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应该是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杀人未遂嘛,什么叫两名女子,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两名女子伤势较轻未住院治疗,不应该是四人全部住院,全套检查,最轻也得脑震荡,难受,头疼,有后遗症嘛。
我现在其实想听律师讲讲这件事怎么可以定义为杀人未遂,怎么可以让程序正义跟结果正义一致。
遇到这样的事情不应该是告诉别人你怎么保护自己,而应该是树个典型,虽然不是乱世,但是需要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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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烧烤店内多名男子殴打女生# 我是张梦婷,我在上海为唐山的女孩发声!这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性骚扰,这是杀人未遂。男的往头上打,拿椅子砸头,已经严重可以定义为往死里打。更何况同行的女生劝架被打结果发现自己人还抱了一下,可见打人打疯了。所以请警察严惩,不然他们出来一定报复!这个事件影响颇深,为广大女性带来心理阴影,世界不是男生独有的世界,生活不是男生独有的,女生属于女生自己,凭什么把女生拖出去说要在路边干那啥事!请唐山各官员整顿一下社会风气谢谢!我冒着被举报的风险在这里发声!女生们,团结起来!
另外,我支持马天宇!我路转粉!我支持马天宇!我路转粉!我支持马天宇!我路转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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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没有穿着暴露,也没有独自外出,去的也是大一点的灯火通明的饭店,这可以说是传统意义上的“完美受害者”了,可是还是有人觉得:她被骚扰的时候应该默不作声,她不应该夜晚出门,甚至于她太小气,不应该反抗施暴者。 而所谓的理智发言就是把这个杀人未遂事件定义为“恶性斗殴”,数名膘肥体壮的施暴方单方面殴打受害者被定义为“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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