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入了人海,没人来找寻。”
曾经的我在梦境里,遇见过一个小女孩。她坐在昏暗的楼道台阶,不发一言一语。一个十七八岁的女孩从门外走向她,问道:“要不要我,帮你上去看看里面发生什么事。”小女孩抬头望了一眼女孩,缓缓地摇头:“你陪我坐坐吧。”女孩轻轻坐到小女孩的身旁,揉了揉那颗小脑袋:“没事了,有我陪着你呢!”小女孩和女孩就这样坐在楼道台阶上,听着屋内争吵的声音,彼此都没有说话。但女孩心底是充满气愤的,可她望着仿佛是在遨游边际,眼里只有远方世界的小女孩,情绪渐渐平复下来。但不知道过了多久,更激烈地争执声传来了。女孩有些按耐不住了,想冲进去阻止一切。“你该走了。”小女孩的声音淡淡响起,女孩眼睁睁地看着小女孩起身,轻轻将自己拉起。而她的身体则缓慢地跟上小女孩的脚步,一同下了楼梯,站到了敞开的楼道门边。小女孩抬头深深望了一眼女孩,她似乎有千言万语想说,但最终只是轻轻地将女孩推出门外。女孩在即将醒来时,听见了小女孩的大声呐喊:“无论身处何方,都不要忘了那蔚蓝的彼岸,我们终究会抵达那里。”屋外的世界大雨滂沱,女孩跌坐在水泥地上,分不清是泪水还是雨滴,不断划落她的脸颊,坠落在地面,与雨水混合在一起。
梦醒了,女孩痛哭了一场。她似乎知道,自己该往哪里去了。但没有人告诉她,前路是如此难走。明明还应是充满热忱的年纪,只会蜷缩在角落看着他人的狂欢。生活没有了人声,也没有人推开那扇根本不存在的门,来到所藏匿的地方找寻她。世界是那样安静,暖阳是融化了岁月的寒冰,但生命的孤寂要如何去化解。心灵的导师说:“走出去就好了,是你困住自己而已。”女孩在得到答案的时候,没有出声,而是选择了沉默。一个人的她,要怎么出走。她只能沿着那条熟悉的路来回走,他人在一次又一次发现她在走同一条路时,投以得目光如炬。明明她在走一条,最自在的路。后来,女孩索性不走了。任由世界被黑暗腐蚀,让自己又一次地走进黑夜。光是很明亮,但代价是那样大。女孩又灰溜溜地和心灵的导师说:“我走不出去。”心灵导师竟笑了:“你就身处于光明之中,何来的走不走得出去,一切都是看你要不要而已。那一条路,你是走得不好了,但还有下一条。并不是每一条路的人都是一样的,没有那么多人有恶意。”一碗鸡汤都端到嘴边,就差喝与不喝了。女孩听从自己内心的声音,选择每次都不同的回家路线。每条路上都是不同的人,都一样期待着归家。没人在意,谁是不是一个人。那样得自由自在,是在那熟悉得地方所找不到的。每当女孩穿过小巷回家的时候,心就又柔软了几分。原来世界也不全是满满地恶意,也能是最明亮柔和的光。
当光,终于与女孩碰了面,无声地打了个招呼后。她望着它,慢慢洒落在那狼藉的世界。女孩哭了,泪水不断地划落下来。女孩知道,它无法驱散黑暗,只能盘旋在那,让未来有个盼头。女孩坐在最角落的位置,一动不动地看着光,一点点得扩散开来,然后慢慢地照亮她那一片狼藉的世界。女孩想靠近,但又惶恐不安。她躲了起来,跟自己玩着捉迷藏。女孩告诉自己,倒数的时候,要紧闭双眼,让别人都发现不了你,在被抓到之前藏得好好的,当被抓到的时候要扬起一个大大笑脸,说声:“真逊,现在才找到我。”
女孩等啊等,默数了一遍又一遍,都没有等来找寻她的人。女孩不敢睁开眼睛,胆怯的她,整整默数了158,380,000秒。女孩一直孤身一人,躲藏在偌大世界的一隅之地。
当女孩数到158,630,001秒时,她终于停下了默数。她缓慢地睁开双眼,只见曾一地狼藉的世界,巨大的裂缝中透着光,山林间有肆意而灵动的生命。女孩诧异了很久很久,静静看着不远处的围城,淼淼的炊烟,飘飘荡荡至边际的枯叶,天地有力的响动。
“你做到了。”略微熟悉的女童声,在心里缓缓响起。
“你是谁?”女孩四处张望,却发现没有任何人的存在。
“我是谁,是不是谁,一点都不重要。”女童的声音渐渐变淡,甚至有些缥缈。“如今的你,是不是知道要走向哪里,要去往何处了?”
“那座围城?”
“你确定?”
“不确定,但我终归要去的。即使失败了,我还有藏在这一隅之地的山城阿。”
“那座围城,不欢迎有荒野山城的人。”
“不,他们是不喜欢只愿待在山城的人。”
“你告诉我有蔚蓝的彼岸,告诉我要穿过黑暗的缝隙,重新与这个世界相遇。”女孩凝望着远方的景色,嗓音悠扬又缥缈。“希望我永远都不要忘了,那个想去蔚蓝色彼岸的自己,不要再回到那个缝隙里了。”
“如今的我,也想告诉你。我能走到时间的尽头,走过年年岁岁的春秋。”
“无论有没有人找寻我,也会好好走过这一生。”
“你只是我,一段来自过去的美好留言罢了。”
“哪怕未来还是一个人?”
“哪怕是一个人。”
清风徐来,似在里面添加了洗涤心灵的能量,在这个世间飘飘荡荡的,抚慰着愿意感受它的人。女孩凝视着朵朵形状奇异的白云,蔚蓝色的天空。她一直以来阿,最喜爱的是这个世间吧。曾经那个不停地默数,孤独且无助的自己阿。终于在这宽广的宇宙,找到自己要去往的地方了。
曾经的我在梦境里,遇见过一个小女孩。她坐在昏暗的楼道台阶,不发一言一语。一个十七八岁的女孩从门外走向她,问道:“要不要我,帮你上去看看里面发生什么事。”小女孩抬头望了一眼女孩,缓缓地摇头:“你陪我坐坐吧。”女孩轻轻坐到小女孩的身旁,揉了揉那颗小脑袋:“没事了,有我陪着你呢!”小女孩和女孩就这样坐在楼道台阶上,听着屋内争吵的声音,彼此都没有说话。但女孩心底是充满气愤的,可她望着仿佛是在遨游边际,眼里只有远方世界的小女孩,情绪渐渐平复下来。但不知道过了多久,更激烈地争执声传来了。女孩有些按耐不住了,想冲进去阻止一切。“你该走了。”小女孩的声音淡淡响起,女孩眼睁睁地看着小女孩起身,轻轻将自己拉起。而她的身体则缓慢地跟上小女孩的脚步,一同下了楼梯,站到了敞开的楼道门边。小女孩抬头深深望了一眼女孩,她似乎有千言万语想说,但最终只是轻轻地将女孩推出门外。女孩在即将醒来时,听见了小女孩的大声呐喊:“无论身处何方,都不要忘了那蔚蓝的彼岸,我们终究会抵达那里。”屋外的世界大雨滂沱,女孩跌坐在水泥地上,分不清是泪水还是雨滴,不断划落她的脸颊,坠落在地面,与雨水混合在一起。
梦醒了,女孩痛哭了一场。她似乎知道,自己该往哪里去了。但没有人告诉她,前路是如此难走。明明还应是充满热忱的年纪,只会蜷缩在角落看着他人的狂欢。生活没有了人声,也没有人推开那扇根本不存在的门,来到所藏匿的地方找寻她。世界是那样安静,暖阳是融化了岁月的寒冰,但生命的孤寂要如何去化解。心灵的导师说:“走出去就好了,是你困住自己而已。”女孩在得到答案的时候,没有出声,而是选择了沉默。一个人的她,要怎么出走。她只能沿着那条熟悉的路来回走,他人在一次又一次发现她在走同一条路时,投以得目光如炬。明明她在走一条,最自在的路。后来,女孩索性不走了。任由世界被黑暗腐蚀,让自己又一次地走进黑夜。光是很明亮,但代价是那样大。女孩又灰溜溜地和心灵的导师说:“我走不出去。”心灵导师竟笑了:“你就身处于光明之中,何来的走不走得出去,一切都是看你要不要而已。那一条路,你是走得不好了,但还有下一条。并不是每一条路的人都是一样的,没有那么多人有恶意。”一碗鸡汤都端到嘴边,就差喝与不喝了。女孩听从自己内心的声音,选择每次都不同的回家路线。每条路上都是不同的人,都一样期待着归家。没人在意,谁是不是一个人。那样得自由自在,是在那熟悉得地方所找不到的。每当女孩穿过小巷回家的时候,心就又柔软了几分。原来世界也不全是满满地恶意,也能是最明亮柔和的光。
当光,终于与女孩碰了面,无声地打了个招呼后。她望着它,慢慢洒落在那狼藉的世界。女孩哭了,泪水不断地划落下来。女孩知道,它无法驱散黑暗,只能盘旋在那,让未来有个盼头。女孩坐在最角落的位置,一动不动地看着光,一点点得扩散开来,然后慢慢地照亮她那一片狼藉的世界。女孩想靠近,但又惶恐不安。她躲了起来,跟自己玩着捉迷藏。女孩告诉自己,倒数的时候,要紧闭双眼,让别人都发现不了你,在被抓到之前藏得好好的,当被抓到的时候要扬起一个大大笑脸,说声:“真逊,现在才找到我。”
女孩等啊等,默数了一遍又一遍,都没有等来找寻她的人。女孩不敢睁开眼睛,胆怯的她,整整默数了158,380,000秒。女孩一直孤身一人,躲藏在偌大世界的一隅之地。
当女孩数到158,630,001秒时,她终于停下了默数。她缓慢地睁开双眼,只见曾一地狼藉的世界,巨大的裂缝中透着光,山林间有肆意而灵动的生命。女孩诧异了很久很久,静静看着不远处的围城,淼淼的炊烟,飘飘荡荡至边际的枯叶,天地有力的响动。
“你做到了。”略微熟悉的女童声,在心里缓缓响起。
“你是谁?”女孩四处张望,却发现没有任何人的存在。
“我是谁,是不是谁,一点都不重要。”女童的声音渐渐变淡,甚至有些缥缈。“如今的你,是不是知道要走向哪里,要去往何处了?”
“那座围城?”
“你确定?”
“不确定,但我终归要去的。即使失败了,我还有藏在这一隅之地的山城阿。”
“那座围城,不欢迎有荒野山城的人。”
“不,他们是不喜欢只愿待在山城的人。”
“你告诉我有蔚蓝的彼岸,告诉我要穿过黑暗的缝隙,重新与这个世界相遇。”女孩凝望着远方的景色,嗓音悠扬又缥缈。“希望我永远都不要忘了,那个想去蔚蓝色彼岸的自己,不要再回到那个缝隙里了。”
“如今的我,也想告诉你。我能走到时间的尽头,走过年年岁岁的春秋。”
“无论有没有人找寻我,也会好好走过这一生。”
“你只是我,一段来自过去的美好留言罢了。”
“哪怕未来还是一个人?”
“哪怕是一个人。”
清风徐来,似在里面添加了洗涤心灵的能量,在这个世间飘飘荡荡的,抚慰着愿意感受它的人。女孩凝视着朵朵形状奇异的白云,蔚蓝色的天空。她一直以来阿,最喜爱的是这个世间吧。曾经那个不停地默数,孤独且无助的自己阿。终于在这宽广的宇宙,找到自己要去往的地方了。
云南芒市,男子看到有男孩在自家橘子林里,以外对方在偷橘子,遂大声吼叫让他们离开,并拿泥土、沙子扔向男孩。逃跑过程中男孩摔倒骨折,其家人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000余元。
(案例来源:云南芒市人民法院)
案发当天,9岁男孩杨某和父亲一起去芒市大河边钓鱼,一同去的还有杨某的同学。就在父亲专心致志钓鱼期间,杨某和同学跑到了河边一处橘子林里玩耍。
橘子园主人肖某从远处看到后,认为杨某和同学是在偷橘子,遂边吼边向2人跑去,并拿泥土、沙石抛向杨某和同学。
杨某和同学见状,吓得赶紧往外面跑,奔跑过程中杨某跌倒受伤,后被送至芒市和贵骨科医院诊治。经诊断为:右胫骨中下段螺旋骨折,右腓骨下段长斜骨折,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10000余元。
杨某住院治疗期间,其家人多次联系橘子林主人肖某要求其承担医药费,被肖某拒绝。于是在杨某出院后,其家人将肖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5万余元。
那么,肖某是否要对杨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呢?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健康权侵权责任纠纷。《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165条的成立包含3个要素:行为人有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他人的损害是因为行为人的过错所导致(即法律上的因果关系),3个要素缺一不可。
简单的一句话,背后却有丰富的隐藏信息,这就是法条的魅力所在,也是法庭辩论的关键。
换言之,就本案而言,法院审理过程中判断橘子林主人肖某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就要看该起事件是否满足这3个要素。
其中杨某骨折健康权遭受损害,这点自不必说,关键就看其余2点:
1、肖某大声吼叫、扔泥土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一个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要结合不同的环境去看。本案中,肖某称,其认为2个男孩是在偷橘子,所以采取了吼叫、扔泥土的方式驱赶,该行为是为了避免橘子被偷,属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过错。
杨某父亲则提出,2个孩子只是在追逐嬉戏中跑到了橘子林,不存在偷橘子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肖某不分青红皂白就大声吼叫,还拿沙石、泥土砸向2个孩子,明显存在过错。
笔者认为,如果2个孩子确实是在偷橘子,肖某作为橘子林主人,采取措施驱赶无可厚非,不存在过错。如果2个孩子没有偷橘子,肖某作为成年人,面对2个误入橘子林的孩子采取拿沙石扔、泥土砸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庭审中,法院经质证,认定杨某和同学是误入橘子林,不存在偷橘子的问题,因此肖某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2、肖某的过错和杨某受伤,二者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按照一般生活常识来看,正是因为肖某的吼叫才导致了杨某逃跑、跌倒,因此杨某的受伤和肖某的过错之间当然存在因果关系。本案的确可以这么推定,但必须说明的是,这样的推定存在一定瑕疵。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因果关系并不完全一致。
以曾经很出名的“郑州男子电梯劝阻吸烟导致老人死亡案”为例,男子劝阻老人不要在电梯里吸烟,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最终老人心脏病发死亡。
按照生活常识,男子劝阻老人吸烟,进而导致了老人死亡,二者当然有因果关系,男子应该对老人的死赔偿。但实际上,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劝阻电梯吸烟是每位居民的责任和义务,履行这种义务并不必然导致死亡事件发生,所以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是一场意外。
因此,关于“郑州男子电梯劝阻吸烟导致老人死亡案”,法院最终判决男子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回到本案,肖某的吼叫、扔泥土,是否会必然导致杨某的受伤?当然不,肖某的行为固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过激,但逃跑并不必然导致摔伤,杨某误入他人橘子林,应该对逃跑过程中的风险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肖某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有关规定,杨某父亲作为监护人,对杨某疏于看护,可以减轻肖某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肖某对杨某受伤承担50%责任,须赔偿杨某14665元。
本案带来的最大警示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不能任性,一旦你所采取的措施超过了必要限度,并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害,很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本案,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案例来源:云南芒市人民法院)
案发当天,9岁男孩杨某和父亲一起去芒市大河边钓鱼,一同去的还有杨某的同学。就在父亲专心致志钓鱼期间,杨某和同学跑到了河边一处橘子林里玩耍。
橘子园主人肖某从远处看到后,认为杨某和同学是在偷橘子,遂边吼边向2人跑去,并拿泥土、沙石抛向杨某和同学。
杨某和同学见状,吓得赶紧往外面跑,奔跑过程中杨某跌倒受伤,后被送至芒市和贵骨科医院诊治。经诊断为:右胫骨中下段螺旋骨折,右腓骨下段长斜骨折,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10000余元。
杨某住院治疗期间,其家人多次联系橘子林主人肖某要求其承担医药费,被肖某拒绝。于是在杨某出院后,其家人将肖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5万余元。
那么,肖某是否要对杨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呢?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健康权侵权责任纠纷。《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165条的成立包含3个要素:行为人有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他人的损害是因为行为人的过错所导致(即法律上的因果关系),3个要素缺一不可。
简单的一句话,背后却有丰富的隐藏信息,这就是法条的魅力所在,也是法庭辩论的关键。
换言之,就本案而言,法院审理过程中判断橘子林主人肖某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就要看该起事件是否满足这3个要素。
其中杨某骨折健康权遭受损害,这点自不必说,关键就看其余2点:
1、肖某大声吼叫、扔泥土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一个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要结合不同的环境去看。本案中,肖某称,其认为2个男孩是在偷橘子,所以采取了吼叫、扔泥土的方式驱赶,该行为是为了避免橘子被偷,属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过错。
杨某父亲则提出,2个孩子只是在追逐嬉戏中跑到了橘子林,不存在偷橘子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肖某不分青红皂白就大声吼叫,还拿沙石、泥土砸向2个孩子,明显存在过错。
笔者认为,如果2个孩子确实是在偷橘子,肖某作为橘子林主人,采取措施驱赶无可厚非,不存在过错。如果2个孩子没有偷橘子,肖某作为成年人,面对2个误入橘子林的孩子采取拿沙石扔、泥土砸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庭审中,法院经质证,认定杨某和同学是误入橘子林,不存在偷橘子的问题,因此肖某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2、肖某的过错和杨某受伤,二者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按照一般生活常识来看,正是因为肖某的吼叫才导致了杨某逃跑、跌倒,因此杨某的受伤和肖某的过错之间当然存在因果关系。本案的确可以这么推定,但必须说明的是,这样的推定存在一定瑕疵。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因果关系并不完全一致。
以曾经很出名的“郑州男子电梯劝阻吸烟导致老人死亡案”为例,男子劝阻老人不要在电梯里吸烟,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最终老人心脏病发死亡。
按照生活常识,男子劝阻老人吸烟,进而导致了老人死亡,二者当然有因果关系,男子应该对老人的死赔偿。但实际上,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劝阻电梯吸烟是每位居民的责任和义务,履行这种义务并不必然导致死亡事件发生,所以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是一场意外。
因此,关于“郑州男子电梯劝阻吸烟导致老人死亡案”,法院最终判决男子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回到本案,肖某的吼叫、扔泥土,是否会必然导致杨某的受伤?当然不,肖某的行为固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过激,但逃跑并不必然导致摔伤,杨某误入他人橘子林,应该对逃跑过程中的风险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肖某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有关规定,杨某父亲作为监护人,对杨某疏于看护,可以减轻肖某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肖某对杨某受伤承担50%责任,须赔偿杨某14665元。
本案带来的最大警示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不能任性,一旦你所采取的措施超过了必要限度,并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害,很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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