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依规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的通告】
烟台开发区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免费开展了多轮大规模核酸检测,广大市民积极踊跃参与,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力量。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开发区工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各经济社会组织、各工商业户、各科研创新机构等要于3月23日—24日对本单位本组织本业户本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参与核酸检测的情况进行逐人核实,并督促、要求3月5日以来核酸检测不足5次的人员立即进行核酸检测。3月23日至3月26日,将在全区居民小区(村居)设置检测点,可在小区(村居)检测或就近到固定检测点检测(详见文后附表)。
因疫情防控需要,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全员核酸检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的职权,更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对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全员核酸检测,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我们在此真诚提醒广大市民,只有通过反复多轮核酸筛查,才能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链。请继续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务必及时参加核酸检测,提高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集、少流动,配合做好测温验码等防控措施,共同守护开发区一方平安!
烟台开发区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
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不做核酸检测,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换个说法,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第1号文件中,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醒✦
近日,山东省政法委、省高院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依法处置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行为的通告》,对八种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分别明确了处罚措施。
烟台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各经济社会组织、各工商业户要立即对本单位本组织本业户所有工作人员核酸检测情况进行逐人核实,并督促、要求未参加检测的人员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
各地都采取了相应的防疫措施
其中包括核酸检测
有人觉得“不检也没关系?”
注意!构成违法
☟☟☟
一感染者未及时报告聚餐史
导致5名家人感染
2022年3月10日,北京市一市民前往榆乐轩烤鸭店聚餐。在榆乐轩烤鸭店发生疫情并已向社会通报感染者轨迹后,其在接受社区排查时,否认自己去过榆乐轩烤鸭店,导致5名家人感染,包括其年迈的母亲。
警方提醒
这起疫情由聚餐引起,由于该感染者不及时报告聚餐史,未及时作为风险人员被管控,导致其与家人到访过的超市、餐馆等多个社会点位被管控,小区被封控,众多人员被隔离,加大了疫情传播风险,增加了社会防疫成本。
与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接到健康宝弹窗提示的人员必须立即向社区、单位报告,配合各项防控措施;接到社区排查电话时一定要积极配合,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如实报告个人活动轨迹,对个人和家庭负责,履行好个人防控责任。
2人以对身体不利为由拒做核酸检测
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2022年3月15日16时许,德州禹城市公安局房寺派出所接到报警:居民董某1、董某2在3月12日开展第一轮全员核酸检测后,工作人员多次上门通知,二人仍以对身体不利为由,拒做核酸检测,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董某1和董某2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关于依法依规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的通告
警方提醒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是每一名市民的责任和义务。疫情期间,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请市民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社区登记备案、社会随访登记、集中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工作,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坚决不能触碰底线和红线,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必将承担法律后果。
梁某因拒绝做核酸、扰乱核酸采样点正常秩序
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2022年3月12日9时许,威海市民梁某煽动小区居民拒绝核酸检测,阻挠小区居民做核酸,扰乱核酸采样点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给予梁某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
珍惜防疫成果、共卫美好家园是广大市民共同的社会责任。疫情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主动执行防疫命令,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全力配合工作人员落实社区登记备案、社会随访登记、集中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个人力量。对拒不配合落实防疫措施,扰乱防疫工作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从严从快依法打击处理。
王某因隐瞒行程、拒绝执行防控措施
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2022年3月20日,聊城市高唐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该县居民王某(2022年3月11日在外地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呈阳性),在疾控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中,拒绝执行疾控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隐瞒行程,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
王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高唐县公安局于2022年3月19日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广大市民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
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
警方将依法追究责任
推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烟台开发区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免费开展了多轮大规模核酸检测,广大市民积极踊跃参与,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力量。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开发区工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各经济社会组织、各工商业户、各科研创新机构等要于3月23日—24日对本单位本组织本业户本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参与核酸检测的情况进行逐人核实,并督促、要求3月5日以来核酸检测不足5次的人员立即进行核酸检测。3月23日至3月26日,将在全区居民小区(村居)设置检测点,可在小区(村居)检测或就近到固定检测点检测(详见文后附表)。
因疫情防控需要,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全员核酸检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的职权,更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对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全员核酸检测,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我们在此真诚提醒广大市民,只有通过反复多轮核酸筛查,才能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链。请继续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务必及时参加核酸检测,提高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集、少流动,配合做好测温验码等防控措施,共同守护开发区一方平安!
烟台开发区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
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不做核酸检测,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换个说法,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第1号文件中,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醒✦
近日,山东省政法委、省高院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依法处置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行为的通告》,对八种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分别明确了处罚措施。
烟台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各经济社会组织、各工商业户要立即对本单位本组织本业户所有工作人员核酸检测情况进行逐人核实,并督促、要求未参加检测的人员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
各地都采取了相应的防疫措施
其中包括核酸检测
有人觉得“不检也没关系?”
注意!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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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感染者未及时报告聚餐史
导致5名家人感染
2022年3月10日,北京市一市民前往榆乐轩烤鸭店聚餐。在榆乐轩烤鸭店发生疫情并已向社会通报感染者轨迹后,其在接受社区排查时,否认自己去过榆乐轩烤鸭店,导致5名家人感染,包括其年迈的母亲。
警方提醒
这起疫情由聚餐引起,由于该感染者不及时报告聚餐史,未及时作为风险人员被管控,导致其与家人到访过的超市、餐馆等多个社会点位被管控,小区被封控,众多人员被隔离,加大了疫情传播风险,增加了社会防疫成本。
与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接到健康宝弹窗提示的人员必须立即向社区、单位报告,配合各项防控措施;接到社区排查电话时一定要积极配合,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如实报告个人活动轨迹,对个人和家庭负责,履行好个人防控责任。
2人以对身体不利为由拒做核酸检测
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2022年3月15日16时许,德州禹城市公安局房寺派出所接到报警:居民董某1、董某2在3月12日开展第一轮全员核酸检测后,工作人员多次上门通知,二人仍以对身体不利为由,拒做核酸检测,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董某1和董某2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关于依法依规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的通告
警方提醒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是每一名市民的责任和义务。疫情期间,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请市民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社区登记备案、社会随访登记、集中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工作,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坚决不能触碰底线和红线,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必将承担法律后果。
梁某因拒绝做核酸、扰乱核酸采样点正常秩序
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2022年3月12日9时许,威海市民梁某煽动小区居民拒绝核酸检测,阻挠小区居民做核酸,扰乱核酸采样点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给予梁某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
珍惜防疫成果、共卫美好家园是广大市民共同的社会责任。疫情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主动执行防疫命令,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全力配合工作人员落实社区登记备案、社会随访登记、集中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个人力量。对拒不配合落实防疫措施,扰乱防疫工作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从严从快依法打击处理。
王某因隐瞒行程、拒绝执行防控措施
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2022年3月20日,聊城市高唐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该县居民王某(2022年3月11日在外地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呈阳性),在疾控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中,拒绝执行疾控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隐瞒行程,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
王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高唐县公安局于2022年3月19日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广大市民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
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
警方将依法追究责任
推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马英九认为,两岸争议应该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只有紧抓这个原则,一方面备战,一方面谋和,全力以赴,两岸和平发展才有可能。
目前两岸关键是谋统,统一是目标,只谈和不谈统,那就是“独”,是拒绝统一。不统一,要那个和有何用?国家不统一何谈和?
有些人不敢明“独”,只敢暗“独”,我们要警惕借和拒统、以和谋“独”的人与事。
统一是不可改变的,也不能改变,可以改变的是统一的方式,是和还是武,希望那些人想好了。
目前两岸关键是谋统,统一是目标,只谈和不谈统,那就是“独”,是拒绝统一。不统一,要那个和有何用?国家不统一何谈和?
有些人不敢明“独”,只敢暗“独”,我们要警惕借和拒统、以和谋“独”的人与事。
统一是不可改变的,也不能改变,可以改变的是统一的方式,是和还是武,希望那些人想好了。
【记者帮|小区养狗引矛盾,西宁安宁路社区这样处理】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狗,而且饲养的宠物狗的种类也很多。养狗的人认为,狗狗不但能排解孤独,还能让生活充满乐趣。但伴随饲养宠物狗而来的扰民问题、环境卫生问题也日益凸显,产生不少邻里矛盾,成为城市小区治理中一个老大难问题。
一户养多只狗 环境问题令人忧
日前,家住西宁市百韵华居小区的居民张女士向西海全媒体记者反映,小区养狗的人很多,小区的草丛里、人行道上、电梯里、楼梯,到处可见狗便,一不小心就会“踩雷”,尤其是到了夏天,气味难闻,让人非常闹心。
3月11日,记者来到百韵华居小区。据了解,小区共有5400余户居民,自2016年业主入住后,小区里养狗的人日渐增多,目前,小区已有数百只宠物狗。一位居民说,不少人家中养两至三只狗,还有不少人养大型犬。“每天产生的狗便非常多。有些养狗人带着狗乘坐电梯,小的宠物狗我还不太害怕,可大型犬让人不敢靠近,只能让遛狗人先乘坐电梯。”这位居民说。
记者在7号楼内看到,物业保洁人员正在清理电梯内的卫生,“电梯里经常会有狗尿,我们必须每天清理,但是清理完不一会儿,电梯内和电梯口还是会有狗尿。”保洁人员说起这些问题时连连摇头。
居民翟女士对记者说,她出门散步或下班回家时,经常会遇到遛狗不拴绳的邻居。“尤其傍晚的时候,这种情况比较多见,有时候白天也会遇到。”翟女士说,每次遇到这种情况,她就上去劝阻养狗人,但对方却说:“我的狗不会咬人,不栓也没事。”
前段时间,居民罗女士在小区散步,不料一只撒欢的大型犬从几十米远的地方跑过来,与罗女士擦身而过。虽未被咬,但让罗女士着实受惊不小。
“别怕,我家狗不咬人。”一句话道出养狗人和其他人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在养狗人看来,自己的狗乖巧、懂事,而在旁人看来,养狗存在的潜在伤害随时都可能发生。
小区许多人还碰到过让人无法入睡的狗叫声、楼上宠物狗的抓地声。翟女士楼下邻居的两只狗有时清晨五六点就会狂吠,“正是休息的时候,家里人被狗叫声吵醒了,就很难再入睡。”
各方为文明养犬支招
对于小区养狗引发的各种问题,养狗的人该怎样做?是否有借鉴的方法?对此,城中区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安宁路社区、为百韵华居小区提供服务的西宁庭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业主代表、党员代表和网格长等召开了“周三有约议事会”,就小区文明规范养狗问题进行讨论。
安宁路社区副主任谈珍新说,针对小区养狗人员日渐增多的问题,社区联合街道、辖区派出所等部门想了很多办法,比如为养犬人士提供狗绳,不定期开展入户宣传,辖区民警也不定期对不文明养犬人开展文明督导。社区还建立了邻里微信群,发布关于文明养犬的相关信息,希望养犬人能够文明规范养犬。
西宁庭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秩序维护部负责人贺文琪表示,物业加大对小区的卫生管理,除了日常清扫之外,电梯一天清理两次,楼道一天清理一次,对于墙角的狗尿,物业是两天清洗一次。“但是,一些养犬人士会依赖物业公司,在遛狗的时候,不会随身携带卫生纸、垃圾袋,他们会觉得,物业公司会清理干净,因为交了物业费。”贺文琪无奈地说。
为了改善小区环境,物业公司专门在7号楼和8号楼之间,设立了一处临时遛狗点,这一举措也受到了小区居民的认可和欢迎。
居民代表陈大明说,养狗是个人的喜好,但是也不能因此影响到周围居民,还是要文明养狗,才能减少很多矛盾。他建议,养狗人士一定要拴狗绳,随身带卫生纸和垃圾袋。
多数居民认为,小区养狗的矛盾点并不是集中在“养与不养”,而是应该怎样文明养狗。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城市出现养狗现象,是社会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日渐丰富的一个表现。只是,这些好事引发了一些矛盾。只有文明道德素质随着经济水平一起提高,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些矛盾。
3月14日,记者再次来到安宁路社区,社区党委书记赵亚妮说,为了督促居民们文明养狗,改善小区环境,社区将协助物业公司开展一些文明养犬活动,定期评选养犬文明户、养犬文明督导员。划定专门的犬只活动区后,社区还将联合辖区宠物医院定期开展文明养犬知识宣传、义诊等活动,使养犬人自觉养成养犬办证、遛犬拴绳、清理粪便等文明养犬行为。“相信在我们所有人的努力下,养狗引发的一系列矛盾会迎刃而解。”赵亚妮说。
★相关链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否则将被视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中也有说明:宠物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0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针对养犬不登记,遛犬不系犬绳,出门遛犬不携带犬证,乘坐电梯进入公共场合时不约束犬只,导致发生犬只扰民、犬只伤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责令改正无效的,可处以罚款200元到1000元。条例中还规定,城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犬只。城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内,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
《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并且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元罚款;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西海全媒体记者 燕卓 文/图)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狗,而且饲养的宠物狗的种类也很多。养狗的人认为,狗狗不但能排解孤独,还能让生活充满乐趣。但伴随饲养宠物狗而来的扰民问题、环境卫生问题也日益凸显,产生不少邻里矛盾,成为城市小区治理中一个老大难问题。
一户养多只狗 环境问题令人忧
日前,家住西宁市百韵华居小区的居民张女士向西海全媒体记者反映,小区养狗的人很多,小区的草丛里、人行道上、电梯里、楼梯,到处可见狗便,一不小心就会“踩雷”,尤其是到了夏天,气味难闻,让人非常闹心。
3月11日,记者来到百韵华居小区。据了解,小区共有5400余户居民,自2016年业主入住后,小区里养狗的人日渐增多,目前,小区已有数百只宠物狗。一位居民说,不少人家中养两至三只狗,还有不少人养大型犬。“每天产生的狗便非常多。有些养狗人带着狗乘坐电梯,小的宠物狗我还不太害怕,可大型犬让人不敢靠近,只能让遛狗人先乘坐电梯。”这位居民说。
记者在7号楼内看到,物业保洁人员正在清理电梯内的卫生,“电梯里经常会有狗尿,我们必须每天清理,但是清理完不一会儿,电梯内和电梯口还是会有狗尿。”保洁人员说起这些问题时连连摇头。
居民翟女士对记者说,她出门散步或下班回家时,经常会遇到遛狗不拴绳的邻居。“尤其傍晚的时候,这种情况比较多见,有时候白天也会遇到。”翟女士说,每次遇到这种情况,她就上去劝阻养狗人,但对方却说:“我的狗不会咬人,不栓也没事。”
前段时间,居民罗女士在小区散步,不料一只撒欢的大型犬从几十米远的地方跑过来,与罗女士擦身而过。虽未被咬,但让罗女士着实受惊不小。
“别怕,我家狗不咬人。”一句话道出养狗人和其他人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在养狗人看来,自己的狗乖巧、懂事,而在旁人看来,养狗存在的潜在伤害随时都可能发生。
小区许多人还碰到过让人无法入睡的狗叫声、楼上宠物狗的抓地声。翟女士楼下邻居的两只狗有时清晨五六点就会狂吠,“正是休息的时候,家里人被狗叫声吵醒了,就很难再入睡。”
各方为文明养犬支招
对于小区养狗引发的各种问题,养狗的人该怎样做?是否有借鉴的方法?对此,城中区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安宁路社区、为百韵华居小区提供服务的西宁庭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业主代表、党员代表和网格长等召开了“周三有约议事会”,就小区文明规范养狗问题进行讨论。
安宁路社区副主任谈珍新说,针对小区养狗人员日渐增多的问题,社区联合街道、辖区派出所等部门想了很多办法,比如为养犬人士提供狗绳,不定期开展入户宣传,辖区民警也不定期对不文明养犬人开展文明督导。社区还建立了邻里微信群,发布关于文明养犬的相关信息,希望养犬人能够文明规范养犬。
西宁庭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秩序维护部负责人贺文琪表示,物业加大对小区的卫生管理,除了日常清扫之外,电梯一天清理两次,楼道一天清理一次,对于墙角的狗尿,物业是两天清洗一次。“但是,一些养犬人士会依赖物业公司,在遛狗的时候,不会随身携带卫生纸、垃圾袋,他们会觉得,物业公司会清理干净,因为交了物业费。”贺文琪无奈地说。
为了改善小区环境,物业公司专门在7号楼和8号楼之间,设立了一处临时遛狗点,这一举措也受到了小区居民的认可和欢迎。
居民代表陈大明说,养狗是个人的喜好,但是也不能因此影响到周围居民,还是要文明养狗,才能减少很多矛盾。他建议,养狗人士一定要拴狗绳,随身带卫生纸和垃圾袋。
多数居民认为,小区养狗的矛盾点并不是集中在“养与不养”,而是应该怎样文明养狗。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城市出现养狗现象,是社会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日渐丰富的一个表现。只是,这些好事引发了一些矛盾。只有文明道德素质随着经济水平一起提高,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些矛盾。
3月14日,记者再次来到安宁路社区,社区党委书记赵亚妮说,为了督促居民们文明养狗,改善小区环境,社区将协助物业公司开展一些文明养犬活动,定期评选养犬文明户、养犬文明督导员。划定专门的犬只活动区后,社区还将联合辖区宠物医院定期开展文明养犬知识宣传、义诊等活动,使养犬人自觉养成养犬办证、遛犬拴绳、清理粪便等文明养犬行为。“相信在我们所有人的努力下,养狗引发的一系列矛盾会迎刃而解。”赵亚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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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否则将被视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中也有说明:宠物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0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针对养犬不登记,遛犬不系犬绳,出门遛犬不携带犬证,乘坐电梯进入公共场合时不约束犬只,导致发生犬只扰民、犬只伤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责令改正无效的,可处以罚款200元到1000元。条例中还规定,城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犬只。城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内,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
《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并且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元罚款;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西海全媒体记者 燕卓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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