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的小强,因为媳妇回娘家多日,觉得无聊,就通过手机联系了某休闲场所老板,老板找到失足女大冯,让大冯与小强通过手机联系。
很快,二人约定在大冯的住所见面,之后以120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不过见面之后,小强却认为,大冯应该先为自己服务,然后再给钱,大冯哪里肯答应。于是双方为此争执了很久,最终还是小强妥协,先给900元,交易结束,再支付300元尾款。
大家都知道,朝阳群众,那嗅觉是相当灵敏的。就在小强和大冯讨价还价的时候,热心的朝阳群众已经发现了他们违法的端倪,并将此事如实上报给了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马出动,来到了大冯住所。
不过,派出所来到现场的时候,小强已经走了,经过大冯的交待,并检查了其手机上的交易记录,小强被传唤到了派出所。很快,小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签字确认。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小强处以12日的拘留。
拘留完毕后,也不知道小强得到了谁的唆使或者蛊惑,坚持认为,捉贼捉脏,捉奸捉双,因为警方没有在大冯的房间捉到自己,即案发现场没有捉到自己,应该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楚,就不能认定自己违法。
于是,小强开始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被驳回了,之后小强仍是不甘心,又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警方对自己处罚的决定。
小强的这种想法,纯粹就是想钻法律的空子,违法的事情,自己做没做自己不应该最清楚吗?既然做了,就要认罚。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小强的说法成立吗?
其实,小强和大冯的非法交易行为,属于治安管理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具体到本案中来说,小强在拘留结束后反悔,不承认自己存在与大冯的不法交易行为,但是正如司法解释所说,即便没有小强本人的陈述,警方却依然能够查出二人的通话记录,转账交易记录,以及交易前楼道的监控,加上大冯的交待,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小强是存在治安违法行为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对于大冯和小强这种违法行为,可处10-15日拘留和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警方对小强处以12日拘留的处罚并无不当。
有人问,小强当天离开了,大冯被查获,小强被供出,那么如果事情过去一段时间了,小强被供出,还会被处理吗?对于大冯和小强这种违法行为有追诉期限吗?
小强是否被处理,要看要看不法交易过了多久被发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拿本案来说,如果小强和大冯的不法交易过去了六个月后,小强被查获,那么小强将不会再被执行拘留处罚,不过大概率还是会被警方批评教育一番。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小强和大冯不法交易六个月内被警方发现,只不过小强一直在逃,没有被抓到,那么即便过去了六个月,只要小强被抓到,还是会被执行治安处罚。
总知一句话,法律的红线不要踩,法律的空子不要钻,否则只会作茧自缚,难逃制裁!您觉得呢?
很快,二人约定在大冯的住所见面,之后以120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不过见面之后,小强却认为,大冯应该先为自己服务,然后再给钱,大冯哪里肯答应。于是双方为此争执了很久,最终还是小强妥协,先给900元,交易结束,再支付300元尾款。
大家都知道,朝阳群众,那嗅觉是相当灵敏的。就在小强和大冯讨价还价的时候,热心的朝阳群众已经发现了他们违法的端倪,并将此事如实上报给了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马出动,来到了大冯住所。
不过,派出所来到现场的时候,小强已经走了,经过大冯的交待,并检查了其手机上的交易记录,小强被传唤到了派出所。很快,小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签字确认。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小强处以12日的拘留。
拘留完毕后,也不知道小强得到了谁的唆使或者蛊惑,坚持认为,捉贼捉脏,捉奸捉双,因为警方没有在大冯的房间捉到自己,即案发现场没有捉到自己,应该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楚,就不能认定自己违法。
于是,小强开始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被驳回了,之后小强仍是不甘心,又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警方对自己处罚的决定。
小强的这种想法,纯粹就是想钻法律的空子,违法的事情,自己做没做自己不应该最清楚吗?既然做了,就要认罚。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小强的说法成立吗?
其实,小强和大冯的非法交易行为,属于治安管理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具体到本案中来说,小强在拘留结束后反悔,不承认自己存在与大冯的不法交易行为,但是正如司法解释所说,即便没有小强本人的陈述,警方却依然能够查出二人的通话记录,转账交易记录,以及交易前楼道的监控,加上大冯的交待,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小强是存在治安违法行为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对于大冯和小强这种违法行为,可处10-15日拘留和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警方对小强处以12日拘留的处罚并无不当。
有人问,小强当天离开了,大冯被查获,小强被供出,那么如果事情过去一段时间了,小强被供出,还会被处理吗?对于大冯和小强这种违法行为有追诉期限吗?
小强是否被处理,要看要看不法交易过了多久被发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拿本案来说,如果小强和大冯的不法交易过去了六个月后,小强被查获,那么小强将不会再被执行拘留处罚,不过大概率还是会被警方批评教育一番。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小强和大冯不法交易六个月内被警方发现,只不过小强一直在逃,没有被抓到,那么即便过去了六个月,只要小强被抓到,还是会被执行治安处罚。
总知一句话,法律的红线不要踩,法律的空子不要钻,否则只会作茧自缚,难逃制裁!您觉得呢?
11月10日居家第93天,从夏天封到了冬天,我正在经历一段人生的传奇之旅,93天了,什么时候解封还不知道,很多东西再也回不去了,那些错过的告别,失去的机会,被消耗的热情都不会再有了。都说春生夏长,秋收冬藏,2022年我确实收获了很多,收获了很多无奈,收获了很多遗憾,这漫长的居家意义非常,他耗光了余额,击穿了底线,颠覆了认知,但也擦亮了双眼,眼下这一切终有一天会像这大雪,像这落叶一样,尘归尘土归土。下雪了,照顾好自己!
典当行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出资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典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以他人资金入股。
那么如何办理典当行设立审批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及相关制度;
(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
(三)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四)2个(含)以上法人出资人。法人股相对控股,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出资人是法人出资人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出资人不能为控股股东;
(五)法人出资人连续经营3年且最近2年实现盈利。具备自有货币出资能力;法人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通常为长期股权投资)加上本次出资额原则上应不超过净资产的60%,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货币资金月末余额不低于本次拟出资额;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典当行应当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六)法人出资人应有缴纳所得税或增值税记录;
(七)自然人出资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入股资金应为来源合法真实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八)涉及国有资本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九)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申报材料
1、设立典当行的申请报告
2、公司章程草案、典当行业务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
3、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4、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典当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电子证照库共享后可不需提供)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0工作日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办理结果:《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
办理人:厦门市金融监管局
办理时限:0工作日
审查标准:
a)符合要求的,审查人员提出意见上报局领导审批;
b)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相关依据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办理结果: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三、决定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根据承办部门出具的《准予许可通知书》,在承诺时限内在相关的证书、批文上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根据承办部门出具的《不予许可通知书》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服务对象取件时,应出具《送达回证》。
办理结果:
证照/批文名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二楼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是否收费:不收费
关注公众号“厦门速办宝”,了解更多厦门办事指南#厦门##厦门[超话]#
那么如何办理典当行设立审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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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及相关制度;
(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
(三)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四)2个(含)以上法人出资人。法人股相对控股,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出资人是法人出资人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出资人不能为控股股东;
(五)法人出资人连续经营3年且最近2年实现盈利。具备自有货币出资能力;法人股东的权益性投资余额(通常为长期股权投资)加上本次出资额原则上应不超过净资产的60%,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货币资金月末余额不低于本次拟出资额;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典当行应当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六)法人出资人应有缴纳所得税或增值税记录;
(七)自然人出资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入股资金应为来源合法真实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八)涉及国有资本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九)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申报材料
1、设立典当行的申请报告
2、公司章程草案、典当行业务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
3、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4、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典当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电子证照库共享后可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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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0工作日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办理结果:《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
办理人:厦门市金融监管局
办理时限:0工作日
审查标准:
a)符合要求的,审查人员提出意见上报局领导审批;
b)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相关依据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办理结果: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三、决定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根据承办部门出具的《准予许可通知书》,在承诺时限内在相关的证书、批文上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根据承办部门出具的《不予许可通知书》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服务对象取件时,应出具《送达回证》。
办理结果:
证照/批文名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二楼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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