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风]下班往家走的那段路 是每天感觉最放松的时候了[浮云]
[微风] 提着刚买还热乎的炸串吹着微凉的晚风慢慢往回走,什么都不做的放空状态,疲惫感突然充满了我身体的每一处,觉得哇终于可以是我自己一个人的时间了,边走边想 脑子里顺一遍接下来明后天该完成的事情,待会回家该做的事情,看着路边店家的小狗,看见灯一盏一盏亮起,看见路边散步的大爷大妈好像疲惫感也有减轻一点点
毕业后选择了和之前在学校学到的完全不同方向的岗位,有时候会觉得我之前学到的所有和我现在要用的都不一样,那我之前学的那么多年就这样了?但在这一段时间后也有慢慢改变我的一些看法,有时候又会担心在这种环境下呆久了 回去后我还能适应我19年来所一直接受的教育理念吗?
[微风]我现在呆的无论是环境还是氛围其实能算在这个行业里很不错了的单位,我也很喜欢这种氛围但其实这并不是我最开始的目标,在抉择这件事情上有时候真的是很让人苦恼啊…..
[微风]p5我这分离焦虑最最最严重的孩子,最开始从完全拒绝抗拒到后面一点点接受到完全依赖 大家会说她怎么只跟着你呀,因为我真的做了好多工作在她身上刚开始的一段时间完全抗拒走近会哭每天都是红着眼睛回,眼泪不停委屈巴巴的说就出去玩一下好不好真的好不忍心感觉她好可怜心都要化了,前期给我整的真的是身心俱疲的感觉[泪]到后面能慢慢融入但也还是不能离开身边 再到后面大部分能自己融入集体虽然还是像个小尾巴一样跟在我后面,那瞬间真的有!成就感!会很开心有点自己的孩子长大了的感觉[泪]
会有体验到原来被依赖被相信被需要的感觉是这样自己做的那么多的工作还是没有白费[泪][拳头]
[微风] 提着刚买还热乎的炸串吹着微凉的晚风慢慢往回走,什么都不做的放空状态,疲惫感突然充满了我身体的每一处,觉得哇终于可以是我自己一个人的时间了,边走边想 脑子里顺一遍接下来明后天该完成的事情,待会回家该做的事情,看着路边店家的小狗,看见灯一盏一盏亮起,看见路边散步的大爷大妈好像疲惫感也有减轻一点点
毕业后选择了和之前在学校学到的完全不同方向的岗位,有时候会觉得我之前学到的所有和我现在要用的都不一样,那我之前学的那么多年就这样了?但在这一段时间后也有慢慢改变我的一些看法,有时候又会担心在这种环境下呆久了 回去后我还能适应我19年来所一直接受的教育理念吗?
[微风]我现在呆的无论是环境还是氛围其实能算在这个行业里很不错了的单位,我也很喜欢这种氛围但其实这并不是我最开始的目标,在抉择这件事情上有时候真的是很让人苦恼啊…..
[微风]p5我这分离焦虑最最最严重的孩子,最开始从完全拒绝抗拒到后面一点点接受到完全依赖 大家会说她怎么只跟着你呀,因为我真的做了好多工作在她身上刚开始的一段时间完全抗拒走近会哭每天都是红着眼睛回,眼泪不停委屈巴巴的说就出去玩一下好不好真的好不忍心感觉她好可怜心都要化了,前期给我整的真的是身心俱疲的感觉[泪]到后面能慢慢融入但也还是不能离开身边 再到后面大部分能自己融入集体虽然还是像个小尾巴一样跟在我后面,那瞬间真的有!成就感!会很开心有点自己的孩子长大了的感觉[泪]
会有体验到原来被依赖被相信被需要的感觉是这样自己做的那么多的工作还是没有白费[泪][拳头]
对晴朗笑容开头这个贴贴特别心动……因为日和本身更高,纯又蹲下一点,于是形成一个抱持似的姿态,有种日和在保护着纯的观感,也有点占有欲溢出的感觉。越补剧情越觉得日和更需要纯,即使他老说纯是自己的私有物,要由着他任性,纯也一直很配合地一边吐槽一边服从,承认他们之间关系不对等,但我感觉以涟纯的性格,谁拉他一把他都会尽力相报,就像风早巽对他释出过善意,他就一直非常尊敬风早,十条要对纯没在客气,可他请纯帮忙,纯还是能帮就帮……如果他没被用本来姓氏去了特待生那边,或者如果在日和出现前玲明有稍微识货一点的正常人,纯应该早被别人捡走锁了所以老觉得日和时不时在有纯的场合冲出来刷存在感,除了自恋跟傲娇这些个人特质外,也有患得患失在里面罢,纯的态度则给我“还能离咋地”那种认命感多一些。不过!SS剧情后面,日和下决心要同凪砂共进退,把其余所有人的优先级都往后放了,纯在内心恐惧道“感觉阿日前辈站得太高太远,目光看不到我了”,直到那里,我才感觉到日和确实完全驯服了心理根基其实很稳健的纯,让他变成了害怕被饲主漠视的小狗。啊!日和费心费力去圈养一个超吸引自己的对象,但行为跟话语又在不停表达重复“是你更需要我”,像gaslighting一样,内在很是不健康啊!香香!
#团团园园#
#团团园园#
关于海宁割舌犬事件
对公安部门《警情通报》的法律意见书
一,通报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
1,通报称“经警方向群众走访调查,该狗系无主狗,被指多次在该区域追赶攻击路人。”
事发时,该犬只被用铁链拴在桌子下面,铁链很短,狗只能容身桌下。从铁链拴着及固定在店外桌子下面,不难判断,该犬只是有人管理的。即使此前是流浪狗,此时已经有人妥善管理控制,警方认定为无主狗,与视频呈现事实不符。
该犬只无论是否攻击路人,均应妥善管理,但相关调查应尽可能还原事实,即使对无法开口为自己辩解的动物也应以查明事实为依据,不应凭肇事方一面之辞,为自己开脱责任而栽赃动物,狗追赶攻击人也需要有证据证明,是自认为被追赶被攻击,还是人身安全确实遭到危及,应调查当事人,及现场目击群众落实。即使无确切证据,田的妻子认为该犬只存在将日后威胁到自己儿子安全,在非紧急情况下,完全可报警依法解决。法律途径不用,采用过激手段解决,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犬只收容、处置和重点管理区内的流浪犬捕捉、狂犬捕杀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据此,有不符合条例的养犬行为 ,由执法部门予以责令改正或者做出相应处罚,即使对流浪犬,也不是捕杀,而是捕捉,且捕捉权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而不是公民任意为之。田某建及其妻子自始至终没有报警,没有通过合法手段解决,反而用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方式,在凌晨用暴力血腥手段持利刃在共同场合血腥解决,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2,通报称:“田某建与谢某明在一超市门外,发现此前曾追赶攻击田某建儿子的无主狗,遂持械将该狗打死。”
视频显示,田及妻子与谢持械砍狗过程将狗割舌,因狗惨叫声太大持续时间太久,惊扰附近居民,遭到大声制止,田某建等人持械叫嚣威胁:“你不服,不服我再砍两刀,有本事你下来!”,后有一对情侣到现场阻止并报警。
如田某等路过偶然发现这只狗,如何会多人持械在现场,持的哪几样器械,器械从何而来,是预先准备还是随手拿来,这些器械平时是做什么用途,这些准备充分的事实显然与偶发路过的信息不符。
警方到场后,理应先联系栓狗处的可能狗主或管理人,根据网络视频,出警人员有不当表述,在草地上杀,不要在人家门前,影响人家生意之类的言语。
本应及时制止的违法暴力行为,却依然继续,田某等第二次砍死犬只并带离现场。
在此请注意,对田某建等均手持利刃的数名男子而言,想杀死一只狗,不需要太多时间,不需有太多惊扰居民的行为,更不需要先割舌,再杀死,前后两次持续约一个小时之久。
对此,应当予以重视的是田某建等人持续长时间的损害他人财物,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是否已经涉嫌违法?
二,田某建实施暴力的时间是凌晨5、6点,这个时间夜深人静,田某建等多位男子如果仅仅要杀死一只狗,完全可以数分钟解决,而这个行为却前后两次持续约一个小时。
对多名男子用利器杀死一只铁链栓牢的狗,割舌,让狗的惨叫响彻街道,惊扰居民,让平时喂养小狗的人精神受损,内心伤害,让狗的主人或者管理人因犬只惨死遭受精神打击,甚至因此被网暴。
而多名居民制止时 ,田某建等人不但没有停止,反而挑衅辱骂,行为愈加恶劣。
田某建等人已不是在杀狗,是用杀狗的方式向公众挑衅宣示,他们可为所欲为,他们不好惹。
尤其在警察出警后,田某建等人藐视法律,不但不停止,反而变本加厉用斧子砍死犬只后带走。
带走是为了吃狗肉还是掩盖违法现场,该重要事实通报仍未给予解释,该行为涉嫌构成盗窃,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结合田某建的犯罪前科,2015年其在吃夜宵时,一言不合,田某建率先拳打被害人,后持啤酒瓶砸,脚踢被害人头部。
田某建之所以偏爱选择用极端手段解决,应与其打架斗殴一贯作风有关,纠集多人采用割舌 ,砍死狗的手法,对制止居民手持器械辱骂挑衅,出警后依然肆无忌惮的砍狗并偷走,持续一小时暴力极端手段,来显示自己兄弟多,手段狠,报警也奈何不了,俨然形成恶势力称霸一方。
田某建等人目无法律,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公共场合长时间扰乱治安,用暴力毁坏他人财物,为吃狗肉偷走犬只尸体的多种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四,田某建纠集的人里,也有犯罪前科,并称以前就是用刀砍人的。
由此可见田某建等人对当晚并对其人身无任何威胁的犬只割舌砍死,当晚并非是为了自身安全,而是通过血腥暴力行为显示其手段凶残强硬,警察出警也不以为然的恶势力作风。
五、流浪犬经认养后,认养人有管理犬只义务,也因此获得所有权,因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田某建等人涉嫌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及盗窃他人犬只的的违法行为。
结合其在公共场合用纠集多人持械故意损毁财物的方式寻衅滋事,在多人制止并报警,仍不予停止,其主观符合寻衅滋事的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胜的主观要件 ,客观也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
请公安机关重新调查事情经过,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做出处罚,如此恶劣行径显然不适用批评教育结案。
六、出警人员应调查参与的数人是否系酒后行为。
烧烤店老板田新建,与数名男子相聚至凌晨,如酒后施暴,恐吓他人,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法追究其酒后寻衅滋事的法律责任。
对其中有前科的行为人,应严查是否在缓刑期等监外执行措施期间,对暴力行为应零容忍。
在此 ,请海宁市公安机关依法重新对此案进行调查,对此前接受询问者存在虚假陈述造成通告失实的应批评教育。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做出处罚,公正公开,是给受害者及热切关注公众的最好回复。
对公安部门《警情通报》的法律意见书
一,通报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
1,通报称“经警方向群众走访调查,该狗系无主狗,被指多次在该区域追赶攻击路人。”
事发时,该犬只被用铁链拴在桌子下面,铁链很短,狗只能容身桌下。从铁链拴着及固定在店外桌子下面,不难判断,该犬只是有人管理的。即使此前是流浪狗,此时已经有人妥善管理控制,警方认定为无主狗,与视频呈现事实不符。
该犬只无论是否攻击路人,均应妥善管理,但相关调查应尽可能还原事实,即使对无法开口为自己辩解的动物也应以查明事实为依据,不应凭肇事方一面之辞,为自己开脱责任而栽赃动物,狗追赶攻击人也需要有证据证明,是自认为被追赶被攻击,还是人身安全确实遭到危及,应调查当事人,及现场目击群众落实。即使无确切证据,田的妻子认为该犬只存在将日后威胁到自己儿子安全,在非紧急情况下,完全可报警依法解决。法律途径不用,采用过激手段解决,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犬只收容、处置和重点管理区内的流浪犬捕捉、狂犬捕杀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据此,有不符合条例的养犬行为 ,由执法部门予以责令改正或者做出相应处罚,即使对流浪犬,也不是捕杀,而是捕捉,且捕捉权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而不是公民任意为之。田某建及其妻子自始至终没有报警,没有通过合法手段解决,反而用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方式,在凌晨用暴力血腥手段持利刃在共同场合血腥解决,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2,通报称:“田某建与谢某明在一超市门外,发现此前曾追赶攻击田某建儿子的无主狗,遂持械将该狗打死。”
视频显示,田及妻子与谢持械砍狗过程将狗割舌,因狗惨叫声太大持续时间太久,惊扰附近居民,遭到大声制止,田某建等人持械叫嚣威胁:“你不服,不服我再砍两刀,有本事你下来!”,后有一对情侣到现场阻止并报警。
如田某等路过偶然发现这只狗,如何会多人持械在现场,持的哪几样器械,器械从何而来,是预先准备还是随手拿来,这些器械平时是做什么用途,这些准备充分的事实显然与偶发路过的信息不符。
警方到场后,理应先联系栓狗处的可能狗主或管理人,根据网络视频,出警人员有不当表述,在草地上杀,不要在人家门前,影响人家生意之类的言语。
本应及时制止的违法暴力行为,却依然继续,田某等第二次砍死犬只并带离现场。
在此请注意,对田某建等均手持利刃的数名男子而言,想杀死一只狗,不需要太多时间,不需有太多惊扰居民的行为,更不需要先割舌,再杀死,前后两次持续约一个小时之久。
对此,应当予以重视的是田某建等人持续长时间的损害他人财物,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是否已经涉嫌违法?
二,田某建实施暴力的时间是凌晨5、6点,这个时间夜深人静,田某建等多位男子如果仅仅要杀死一只狗,完全可以数分钟解决,而这个行为却前后两次持续约一个小时。
对多名男子用利器杀死一只铁链栓牢的狗,割舌,让狗的惨叫响彻街道,惊扰居民,让平时喂养小狗的人精神受损,内心伤害,让狗的主人或者管理人因犬只惨死遭受精神打击,甚至因此被网暴。
而多名居民制止时 ,田某建等人不但没有停止,反而挑衅辱骂,行为愈加恶劣。
田某建等人已不是在杀狗,是用杀狗的方式向公众挑衅宣示,他们可为所欲为,他们不好惹。
尤其在警察出警后,田某建等人藐视法律,不但不停止,反而变本加厉用斧子砍死犬只后带走。
带走是为了吃狗肉还是掩盖违法现场,该重要事实通报仍未给予解释,该行为涉嫌构成盗窃,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结合田某建的犯罪前科,2015年其在吃夜宵时,一言不合,田某建率先拳打被害人,后持啤酒瓶砸,脚踢被害人头部。
田某建之所以偏爱选择用极端手段解决,应与其打架斗殴一贯作风有关,纠集多人采用割舌 ,砍死狗的手法,对制止居民手持器械辱骂挑衅,出警后依然肆无忌惮的砍狗并偷走,持续一小时暴力极端手段,来显示自己兄弟多,手段狠,报警也奈何不了,俨然形成恶势力称霸一方。
田某建等人目无法律,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公共场合长时间扰乱治安,用暴力毁坏他人财物,为吃狗肉偷走犬只尸体的多种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四,田某建纠集的人里,也有犯罪前科,并称以前就是用刀砍人的。
由此可见田某建等人对当晚并对其人身无任何威胁的犬只割舌砍死,当晚并非是为了自身安全,而是通过血腥暴力行为显示其手段凶残强硬,警察出警也不以为然的恶势力作风。
五、流浪犬经认养后,认养人有管理犬只义务,也因此获得所有权,因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田某建等人涉嫌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及盗窃他人犬只的的违法行为。
结合其在公共场合用纠集多人持械故意损毁财物的方式寻衅滋事,在多人制止并报警,仍不予停止,其主观符合寻衅滋事的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胜的主观要件 ,客观也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
请公安机关重新调查事情经过,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做出处罚,如此恶劣行径显然不适用批评教育结案。
六、出警人员应调查参与的数人是否系酒后行为。
烧烤店老板田新建,与数名男子相聚至凌晨,如酒后施暴,恐吓他人,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法追究其酒后寻衅滋事的法律责任。
对其中有前科的行为人,应严查是否在缓刑期等监外执行措施期间,对暴力行为应零容忍。
在此 ,请海宁市公安机关依法重新对此案进行调查,对此前接受询问者存在虚假陈述造成通告失实的应批评教育。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做出处罚,公正公开,是给受害者及热切关注公众的最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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