%##如何整治互联网慈善灰色产业链#
把公益做成“生意”?水滴筹被曝捐款中介抽成高达70%
#水滴筹中介抽成最高达70%#登上微博热搜,据媒体报道,水滴筹筹款中介抽成比例高达70%,所谓的筹款中介是由部分恶意推广的第三方商业组织运作,为筹款人提供不正当筹款方式的服务。中介收取一定费用无可厚非,但对别人的救命钱抽成70%,就涉嫌趁火打劫,也辜负和消耗了网友爱心。中介如此行为法律是如何评价的?作为平台水滴筹是否应承担责任?
水滴筹长期存在问题
对于水滴筹营销方式及盈利模式的质疑由来已久,早在2019年就曾有网友反映水滴筹在超过40个城市的医院派驻地推人员,他们常自称“志愿者”,逐个病房引导患者发起筹款,随意填写金额,不审核甚至隐瞒求助者财产状况。水滴公司的另一项业务水滴保也多次被监管点名、警告和处罚。2021年11月9日,水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水滴保”)就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共计被罚款120万元。
寄生于大病筹款行业的灰色链条
大病患者家属在平台上筹款,希望得到帮助,一些机构或个人,主动联系各个大病筹款平台的筹款人,表示可以协助其转发、推广筹款链接,按照筹到款项的比例收取所谓“服务费”“推广费”,而这些筹款中介从中抽成比例高达30%-70%。有些“筹款推广人”甚至要求,在筹款链接中填写其提供的收款账户。
1.刑事责任
中介以牟利为目的大量转发筹款人的求助信息,同时可能存在夸大、虚构等行为,这些恶意的推广机构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019年7月份,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此案的事实部分,正是李某利用网络筹款平台进行诈骗。
2.民事责任
除了受到刑法处罚外,受害的筹款人或家属、以及捐款人,都有权向恶意推广机构追讨相应钱款。
捐款人与被捐款人之间属于赠与合同,如果捐款没有用于患者基本救治,赠与人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返还捐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受捐助者与中介之间虽然可能存在合同关系,通过合同约定了抽成比例,但是这种从捐款中抽取高额提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水滴筹是否有责任?
水滴筹 8月21日发布声明称,对“水滴筹筹款中介抽成最高达70%”进行回应。有网友称,“水滴筹一出事就把自己的责任撇的一干二净。没有职业推广人流窜于各大平台吸引流量帮助筹款,你的自然途径3%服务费收入有多少呢?既挣了额外的服务费,还把自己说得很无辜。”水滴筹官网的“失信筹款人黑名单”里,最近一次更新也是2021年10月28日。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三年,水滴筹的销售及营销费用分别为10.56亿元、21.31亿元及31.04亿元,营销费用占总成本比重一直在60%以上,2021年已近乎与总营收持平。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在营销上大量投入可以理解,但作为一个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水滴筹是否尽到了相关的法律义务?
1.慈善法
根据《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 “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并规定“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水滴筹收取的服务费也并未超过10%,且《慈善法》规范的是慈善组织,严格来讲水滴筹作为一个平台并不属于《慈善法》所规范的范围。人们通过水滴筹进行的支付资金的行为,其实属于赠与行为,并不属于法律上的“捐赠”,也不受《慈善法》的保护。
2.民法典合同编
虽然不受到《慈善法》的约束,但捐款人、捐款发布者和平台之间是存在着合同约束的,捐赠者与被捐赠者之间受到赠与合同约束。而平台与捐款发布者之间也受到相应的合同约束如《用户协议》等。平台应当对受助人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受助人应当追回善款并且返还给捐助人。
水滴筹、轻松筹、爱心筹三平台曾联合发布了《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及自律公约》,尝试从多个角度建立行业内部监管规范。公约包括: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对接慈善组织引导、设置单笔求助限额、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信息核实机制、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制度等。
水滴筹也曾经对未按约定使用筹集款项,发布信息存在虚假、伪造、隐瞒行为的众筹发起者提起过诉讼。2019年11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了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因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两项其他社会救助,并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一家企业追求利润和盈利无可厚非,但如对肆意作恶的第三方不加以筛选、限制,任灰色地带发展,践踏公众的信任与爱心,那么当公众的爱心被消耗殆尽,平台也就无法继续生存。
把公益做成“生意”?水滴筹被曝捐款中介抽成高达70%
#水滴筹中介抽成最高达70%#登上微博热搜,据媒体报道,水滴筹筹款中介抽成比例高达70%,所谓的筹款中介是由部分恶意推广的第三方商业组织运作,为筹款人提供不正当筹款方式的服务。中介收取一定费用无可厚非,但对别人的救命钱抽成70%,就涉嫌趁火打劫,也辜负和消耗了网友爱心。中介如此行为法律是如何评价的?作为平台水滴筹是否应承担责任?
水滴筹长期存在问题
对于水滴筹营销方式及盈利模式的质疑由来已久,早在2019年就曾有网友反映水滴筹在超过40个城市的医院派驻地推人员,他们常自称“志愿者”,逐个病房引导患者发起筹款,随意填写金额,不审核甚至隐瞒求助者财产状况。水滴公司的另一项业务水滴保也多次被监管点名、警告和处罚。2021年11月9日,水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水滴保”)就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共计被罚款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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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以牟利为目的大量转发筹款人的求助信息,同时可能存在夸大、虚构等行为,这些恶意的推广机构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019年7月份,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此案的事实部分,正是李某利用网络筹款平台进行诈骗。
2.民事责任
除了受到刑法处罚外,受害的筹款人或家属、以及捐款人,都有权向恶意推广机构追讨相应钱款。
捐款人与被捐款人之间属于赠与合同,如果捐款没有用于患者基本救治,赠与人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返还捐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受捐助者与中介之间虽然可能存在合同关系,通过合同约定了抽成比例,但是这种从捐款中抽取高额提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水滴筹是否有责任?
水滴筹 8月21日发布声明称,对“水滴筹筹款中介抽成最高达70%”进行回应。有网友称,“水滴筹一出事就把自己的责任撇的一干二净。没有职业推广人流窜于各大平台吸引流量帮助筹款,你的自然途径3%服务费收入有多少呢?既挣了额外的服务费,还把自己说得很无辜。”水滴筹官网的“失信筹款人黑名单”里,最近一次更新也是2021年10月28日。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三年,水滴筹的销售及营销费用分别为10.56亿元、21.31亿元及31.04亿元,营销费用占总成本比重一直在60%以上,2021年已近乎与总营收持平。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在营销上大量投入可以理解,但作为一个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水滴筹是否尽到了相关的法律义务?
1.慈善法
根据《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 “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并规定“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水滴筹收取的服务费也并未超过10%,且《慈善法》规范的是慈善组织,严格来讲水滴筹作为一个平台并不属于《慈善法》所规范的范围。人们通过水滴筹进行的支付资金的行为,其实属于赠与行为,并不属于法律上的“捐赠”,也不受《慈善法》的保护。
2.民法典合同编
虽然不受到《慈善法》的约束,但捐款人、捐款发布者和平台之间是存在着合同约束的,捐赠者与被捐赠者之间受到赠与合同约束。而平台与捐款发布者之间也受到相应的合同约束如《用户协议》等。平台应当对受助人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受助人应当追回善款并且返还给捐助人。
水滴筹、轻松筹、爱心筹三平台曾联合发布了《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及自律公约》,尝试从多个角度建立行业内部监管规范。公约包括: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对接慈善组织引导、设置单笔求助限额、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信息核实机制、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制度等。
水滴筹也曾经对未按约定使用筹集款项,发布信息存在虚假、伪造、隐瞒行为的众筹发起者提起过诉讼。2019年11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了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因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两项其他社会救助,并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一家企业追求利润和盈利无可厚非,但如对肆意作恶的第三方不加以筛选、限制,任灰色地带发展,践踏公众的信任与爱心,那么当公众的爱心被消耗殆尽,平台也就无法继续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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