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身边事#【阜阳这些区域全面禁捕、退捕】淮河阜阳段橄榄蛏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阜南县洪河桥镇洪河入淮口至颍上县关屯乡王集村之间的淮河干流水域),已被列入第10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单。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保护区内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作业,核定在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渔业捕捞船舶一律按规定退捕。
河南省民政学校
国家重点公办院校
免学费,所有专业只收取住宿费300/年,书本费500/年,多退少补。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隶属河南省民政厅,是一所集普通中专、连办大专、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和干部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学校。
学校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与国家近百家知名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特色独有专业:婚庆礼仪与主持,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
热门专业:工程造价,幼儿保育,电子商务等
其它专业:计算机应用(平面设计方向),机电技术应用、会计电算化,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等专业。
[握手]与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联办的“3+2”分段制高职专业)
[嘿哈]备注:生活用品自带(被子1.5×2米。褥子0.9×1.9米)学生宿舍配有寝柜
咨询电话微信18637289366孔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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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荆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0年常年禁捕# !】今天(6月30日)上午,荆州市在宝塔湾九八抗洪纪念广场举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启动仪式,宣布从7月1日零时开始实施荆州长江段十年禁渔。
活动现场,宣读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青年志愿者代表宣读了《倡议书》;农业(渔政)执法人员代表王恩民带领渔业执法宣誓。
荆州市副市长邓应军在讲话中表示,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保护长江生态,荆州负有义不容辞的重任。荆州市各级各部门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不折不扣打好全面禁捕攻坚战,切实做到禁捕范围内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同时,要抓紧抓好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拓宽退捕渔民就业渠道,确保上得来、稳得住、奔小康。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要求,流经荆州市483公里长江干流和93公里长江故道,实施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禁止对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违规垂钓、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禁止对长江鱼类进行经营和交易。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通告要求各地,对有捕捞许可证的渔民,按国家、省相关政策依法回收许可证,并予以安置。凡违反禁捕规定的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渔期和禁鱼区的规定进行处罚。
据统计,长江干流每年的天然捕捞量已从1954年的42.7万吨降至近年的不足10万吨,与此同时水产养殖业蓬勃发展,成为居民餐桌上鱼肉供应的主渠道。相较于每年超过6000万吨的全国水产品总量,如今长江干流的天然捕捞量仅占到其中的0.15%。随着十年禁捕的实施,荆州长江流域的鱼类资源将进一步快速恢复,同时,长江流域生态也将得以修复,长江中游生态屏障将更加牢固。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禁捕范围,包括流经我市483公里长江干流、93公里长江故道(石首市天鹅洲,监利县何王庙、老江河、杨坡坦)。本市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告》(荆政发〔2018〕18号)执行。
二、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捕范围内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违规垂钓,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禁止长江鱼的交易和经营。
三、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全面禁捕工作,对已获得捕捞许可证的渔民,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依法收回许可证并予以安置。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以及“迷魂阵”“电毒炸”、密眼网、地笼、滚钩等违法捕捞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六、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举报电话:110;0716-8420719;17707169127。
七、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2020年6月29日
活动现场,宣读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青年志愿者代表宣读了《倡议书》;农业(渔政)执法人员代表王恩民带领渔业执法宣誓。
荆州市副市长邓应军在讲话中表示,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保护长江生态,荆州负有义不容辞的重任。荆州市各级各部门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不折不扣打好全面禁捕攻坚战,切实做到禁捕范围内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同时,要抓紧抓好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拓宽退捕渔民就业渠道,确保上得来、稳得住、奔小康。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要求,流经荆州市483公里长江干流和93公里长江故道,实施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禁止对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违规垂钓、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禁止对长江鱼类进行经营和交易。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通告要求各地,对有捕捞许可证的渔民,按国家、省相关政策依法回收许可证,并予以安置。凡违反禁捕规定的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渔期和禁鱼区的规定进行处罚。
据统计,长江干流每年的天然捕捞量已从1954年的42.7万吨降至近年的不足10万吨,与此同时水产养殖业蓬勃发展,成为居民餐桌上鱼肉供应的主渠道。相较于每年超过6000万吨的全国水产品总量,如今长江干流的天然捕捞量仅占到其中的0.15%。随着十年禁捕的实施,荆州长江流域的鱼类资源将进一步快速恢复,同时,长江流域生态也将得以修复,长江中游生态屏障将更加牢固。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禁捕范围,包括流经我市483公里长江干流、93公里长江故道(石首市天鹅洲,监利县何王庙、老江河、杨坡坦)。本市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告》(荆政发〔2018〕18号)执行。
二、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捕范围内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违规垂钓,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禁止长江鱼的交易和经营。
三、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全面禁捕工作,对已获得捕捞许可证的渔民,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依法收回许可证并予以安置。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以及“迷魂阵”“电毒炸”、密眼网、地笼、滚钩等违法捕捞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六、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举报电话:110;0716-8420719;17707169127。
七、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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