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铜陵港华“百日行动”成效显著 实现隐患动态清零[话筒]】城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铜陵港华紧紧围绕市住建局部署,依托社会资源,进行“政企联动、社企联动、物企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燃气安全管理形态,各类燃气隐患始终保持“动态清零”的常态,有效促进了我市天然气用气环境的全域安全平稳态势。
为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铜陵港华于7月15日成立了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百日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拟定《铜陵港华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制定重点内容、时间节点和完成要求,组织各部门成立多个专项行动小组,对照方案,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治攻坚和总结提升4个阶段,紧盯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施工、燃气使用和燃气安全宣传5个环节,围绕42个方面的重点问题,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开展百日攻坚“清单式”排查整治,确保整改不过夜,实现隐患“清零”,用扎实的行动,坚决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活动期间,公司安排专项行动小组对全市1206公里燃气管网、1256个阀门井、564座调压设施和各处燃气施工工地进行拉网、起底、循环式排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整改。截至活动结束,累计完成镀锌管改造950米,对2座调压箱、16座阀门井进行修缮,排查整治7处违章占压、15处施工隐患。入户开展民用户安检50054次,发现并整改一、二级隐患898处。
在此期间,公司结合铜陵市城市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印发的《铜陵市非居民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进行重点检查,累计入户安检工商业用户620次,发现并整改一级隐患58处,推进1230户商业用气场所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
此外,在“百日行动”期间铜陵港华积极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应急演练9次,350余人参加燃气安全培训,通过发放安全手册、进社区宣传、入户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安全宣传50600余次,有效增强群众燃气安全意识。(记者 方文婷)
为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铜陵港华于7月15日成立了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百日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拟定《铜陵港华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制定重点内容、时间节点和完成要求,组织各部门成立多个专项行动小组,对照方案,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治攻坚和总结提升4个阶段,紧盯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施工、燃气使用和燃气安全宣传5个环节,围绕42个方面的重点问题,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开展百日攻坚“清单式”排查整治,确保整改不过夜,实现隐患“清零”,用扎实的行动,坚决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活动期间,公司安排专项行动小组对全市1206公里燃气管网、1256个阀门井、564座调压设施和各处燃气施工工地进行拉网、起底、循环式排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整改。截至活动结束,累计完成镀锌管改造950米,对2座调压箱、16座阀门井进行修缮,排查整治7处违章占压、15处施工隐患。入户开展民用户安检50054次,发现并整改一、二级隐患898处。
在此期间,公司结合铜陵市城市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印发的《铜陵市非居民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进行重点检查,累计入户安检工商业用户620次,发现并整改一级隐患58处,推进1230户商业用气场所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
此外,在“百日行动”期间铜陵港华积极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应急演练9次,350余人参加燃气安全培训,通过发放安全手册、进社区宣传、入户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安全宣传50600余次,有效增强群众燃气安全意识。(记者 方文婷)
【148人!#安徽发布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本次计划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148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1.本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2.本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中央、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也可报考。
报考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须是经我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招录且作为选调生管理的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选调生应符合基层锻炼的规定要求。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公开遴选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均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报名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之后出生),特殊急需专业人才的职位,报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之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
https://t.cn/A6oT5wdx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本次计划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148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1.本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2.本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中央、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也可报考。
报考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须是经我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招录且作为选调生管理的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选调生应符合基层锻炼的规定要求。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公开遴选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均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报名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之后出生),特殊急需专业人才的职位,报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之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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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00元!#黔东南州首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兑现# 】经过前期对投诉举报线索的梳理核实,2022年10月8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对首批5名提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的群众发放奖励资金0.24万元。这是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根据《黔东南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给予举报人兑现的首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州各级各部门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共筑环境污染防线,全州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为了在全州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浓厚氛围,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权、监督权,及时解决影响百姓生活的生态环境问题,2021年5月,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黔东南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
公众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对身边环境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一是电话举报。举报人拨打“12345”“12369”举报电话反映情况,说明参与有奖举报,提供举报人真实身份信息。
二是来信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特快、挂号、速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或各分局反映情况,并提供举报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信件投诉地址: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新村大坳公路东侧黔东南州环保监测执法业务办公楼 ,邮编:556000。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对外公布通信地址。
三是官方网站举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官网首页:https://t.cn/A6oT2RQv(点击“12369网络举报平台”窗口进行投诉)。
四是12369微信平台举报。在微信上关注“12369环保举报”,点击“我要举报”。
五是其他合法有效的举报方式。
哪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根据《黔东南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目前有27项。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的。
(二)未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的。
(三)纳入“散乱污”和燃煤小锅炉被关停、取缔后又死灰复燃的。
(四)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五)已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未完成整治目标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
(六)冒黑烟的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合格的(包括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
(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实施修复,进行后期管理或使用的。
(八)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
(九)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
(十)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或者被关停、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十一)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擅自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十二)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环境或者造成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环境破坏的。
(十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对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
(十四)擅自将危险废物交无处理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十五)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或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
(十六)利用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十七)工矿企业在运营及拆除过程中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的。
(十八)违法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受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
(十九)违规生产、销售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机动车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二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造成生态环境规模化破坏的。
(二十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化学品或者放射性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十二)非法转移、填埋、倾倒、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人身危害的。
(二十三)违法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各类固体废物的。
(二十四)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面源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
(二十五)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者丢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液的。
(二十六)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或者在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期间偷排偷放的。
(二十七)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共27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奖励金额分五个等级,最高奖励金额达5000元。第一项至十一项举报属实奖励100元,第十二项至第十九项举报属实奖励500元,第十九项至第二十六项举报属实奖励1000元,第二十七项调查属实后根据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奖励100至1000不等,提供的线索避免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或者根据举报线索查处特别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5000元。
黔东南州首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提升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同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州融媒体中心记者:龙睿)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州各级各部门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共筑环境污染防线,全州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为了在全州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浓厚氛围,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权、监督权,及时解决影响百姓生活的生态环境问题,2021年5月,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黔东南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
公众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对身边环境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一是电话举报。举报人拨打“12345”“12369”举报电话反映情况,说明参与有奖举报,提供举报人真实身份信息。
二是来信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特快、挂号、速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或各分局反映情况,并提供举报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信件投诉地址: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新村大坳公路东侧黔东南州环保监测执法业务办公楼 ,邮编:556000。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对外公布通信地址。
三是官方网站举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官网首页:https://t.cn/A6oT2RQv(点击“12369网络举报平台”窗口进行投诉)。
四是12369微信平台举报。在微信上关注“12369环保举报”,点击“我要举报”。
五是其他合法有效的举报方式。
哪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根据《黔东南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目前有27项。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的。
(二)未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的。
(三)纳入“散乱污”和燃煤小锅炉被关停、取缔后又死灰复燃的。
(四)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五)已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未完成整治目标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
(六)冒黑烟的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合格的(包括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
(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实施修复,进行后期管理或使用的。
(八)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
(九)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
(十)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或者被关停、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十一)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擅自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十二)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环境或者造成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环境破坏的。
(十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对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
(十四)擅自将危险废物交无处理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十五)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或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
(十六)利用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十七)工矿企业在运营及拆除过程中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的。
(十八)违法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受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
(十九)违规生产、销售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机动车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二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造成生态环境规模化破坏的。
(二十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化学品或者放射性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十二)非法转移、填埋、倾倒、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人身危害的。
(二十三)违法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各类固体废物的。
(二十四)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面源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
(二十五)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者丢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液的。
(二十六)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或者在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期间偷排偷放的。
(二十七)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共27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奖励金额分五个等级,最高奖励金额达5000元。第一项至十一项举报属实奖励100元,第十二项至第十九项举报属实奖励500元,第十九项至第二十六项举报属实奖励1000元,第二十七项调查属实后根据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奖励100至1000不等,提供的线索避免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或者根据举报线索查处特别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5000元。
黔东南州首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提升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同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州融媒体中心记者: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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