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天道喊话爹妈团别劝自己卖货了,万一卖砸了,六七年爹妈白叫了!
祁天道表示自己不是啥广告都能接,得考虑这玩意儿符合不符合三观,你们别老劝我卖货了,我不特么想卖,你们就别Jb老让我卖,我现在和你们处的是感情,万一卖不好你们不得骂我吗?我六七年爹妈不就白叫了吗?看别人卖货一个月挣一两个亿我也眼馋,人一辈子不能老图钱,人家卖衣服的佣金60.70个点,我没有招了,自己逼上梁山了,你们总分给点啥,我都让人笑话,我不想卖货,你们就别劝了!
祁天道表示自己不是啥广告都能接,得考虑这玩意儿符合不符合三观,你们别老劝我卖货了,我不特么想卖,你们就别Jb老让我卖,我现在和你们处的是感情,万一卖不好你们不得骂我吗?我六七年爹妈不就白叫了吗?看别人卖货一个月挣一两个亿我也眼馋,人一辈子不能老图钱,人家卖衣服的佣金60.70个点,我没有招了,自己逼上梁山了,你们总分给点啥,我都让人笑话,我不想卖货,你们就别劝了!
我之前讲过,阿里最有价值的资产是阿里云。
假如说,淘宝是造了一个国家,那么阿里云就是在造地球。一个地球可以装下很多国家。
关键就是,每个人在这个地球的行动轨迹都被阿里知道了,那么它的广告效果会越来越好。
阿里就是一家广告公司,它的思考都是更好卖广告的思考。
亚马逊也一样,有亚马逊云这个地球。
即便有一天,没有了淘宝,没有了亚马逊,只有阿里云在,亚马逊云在,他们依旧是最大的广告公司。
假如说,淘宝是造了一个国家,那么阿里云就是在造地球。一个地球可以装下很多国家。
关键就是,每个人在这个地球的行动轨迹都被阿里知道了,那么它的广告效果会越来越好。
阿里就是一家广告公司,它的思考都是更好卖广告的思考。
亚马逊也一样,有亚马逊云这个地球。
即便有一天,没有了淘宝,没有了亚马逊,只有阿里云在,亚马逊云在,他们依旧是最大的广告公司。
#鸿儒计划# 刚才发表的关于不应该要求明星为其所拍摄的广告中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观点,有不少网友是持反对意见的。这里想进一步展开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现在针对明星、网红甚至未来博主的连带责任机制,本质上是一种鼓励仇富、转移受害者仇恨焦点、减轻产品事故时监管部门失职的舆情压力的制度设计。它实际上无助于产品与服务质量的保障,但会减少影响力人士参与市场营销过程的行为,这对市场经济并不有利。由于“明星”定义非常模糊,对于从事演绎工作的群体(其中大多数收入很低)更加不利。
我最初认知到这个问题是2009年11月10日,在刘兴亮老师创办的IT龙门阵第95期现场上,听刘强东分享京东创业的故事时听到的。
***
刘强东分享说有一些法律已经过时,需要改变,例如法律上要求经营者为自己经营的商品质量承担责任,这个就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情况了。因为这个法律设计当初的立法环境是大多数商品都是三无产品(按现在的标准来说),假冒伪劣产品也非常多。除了杂货店,就是国营商场和百货大楼里面商品多一些。消费者买到一个东西质量不好根本找不到厂家,只能找到买东西的地方。因此立法规定零售渠道有责任首先不进假冒产品,其次要保证质量,用售后压力倒逼零售终端来承担质检责任。
现在情况已经大不一样了,绝大多数产品和服务,都是有品牌能联系到生产厂家的了,而且现在商品品种的数量,可能比改革开放时的一万倍还多。因此现在只要求零售渠道不得采购销售假冒仿冒产品即可,产品质量和售后由厂家直接承担才是更有效率更合理的设计。
***
这个分享引发了我的进一步思考,实际上由于商品种类数量的繁多,零售商确实没有能力对每种商品的效果进行检测,就算检测过,它也没有能力对每一个批次的商品进行检测,抽检是企业自身和质检部门应该做的事情。
在制度设计上,只让该承担责任环节与主体承担责任,执行到位,才是有效率的设计,反过来反而更像是推卸责任的设计。
这里举几个“思维实验”的例子:
1、一款合法获批上市的非处方药,药店就可以进行销售,那么不管是这个药厂某一个批次的质量出了问题导致事故,还是若干年后科学发现这个药对人体有危害。这个责任都不应该去向药店追索。药店实在没有能力去检查它卖的每款药当下和未来会不会产生危害,这是药厂和药监局的责任。
2、河南村镇银行,如果当初找到了一个老家是当地的艺人,说现在家乡有银行了,你帮着宣传一下,按艺人市场价支付了广告费,艺人拍摄了广告并进行了播放。现在村镇银行大股东捐款跑路不能兑付了,要求这个艺人承担责任也是没道理的。这个艺人如何有能力监管这个银行的日常经营?这是银保监会的责任,实际上他们都没尽到监管责任,或者说这个监管超出他们能力之外,如何能要求艺人承担这个责任呢?
3、百度魏则西事件,大家都在骂百度。尽管百度有很多可以被谴责的地方,但在这个具体事件里,百度的责任是最小的那一个,只是相比其他方卫健委和武警第二医院,是最软的那个柿子,所以从受害者家属到监管部门到网民舆论都指着百度去捏。对百度来说,它就是个广告平台,它怎么能知道哪个医院的哪个科室是承包给了谁来经营呢,它又如何能有能力去判断每一种治疗方案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是真实的还是无效的?打医疗广告相比普通广告需要提供额外的资料,但是客户把这些资料都提供了,百度除非拒绝所有医疗广告,否则该怎么设计内审制度才能把这个来自三甲医院的客户给拒绝掉?
请感兴趣的朋友参与讨论,不吝赐教[作揖]
先说结论,现在针对明星、网红甚至未来博主的连带责任机制,本质上是一种鼓励仇富、转移受害者仇恨焦点、减轻产品事故时监管部门失职的舆情压力的制度设计。它实际上无助于产品与服务质量的保障,但会减少影响力人士参与市场营销过程的行为,这对市场经济并不有利。由于“明星”定义非常模糊,对于从事演绎工作的群体(其中大多数收入很低)更加不利。
我最初认知到这个问题是2009年11月10日,在刘兴亮老师创办的IT龙门阵第95期现场上,听刘强东分享京东创业的故事时听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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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分享说有一些法律已经过时,需要改变,例如法律上要求经营者为自己经营的商品质量承担责任,这个就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情况了。因为这个法律设计当初的立法环境是大多数商品都是三无产品(按现在的标准来说),假冒伪劣产品也非常多。除了杂货店,就是国营商场和百货大楼里面商品多一些。消费者买到一个东西质量不好根本找不到厂家,只能找到买东西的地方。因此立法规定零售渠道有责任首先不进假冒产品,其次要保证质量,用售后压力倒逼零售终端来承担质检责任。
现在情况已经大不一样了,绝大多数产品和服务,都是有品牌能联系到生产厂家的了,而且现在商品品种的数量,可能比改革开放时的一万倍还多。因此现在只要求零售渠道不得采购销售假冒仿冒产品即可,产品质量和售后由厂家直接承担才是更有效率更合理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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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分享引发了我的进一步思考,实际上由于商品种类数量的繁多,零售商确实没有能力对每种商品的效果进行检测,就算检测过,它也没有能力对每一个批次的商品进行检测,抽检是企业自身和质检部门应该做的事情。
在制度设计上,只让该承担责任环节与主体承担责任,执行到位,才是有效率的设计,反过来反而更像是推卸责任的设计。
这里举几个“思维实验”的例子:
1、一款合法获批上市的非处方药,药店就可以进行销售,那么不管是这个药厂某一个批次的质量出了问题导致事故,还是若干年后科学发现这个药对人体有危害。这个责任都不应该去向药店追索。药店实在没有能力去检查它卖的每款药当下和未来会不会产生危害,这是药厂和药监局的责任。
2、河南村镇银行,如果当初找到了一个老家是当地的艺人,说现在家乡有银行了,你帮着宣传一下,按艺人市场价支付了广告费,艺人拍摄了广告并进行了播放。现在村镇银行大股东捐款跑路不能兑付了,要求这个艺人承担责任也是没道理的。这个艺人如何有能力监管这个银行的日常经营?这是银保监会的责任,实际上他们都没尽到监管责任,或者说这个监管超出他们能力之外,如何能要求艺人承担这个责任呢?
3、百度魏则西事件,大家都在骂百度。尽管百度有很多可以被谴责的地方,但在这个具体事件里,百度的责任是最小的那一个,只是相比其他方卫健委和武警第二医院,是最软的那个柿子,所以从受害者家属到监管部门到网民舆论都指着百度去捏。对百度来说,它就是个广告平台,它怎么能知道哪个医院的哪个科室是承包给了谁来经营呢,它又如何能有能力去判断每一种治疗方案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是真实的还是无效的?打医疗广告相比普通广告需要提供额外的资料,但是客户把这些资料都提供了,百度除非拒绝所有医疗广告,否则该怎么设计内审制度才能把这个来自三甲医院的客户给拒绝掉?
请感兴趣的朋友参与讨论,不吝赐教[作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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